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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清末和中华民国时期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

  一、清末的开禁、放荒和大地主阶级的出现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 朝统治者长期封禁东北的政策,在1860年(咸丰十年)被迫开禁。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帝国主义侵华日亟。英法侵略军侵占天津、北京,火烧圆明园,清帝咸丰逃到热 河避难,被迫与英法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俄国侵略者也乘人之危,强迫 清廷承认《瑗珲条约》,并续签《中俄北京条约》,侵占我国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帝 国主义搞得焦头烂额的清政府,在要求开禁的呼声中,当然无暇顾及“龙兴之地”,只能顺 从“民意”了。其次,国内连年战争,再加上华北各省水旱灾害,清政府无力救济大量灾民 ,也无法阻止汉族移民由内地迁至黑龙江地区,这是迫使清朝统治者改变封禁政策的重要原 因。鸦片战争后,进入黑龙江地区的汉族农民已大量增加,势不可挡。据有关资料统计:18 12年黑龙江地区人口仅有45万人,1914年就达到380万人,1930年进一步达到630万人。这些 不顾禁制,毫无资助的流民,历尽艰辛,大体分两路进入黑龙江地区。第一路从吉林伯都讷 (今扶余),沿官道越过松花江进入黑龙江西部的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等地。第二路 则经双城堡至呼兰,并以此为据点沿旧官道北上,进入北团林子(绥化)、通肯(海伦)、 柞树冈(青冈)、八拜(拜泉)一带,也有的进入宁古塔等东部地区。对这种逐年激增的大 量农业人口,地方官吏感到“私垦之民,难以驱逐”,因而不断奏请“就地安插”,这就迫 使清政府不得不改变封禁政策。
    再次,出于财政上的需要。黑龙江地方经费历来由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等关内各省 拨付。但自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财政日益困难,已无力向边疆各地拨付兵饷,历年积欠甚 多。东北最多时欠饷200多万两白银,其中黑龙江积欠最多。因而清政府的地方官吏不断奏请 清政府准予开放土地,增加地方行政收入。清政府为了“就地筹饷”,才不得不准许全面开 放。最后,为了充实边防力量。沙俄割占我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后,又继续沿松花江入侵 。清政府为了移民开垦,加强对边疆的控制,被迫开禁放垦。
    清朝后期,黑龙江开禁放垦过程大体分两个阶段:即部分开禁放垦时期,1861-1904年 (咸丰十一年至光绪三十年);全部放垦时期,1904-1911年(光绪三十年至宣统三年)。 在部分开禁放垦时期,先后开放了西部地区的呼兰、海伦、绥化、青冈等地。东部地区开禁 放垦的有五常县的夹信沟、延寿、双城县等地区的部分余荒。还有宁古塔地区的穆棱、依兰 以东及阿勒楚喀所属的蜚克图迤东的围场、闲荒等。从1861至1904年,在呼兰、巴彦、宾县 、五常、双城、宁古塔、木兰县等地共放荒198.32万垧。
    从1904年(光绪三十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在黑龙江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放荒。 这一时期,除了于五常县、双城县、三姓等地继续放垦官荒外,并设密山招垦局,于东部边 远地区开始放荒。同时在最东北的同江、绥远(今抚远)、富锦、桦川及宝清等地也开始放 荒。此外,在清朝末年还有边荒招民移垦之议。招民移垦时于“汉口、上海、天津、烟台、 营口、长春各地设立边垦招待处,派员招民……并减免车船票价,不征押租(垦民)到段认 垦后,遇有青黄不接,则有官立银行查核实在人口,酌予贷助”。黑龙江沿边招垦范围当时 是瑗珲、兴东道、呼伦贝尔3处。这一时期,在黑龙江地区又放荒526.83万垧。从1861至19 11年共放荒761.15万垧。另有私垦地70万垧。
