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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三大产业构成

  一、三大产业结构
    1949年,黑龙江地区国内生产总值①(①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 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 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之 和;从收入看,它由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为 13.44亿元,其中一、二、三大产业增加值分别为8.06亿元、3.46亿元和1.92亿元,分别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25.7%和14.3%;三大产业的从业人员分别为237.4万人、36.7万 人和37.4万人,分别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79%、11.8%和12%。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这一产业结 构,表明当时经济的落后性,即第一产业(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第二、三产业很不发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30多年的经济建设,第一、二、三产业都有很大发展。1985 年与1949年相比较,在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8.6%的情况下,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 长4.4%、11.5%和8.8%。但由于增长速度上的差异,三大产业构成发生很大变化:第一产 业由1949年60%下降到21.7%,下降33.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由25.7%上升到57.8%,上升 3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由14.3%上升到20.5%,上升6.2个百分点。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和地区产业结构的演变趋势相一致,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于政策、体制上的多种原 因,三大产业结构的演变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恢复时期到“一五”时期,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正常,结 构变化符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以1949、1952和1957年三个年份相比 较,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60%降为45.8%和38.6%,第二产业由25.7%升为30. 2%和33.7%,第三产业由14.3%升为24%和27.7%。一般来说结构比较合理。
    “二五”时期经历了三年“大跃进”,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到头来又经过 三年大调整(1963-1965年),才把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基本理顺。从第一产业来看, 1958年第一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3.4%(当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32%,但它是在1956、1 957年连续两年减产的基础上的高增长,仅比历史最高年1955年增长7%),1959、1960、196 1年连续三年分别下降6.7%、33.9%和25.2%,1962年虽比上年增长20.6%,但比1957年下 降25.8%,平均每年下降5.8%。所以“二五”时期是在第一产业增加值下降的情况下,占国 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57年的38.6%下降到26.6%(1960年曾下降到14.5%),是属于比例 失调情况下的下降。从第二产业来看,三年“大跃进”期间通过大炼钢铁、大办“小土群” 工业,加上“一五”时期以来的重点建设项目相继投产,1958、1959、1960年第二产业增加 值分别比上年增长75.9%、25%和23.9%,但由于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农业的欠 收难以支撑工业的高速度发展,致使“大跃进”时期一哄而起的土法炼钢、土法炼铁以及大 量的“小土群”工业纷纷下马,1961年第二产业增加值比上年猛降56.6%;1962年,随着农 业有了恢复性增长,第二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9%,比1957年增长20.4%,平均每年仅增长 3.8%。由于第一产业发展不正常,以及第二产业的发展受到第一产业的制约,第二产业增加 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58、1959和1960年分别上升到48.2%、51.8%和59.8%,而1961 年和1962年则分别下降到46.5%和42.3%。从第三产业来看,由于“大跃进”中全民“大办 工业”、“大炼钢铁”,合并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压缩“非生产人员”,第三产业 增加值于1961、1962年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五年平均仅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 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958年由上年的27.7%下降到22.2%的情况下,1959、1960、1961年反 而分别上升到24.5%、25.7%和33.4%,1962年在第一、二产业增加值都有所增长的情况下 ,第三产业比重又降到31.1%。所以“二五”时期从总体上看,三大产业结构很不正常,尤 其是第一产业比重的下降和第三产业比重的上升,均属比例关系失调的表现。经过1963-19 65年的三年调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7.3%、18.1%和7.7%,196 5年第一、二、三产业之间才形成24.9:50.9:24.2这一较为正常的比例。
