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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储蓄

  黑龙江地区城镇储蓄始于民国初。当时储蓄存款的经营机构主要有银行、储蓄会与邮政 储金局。
    银行储蓄系专营储蓄业务的储蓄银行与兼营储蓄业务的银行经营。1915至1921年间,以 经营储蓄业务为主的通济储蓄银行、呼兰地方储蓄银行、滨江储蓄银行,相继在黑河、呼兰 、哈尔滨开设。在此期间,殖边银行、金城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益通银行等也 兼营储蓄业务。殖边银行还在齐齐哈尔、双城、呼兰、绥化、宁安、富锦、庆城(今庆安) 、海伦、依兰等地设有派办处或营业所。经办的储蓄种类分活期与定期两种。定期储蓄中又 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之分。1930年7月,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与黑龙 江支行分别设储蓄部分支部,增办储蓄业务。到1931年末,交通银行哈尔滨储蓄分部储蓄存 款余额为哈大洋145.9万元。其中,活期储蓄62.2万元,整存整取储蓄57.4万元,零存整 取储蓄19.6万元,存本取息储蓄6.7万元。
    储蓄会分普通储蓄会与有奖储蓄会两种。黑龙江地区的有奖储蓄会是法国人在上海创办 的万国储蓄会在哈尔滨设的分会。该会发行有奖储蓄会会单。储户分全会、半会、1/4会3种 。全会月缴12元,半会月缴6元,1/4会月缴3元,连缴14年(亦可按季、按年一缴)。满15 年时,全会得领2000元,半会得领1000元,1/4会得领500元,并略加红利和开奖。黑龙江地 区普通储蓄会,是受奉天等地储蓄会影响兴起的。到1945年,东三省共有储蓄会总、分会40 0余处,集中资金达奉大洋2亿元,一时称盛。黑龙江储蓄会为范围最大者之一。这种储蓄会 ,因股额小,利息高,故招集容易。但因奉票贬值,储蓄会难于维持,相继停办。
    黑龙江地区邮政储金只办存簿储金及邮票储金2种,均为活期性质。储户每次存入储金, 须满银元1元。不足1元者得购买5分或1角之储金邮票,贴于储金券上,俟贴满1元时,交储金 局盖销,视同现金存入。1930年3月,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上海成立后,专责办理邮政储金与 汇兑业务,增办活期支票储金与定期储金业务。其利率,活期性质的为年息3%到5%;定期为 5%到7%。当年,吉、黑邮区邮政储金局增至25处,储金户数增至570户。到1931年底,吉、黑 邮区邮政储金局增至37处,储金户数增至1337户,储金额达56246.47元,占全国邮政储金总 额的0.2%。
    东北沦陷后,伪满洲国傀儡政府一方面以“整顿”为名,迫使一批民族商业银行、储蓄 银行关闭,一方面以伪满洲中央银行为首,组织伪满兴业银行、伪满商工金融合作社、伪满 兴农金库、邮局、保险公司、大兴公司等官办机构,垄断经营储蓄,用于支持侵略战争。随 着侵略战争节节失败,经济情况恶化,其强制储蓄的活动更加变本加厉。1939至1942年,先 后颁布《贮金部法》、《职员义务储金规程》、《国民储蓄会法》,开展“国民储蓄运动” 。硬性规定按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扣留储蓄。除职工退职或死亡、受灾概不发还。强迫 城镇居民、机关、企事业、团体等一律组成集体储蓄会,接受摊派任务,如完不成摊派指标 即视为违法。其储蓄形式名目繁多,储蓄票泛滥成灾。有“出卖不动产储蓄”、“小学生储 蓄”、“鸦片瘾者储蓄”。甚至商店出售商品,游艺娱乐场所售票,饭店、浴池收费,也强 行搭配储蓄票,成为变相课税。这些“储蓄”,从不见偿付,形同废纸,使人民蒙受巨大损 失。
    1946至1952年,是黑龙江地区解放后城镇储蓄处于从无到有的初创阶段。解放之初,物 价不稳,人民生活不安定,加之伪满统治时期以摊派掠夺方式发动各种“储蓄”运动,使储 蓄声名狼籍。银行网点少,人力不足,尚无力开展储蓄存款业务。自1948年4月,始开办“定 期实物储蓄”存款。以高粱米、布、盐、煤、黄金5种实物的价格,作为存取时计算本金的标 准,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不受物价波动影响。开办不久,因公定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不断扩 大,直接影响“定期实物储蓄”的吸储,无形中停办。随着公营企业调整价格和东北银行总 行修改存款办法,9月起将原定5种实物改按高粱米、布、盐、煤4种实物的价格计算,并加强 宣传,使这种储蓄开展起来。到1949年7月,黑龙江地区“定期实物储蓄”存款余额达143. 3亿元(东北币),占同期东北银行同种类储蓄总额的91.8%。为配合职工实行工薪券制度, 银行于下半年开办“工薪储蓄存款”与“活期储蓄”,逐渐取代“定期实物储蓄”。“工薪 储蓄存款”包括“现金储蓄”、“现金折分储蓄”、“工薪券储蓄”3种。“现金储蓄”存取 均以东北币计算。“现金折分储蓄”以东北币折算工薪分交存,到期按每分之值支取东北币 或工薪券。“工薪券储蓄”,以工薪券交存,到期支取工薪券。到1949年末,松江省“工薪 储蓄存款”余额为东北币8.6亿元。