    随着土地开发,原有的国家土地所有制逐步转化为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制,形成了大地主 阶级。清政府在放荒过程中往往由大户报领大段土地。这些大户“包揽大段,收取小户押租 ,从中渔利肥己”。如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巴彦放荒时“揽头王洪猷、王馥德等包领 荒地一百井。①(①井:一井的面积约为一平方里。(约合今279亩)。)东至通肯河,南至 四道沟起,纵横六十里。在土地放垦过程中,广大农民则受尽了官绅、高利贷、地主的剥削 。
    随着土地的进一步开发和土地所有关系的变化,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由于汉族农民增多,把内地较先进的耕作技术带到这里来,农作物产量比以前有很大提高 。如辛亥革命后呼兰地区的小麦亩产150斤,大豆180斤,苞米可达200余斤,但就整个情况看 ,农业生产还较粗放,特别是缺乏应有的水利设施。
    此外,这一时期由于国内国际形势的影响,黑龙江地区近代工业也在缓慢地发展。在黑 龙江各地出现了一批磨房、油坊、烧锅,还有皮铺,木匠铺、铁匠铺和染坊等。但这些工业 基本上还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手工作坊。在1888年,黑龙江地区还创办了漠河金矿、三姓黑 背金矿、桦川驼腰子金矿等。
    二、沙俄对黑龙江的经济掠夺
    沙俄为进一步扩大对东北的侵略和经济掠夺,以借地筑路为名,于1896年(光绪二十二 年)与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密约》,取得了经满洲里横贯东北部直达海参崴的筑路权,和通 过这条铁路免费运送军队、军火,减税、免税运输货物权力,还取得了使用沿线土地的行政 权和其他特权。如借口修路在铁路沿线取得木材采伐权、煤矿开采权,借口运输铁路器材, 取得内河航运权。这样,整个东北地区就实际上落到沙俄的控制之下。公元1898年(光绪二 十四年),沙俄再次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又取得了从哈尔滨经长 春到大连全长1100多公里的中东铁路支线的修筑和经营权。
    中东铁路通车以后,俄国人在哈尔滨、扎赉诺尔、东宁、一面坡、海拉尔、富拉尔基、 阿什河等地开设了面粉、啤酒、酒精、汽水、电力供应等类工厂。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 ,俄商在哈尔滨设立第一面粉公司(满洲制粉公司),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哈尔滨第二 家制粉厂由中东铁路投资后被俄商松花江制粉公司买去。同年,哈尔滨附近的傅家甸也设立 一家俄国人的面粉厂。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又设立三家俄商面粉厂,两家在哈尔滨, 一家在一面坡。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俄国人在宁古塔(宁安)设立松花江制粉公司。 到1910(宣统二年),黑龙江地区的俄商面粉厂共有14家,其中哈尔滨有9家,铁路沿线有5 家。这些制粉厂在当时是比较大的机械制粉企业。
    在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在哈尔滨开设了由谢缅尼科夫工程师主持的制材厂和以罗 范为厂长的中东铁路临时总工厂。俄商还创办了制砖厂、发电厂等。在1900年(光绪二十六 年),俄商还在哈尔滨设立了哈尔滨啤酒公司。同年在宁古塔设酒厂一家。此后俄商又在哈 尔滨、富拉尔基建立两家酒厂。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在阿城建立糖坊1处,从波兰、德 国购买机器,开始使用机器加工甜菜。
    这一时期沙俄在黑龙江地区拥有采矿权的煤矿有黑龙江扎赉诺尔煤矿。1901年(光绪三 十七年)沙俄又获取在黑龙江地区开采金矿权,占据漠河金矿,包括奇乾河、观音山金矿。 沙俄还利用中东铁路掠夺黑龙江地区的粮食,特别是大豆。
    中东铁路通车后,主要是沙俄势力对黑龙江地区进行经济掠夺。日俄战争以后,日本的 经济势力也挤进了黑龙江地区。
    三、中华民国初期军阀统治下的经济
    (一)大地主阶级的兴起和对农民的剥削
    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的土地开发进入了一个新发展时期,从1912年民国建立,至1931 年“九·一八”事变,虽然只有短短20年,但开垦土地达400多万垧。
