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为了加紧镇压东北人民的反抗活动,从改革旧警察制度入手,
大力强化警察机构,实行所谓中央集权主义,使伪满洲国的警察机构处于中央、省、县一元
化的统治之下,充分发挥其禁锢、镇压人民反满抗日的思想和活动的作用。在此原则下,黑
龙江地区各级伪警察机构空前庞杂,分工更加明细,警务统治渗透到各行各业和每一个角落,
成为日伪统治者残酷统治镇压人民的专用工具。
一、机构
(一)伪省警务厅
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同时于伪黑龙江省设警务厅。1934年10月,伪满洲国公
布《地方行政改革制度》,将黑龙江地区划分为伪龙江、滨江、三江、黑河4省,于同年12月
1日实行。至1939年,又划出伪北安、牡丹江、东安3省。至日本投降时,在黑龙江地区先后
设有8个伪省警务厅。
伪黑龙江省警务厅
1931年11月16日,日本侵略军占领齐齐哈尔后,即唆使黑龙江省禁烟总局总办李维周等
拼揍起“地方维持会”,加强对黑龙江省的控制。1932年3月9日,伪黑龙江省公署在齐齐哈
尔市设省警务厅。下辖1个市、46个县(设治局)、设立警察厅(局)、警务处及警务局(科)。省
警务厅长由日本人庭川原雄、河内志郎担任。警务厅下设警务、特务、警防、司法4科、兵事
理事官和督察室。科下设股。特务科下设特务、特高两股。
伪龙江省警务厅
1934年12月1日,伪满洲国实行新省制后将省区划小,把原黑龙江省中部的龙江等18个县、
2旗与奉天省西北部的洮南等7县合并成立龙江省,省会设在齐齐哈尔市。同时设龙江省警务
厅,原伪黑龙江省警务厅长河内志郎任厅长。厅内设警务、特务、司法、卫生4个科,科下设
股。所辖1市、25县、2旗设立警察厅(局)警务处及警务局(科)。全省警察经常编制数2 444人,
其中日本人314名。临时编制180人。警察人数最多时达7 516人。
伪滨江省警务厅
滨江省是1934年12月1日分省时,由黑龙江省呼兰等15个县、1个旗与吉林省的阿城等12
个县组建的。省会设在哈尔滨市。同时设置省警务厅,警务厅长由日本人担任。警务厅下设
警务、特务、保安、司法、卫生5个科,科下设股。警务科设警务、经理、规划3股;特务科
设特务、特高、外事3股;保安科设保安、安宁、交通3股;司法科设司法、搜查、治安3股;
卫生科设卫生、防疫2股。1935年,将中央警务司直辖的哈尔滨便衣侦缉队和北满特别区警务
处移交给滨江省警务厅管辖。历任厅长有田良次、植木镇夫、涩谷三郎、秋吉威郎、富田直
次,川入胜一等。至1945年辖1市28县(旗)警察厅(局)警务处及警务局(科)。全省警察经常编
制5 232人,其中日本人661名。警察人数最多时达12 890人
伪三江省警务厅
伪三江省是1934年由黑龙江省通河等5个县和吉林省宝清等9个县组建。省会设在佳木斯
市。省警务厅内设警务科、特务科、司法科,下设股。日本关东军为了对边境地区严密监控,
于1938年12月1日,以伪满洲国治安部第6号令在饶河、抚远、同江、绥滨、萝北5个县设置国
境警察队,隶属三江省警务厅领导。历任厅长泮岛百之、九原正一、田中要次、海村园次郎、
桂安之次郎、岛崎勇一、村上功等。全省警察经常编制2 332人,其中日本人401名。临时编
制为289人。警察人数最多时达6 376人。
伪黑河省警务厅
伪黑河省是1934年12月1日,由黑龙江省北部的瑷珲等8县组成。省公署内设警务厅。警
务厅地址设在瑷珲县,后改为黑河镇。管辖8个县(漠河、鸥浦、呼玛、瑷珲、逊河、奇克、
乌云、佛山)警察局和1个国境警察队。厅内设庶务、民生、警务3科,科下设股。首任省警务
厅长大园长喜。1937年12月,以新颁《黑河省官制》,废止警务厅,成立警务、特务2科。1939
年6月,修改黑河省官制,再置警务厅。全省警察经常编制873人,其中日本人165名。临时编
制180人。
伪牡丹江省警务厅
伪牡丹江省是于1937年7月,由滨江省东部5县即宁安、穆棱、东宁、密山、虎林和牡丹