为扩大吸收社会零散资金,支援生产建设,黑龙江地区 银行机构于1950年起相继举办“定期储蓄”(包括“将存整付”、“零存整付”、“存本付 息”)、“定期有奖储蓄”和“定额储蓄”。并设立储蓄专业机构,开始在鸡西、鹤岗矿区 及国营农场职工中开展储蓄。贯彻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储蓄工作的指示》。黑龙江地区 银行机构于1951年增设储蓄网点,增加专业人员,在工厂、街道扩大开展储蓄业务。但因政 策交待不明确,干部存在单纯任务观点,宣传不透,对工商业和街道居民出现较严重的强迫 摊派现象。哈尔滨市有的工商业者说:“向银行借款不行,要钱找到我们了。”原黑龙江省 有的基层行领导,为完成储蓄业务,竟违背制度以银行营运资金存储蓄。“三反”(反贪污 、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银行检查了储蓄工作违背政策的错误,并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东北区行(简称“东北区行”)指示,停止逐级下达储蓄任务的做法,实行储蓄自愿原则 ,稳步开展、松江、黑龙江两省各银行撤并储蓄机构,减少专业人员,缩小业务范围,储蓄 余额随之下降。到1952年末,全地区城镇储蓄余额611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平均每一城 镇人口储蓄19600元。
    1953至1957年,储蓄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储蓄机构逐步健全,业务逐步发展。 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资金需求增加,迫切要求将人民群众手中的零散资金积 聚起来投向经济建设。为鼓励人民储蓄,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 保护公民储蓄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于1955年11月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步发展人民 储蓄事业的请示报告》。1956年制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政策。据此, 省人民银行及所属行处,加强储蓄宣传,把节约储蓄作为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内容之 一。贯彻自愿原则,禁止一切强迫命令行为。除银行建立专业机构,增设储蓄网点,增配专 业人员外,在有条件的机关、企业、部队、团体等单位中建立代办机构,聘请储蓄代办员、 协储员。到1957年末,全省储蓄所(含银行内储蓄专柜)453个,储蓄代办所1843个,储蓄余 额6806万元(新人民币,下同),比1952年增长10倍,平均每一城镇人口储蓄12.87元。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全省储蓄战线职工,宣传贯彻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方针,配 合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开展储蓄业务,帮助街道兴办街道工厂和服务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涌现出哈尔滨市分行奋斗路储蓄所、鹤岗市支行储蓄员于丽芬、宁安县支行林区储蓄员傅宝 财、虎林县支行农场储蓄员孟天德等热情服务,积极积聚建设资金的先进典型(这些先进集体 和个人均出席了958年全国金融系统“群英会”。)。但因受“左”的错误影响,不顾客观经 济条件,搞高指标、储蓄被列为财贸“四项指标”(商品销售、粮食征购、利税收入、储蓄 存款)之一,层层加码,限期报捷,助长了强迫命令和浮夸风。中共黑龙江将委员会、黑龙 江省人民委员会召开节约储蓄广播大会,进行动员。各地、市、县和大企业,通过各种会议 贯彻。有的提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户户节约,人人存款”的口号。全面完成财贸“四 项指标”的县由省委、省人委奖励吉普车一台。从而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穆棱县以县委、 县人委名义下文,要求各单位按职工工资的30%转存储蓄,仍完不成任务,又将穆棱镇大修理 基金27万元转存储蓄,向省报捷。为支持大炼钢铁运动,在城镇和农场职工中开展“支援大 炼钢铁有奖储蓄”、并以市、县行为单位开办“实物有奖储蓄”、以自行车、手表、收音机 作为奖品。因实行单位包任务,出现摊派现象。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和平商场任务500元,经 过发动,仅吸储330元,剩余170元勉强分配下去,出现职工一手储蓄一手向互助会借款的现 象。在改革规章制度中,推行“一建多办”,通存通兑,即在一个储蓄所存款,可在几个储 蓄所支取,造成帐务错乱。哈尔滨、鹤岗两行丢失储蓄凭证2万元。齐齐哈尔支行龙沙办事处 和宁安支行零存整取有奖储蓄出现赤字。