    从1966年开始执行第三个五年计划,同时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在政治运动的冲击下 ,这10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5%,其中第一产业有4年下降,平均每年增长 2.1%,第二产业有两年下降,平均每年仅增长7.2%,第三产业有4年下降,平均每年仅增长 2.8%。三大产业构成,第一产业由1966年的25.3%下降到1976年的23.5%,第二产业由52. 7%上升到59%,第三产业由22.2%下降到17.5%。第三产业比重下降,主要是因为“文化大革 命”期间商品匮乏、流通萎缩、商业网点减少、科研机构瘫涣、文艺团体解散、学校停止招 生等情况所引起的,这是很不正常的。由于比例关系的调整存在一个滞后期,第三产业比例 下降的局面一直延续到1980年。1977—1980年各年第三产业比重分别为16.5%、16.1%、15 .5%、15.6%,几乎降到建国初期的水平。到1981年才开始回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民经济增长恢复 正常,三大产业构成得到相应改善。进入第六个五年计划,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7.3 %,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4.2%、7.1%、10.4%。第一产业波动较大,粮食生产量 于1983、1984年连续创造1549万吨和1757.5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比1980年增长20. 2%,但1985年遭灾减产,降到1405万吨,比1980年还低4%。第二产业增长比较平稳。第三产 业有了较快的恢复。所以,三大产业构成发生较大变化,第一产业由1980年的25%降到1985年 的21.7%,第二产业由59.2%下降到57.8%,第三产业由15.8%上升到20.5%,但尚未达到 “一五”末期1957年27.7%的水平。
    三大产业结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当着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的时候 ,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必然要大,因为人们只有在解决了吃饭、穿衣等基本生存条件之后,才 能逐渐把生产要素投向其他生产部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想人为地改变这个比例关系, 由农村抽调大批劳动力进城,结果造成工农业比例失调,又不得不把劳动力退回农村,把过 高的第二产业降下来。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虽然离开农业的劳动 力比60年代还多,但主要农产品产量仍然有较大幅度增长。第一产业比重的下降反映了社会 生产力总水平的提高。今后,第一产业的比重还会下降,第二产业特别是满足人们多方面需 要的第三产业比重,还会不断上升。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二、两大部类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国家对黑龙江省的资源开发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把黑龙江省 建设成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从而构成了黑龙江省独特的生产结构。
    在工业建设方面,“一五”时期工业投资以机械工业为重点,机械工业投资占全国同行 业投资的23.7%。“二五”时期在继续加强机械工业建设的同时,增加了煤炭工业的投资; “二五”、“三五”时期开发了大庆油田;“三五”、“四五”时期开发了大兴安岭林区和 七台河矿区;“五五、六五”时期加强了电力、煤炭建设,增加了轻纺工业的投资和化学工 业的投资。经过30多年的开发建设,形成了以重工业特别是采掘工业为特点的重型结构。在 农业建设方面,“一五”时期以来国家用于黑龙江省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投资达68亿元 ,其中农垦、水利投资最多,兴建了大中型水库55座,总库容量达49.5亿立方米,1972年以 来先后投资兴建了乌双引嫩、北部引嫩和南部引嫩三项较大的水利工程,年引水量达12亿立 方米,不仅保证了大庆用水,而且还灌溉了农田、苇塘、草原,促进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建设最早,规划最大,耕地面积和农业机械拥有量均居全国首位。1977年 国家开始对三江平原进行综合治理。国家的大量投资,使黑龙江省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成 为向国家提供大量能源、技术装备、原材料和商品粮的重要基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 挥着重要作用。
    1952年,黑龙江地区两省社会总产品中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比例为56:44,1957年改 变为60:40,1965年改变65:35。1985年通过投入产出调查,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比例又 改变为67:33。在投入产出表的78个部门分类中,45个部门有70%以上的产品属于生产资料, 主要有冶金、能源、机械、森工、建材、化工、铁路等部门;18个部门有70%以上的产品属于 消费资料,主要有日用橡胶、日用金属品、食品、纺织、缝纫、文教用品、工艺美术、畜牧 等部门。黑龙江省既是以生产资料为主的省份,同时又是粮、豆、薯、糖、麻、乳品等独具 特色的消费品产地。这种状况,在全国比较少见。
    从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6大部门的产品结构看,重工业部门的 产品有95.9%是生产资料,消费资料仅占4.1%;轻工业部门的产品有63.8%是消费资料,有 36.2%是生产资料;农业部门有50.4%的产品直接用于生活消费,有49.6%用于补偿农业再 生产所需要的种子、饲料等物质消耗,或作为制糖、乳制品、纺织、卷烟、酿酒、罐头制品 等轻工业的原料,其中用作轻工业原料和调出的占35.5%;建筑业产品中的生产资料和消费 资料各占50%;运输业、商业为生产资料流通服务的比重分别占78.4%和64.2%。如果用轻重 工业之比代替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之比,黑龙江省为35:65,而全国则为50:50。生产资料 生产比重过大和消费资料生产比重过小,决定了黑龙江省大量调出生产资料和大量调人消费 资料的经济特征。黑龙江省调出的主要产品是煤炭、木材、原油、粮食、发电设备、冶金设 备、矿山设备、机床、货车、钢材、轴承、仪表、工具等重工业产品,以及糖、纸、乳、麻 等轻纺工业品和羊毛、油料、烤烟等农副产品。调入的产品主要有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 料、化肥、农药等重工业品和原盐、纺织、食品、饮料、耐用消费品等轻工产品,以及棉花 、橡胶、茶叶、肉、蛋、鱼、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
    同全国一些以生产资料生产为主的省份相比,黑龙江省的生产结构独具特点。1985年原 油、原木、原煤等采掘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的25.4%,占全国采掘工业的20%,居全国各省、 区、市之首。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农产品与工业品的比价不合理 ,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在产品的调出、调人中存在严重的不等价交换关系,造成大量的效 益流失,这是造成黑龙江省“资源是大省,经济是穷省”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