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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 同

  工会代表职工同工厂企业行政签订双方互保性质的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有 效形式之一。这项工作在黑龙江省,始于1949年。到1985年,全省仍有许多企事业单位坚持 签订双保合同。
    一、国营公营企业集体合同
    国营公营企业的集体合同发源于中国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中央苏区颁布《中华苏 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对公营企业厂长与工会之间签订具有法律作用的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的 性质和内容做了具体规定。1940年11月,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制订《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 合同暂行准则》,供公营企业订立集体合同时参考,1942年5月,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召开公营 工厂工会干部会议,对暂行准则作了修改,确定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时间、工资、 学徒、职员、待遇、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并规定订立或修改集体合同、必须送政府或双方 上级机关注册,经双方签字生效。1949年,东北解放区也开始试行集体合同。同年10月,东 北总工会做出《关于开展新纪录运动的决定》,要求各地“工会组织要积极准备与行政签订 集体合同”。此后,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总工会多次发出指示,对公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 作做出部署。
    黑龙江地区公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始于1949年。初期的集体合同,在黑龙江大体有3种 形式:签订有效期为1年的集体合同,如中长铁路哈尔滨分区等少数生产和管理条件较好的单 位,在正常生产任务、计划指标、劳动定额较为稳定的基础上签订了行政和职工间的集体合 同。签订有效期为一至两个月的集体合同,主要集中在生产定额、工资制度经常出现变动或 季节性生产的工矿企业,如煤矿签订的一般是这种合同。签订包工合同,适用于某些抢修工 程。三种合同第一种合同较为正规,而且逐渐成为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向。
    1949年冬,黑龙江地区首先在煤矿进行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鸡西煤矿城子河矿区六坑 签订了自194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集体合同;恒山矿山恒山矿区一坑签订了自1949年10月 11日至10月31日,11月21日至12月31日的两期集体合同。两个坑口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 是在充分准备酝酿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城子河六坑在东北煤炭总工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 通过宣传讲解使职工群众对集体合同的性质、作用有了明确认识。集体合同规定的超产奖励 条文,深受职工拥护,使职工产生了接受和履行合同的热情和自觉性。合同签订后,广大职 工生产积极性高涨,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四定标准下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1950年,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开始在黑龙江地区推广。到这年的第三季度,黑龙江、 松江两省许多公营企业都签订了集体合同。松江省总工会在1950年1至4月份工会工作任务的 指示中要求全省有正常生产任务和计划的国营公营厂矿企业签订或试订集体合同,合同期限 不应太长;无定额的厂矿奖金不要定得太高,或应只订立车间一级的联系合同(联系合同是各 车间之间或各部门之间为配合生产,互相保证与监督而订立的合同。)。黑龙江省从二季度开 始开展公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省工会在拉哈和齐齐哈尔的5个企业进行了试点。
    黑龙江地区在这一时期普遍签订的集体合同,一般都有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1.生产任 务,规定在合同期间企业完成国家计划的主要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成本等全面指标), 并明确提出在合同执行期间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双方完成合同的各项保证措施(包括行 政在组织、技术上的措施,工会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推广先进经验活动)。2.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定额及完成生产任务的奖励处罚,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停工待料、加班加点以及编 外人员安排和工资发放办法也做出适当规定。3.技术安全、劳动保护。主要规定技术改进办 法,以及规定改善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的措施和经营保证。4.培养和提高职工技术水平的 计划。5.双方保证遵守和贯彻党和国家颁布的一切法令的条款。6.改善职工集体福利待遇 如生活、居住、医疗条件的条款。7.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艺、体育活动,开展职工文化 学习、俱乐部活动的措施。8.有关合同的修正补充、检查、总结,以及有效期和解释权等具 体规定。