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全省于 1961年初停办有奖储蓄,同年起,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市场商品短缺,货币贬值,群众开 始存物不存钱。加上清除“大跃进”中浮夸风造成的“水分”,储蓄连年下降。到1962年末 ,全省城镇储蓄余额降为7113万元,比1960年末下降72.1%,接受“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 ,于1962年整顿储蓄机构和干部队伍,撤并一部分分布过密、业务量少、安全条件差的储蓄 所、代办所;加强管理;抽调专人清查储蓄错乱帐,适应有奖储蓄停办后开展储蓄的需要, 试行以帐卡凭证联印,存额固定为主要特征的“剪证式小额零存整取储蓄”。到年末,全省 储蓄所减到320个,储蓄专业人员为1740人,分别比1959年减少51%和22%。
    1963至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经济形势好转,储蓄存款回升 。省人民银行要求所属行处,因势利导,把储蓄工作做为主要工作来抓。各行处充实储蓄外 勤人员,加强对储蓄代办所的辅导,深入单位,配合学雷锋、学好八连事迹,向职工进行艰 苦奋斗、留有后备的宣传活动。全省先后推广鹤岗向秀丽储蓄所、哈尔滨市“三八”储蓄所 、奋斗路储蓄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工作经验及依兰县支行储蓄核算监督员周瑜华安全核算 的经验,推动改进储蓄服务工作。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合各级工会办好“互助储金会 ”的要求,在企业单位开展“小额零存整取储蓄”的同时,协助健全、发展“互助储金会” ,以抵制地痞流氓利用“请会”、“拔会”(均为民间信用方式)活动敲诈勒索人民。农业 银行恢复后,省人民银行、省农业银行根据农场职工储蓄业务量的大小决定储蓄机构设置: 在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大、中型农场地区,人民银行保留和设置储蓄所或储蓄员,开展储蓄 业务;无人民银行机构或储蓄员地区的职工储蓄,由信用社视同农村社员储蓄办理;在人民 银行设机构地区,仍由人民银行办理。这一时期的储蓄工作也受到一些“左”的影响。中国 人民银行于1964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全国十城市行储蓄工作座谈会,主要介绍沈阳市皇姑区陵 北第二储蓄所把储蓄工作变成“一支经济工作队,一支政治工作队,一支群众工作队”的“ 经验”,强调把活学活用、突出政治、阶级斗争纳入储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自 1965年6月1日起,储蓄存款利率降低35%左右,取消2年、3年期档次。并增办现金保管业务( 即无息存款),在哈尔滨市试办。但无人存入这种存款。到1965年末,全省储蓄余额达1555 5万元,比1962年末增加8442万元,增长1.18倍。平均每一城镇人口储蓄额达到22.01元。
    “文化大革命”中,受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干扰破坏,储蓄工作深受其害。在大 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当中,无视宪法保护公民储蓄的规 定,无端查抄、冻结部分私人储蓄存款,把储蓄利息批判成“不劳而获的收入”。张春桥还 公开污蔑国家组织储蓄存款“得益少,损失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79年8月版《中国人 民储蓄事业》57页。),并借“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机会说储蓄存款多了是“资产阶级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79年8月版《中国人民储蓄事业》12页。受此影响,部分储蓄所 一度停付储蓄利息,严重损害银行信誉和存户利益,使人不敢再储蓄,并纷纷提取储蓄。全 省城镇储蓄增长额占银行工资性现金投放的比重,由1964、1965年的分别占1.94%和1.15% ,下降为1966年的占0.19%,1967年的占0.58%,1968年的占0.73%。1969年,全省城镇储 蓄下降3635万元。从1971年10月起,再次降低储蓄利率,储蓄种类简化为只有“活期”和“ 定期一年”两种。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周恩来总理指示,顶住取消储蓄利息的歪风,于1972年 修订储蓄章程时,明确地把存款有息做为一项原则,订进储蓄存款章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1979年8月版《中国人民储蓄事业》57页。)。同年,省人民银行机构恢复,开始抓业务。 省内各银行机构恢复储蓄宣传,深入企业单位开展储蓄存款。这一时期储蓄工作虽然遭受干 扰破坏,但由于城镇就业面扩大,多职工家庭增多,居民手持货币增加,1966至1976年全省 银行工资性现金投放平均每年支付额26.97亿元,比1958至1965年平均每年18.63亿元增加 44.7%、所以多数年份储蓄存款仍是增加的。到1976年末,储蓄存款余额为49128万元,比1 965年末增长2.1倍。平均每一城镇人口储蓄存款52.60元。
