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年鉴》是省政府主办的地方综合性年鉴,1986年刊是创刊号,本期是第二部。
二、《黑龙江年鉴》(1987)的总布局,在1986年刊的基础上,体例、形式有所完善,内容扩充,条目增加,文字量也相应增加。
三、类目:由1986年刊的19个,增加到20个,增设“特载”(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四、分目:由1986年刊的89个,增加到102个。
五、条目类型:在综述型、事件和专题型、基础资料型的基础上,试增设少量索引型条目。
六、增设二级条目,有一部分内容,单独设条目分量不够,但又有记载价值,编成并列的二级条目。本期有二级条目210个。目录中,括号内的条目为二级条目。
七、扩充内容,如在“市县”类目中,增设“乡(镇)村”分目。本期刊登61个条目,并增设一批先进企业、先进经验和少量重要资料等。
八、时限:1987年刊,原则上收录1986年的事。有少量重大事件,收录到1987年3月末,发稿前发生的个别的特大事件,以“特载”形式收入,并在1988年刊设索引条目。
九、条目数:由1986年刊的950个增加到1321个(其中包括二级条目 )。
十、彩色插页由1986年刊的8版,增加到12版。
十一、目录中,条目名称前带“统计”字样的,系统计部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