江市组成,省会设在牡丹江市。省公署下设警务厅。警务厅下设警务科、警备科、保安科、
国境警察科、卫生科。科下设股。历任厅长有森田觉男、马区信一、中岛健治等。全省警察
经常编制7 585人,其中日本人299人。
伪北安省警务厅
日本侵略者为强化边境地区的防务,提出所谓“北边振兴”计划,决定设立“国防省”。
1939年6月1日,伪满洲国以敕令144号修改官制令,从牡丹江、龙江、滨江、三江4省中划出
15县组建北安省,省会设在北安县城。省公署下设警务厅。警务厅内设警务、警备、保安、
卫生、国境警察等5科。科下设股。历任厅长有大烟苏一、富田直次、三宅秀也、池瑞敏等。
全省警察经常编制3 313名,其中日本人391人,临时编制151人。
伪东安省警务厅
伪东安省是1939年6月,由牡丹江省的密山、虎林和三江省的饶河、宝清、林口组建。省
会设在东安市(今密山市)。省警务厅机构有警务科、警备科、特务科,科下设股。特务科除
设特务、思想两股外设特搜班。警务厅下辖林口、宝清两县警务科和东安、饶河、虎林、鸡
宁、密山等5县的国境警察队。全省警察经常编制671人,其中日本人144人,临时编制213人。
(二)伪地方保安局
伪满洲国保安局,是日本关东军情报部掩护在伪满警察机构内的特务机关。其主要任务
是侦查发现各国特别是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情报人员,向苏、蒙及其他国家派遣间谍、
特务,搜集军事、政治、经济情报。1937年11月,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开始策划,同年12月28
日,以敕令501号公布《保安局官制》,在伪满洲国中央建保安局(对外称治安分室)。与此同
时,为强化国境地带的防谍、情报活动,在中、苏、蒙边境地区的间岛、牡丹江、三江、黑
河、热河和兴安北省成立省地方保安局。1939年,成立东安、龙江、北安等省地方保安局。
至日本投降时共设18个省地方保安局,其中设在黑龙江地区省地方保安局有7个。
伪龙江省地方保安局
前身是1935年成立的北满资源调查局,局址在齐齐哈尔市。首任局长渡边兰治,参事官
井上义夫,事务官的场六郎。成立时,下设庶务、防谍2个股。1942年,增设防电、邮检机构,
同年,建立特谍班(到1944年共有7个班,30人左右)。建立据点3个,秘密监狱1座,特务人员
80余名。1945年7月,保安局与省警务厅特务科合并,成立以荒本彻志、中岛宗一为首的地下
工作班,继续进行情报和防谍活动。
伪黑河省地方保安局
1937年12月1日成立,局址在黑河镇。首任局长岁麻音次郎。成立时,下设庶务、防谍、
谍报、资料4个股。1939年,增设特谍班(到1943年有班长20人、班员80人)。1942年,在黑河、
孙吴两地设防电班;1940年,增设邮检机构,建立据点5个。在黑龙江岸设秘密监狱1座,共有
特务人员129人。
伪牡丹江省地方保安局
1937年12月1日成立,局址在牡丹江市。首任局长山营正诚,参事官监择国一郎。下设庶
务、防谍、谍报3股。1939年,增设特谍班(到1943年共有12个班,约50人)。同年,在密山设
立办事处。1940年,增设防电班。1941年增设邮检班。在市区设活动据点40个,地牢4个,收
审所、监禁所各1个。共有特务人员193人,其中日本人66名。
伪滨江省地方保安局
1938年4月成立,局址在哈尔滨市。首任局长秋吉威郎,参事官重富贡,事务官影山善次
郎。下设庶务、谍报、防谍3股及邮检、防电两班。邮检班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辽阳街,对外
称“冈田洋行”。1942年1月,建立特谍班(到1944年共有11个班,约50余人)。并在道里中央
大街伊佰利亚饭店、外国六道街牛奶商店、高士街游览船组合和宝石饭店设秘密联络据点和秘
密监狱。共有特务人员178人。
伪三江省地方保安局
1937年12月1日成立,局址在佳木斯市。首任局长桂定次郎。历任局长:岛崎庸一、田中