    1951年以前,黑龙江、松江两省推行集体合同工作,基本上还处在试点阶段。由于缺乏 经常的检查总结,领导也不很得力,因此,这项工作还没有在全局范围内普遍开展起来。黑 龙江省在1950年仅签订集体合同40份,1951年则只有13份。
    1952年7月,东北总工会发出指示,要求地区国、公营企业行政和工会干部要端正认识, 大量签订厂矿集体合同。指示说:目前,由于工业建设的发展,需要更加全面地正常地完成 与超过国家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所以,更加需要签订集体合同。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 、东北总工会决定大力推行以厂矿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把它列为中心工作之一。东 北总工会的指示还总结了几年来各地试行签订集体合同的经验。
    1953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工会联合会认真总结前几年推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经验和 不足,把推行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在两省各公营厂矿全面展开。两省工会都派出专 门工作组,深入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行政和工会领导提高认识,向职工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工 作,使集体合同的推行重新有了起色,签订合同的单位数也有增加。其中较好的单位是北安 发电厂和嫩江纺织厂。北安发电厂工会和行政就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一致意见后,首先发 动职工群众,召开动员大会,讲清签订合同的重大意义,通过分组讨论,树立正确观点,在 群众认识提高的基础上成立合同起草委员会,针对本厂近期要解决的问题和双方应负的责任 ,做出明文规定,然后通过群众大会和工会小组讨论,对合同提出补充或修正意见。起草委 员会根据群众讨论结果和上级指示精神,对合同进行修改,并向群众做了解答,最后召开签 订合同大会,由工会和行政代表签字通过。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举行隆重会议,使职工群 众对签订集体合同的重大意义认识更加明确职工群众实现合同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合同签订 后,该厂工会抓住实现合同的关键问题,即本厂燃煤率低,仅占36%,同党委、行政配合,组 织了降低成本提高燃煤率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推广烧选法,找出设备漏洞,改进操作 技术提高了燃煤率,使每个电字从燃煤0.87公斤降低到0.84公斤,比国家计划降低32%,保 证了安全生产和任务的按期完成。行政方面则加强计划管理,满足职工劳保用品的需要,确 保职工学习时间。嫩江纺织厂从1950年开始,曾4次签订集体合同,但是,这几次签订合同工 作和讨论完成生产计划相脱节,对生产有影响。1953年2月,该厂改变做法,在发动职工讨论 国家计划的同时,即着手签订集体合同的准备工作。工厂党政工领导研究了讨论计划和签订 合同相结合的可能性,在讨论计划时广泛搜集职工的意见要求,使合同的起草更有准备,推 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从生产任务出发起草合同,为提出完成任 务的保证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奠定了基础。1954年3月,黑龙江省工会联合会发出通报,肯 定了嫩江纺织厂的经验。
    195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已有齐齐哈尔市和11个县共签订28份集体合同,凡是签订集体 合同的单位都取得一定的效果。较好的单位主要表现在:①推动劳动竞赛,提高了劳动效率 ,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职工群众为了实现合同,不仅在组与组、车间与车间之间 开展互助活动,而且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挖掘企业潜力,推广先进经验,改进设备、改进工 具和操作技艺。②改进了企业管理。嫩江纺织厂在合同中规定各科室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 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计划性。龙江制瓦厂经常注意计划平衡工作,健全分工负责制,建 立了技术责任和检查制度。③改进和提高了工会工作。齐齐哈尔市金笔厂工会自合同签订后 ,加强计划性,抓了生产劳动竞赛,同时改善职工的生活和劳动条件,工会在职工群众的威 信随之提高。
    1954年12月,黑龙江省工会联合会组织工作组,检查了齐齐哈尔、鸡西、海伦、绥化的 27个工厂和4个煤矿,对已推行和尚未推行集体合同的厂矿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说明,签订和 贯彻集体合同较好的单位,都获得较显著的成效。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哈尔滨车辆厂、亚麻 厂、齐齐哈尔市金笔厂、海伦发电厂等单位,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进一步对职工群众进行社会 主义教育,使职工明确了努力方向,提高觉悟自觉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积极提合理化建 议,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经常的劳动竞赛,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了企业管理,因而 不仅保证了国家计划的顺利完成,并且在搞好生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善职工的生活和条件 ,使职工实际地体会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鼓舞其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进 一步提高和改进基层工会工作,推动工会根据合同逐步加强工作的组织性和计划性,为建立 工会工作正常秩序打下了基础。