    中华民国初期,在大段荒地已经放尽的情况下,国民政府继续大放余荒。当局对黑龙江 地区实行“实边兴垦”,奖励移民“自由垦边”的政策。采取“摧垦、招垦”和放荒、招垦 、清丈三者同时并举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续放余荒。沿边境地区,如牡丹江、绥芬河、穆 棱河流域,黑龙江沿岸萝北、瑗珲、呼玛、漠河以及松花江沿岸的汤原、通河等县的垦殖都 大有起色。据不完全统计,民国时期西部地区放荒数为5094474垧,东部地区为1914949垧, 全省共放荒7009423垧。
    这一时期,奉系军阀在对东北人民实行的政治压迫的同时实行经济掠夺。如当时黑龙江 的几任督军鲍贵卿、吴俊陞、万福麟,他们除了把清朝的官庄、旗地占为已有外,还借放荒 、;招垦之机,“跑马占荒”,“承领”大片土地。大官僚、大商人也乘机占有土地。因此 ,在大量放荒过程中,农村已开始出现了大地主阶级,但是,更大的土地占有者是大军阀、 大官僚、大商人兼地主。他们凭借政治的权势和财力,巧取豪夺,有的大地主占有土地千垧 、万垧,甚至十几万垧。他们购买的官荒为数很大,但他们领买时,却只不过每方(即45垧 )缴纳领照费数元。这些中央或地方文武官僚、豪绅、商人,承领时多用堂号名义,或先组 成公司,甚至捏造很多承领人名来领取大块荒地。如北洋军阀政府的段祺瑞以“德政堂”的 名义在珠河承领大青、大肚两川荒地17989垧。象黑龙江地区这样的大地主,在国内其他地区 是罕见的。
    这一时期官僚军阀还在黑龙江办农垦公司。如东宁县有军阀陆军中将张宗昌办的裕宁屯 垦公司,领荒万余垧。绥滨也是农垦公司较多的县,有著名的五大火犁公司:1912年(民国 元年),浙江财阀以郑永昌为首,与美人巴尔木合资创办的火犁公司;1915年(民国四年) 江苏财阀官僚,以陈陶遗为首的东井公司;逝江地主官僚,以周大容为首的智远公司;河北 省地主集团,以朱庆澜为首的近恩公司;、黑龙江省的新军阀官僚,以吴俊陞、鲍贵卿为首 的广信公司。这五大封建地主集团垄断土地将近20万垧,约占绥滨总面积的2/5。民国14- 16年期间,五大公司的总耕种面积近1万垧,约占当时全县总耕种面积的1/3。
    这些大地主往往是把土地分割许多小块招佃垦种,按旧的租佃关系,进行封建剥削。许 多移民无力缴纳地价,又缺乏开垦费用,只好成为地主的佃户或雇工,受其剥削。当时佃雇 农按“三七”、“四六”交粮,定租每垧在1石以上,此外还要交付名目繁多的杂税。广大农 民不但受到封建地主的剥削,同时还受到军阀的欺压。
    (二)官僚资本、民族资本和民族商业的兴起与发展
    民国时期是黑龙江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兴起时期。在工业方面,黑龙江地方政府办有一 批工厂,如电灯厂、火磨、造纸厂、砖瓦厂、印刷局、工艺厂等,这些官办工厂都具有官僚 资本性质。
    在采煤业方面1919年张作霖的亲信鲍贵卿任黑龙江省督军时,将原由沈松年等在汤原县 境内招股开采的商办兴华煤矿公司改归官商合办,资本总额定为现大洋600万元。张作霖不仅 以发起人之一加入股份,而且以东三省巡阅使名义训令各总商会劝募该矿股款。黑龙江鹤岗 煤矿,1923年曾一度中止采煤,1926年以督军吴俊升为后台,增加资本150万元,和原有资本 5万元组织开采。大股东有吴俊升、广信公司和张作霖家族。1929年春,增领矿区9方里530多 亩,合原矿区共十五六方里,增设机械厂、铁工厂、钳工厂、电灯厂等,还修建了到莲江口 的铁路。此矿工人平均为1500人左右,冬季约在2000名以上。煤产量1926年为3万吨,1928年 为10万吨,1929年为12万吨,1930年为17万吨,1930年头9个月盈利65万余元。该矿煤质优良 ,销路日广,在松花江沿岸、哈尔滨和中东、呼海、洮昂、齐克各铁路沿线设总分销处近40 个。
    官资本还兴办了金矿清末黑龙江地区有官办的漠河金矿局,官就商股的呼玛金矿局,官 商合办的观都金矿和余庆金矿等。1919年前后,这些金矿都被奉系军阀间接控制。黑龙江官 办、官商合办的金矿各产金几百两至上万两,因官方只管征收金税和贸易税,强买金砂,不 事经营,因此,始终未有大的发展。
    官僚资本还兴办了航运业如1907年,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同吉林巡抚朱家宝创设了吉林官 轮总局。总局设于哈尔滨。在吉林、新城(今吉林省扶余县)、依兰等处各设分局,买俄船 5艘,驳船3艘,航行于松花江(上至吉林、下至依兰)、嫩江以及呼兰河等干支流。1909年 还创办了松黑两江邮船局,拥有轮船10艘,在松花江、嫩江及呼兰河上从事运输,并兼管松 黑两江的航政和渔业。此外,戊通公司于1925年改组为东北航务局,由官商合办变为完全官 办的航运业。1918年成立了广信轮船经理处,直属于广信公司领导,到1925年,拥有轮船6艘 ,驳船3艘,从事黑龙江干流上游呼玛、漠河等地金矿业开发运输,并兼营各金矿至哈尔滨间 的金块、采金工人、粮食等客货运输。
