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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华商保险公司

  中东铁路修建同时,沙俄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大量进入哈尔滨,他们办银行、开商店、 建工厂、修教堂,崇墉巨室,大兴土木。中国民族资本也从各地投向哈尔滨,关内、南满的 破产者和自流民纷纷来哈谋生,哈尔滨成为黑龙江地区水陆交通枢纽和工商贸易重镇,民族 保险业应运而生。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11月,香港华商福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成立滨江福安 水火、人寿保险公司(简称“福安公司”)。这是黑龙江省历史上最早的一家保险机构。
    1905年12月,清朝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中日东三省善后条约》,哈尔滨、齐齐哈尔、 瑷珲(黑河)、宁古塔(宁安)、三姓(依兰)、绥芬河等16个城镇开埠通商。日、德、英 、美、法等国资本家先后进入黑龙江经商办厂,倾销工业品,输出土特产;国内前来经商、 谋生的人也不断云集,上海、香港等地保险商人也增多起来。1900至1919年间,在黑龙江地 区的华资保险机构有滨江福安水火人寿保险分公司、金星人寿保险分公司、华安水火保险公 司、上海联保水火保险公司、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先施实业有限保险分公司、联泰水火保险 公司代理处、富滨保险公司、滨江水火保险有限公司、天安水火保险有限公司共10家。
    其中,业务比较发达的是上海联保、福安、金星保险分公司。1916至1918年(民国5至7 年),这3家分公司联合经营,业务范围发展到黑龙江省呼玛尔河一带,并在安达、望奎设代 理机构。1919年4月9日《远东报》报道:“本埠发往满洲里之货,由去冬至今春失火2次,损 失皆在数百万卢布之数,闻各保险家如福安、先施等皆以此为畏途,日来有委托将货物保险 者即婉辞谢绝。”各公司遇有险情明显的标的便推辞不保。滨江、天安、富滨3家由哈尔滨工 商业者组成的股份保险公司由于没有银行业做资本后盾,于1919年卢布暴跌中倒闭。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加紧对黑龙江地区的经济掠夺。哈尔 滨外资保险机构迅速增加。中外保险机构云集哈尔滨,形成市场竞争,经纪人佣金从保费收 入的15%增加至30%到40%。华商保险机构受到竞争威胁。1927年前后,福安、金星保险分公司 在与外商竞争中失利而倒闭。1928年后,上海交通、金城等银行开办的安平,太平保险公司 先后在哈尔滨设立分公司。此时,华资保险机构虽然增多,但外商在列强特权的庇护和外国 银行的支持下,居竞争优势。尤其是保户可持外国保商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抵押借款,而 持华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却告贷无门。外商垄断保险市场,华资保险业愈来愈萧条。1929年 ,哈尔滨傅家甸区(今道外区)有保险机构30余家。其中,华商11家,外商20余家。年收入 保费260—270万元(哈大洋),华商收入约占该地区保费年收入的30%。因哈尔滨保险市场在 竞争中为外商所控制,华商保险则陆续向外地发展。其中,上海联保、安平产物、太平、先 施置业和肇泰保险分公司分别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双城等25个市、县或较 大集镇设立代理处或派驻代理人。1930年,安平保险公司业务较兴旺,年收入哈大洋5.5万 元,赔付1.5万元。1931年收入保费8.5万元。
    
    
    1924年,苏联接管沙俄在中国的保险机构,并在哈尔滨设立“国营保险部”。该部在哈 尔滨远东银行内附设保险代理处,办理人寿保险和财产火灾保险。1925年8月,苏联国家保险 部与中东铁路签订合同。年底,中东铁路按合同规定开办仓栈、乘客行李在途运输保险业务 。当时铁路章程规定,凡货物按仓栈执照存放于仓栈者,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1926年以后 又陆续开办旱道运输保险和水运保险。上述业务由中东铁路商务处补助营业科办理。该科下 设商务事务所,遍及中东铁路沿线和松花江沿岸码头、市、县。补助营业科在哈尔滨开一大 旅馆,馆内设旅行部,代办行李保险等业务。商务事务所经营贷款、保险、仓栈保管、买卖 、转运货物及关税事务6种铁路副业。保险业务收入次于转运、仓栈、关税,占第4位。
    1927年,东三省交涉总署下令取缔设在远东银行内的保险代理处,取消中东铁路旅客在 途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货运、仓栈、道路保险继续经营。
    1928年,《中东铁路统计年刊》记载:富拉尔基、昂昂溪、安达、对青山、哈尔滨、双 城堡、傅家甸、松花江、满沟、阿什河、香坊、一面坡、海林、牡丹江、穆棱、绥芬河、乌 吉密河和松花江沿岸码头的商务事务所或分所承办的火灾和道路保险业务共3859件,收入各 种货币保险费约折合3829万金卢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伪满洲国政府对保险业采取限制、统制的方针。1935年,中 东铁路运输保险和政府官厅财产保险均限定在日商保险公司投保,华商保险业务范围逐渐缩 小。因此,华商保险机构陆续撤并。当年,太平、安平、丰盛3家公司在上海组织太安丰总经 理处,为缩减开支,哈安平分公司并入太平分公司。1937年1月,太平分公司改称“太安丰保 险公司”。此时,坚持营业的华商保险机构仅有上海联保分公司、永安保险公司代理处、永 宁产物保险公司代理处、哈尔滨华东保险公司、肇泰保险公司代理处、中国保险公司代理处 、太安丰保险公司、先施人寿水火保险分公司、华安水火保险分公司、羊城置业有限分公司 、华安合群保险公司共11家。
    华商保险机构虽然减少,但国人自办事业投保于华商公司者日多。此时,华商保险业务 又有回升。其中安平、太平两分公司营业较兴旺。太平分公司1937年收入保费19.6万元(哈 大洋)。哈尔滨华商保险公司保费年收入为当地总收入的10%。齐齐哈尔6家公司代理机构的 保费年收入为当地保费总收入的40%。
    1938年,伪满洲国政府颁布《保险法》,并成立满洲火灾保险协会。1940年,在哈尔滨 设立分会,凡保险业者均需参加协会,交纳30万元(伪满币)保证金,经该会批准和伪满洲 政府经济部大臣许可,方可营业。迫使一些竞争力弱小的华商保险公司相继关闭。至1945年 日本投降时,黑龙江地区只有太平保险公司(即太安丰)1家维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