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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植物检疫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52年10月1日公布的《实施对外检疫原则》和关于开展植物检疫的指 示,哈尔滨商检分处和齐齐哈尔商检分处,从1952年起开展了输出输入植物检疫工作。
    为了掌握黑龙江地区主要植物害虫病种类、分布和进出口种子带菌情况,更好地执行输 出输入农产品检疫任务,于1953年开始在境内广大地区开展植物检疫调研工作。
    1954年2月,商检部门依据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的《输出输入植物应施检疫种类和检 疫对象名单》,结合本地区病菌害虫的发生情况,认真检疫,严格处理,防止病虫害的传播 。
    松江、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为了更好地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哈尔滨商检局于1956年初 开展了大规模的调研活动。调研工作由室内研究开始,逐步转入室外,进而扩大到田间。调 查害虫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调查仓库害虫,一部分调查田间害虫。
    同年6月,哈尔滨商检局共配备植物检疫技术人员22名。其中省局5名、满洲里商检处2名 、齐齐哈尔商检局1名、安达商检组2名、克山商检组1名、海伦商检组1名、讷河商检组1名、 尚志商检组1名、五常商检组2名、牡丹江商检组3名、佳木斯商检组3名。于6月1日到10月中 旬,派员调查了克山、拜泉、北安、依安等地的大豆、亚麻、马铃薯和甜菜害虫。翌年6月到 10月,调查了合江地区的水稻、小麦、玉米三种作物害虫。在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 绥化等地对仓库害虫作了调查,初步掌握了省内检疫性害虫种类、习性和分布等情况。大豆 害虫发现有草地螟、大豆蚀心虫、日本甲虫、金电子等20余种;甜菜害虫有甘蓝夜盗、白下 夜盗、蝼蛄等21种;马铃薯害虫有余针虫、大青象鼻虫、龟子金花虫等10种;亚麻害虫有苜 蓿蛾、玉米螟、蝗虫等10余种;仓库害虫有米象、日本鲣节虫、丝内黑鲣虫、大谷盗、长角 谷盗、白斑蜘蛛、印度谷蛾等27种。与此同时,商检人员在东北农学院、东北农业科学研究 所和沈阳农学院等单位协作下,对黑龙江省进出口大麻籽、葵花子、芝麻、苏子、玉米、大 豆、高粱、谷子、甜菜、小麦、水稻等各类种子所夹带的病原菌种类进行了分析鉴定。通过 对省内农作物检疫性病害大量田间调查,收集了甜菜、马铃薯、大麻、亚麻、玉米、水稻等 大量病株标本,并做了实物鉴定。
    1958年,哈尔滨商检局建立了植物病害资料室和虫草资料室,积累了颇有价值的资料。 检疫人员对鸭跖草、野黍、菟丝子等检疫性杂草的种类、生态、发生地区及在各种作物田间 的平均数值,逐年认真调查,掌握大量资料。由于开展经常性的调研工作,不仅使检验工作 做到心中有数,而且为农业生产、贮藏加工部门清除有害草籽、消灭病虫害,提供可靠依据 。
    1964年,国家依据对外贸易发展需要,对植物检疫工作的管理和隶属关系重新进行划分 。根据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关于由农业部门接管对外植物检疫工作的请示报告 》的规定,哈尔滨商检局于1964年10月1日将承担的对外检疫工作正式移交给黑龙江省农业厅 代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哈尔滨植物检疫站”办理,并向省农业厅移交两名专职人员 (连同编制)和全部植检方面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标本等。移交的资产价值计2.12万 余元。至此,植物检疫工作脱离了商检部门。
    植物应施检疫种类包括:植物种子、苗木、繁殖体;植物产品粮食、棉花、油籽、麻类 、烟草、籽仁、干果、鲜果、生药材、原木等。
    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包括:水稻茎线虫病、小麦矮腥黑穗病、黑森麦杆蝇、高粱瘦蚊、毒 麦、棉铃象鼻虫、棉枯萎病、棉根腐病、棉红铃虫、黄麻茎腐病、洋麻炭疽病、马铃薯甲虫 、马铃薯块茎蛾、马铃薯癌种病、马铃薯金线虫病、马铃薯黄化矮缩毒病、甜菜根蛾、甜菜 锈病、烟草霜霉病、地中海果实蝇、蜜柑小实蝇、杜柑干柘病、苹果蝇、葡萄根瘤蚜、谷班 皮蠹、谷象、椰甲、四纹虫象、欧洲榆小蠹、洋榆疫病、五叶松疱锈病、油橄揽癌种病、杨 树细蓖性溃疡病、洋槐种子小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