    1977至1985年,经过拨乱反正,储蓄工作恢复正常秩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 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城镇储蓄工作又有新的进展。
    一是加强对储蓄工作的领导,推行专业化管理和经济责任制。为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 转移,发展储蓄事业,壮大信贷资金力量,全省各级银行扭转“重贷轻存”思想,将储蓄工 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省人民银行与省农业银行相继恢复或成立储蓄管理处,各市、县行 也加强储蓄专业机构设置,增配储蓄人员。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林场集中的特点,为加 强农场与林区的储蓄工作,召开了国营农场与林区储蓄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农场与林区储 蓄工作的开展。针对储蓄专业网点分散、面向群众、服务性强、筹集资金任务重等特点,省 人民银行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3个市行试行储蓄专业化管理,建立储蓄部。由各银行 办事处分头领导储蓄所改为储蓄部通过储蓄处或中心储蓄所,对全市储蓄业务、经费统一管 理,协助市行人事部门参与对储蓄干部的管理。在试点取得成效后,将储蓄专业管理的试办 范围扩大到哈尔滨、鸡西、双鸭山市行。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储蓄部独立核算、利润留 成、费用包干等承包形式。为调动储蓄人员的积极性,还在齐齐哈尔市行龙沙储蓄处试行以 定员定额为中心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两级承包”(储蓄处向储蓄部承包,储蓄所向储 蓄处承包)、“四定到人”(定员、定额、定职责、定奖罚),按月考核预奖,年末总评找 补,推动储蓄业务开展,并向全省推广。为开拓储蓄业务的新途径,又在齐齐哈尔、伊春、 双鸭山、绥化4行试办存贷结合的个人小额贷款。
    二是加强储蓄网点建设。为改变储蓄网点过少,不适应群众需要的状况,根据国务院《 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网点进一步发展储蓄事业的报告的通知》精神,在省人民政府的 领导下,把增设储蓄网点工作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所需地号、建筑 材料帮助落实。增设一大批储蓄网点,并广泛发展储蓄代办所,依靠社会力量办储蓄。到19 85年末,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达到832个,其中储蓄所661个,银行内储蓄专柜171个,储蓄专业 人员4334人;储蓄代办所达32788个,代办员49112人,其中专职1412人,兼职47700人。农业 银行在城镇设储蓄所135个,在企业单位设储蓄代办所5512个,聘请代办员5790人。储蓄网点 的发展,不仅大大便利群众存取款,也促进了储蓄存款的增加。
    三是增加储蓄种类,提高储蓄利率。为适应群众需要,扩大收储额,增办“三年期定期 零存整取储蓄”和“五年期定期零存整取储蓄”;恢复办理“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工商银 行与农业银行均自1985年又开办“定活两便储蓄”,受到储户欢迎。这一时期,银行5次调高 储蓄存款利率,激发起人民群众踊跃储蓄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储蓄宣传,提高服务质量。这一时期,银行冲破“左”的错误干扰,深入宣传 储蓄对国家建设和个人生活的好处,宣传存款有息原则。宣传形式由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和 广播、幻灯、演讲,发展到利用电视等现代化工具搞电视讲座、电视剧、答记者问,以及举 办灯谜晚会、书画展览等,扩大影响。在全省储蓄所(专柜)开展以抓好“所容、所貌、所 风”整顿和在服务工作中坚持“严、细、准、快、好”为内容的“三、五”活动。推行齐齐 哈尔市行铁东储蓄处、鸡东县支行储蓄事后监督员崔瑛加强储蓄管理的经验,开展创最佳储 蓄所,争当最佳储蓄员的“双最件”活动和业务技术比赛活动,推动储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深入贯彻,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人 心安定,人民群众踊跃储蓄支援建设,全省城镇储蓄存款出现持续稳定大幅度增长的新局面 。9年间纯增524663万元,比1976年末增长10.67倍。到1985年末,储蓄存款余额达573791万 元,平均每一城镇人口存款297.46元,比1976年增长4.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