要次、北原正一、中岛健治。下设理事官及庶务、防谍、谍报3股。在佳木斯市内设直辖“特
别工作班”,在富锦设办事处。1942年,增设邮检和防电两股。在佳木斯市内设立三岛化学研
究所、3处秘密监狱、秘密侦查据点和特谍班。至1944年,共建起13个特谍班,约50余人。
伪北安省地方保安局
1939年成立,局址在北安县城。首任局长大烟苏一,理事官重富贡,事务官美佐雄。下设
庶务、业务两股。1942年1月,增设特谍班5个,班员20余人。增设防电班,在北安镇东南15里
外的山上安装小型电侦器3台。在北安北极星咖啡屋、北进公司、永安里赌博场设立秘密接头
据点。
伪东安省地方保安局
1939年6月成立,由原牡丹江省地方保安局密山办事外升格为东安省地方保安局。首任局
长原野是男,理事官岸本,事务官伊藤孝仁。下设庶务、防谍、谍报、资料4股。1940年,增
设特谍班。1942年6月,增设防电班,在东安神社附近以“东云寮”为掩护,并设有邮检班机
构。到1945年8月共有总班长6名、班长35名、班员100名。
(三)伪市警察组织
1932年6月11日,伪满洲国公布《警察厅官制》,规定在主要城市设置省直辖的警察厅。
由于哈尔滨市是国际城市,伪满政权建立前,各方面的警察机关并置共存,为统一机构,于1933
年3月另行制定公布《哈尔滨警察厅官制》,设置伪民政部直辖的警察厅。随着日本侵略者严
密控制黑龙江地区的需要,1935年在佳木斯、黑河(1937年随省机构改革而撤销)设置警察厅。
1937年又在牡丹江市设置警察厅。1940年11月1日,为实现市级警察机构一元化组织,授予市
长以警察权,废除原《警察厅官制》,哈尔滨市依据同年公布的《警察局官制》,改厅为局,
其他城市则依据同年公布的《市官制的修改》精神,成立直辖于市的警务处。1942年伪哈尔滨
市警察局又改为警察厅。1944年7月1日,日伪实行“决战警察体制”,将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市伪警务处改为警察局。
伪哈尔滨警察厅
1932年2月13日,鉴于哈尔滨属国际大都市,又属特别市,伪国务院单独公布《哈尔滨警
察厅官制》,决定在哈尔滨设置由伪民政部直辖的警察厅,将原各警察机构统一改组合并于
厅内。(见附图)厅内设警务、特务、外事、刑事、保安、司法、卫生、收捐等科及督察官
室,由原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长金荣桂首任厅长。同时,日本侵略者为控制全市警政权,
委派松泽国治为第一任副厅长,建立日本人警务指导官制、总务主任制,牢牢掌握警政大权。
警察厅辖11个警察署,99个派出所、3个警察队及2个消防队。1937年4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改
为哈尔滨市,同时将哈尔滨警察厅归属省辖,改为哈尔滨市警察厅。将原11个警察署缩编为
6个警察署。1940年,日本侵略者实施“战时体制”,警察厅增设警防、经济保安科和直属警
察警备队。11月1日,根据新公布的《警察局官制》,哈尔滨市警察厅改称警察局,1942年又
改称警察厅。1944年5月又分设出1个警察署。1945年7月,厅特务、外事科与伪滨江省保安局
合并。有警察署8个,派出所59个,另设有地方警察学校、警察大队、警察警备队、巡逻班等
机构。历任厅(局)长金荣桂、于镜涛、白铭镇、王贤炜、单作善、官文超,日本人副厅(局)
长松泽国治、芳田之助、获原八十盛、园田菀尔、田坂又十郎、小林彻一等。
伪齐齐哈尔市警察厅
1931年11月19日,日本侵略军占领齐齐哈尔市。翌年3月设伪黑龙江省会公安局,由伪黑
龙江省警务厅辖,保持民国时期机构设置。1932年6月,伪《警察厅官制》公布后,翌年9月1
日,改省会公安局为齐齐哈尔警察厅。内设警务、特务、保安、司法、卫生5科,下辖5个警
察署及警察、警卫、消防3队,共有警员603人。1937年4月,撤销警察署,由厅直辖17个派出
所。1940年11月1日,伪满政府决定实行市警统合制度,由市长统管警政,改警察厅为警务处。