省工会在调查中还发现,多数厂矿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合同。 或虽已签订合同,但由于做法草率缺乏经常领导而流于形式。有些企业虽已签订合同,但由 于没有根据企业管理中心和针对生产存在的问题盲目签订,对在完成任务中主要应解决什么 问题不明确,合同签订后缺乏认真组织贯彻,更缺乏深入检查,不能把合同变成群众的自觉 行动,因而成效不大。1955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工会联合会党组向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关 于国营与地方国营厂矿企业签订和贯彻集体合同情况及进一步推行集体合同意见的报告》, 向省委提出以下意见:
    1.各厂矿企业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干部认真地学习有关签订集体合同的文件和 其他厂矿的经验,明确国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性质和作用,除生产任务极不正常的企业外 ,均应研究试行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合同应与企业管理中心工作特别是与讨论国家计划结合 进行。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向群众宣传酝酿,并发动群众讨论,提高群众的觉悟和对集体合同 的认识,以便使合同切实可行并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防止简单从事的做法。
    2.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以 便抓住企业管理、生产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使合同内容中心明确;同时还要规定 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以及在完成共同任务中行政与工会双方所承担的义务,防止出现照搬别 厂合同条文的形式主义现象。
    3.加强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合同期满要认真总结,以提高领导教育群众,为下 期签订合同打下基础。合同期限可根据各单位生产情况确定。
    4.建议各级党委加强对签订与贯彻集体合同的领导。8月,省委批转了省工会的报告,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研究执行。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工业厅和黑龙江省工会联合会发出《关于在地方国营厂矿推行集体 合同的联合指示》,指出为了有效地保证全面均衡地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应认真地推行集体合 同制度。要求全省地方国营厂矿企业(没有生产任务或产品,品种未定型的单位除外)必须 在讨论国家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地签订集体合同。各厂矿企业的行政和工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 ,认真学习有关签订集体合同的文件,明确集体合同性质和作用。已有经验的单位应总结经 验继续签订,已签订而流于形式的单位,应认真检查找出教训,提高认识再行签订,没签订 过的单位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要积极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但要把国家计划各项指标和生 产方面的关键及改善职工生活劳动条件等订入集体合同,而且要把完成计划的办法和开展劳 动竞赛中行政与工会应承担的义务订入合同中去,使合同内容中心明确,办法具体,切实可 行,易于实现,防止生搬硬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等偏向。合同条文必须经过职工民主讨 论补充修改,并组织职工制定车间或小组竞赛条件,开展劳动竞赛,从而使集体合同变成职 工的行动纲领。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要有领导有目的地经常组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开 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实现集体合同变成全体职工的自觉的责任,使国家计划的完成和超额 完成有可靠的保证。
    省委批示和省工业厅、省工会联合指示下发以后,全省许多市、县及基层工会组织在各 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助行政在动员与组织职工群众讨论国家计划的同时,大力推行集体合同 ,并及时总结与传播了一些先进厂矿的工作经验。因此,1955年推行集体合同工作有了很大 进展。
