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农场志199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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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
是地记述依安农场1991年至2000年自然和社会发展面貌。存真求实,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
资料性的统一。

  二、上限一般起于1991年,下限断于2000年。为交待背景,部分章节上限向前追溯,少数
章节因上届志书遗漏,上限从建场开始。

  三、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篇目设置从实际出发,以适应反映场情,
符合志书体例要求为原则。

  四、全书共9编、54章、247节,另设概述、大事记、附录等。

  五、附录录有价值的文件及反映农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料,不受时间断限限制。

  六、本志为续志,对前志缺漏和失误的内容在附录中设“补遗纠谬”进行个别补充和修正;
其他缺漏的编章内容,在本志正常载述。

  七、统计数据以农场统计科编制的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统计资料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
数据来自有关单位及现存文书和会计档案,反映人民生活情况的数据为调查所得。

  八、姓名、机构、单位、官职均沿用历史习惯称呼,并省略“依安农场” 4个字。机构单
位、会议名称首次出现时均用全称,再次出现多用简称。

  九、公历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农历一律用汉字表示。

  十、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文件均省去国家名称;引用其他机构文件省去
机构全称,但在文件名称前冠以省、总局、分局、场及其机构字样说明发文单位;对上级局的
称谓:1997年前称谓管局,即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之后称谓分局,即农垦齐齐哈尔分局,文
中不再加注释。

  十一、计量单位一般使用汉字,少数地方按行业习惯使用计量符号。长度、重量、体积单
位一律用公制;面积单位除耕地用市制亩作单位以外均用公制。凡以人民币为货币计算单位,
一般为亿元、万元、元。

  十二、文字叙述及统计表中在断限年代以内应涉及而未涉及的年份数字均为缺数;表中各
档本来就没有的数字填以横线,应有而无的数字填“缺”字。

  十三、统计图表中的全场工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1990年以前使用1980年不变价,1990
年以后使用1990年不变价。

  十四、2000年底以前去世应立传人物(含1990年以前去世应入而未能入《依安农场志》(1956
~1990)的)均立传记述。

  十五、因所用资料绝大部分来源于农场档案室及单位、科室档案,故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