1941年,处内增设经济保安科。1944年7月1日,伪满政府建立“决战警察体制”,实行新官
制,改警务处为警察局。内设警务、特务、经济保安、保安、司法5科。下辖警备队、消防队、
留置场及12个派出所。另设有地方警察学校。共有警员434人,其中日本警官96人,担任科、
股队长的18人,占22名中层负责人的81.8%。历任厅(处、局)长刘允升、吴奎昌、王达善、
马大鸣、牛希伯。
伪牡丹江市警察厅
1937年牡丹江市设置市警察厅,由牡丹江省警务厅直辖。厅内设警务、特务、保安、司
法4科。1939年增设经济保安股。1940年改警察厅为警务处,实行一元化组织,授予市长警政
权。下属机构无变化。1942年后设立长安、铁岭2警察署,辖18个派出所和分驻所。1944年改
警务处为警察局。
伪佳木斯市警察厅
1935年设置佳木斯市警察厅,管辖佳木斯市全部及桦川县第二区和强家村飞机场。厅内
设警务、特务、司法3科。1939年9月,增设经济保安股。1940年改警察厅为警务处,实行市
警合一,授予市长警政权。厅内机构无变化。1944年改警务处为警察局。
伪黑河市警察厅
1935年设置,辖黑河市全部及城外屯、二公屯一部。厅内设警务、特务、司法3科。下属
设置及其他情况待考。1937年随机构改革而撤销。
(四)伪县(旗)警务局(科)
1932年7月5日,伪满洲国公布《县官制》,废除中华民国《公安局制度》,作为县长的
辅佐机关在县公署设置警务局,掌管全县警察行政事务。同时公布《旗制》,设置辅佐旗长
的警务科,掌管旗内警察事务。为了控制警政权,县级警察机构成立伊始,就配备由日本警
察官充任的警务指导员,专门镇压、绞杀反满抗日的各种活动。
县警务局内设机构分为4等:即甲类县设警务、特务、保安、司法4股,定员48人(不包括
警署、所、下同);乙类县设股同甲类县,定员42人;丙类县设警务、特务、司法3股,定员
32人;丁类县设股同丙类县,定员25人。警务局下设警察署,派出所及分驻所若干。另有警
察、消防、卫生、侦缉队,一些林区县还设有森林警察队。
1933年8月12日,伪民政部公布《暂行县等次规定》,将黑龙江省46县(设治局)划为:
甲类县:龙江、拜泉、克山、绥化、呼兰、海伦、巴彦7县;
乙类县:肇东、肇州、讷河、泰来、兰西、木兰、望奎、瑷珲8县。
丙类县:青冈、安达、庆城、林甸、汤原、通河、通北、明水、依安、大赉、嫩江、萝
北、漠河13县。
丁类县:佛山、景星、龙镇、绥棱、绥宾、乌云、奇克、鸥浦、呼玛、甘南、泰康、克
东、富裕、铁骊、东兴、逊河、凤山、德都9县9设治局。
吉林省辖属黑龙江地区21县划为:
甲类县:双城、宁安2县;
乙类县:宾县、依兰、延寿3县;
丙类县:五常、阿城、珠河、苇河、桦川、富锦、方正、抚远、东宁、穆棱、宝清、密
山12县;
丁类县:同江、饶河、虎林、勃利4县。
1934年,黑龙江地区各伪省公署又划所属各县4等:
龙江省25县、2旗;
甲等县:龙江、克山、拜泉3县;
乙等县:讷河、泰来、洮南3县;
丙类县:嫩江、依安、明水、林甸、通北、大赉、洮安7县;
丁类县:泰康、景星、甘南、富裕、克东、德都、龙镇、突泉、安广、镇赉、开通、瞻
榆12县及杜尔伯特、伊克明安2旗。
滨江省23县、1旗:
甲等县:海伦、绥化、呼兰、巴彦、双城、宁安6县;
乙等县:宾县、延寿、木兰、肇东、肇州、兰西、望奎7县;
丙等县:五常、阿城、珠海、苇河、穆棱、东宁、密山、安达、青冈、庆城lO县及
郭尔罗斯后旗。
三江省14县:
乙等县:依兰县
丙等县:桦川、富锦、宝清、抚远、汤原、通河、方正、萝北8县。
丁等县:勃利、同江、饶河、绥滨、风山5县;
黑河省8县:
乙等县:瑷珲县;
丙等县:漠河县;
丁等县:鸥浦、呼玛、逊河、奇克、佛山、乌云6县。
1937年后,又相继从滨江省划出牡丹江省,从龙江省、滨江省划出北安省,从三江省、
牡丹江省划出东安省,撤销泰康、凤山2县分别并入杜尔伯特旗、通河县;将洮南、洮安、镇
东、安广、开通、瞻榆、醴泉7县划归兴安南省;将奇克、逊河县合并为逊克县,将庆城、铁
骊县合并为庆安县;增设孙吴、鹤立、林口、绥阳、鸡宁5县。