    1956年3月,省工会联合会根据1955年全省推行集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向中华全国总工会 和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1955年推行集体合同工作总结及195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报告认 为,1956年,“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主动地会同行政积极地推行集体合同,以 便通过集体合同进一步提高职工社会主义觉悟,组织与动员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与推广先进经 验,改进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竞赛,为四年完成五年计划而斗争。并在 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切实改善职工的文化物质生活。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在党的领导下 ,……根据省委‘在厂矿企业中积极地普遍地签订集体合同’的总要求,结合本产业、本地 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省委决定的具体计划与要求,并组织一定力量点面结合普 遍地开展这一工作”。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 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由于1956年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 业改造问题的决议》以后,在全国范围内,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实现,私营 企业公私合营,党和工会在私营企业推行的劳资合同停止实施。形势既发生变化,国营企业 推行集体合同工作也相应停止。因此,省工会所要求的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行集体合同的工 作并没有开展下去。
    二、私营企业劳资合同
    私营企业的劳资合同是由工会法人与企业主或企业主团体签订的以改善生产经营和劳动 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劳资合同起源于18世纪末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英国,20世 纪初始为各国法律所承认。中国辛亥革命后,广州革命政府和北京政府制定的劳工法规,都 曾规定了劳资合同的内容。抗日战争结束后,黑龙江曾在私营企业中推行劳资合同。劳资合 同实际就是私营企业集体合同。
    1948年2月,新华社为纪念“二七”罢工25周年发表社论,提出解放区工人运动的总方针 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1949年秋,在纠正了私营企业工作中的 “左”的偏向后(指“分红”运动中过多注意职工利益,不利于资方发展生产的倾向。), 东北总工会提出要在各中心城市,推行劳资集体合同。松江省和黑龙江省总工会分别于8月和 11月开始在一些私营企业中试点。
    松江省总工会于1949年8月份组织私营企业工会干部进行政策教育,并在哈尔滨、牡丹江 、佳木斯3市进行签订劳资合同的试点,摸索经验,从9月份开始在这3个城市签订了首批劳资 集体合同。
    牡丹江市工会首先选择问题最多、工作场所最分散、工人数目也较多的私营纺织业作为 工作突破口,争取取得成效后带动其他行业。牡丹江市有纺纱厂31家,均有工会组织;纺织 厂61家,48家尚未建立工会。在签订合同前,各区纺织业工会组织共选出40名职工代表,15 名委员,组成纺织业工会筹委会,经过反复对工人进行签订劳资合同的教育,和对资本家进 行党的政策教育,劳资双方对采取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调整劳资关系达成了一致认识。工会 在广泛征求工人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出合同条文,经劳资代表协议后重新下发讨论,反复5次之 多,终于于11月3日签订合同。这份劳资合同共有8章31条。劳资双方在有关工作时间、暂时 停工停电、妇女例假、因公负伤、福利等问题上争论较长时间,经反复酝酿协商,终于达成 最后条款。合同规定必要的工厂规则,确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工人应享受的权 利,合理规定工作时间,确定在现有条件下允许的劳保福利。总的说来,过去劳资间童工、 奖励、雇佣、解雇、劳保等问题处理上的分歧意见基本上得到解决,劳资纠纷减少。
    哈尔滨市确定在针织、铁工、木材3行业试订集体合同。从9月13日开始,针织业48家工 厂的劳资代表经过1个多月的协商,于11月2日通过了合同条文。铁工业185家工厂、木材业2 7家工厂的劳资合同草案也已拟就。但由于生产萎缩,3个月内有18家针织业工厂停产,不得 不解雇工人,因此,合同虽经签订,完全执行也出现困难。
    到1950年初,松江省签订劳资合同的行业共有哈尔滨市的针织、铁工、木材业,佳木斯 市的铁工、皮鞋、铁炉业,牡丹江市的纺织、铁工、制材业及双城铁炉、五常的纺织业。这 些行业劳资合同的签订,带动了其他各业。呼兰、双城、阿城、富锦等县也开始进行试点工 作。1950年1月,省工会对已签合同的行业进行调查复核,发现凡是签订劳资合同的单位生产 情况普遍比没签合同的单位要好,执行合同中,工人比资方要好;广大工人阶级自觉地响应 党和政府的号召,认真执行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对发展生产做出了 贡献。但是,在全省各市,仍有一部分资方想尽办法,对抗合同的执行,如采取限制工人、 压低或拖欠工资等手段,消极对抗。为此,松江省总工会提出:全省工会干部必须认真学习 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处理劳资关系的三个文件,耐心向工人讲解其基本精神,提高工人的阶 级觉悟和政策水平,并对资方进行教育。同时建议,劳资合同签订后,为了双方把生产搞好 ,最好按具体情况,在合同总原则下,双方订立生产合同。生产合同不仅应规定生产任务, 产量质量,而且还应规定劳动条件与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办法。省工会还建议政府或 劳动局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监督与保证合同彻底实现,对不执行合 同的资方进行批评教育,对执行较好的资方则给予鼓励。工会要教育工人成为执行合同的模 范,对个别违反厂规和合同屡教不改的工人,工会不要迁就和袒护,应按合同规定给以必要 的纪律处分。
    黑龙江省在1949年10月的工会工作会议上确定推行劳资集体合同的工作计划,要求各县 在一两个主要行业的私营企业中签订劳资集体合同。由于全省工会干部的努力工作,各级党 委和行政的大力支持,到1950年1月底,即已在讷河、克东、龙江、泰来、大赉、绥化、海伦 、肇东、肇州、拜泉、德都、北安、开通、镇赉等县的私营大企业中,以及北安、嫩江、瞻 榆、龙江的铁工业和明水的饮食业、望奎的纸厂、洮安的毡业、庆安的粮米加工业、齐齐哈 尔的机械铁工业、粮米加工业、印刷业、铁木业中签订了33个劳资集体合同。