    官僚资本兴办的铁路有穆棱煤矿公司投资修建的穆棱煤矿铁路,是一条以运煤为主的铁 路专用线,全长62.1公里,于1925年通车运煤,1938年被“满铁”收买,并入牡丹江铁道局 。还兴建了洮昂铁路(洮南至昂昂溪),1928年通车,全长250.5公里。由于筑路借款于日 本,实际路权旁落。还有鹤岗(莲江口至鹤岗矿区)及齐克(齐齐哈尔至克山)等5条铁路, 总计732.3公里。这些铁路大都由中国官商合办,对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民族资本进一步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帝国主义国家忙于 战争,同时战争又需要大量的粮食和工业品,这就给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工业的发展造 成机会。特别是国际市场对食品需求量急剧增加,黑龙江地区的面粉、豆油在国际市场上供 不应求,制粉业和制油业得到迅速发展。
    首先是制油业仅哈尔滨市的民族资本油坊从1913年5家发展到1920年的40家,日产豆饼6 5150片,豆油185749公斤。1927年北满21个城镇共有147家油坊。
    制粉业发展也很快哈尔滨市民族制粉厂从清末民初的3家发展到1920年的21家,日加工小 麦190万公斤。齐齐哈尔、黑河、呼兰、双城等地,先后开设了7家制粉厂。第一次世界大战 结束以后,受战争刺激发展起来的制粉业开始走下坡路,同时也由于1921至1925年北满小麦 歉收,麦价飞涨,致使不少面粉厂倒闭。但黑龙江地区的民族制粉业仍在艰难中发展。如19 29年至1930年哈尔滨福兴恒等9家面粉业的资本额为哈大洋291.5万元,产面量58708吨。北 满面粉业在东北地位很重要,1920年东北有机械面粉厂43家,南满9家,哈尔滨有22家,北满 其他地方有12家。1927年北满21个城镇面粉厂为53家,阿城、双城、呼兰、宁安、方正、富 锦、依兰、安达、绥化等县均设有面粉厂。
    在此期间黑龙江各地还兴办了民族资本啤酒厂哈尔滨于1914年兴建了东三省啤酒厂、五 洲汽水啤酒公司。到“九·一八”事变前,哈尔滨共有啤酒厂5家,年产量150吨。
    民族酱油业也有所发展1914年哈尔滨建了5家酱油厂,到1929年黑龙江地区的酱油厂发展 到11家,本地产品已在市场占统治地位。
    这一时期的民族纺织业也在发展1914至1920年哈尔滨有棉织厂5家。1920年以后,新建的 规模大、设备新的厂子有良友针织厂、同记工厂针织部。到1931年前,哈尔滨的针织品市场 已为地产品占领。
    其它轻工业和修理业也有所发展如1920年实业家张廷阁投资创办了双合盛皮革厂,这是 北满最大的皮革厂。随后在齐齐哈尔、安达、呼兰、阿城、一面坡、海拉尔等地相继建起纺 织、制糖、火柴、酿酒、肥皂等工厂。这一时期,哈尔滨附近市、县也建立了一批工厂。例 如双城县,1921年设立火柴公司,1925年有染户13户,银匠铺18户,铜匠铺12户,铁匠铺30 户,锡匠铺5户,靴铺26户,皮铺16户,柜箱铺30户,军衣庄4户,铅字印书局4户,砖瓦窑及 瓦盆窑35户。总之,到1931年,黑龙江的民族轻工业已发展到多种行业,总户数达984家。
    随着上述工业的发展,电力工业相应发展。从1925年起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前 ,黑龙江地区建起大大小小的民族资本电厂约34家。这些电厂主要集中在哈尔滨、佳木斯、 牡丹江等地。
    这一时期也是民族航运业发展较快的时期从1915到1918年,黑龙江地区先后创办了3家民 族航运公司,其中规模较大的是哈尔滨戊通航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官商合办,后完全官办 。由商号或个体经营的航运组织20家,企业规模、船舶马力、吨位都比早期民族水运有较大 幅度的增长,航行于松花江上的船舶已形成了一支可以同俄轮相抗衡的力量。到1925年初, 中国轮船已遍及松、黑、乌、嫩四江,营运航线长达5000余公里,运量突破50万吨。
    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的民族商业在与外商角逐、官商垄断的艰难环境中曲折发展。19 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黑龙江地区成为沙俄的物资供应基地之一,大量物资运往俄国及 欧洲,进出口贸易和工商业日趋繁荣。输出以土特产品为主,输入以生活必需品为主。较大 型的百货商店如恒顺昌、义发合、公和利等相继开业。1919-1921年,哈尔滨著名的商号东 发合、大罗新、福丰号等也开张营业。仅1929年哈尔滨新开业的商户就有百余家。在1929年 后,由于日货充斥市场,哈尔滨的民族商业受到致命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