1937年12月,伪满民政部公布《修改县官制》,改警务局为警务科,将原日本人担任的
警务指导官合并于警务科机构中,其职务较高者大部分改为县警察股长或科长。内设机构增
加刑事、警防、经济保安、卫生等股。城区警察署下设若干派出所,分区各警察署下设若干
分驻所。
1938年后,日伪当局为强化边境地区警政,在三江、牡丹江省部分县和黑河省各县建立
国境警察队,将当地县警务科统一合并该机构中,由该队实施所谓的一元化统制,使这些县
的警察机构和数量都得到了加强。其他各县警察机构沿用到日伪政权垮台。
(五)专业、特殊伪警机构
伪铁路警护队
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政府成立不久就在奉天(沈阳)设置铁路局,局内设置警务处,
掌管有关铁路警务活动。
1936年,成立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3个铁路局警务处。1937年,把哈尔滨警务处扩
大改为警务局,统辖齐齐哈尔、牡丹江警务处。
1938年1月,伪满洲国在治安部设立警护总监,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警务处改为警
护本队。
1944年3月,伪满洲国又将铁道警护总监改为警护军,由文官制改为武官制,将下属的警
护本队改为警护旅,装备了机枪、迫击炮、装甲车,人员配带军衔,实行军事化。
伪北满特别区警务处
1933年7月1日,东省特别区改称北满特别区,设北满特别区公署。伪北满特别区负责中
东路沿线附属地的行政事务,管辖区域为哈尔滨特别市之外的原东省特别区域,在伪北满特
别区公署设置伪北满特别区警务处。
北满特别区警务处的前身是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日本侵占东北以后,强化哈尔滨
地区治安,重新划定哈尔滨行政区域,改组原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归并于伪哈尔滨警察
厅,厅址仍在原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
1933年6月21日,伪满洲国公布《北满特别区公署官制》,特警处整个警区,以哈尔滨特
别市为起点,在绥滨铁路线上设二层甸子、一面坡、横道河子、牡丹江、穆棱、绥芬河等警
察署,管理沿线原附属地的伪警察事务。在滨洲铁路线上设满沟、安达、昂昂溪、扎兰屯、
博克图、海拉尔、满洲里等警察署,管理滨洲铁路沿线原附属地内的警察事务。在南满铁路
(哈尔滨至大连)的哈尔滨至长春区间,设置双城堡、张家湾,宽城子等警察署,管理哈长铁
路沿线原附属内地伪警察事务。
特警处下设警务、特务、保安3科、共辖16个警察署,41个分驻所,总人数达1 282人。
北满特警处所以在这里设置庞大的警察机构,因中东铁路沿线原附属地内住的居民,多数为
外国侨民特别是白俄居民,并且以铁路职工为主。中苏合办中东路后,逐渐增加苏联籍的铁
路职工,日伪当局为了在中东路沿线侦查掌握各国侨民,特别是在此工作的苏联人及白俄动
态,防止和镇压中东铁路员工从事反满抗日活动和从事间谍情报活动,故将特警处作为反苏
反共的前哨阵地。
1935年12月,废止《北满特别区公署官制》。1936年1月,伪民政部宣布撤销北满特别区。
将原北满特别区管辖区域,除海拉尔、满洲里外,编入邻接的旗、县及市。同时将北满特别
区公署警务人员随区划并入哈尔滨。
伪特殊警察队
特殊警察队,是日本侵略军为加强国境和沿海地区的警戒,防止与逮捕由国外潜入的谍
报人员,搜集苏联边境地区情报而设立的一种武装特殊警察组织。
伪国境警察队
1932年6月15日,伪满洲国公布《特殊警察官制》,在黑龙江省的黑河设立国境警察队,
由中央警务司领导。将边境地区的警备任务由治安部参谋司的国境监视队,移交给中央警务
司的国境警察队。
1934年12月,中央警务司将黑河国境警察队移交给龙江省警务厅。
1935年,将国境警察队逐渐地合并到所在市、县、旗警察机构中去。