    黑龙江总工会于1950年1月向东北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作了《私营企业订立劳资集体合同 的初步总结》,并对全省各工会组织提出要求:1.合同订立后,要抓好合同的贯彻执行工作 。工会要教育会员和全体职工成为遵守执行合同的模范,同时也要监督资方执行合同。2.要 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合同签订后所产生的效果检查执行政策的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劳资合 同的基础。3.各地应按照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劳资关系的文件精神,对劳资双方进行签订 劳资合同的再教育。4.对已签订的合同的,准备签订的合同,做好条文的审查工作。
    1950年6月,黑龙江省工会对全省签订劳资合同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全省已签订劳资 合同82个,包括铁、木、皮3行业订立的51个合同。其中73个订立劳资合同的企业,有36个企 业获得了成效,占49.3%。在产生效果的企业中,由于工人职业得到保障,生活得到一定的 改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得到发挥,产品产量提高,成本降低,创造了各种生产新纪录, 涌现了一些生产劳动模范。齐齐哈尔春盛翻砂厂化铁部在签订合同前废品率为30%,合同签订 后废品率下降到5%。兰西纸坊工友签订合同后创造出一匹纸节省原料0.6公斤的新纪录。望 奎纸坊签订合同后降低成本2/10。资方受到生产发展的鼓舞,也敢于大胆经营企业了。泰安 木业签订合同后,资方雇用了18名学徒工;许多厂家增加生产资金,购买了原材料,准备扩 大生产。工人的福利待遇得到改善,工资普遍提高,劳资双方的纠纷减少了。
    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在全国城市中开展大规模的“五反”运动的指示(“五反”运 动指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 。)。年底黑龙江省城市“五反”运动基本结束。经过这一政治运动,全省职工政治觉悟和 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多数工人关心生产,主动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促使资方提高了经 营热情。齐齐哈尔市从7家纺织、铁工、铁木业签订劳资合同工作中总结了经验,发动各行各 业在7月间普遍召开生产会议,签订劳资合同订立劳动契约,进一步提高职工和资方劳动和经 营的积极性。齐齐哈尔吉生祥粮米加工业在1个多月内即按合同规定多出3.5万多公斤稻米。 德增盛油房工友学习先进经验,出油率提高12.8%,资方也主动解决了职工伙食问题。在部 分地区,也还有某些资方对党的政策仍不够理解,拒不购买原料,要求缩小经营规模甚至关 闭企业,以便解雇工人。有的想方设法拖欠工资,有的挑拨工人和工会、政府的关系。为此 ,省工会提出,要加强职工的政策思想教育、系统的阶级教育,提高职工的政策思想水平, 团结资方搞好生产,通过召开生产会议和推广签订劳资合同经验方式,促进生产,解决好劳 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顿和健全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加强同劳动、工商等政府有关 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等项具体要求。
    1956年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公私合营后结束了签订劳资合同工作。
    三、双保合同
    1979年10月,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在全总九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的报告中提出:“为 了明确行政管理方面和职工群众方面的职责,还可以把全局规划的内容用集体合同的形式规 定下来,由厂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共同签订双方都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 证合同的实现。”1980年以后,黑龙江省各地工矿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从内容到形式都与 40年代、50年代的国公营企业集体合同没有根本的不同。新签订的集体合同重点内容是行政 与工会双方的保证条件,人们称之为双保合同,用以区别50年代之前的集体合同。
    1980年7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党中央的《关于当前工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汇报提纲》中 进一步提出:“集体合同是发展生产与改善生活紧密结合的好形式,也是工会为工人说话, 替工人办事,协同企业在搞好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生活的重要手段,进一步体现了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的三者关系,建议在企业中普遍推行。”根据全总的建议,签订集体合 同工作被写进1981年7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条例指出: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厂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 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最早恢复推行集体合同工作的是哈尔滨市。