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通报6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这样的通报来得及时、值得肯定,也反映出各地越来越注重为实干者营造良好环境。
据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报道,目前,黑龙江、吉林、浙江、内蒙古、新疆等地纪委监委已出台制度,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我们期待严惩诬告、澄清正名成为常态,坚决对诬告者说“不”,真诚为担当者称道,让清风正气持续充盈、干事氛围日益浓厚。
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及一些人的“奶酪”、得罪一部分人,引起一些误解、非议,甚至遭受诬告。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通报的案例看,有的因未被推荐提拔而诬告陷害他人以权谋私,有的为达成个人不合理诉求反复举报,等等。这些“莫须有”的罪名,给干事者造成心理上的困扰,损害干部的名誉和尊严,也挫伤干事创业的热情,甚至滋生“洗碗越多就摔碗越多”“不干不错”等错误认知。
监督是必要的,但必须是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的监督。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省采取公开澄清的方式,有效堵住流言蜚语,实质上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体现。这也启示我们,对诬告陷害不能“不予理睬”,对小道消息不能“任其流传”。唯有实事求是、公开澄清,才能还清白者清白,让其卸下心理包袱,坦坦荡荡继续工作,才能给更多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吃下“定心丸”,引导党员干部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作为干事创业者的坚强靠山,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诬告行为治理,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以监督加压、以信任加力。
扬汤止沸,不如去薪。遏制“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的歪风,关键在于坚持惩治诬告和澄清正名并举,让制度长出牙齿。
一方面,建立健全诬告陷害行为查处机制,明确界定诬告陷害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惩戒措施,构建组织、纪检、公安等多部门联动的“查诬”工作格局。对那些出于个人私利恶意诬告、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行为,一经查实,应当给予严肃处理,并作为负面典型通报,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让诬告者自食苦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另一方面,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对于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主动关心被诬告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多方面给予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继续大胆履职、积极作为。
还需注意的是,亟须推动形成抵制诬告行为、崇尚担当实干的社会共识,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正气充盈的社会生态。一方面,持续强化纪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明确合法举报与诬告陷害的界限,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另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的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旗帜鲜明地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撑腰”。如此,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清清爽爽的环境中心无旁骛干事业、建功立业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