1937年7月,废止《特殊警察队官制》,于同年的12月,各省保安局成立后,国境警察队
的活动划归所在省保安局,业务由中央保安局与地方保安局领导。
1938年4月1日,中央警务司接管东宁、绥芬河、平阳镇、黑河等处国境监视队,改编为
国境警察队。同年8月1日,设立密山国境警察队。
1938年12月1日,伪满洲国公布《国境警察队官制》,同日,以伪治安部第6号令宣布在
牡丹江省的东宁、密山、虎林县、三江省的饶河、抚远、绥滨、萝北县和黑河省各县设置国
境警察队,并将上述各县警务科合并到县国境警察队本部。
1939年6月1日,牡丹江省新设绥阳县,同时,设立绥阳县国境警察队。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前,在黑龙江地区共设19个国境警察队。
伪游动警察队
伪哈尔滨游动警察队的前身,是东省特别区警备总队,总队长于镜涛。日本占领哈尔滨
后,日伪当局逐渐将该警察总队划归伪警务司管辖。
伪警务司对哈尔滨游动警察总队不断缩编,并将重要岗位频繁调换安插日本人。1936年,
调伪哈尔滨游动警察总队长于镜涛为哈尔滨警察厅长,改组游动警察队将其并入伪哈尔滨警
察厅,最后取消伪哈尔滨游动警察总队的组织机构。
1939年8月,先后在抗日联军活动最活跃的五常、东兴、木兰、巴彦县成立游动警察队,
隶属滨江省警务厅。
1942年,从各县警察训练所抽调大批警察加强游动警察队,并改称为警察警备队。
伪森林警察队
1935年12月,根据伪民政部“在必要的县份设立森林警察队”训令,在三江省汤原县的
下巴叉、巴兰河,鹤立县的梧桐河,依兰县的四道河等地成立森林警察队。同年12月,滨江
县的苇河、五常、宁安3县也成立森林警察队,隶属于当地县警务科领导。
二、职 能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三省之后,为了巩固其统治,组建了庞大警察机构,并大力强化
警察的职能,从所谓“国内对策”和“对抗国外压迫措施”的两个方面进行整备。
对内统一了民国时期形形色色的警察机关,加强了伪中央、省和县对各级警察机关的统
治,如将伪哈尔滨警察厅直隶于伪民政司,将城市周围各县警察置于市警察厅长的指挥之下,
建立日系警务指导官,由日本人控制警政权。而在镇压抗日武装时,则把警察暂时置于关东
军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为了禁锢人民思想,在伪中央的统治下设置强大的特殊警察网。为防
止人民的暴力反抗,建立各级武装警察队,以便随时弹压。同时设立外事、劳务、审检、治
安、风尚、交通、建筑、经济、消防、刑事、卫生等专职警察,强化这些行业和部门的警察
权。
对外防止所谓国外干扰、非法入境、出入走私及对国内反满抗日活动的影响和支援,设
立国境监视警察和海上警察,加强对国境和海上治警权,以对付人员、宣传品、武器的入境
和与国内的情报、信息往来。
伪警察行政方面比中华民国时期分工更明细,管理更专业化,除治安行政管理外,主要
突出对中国共产党及其他组织反满抗日活动的侦缉,对反满抗日思想及结社情况的监督检举,
严格报业、影业、出版等宣传媒介的审检。并建立收集、刺探苏蒙邻国情报和反渗透、反情
报的专业特高警察工作。
日本帝国主义为达到其长期独霸东北,进而灭亡中国的野心,大大拓展了警察的职能,
将警察与军队、宪兵、特务机构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军警宪特一体化,以加紧对反满抗日思
想活动的禁锢和抗日武装斗争的镇压。黑龙江地区日伪警察组织从组建始,便全力参与关东
军的武装讨伐、扫荡、追剿抗日武装的作战,参与宪兵和特务机构对抗日团体和志士的迫害
剿杀活动。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伪警察机构见表1-7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