早在50年代初,哈尔滨车辆厂、哈 尔滨毛织厂就推行了集体合同,曾在全国多次介绍过经验,受到过表扬。50年代中期以后, 这项工作中断了20多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 彻执行和经济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不断清除,集体合同在哈尔滨市部分企业又恢 复起来。1980年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亚麻厂首先恢复了集体合同制度,并把集体合同改为 双保合同。从此双保合同工作在哈尔滨一些企业中逐步推开。到1982年,双保合同在哈尔滨 市有了新发展。实行的单位由原来的2个企业增加到70多个企业,中央、省和市直工厂达到2 3个,占这类企业的54%。实行的范围由大企业扩展到小企业,由工业企业扩展到基建、财贸 ,由国营企业扩展到集体企业。合同的内容也逐步充实和完善,从初期的生产指标、为职工 办实事、行政和工会的保证条件,发展到完成关系企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项目。同时规定了对 厂长、直接责任者、职工的奖罚条件,成为企业一个比较完整的年度奋斗目标和检验企业好 坏的衡量标准。除了签订双保合同外,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了厂长向职工 代表大会交责任书,职工代表大会给厂长订奖惩条件,或者由厂长同职工代表大会签订经济 承包书等。这些形式,也起到了契约作用,受到暂不具备签订双保合同条件的企业,特别是 小型企业的欢迎。
    双保合同是企业内部的经济契约,不仅有法规的约束力,人人要遵守,而且是建立在自 觉遵守的基础上,成为大家的行动规范。同时,还要按双保合同的兑现好坏予以奖罚。所以 ,不少厂长在签字时,都怕兑现不了没法交待。有的厂长讲:“在双保合同上签字就得算数 ,不然你这个领导就威信扫地,谁还拥护你,支持你。”有的厂长还讲:“签这个合同确实 压力很大,但也感到这是个动力,逼着你想方设法完成任务。”哈尔滨电机厂厂长在1983年 签订双保合同后,除认真履行厂长职责、强化集中统一外,还专门召开了4次厂务会议,检查 落实和执行双保合同情况。发现一些重点产品,因缺乏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各工序衔接不 紧,并有互相扯皮现象,影响了生产进度,就立即采取措施,成立了3个重点产品第一线生产 服务部,强化领导,协调各车间行动,保证了生产正常进行。哈尔滨电碳厂连年亏损,生产 上不去,没有钱改善职工生活,职工对领导有意见。厂工会建议行政签订双保合同,振奋职 工精神,扭转亏损局面,被行政接受。1983年合同签订后,领导和职工的责任感、积极性都 得到加强和充分发挥,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20万元,职工生活也得到改善。厂领导尝到 甜头,1984年主动找工会签订双保合同,当年产值利润同步增长20%以上。厂长说:“工厂能 改变亏损局面,能为职工办福利,和签订双保合同分不开。”哈尔滨轴承厂是较早签订双保 合同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单位之一。1984年,这个厂已连续5年签订双保合同。全厂职工心中有 合同,在生产中学经验、提建议、搞革新,1984年1年实现技术革新1005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2950条,创造价值102万元。
    黑龙江省1984年以前,只有哈尔滨市推行了双保合同工作,其他市和地区大都没有推行 。1984年以后,省总工会多次推广哈尔滨市推行双保合同的工作经验,对全省推行这项工作 进行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企业深化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志, 引起了各市、地区的重视,各市、地区根据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认 真推广哈尔滨市的经验。伊春市总工会召开推行双保合同问题研究讨论会,从理论与实践结 合方面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对双保合同的认识。牡丹江、齐齐哈尔等市也召开了类似会议。牡 丹江市总工会为加快推行双保合同工作的步伐,选择了几个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试点,以 便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一些大城市都把推行双保合同工作作为工会企业民主管理“四优先 ”比赛活动的重要条件。松花江、绥化地区、鸡西市等地还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到哈尔滨市学 习推行双保合同的经验。在省总工会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省工会干部的共同努力,双保合 同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广。
    1985年7月,省总工会转发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积极推行双保 合同的情况报告》,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行双保合同,促进企业民主管理,调动职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到1985年底,全省推行双保合同工 作正处于高潮之中。牡丹江市12家大型企业已有10家签订了双保合同,占83.3%,全市和所 属县镇的小型企业,推行双保合同面已达25%。齐齐哈尔、伊春、双鸭山、大庆市、绥化、松 花江地区推行双保合同面也已达15%以上。哈尔滨市在全省普遍推行双保合同形势推动下,工 作步伐加快,推行双保合同的企业成倍增长。1985年末,全市机械、冶金、电子、仪表、化 工、纺织、轻工、交通、建材、建筑、商业、服务、副食等14个行业,大中小3种类型,全民 、集体两种所有制的849家企业签订了双保合同,占全市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企业的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