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扫方式
解放前,黑龙江省城市的街路清扫,有专业队伍和沿街商户、居民分工清扫两种形式。
哈尔滨特别市于1928年(民国17年)成立清道队,配清道夫100名、汽车司机2名、运秽夫4名,
并配汽车2台、手推车50台,专司主要道路的清扫工作。滨江县地区于1921年(民国10年)成立
滨江卫生队,配清道夫150名,负责主要街道的清扫工作。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卫生清道处
下设3个组,配清道夫200名,分别承担八站(今道外区)、新安埠(今顾乡)和马家沟地区的街
道清扫任务。1933年,将上述3个清道组织合并,成立哈尔滨特别市第一、二、三清道队(后
改为清洁队),共有清扫人员450名,负责全市主要街道的清扫工作。齐齐哈尔市,解放前共
有37名清道夫,负责全市主要街道的清扫工作。佳木斯市,1910年设桦川县治时,规定主要
街道由沿街的商户和居民分工清扫;1930年(民国19年)制定了《污物扫除条例》,规定每年
的5月15日和12月15日为卫生大清除日;1934年伪市公署规定“凡是临街的不论商户、铺户、
店户、客户和居民,都自扫门前的道路,保持清洁卫生”。
解放后,无论是清扫的面积和质量都有很大变化,但清扫方式变化不大,基本上仍然是
人工清扫。
哈尔滨市除由市卫生大队组织安排清扫员负责清扫主要街道外,其它的大小街道,均由
街道两旁的机关、学校、工厂、商店和居民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实行分段分片清扫的办法。
1950年4月1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布《哈尔滨市清扫卫生规则》,以法律形式把“分段分
片清扫责任制”固定下来。为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当时全市开展“五·一”大清扫
运动,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清扫制度,有些单位设置专人清扫;大单位结合本院内清扫,
还设立了专业队伍;机关、学校等建立轮流值日或轮流清扫制,居民组(大院)建立清扫公约,
按户轮流清扫,每天或一周轮流一次。居民委员会的卫生主任和居民组的卫生组长每天进行
督促检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于1953年4月3日发出《为彻底贯彻分段分片清扫责任制与
清扫轮流值日制和爱国卫生日制度》的通知,初步动员和发动了群众。1958年2月12日中共中
央和国务院公布《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以后,全市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轰轰烈烈地
开展起来。大搞环境卫生,进行除害灭病活动,攻破难点,消灭死角,不仅使全市卫生面貌
大为改观,群众卫生习惯大有提高。
1958年“大跃进”时期,家庭妇女走向社会,参加生产。为了保证群众性的清扫卫生制
度坚持下去,街道居民委组便组织“民办保洁队”来代替居民户轮流清扫,居民户每月向委
组缴纳清扫费,保洁队由街道统一集中管理。她们担负着全市大小街路近2 000条、l万多个
居民院和9 975座厕所的清扫保洁任务,管理3 500多个垃圾站。她们勤奋工作,将全市大小
街巷、庭院、空场、绿地清扫得千干净净,并做到经常保持,起到了“清扫员、保洁员、卫
生宣传员和卫生监督员”的四大员作用,成为全市环卫战线上的主力军。在她们的苦战下,
涌现出许多“水晶街”和“卫生大院”,给人们创造了优美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1958年到1960年上半年,全市卫生面貌出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1958年12月5日,哈
尔滨市被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卫生城”光荣称号。当时,张柏岩副市长代表哈尔
滨市接受周恩来总理发给的奖状。
1964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全市72个分社(今街道办事处)保洁队,
成立7个公社(今区政府)保洁队,将原有5 473名保洁员减少到1 276员,使哈尔滨市环卫工作
受到影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砸烂环卫机构,调走干部和工人,特别是将市环境卫生
处汽车大队拉运垃圾的34台汽车调给了运输部门。在混乱的岁月里,哈尔滨市许多街道上垃
圾成山,交通堵塞,环境破乱,由卫生城”变成了“脏、乱、差”的城市。
1972年,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各区重新成立“保洁大队”,将原有民办保洁队体制改
为大集体;同时将调给运输部门的34台汽车,又物归原主。另外,有手推车539台、拖挂式扫
道机67台,小型扫道机29台。到1976年,全市街道面积为1 287万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共有
2 047人,每人每日平均清扫道路6 400平方米。到1985年,清扫保洁人员增到2 407人。各区
环卫部门,下属两个清扫保洁单位,一为全民所有制的“清洁大队”;一为集体所有制的“清
扫保洁大队”。清洁大队因为男的多,年龄大的多,主要搞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和一般道路清
扫保洁工作。保洁大队人员多于清洁大队,而大部分为女的,年龄比清洁大队年轻,因此,
主要负责主要街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的标准要求是:“四净、四无”(四
净:路面净、墙根净、道牙净、树根净;四无;无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砖瓦石块及纸
屑冰棍杆等杂物)。1980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卫生处制定并颁布《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卫生
工作操作标准》及《人工清扫保洁、清除垃圾、掏运粪便和机械扫道质量标准》的规定。全
市居民庭院、厕所、污水窖的清扫保洁工作和看管垃圾站,均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群众性
的扫院服务队来承担,全市7个区78个街道办事处的扫院服务队共有4 044人;1979年,共收
居民户扫院费(通称卫生费)为208.9万元,全年支出为211.2万元,其中工资为167万元,工
具及业务费27.9万元,其他16.2万元。
哈尔滨市在1978至1979年每年两次的长春、沈阳、哈尔滨3市环境卫生系统检查评比中取
得较好成绩;在全省12城市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和全国l4城市环境卫生检查中,对哈尔滨市的
环境卫生工作均给予好评。1982年3月至5月末,全市开展“最佳清洁卫生街”活动中,经4 000
张选票推选出10条街为最佳清洁卫生街,即中央大街、中山路、靖宇大街、和平路、大直街、
奋斗路、尚志大街、新阳路、红军街和友谊路。
齐齐哈尔市,北市龙沙、铁锋、建华3个区的沥青干道,由齐齐哈尔市环卫处直属的清扫
队清扫;富拉尔基、昂昂溪、华安、梅里斯等4个区的主干道,则由区环卫部门负责清扫。牡
丹江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市政府组建的卫生队负责。1960年7月,牡丹江市将全部主
要干道的清扫任务分别交由各区政府负责承担。佳木斯市,从1950年5月起,中山大街等5条
主要道路由市卫生清扫大队清扫;1956年4月成立清扫班,配清扫工人22人,到1958年增到
43人,清扫主要道路9条;1965年清扫工人增到100多人,清扫主要道路12条;1956年清扫队
下放到各区;1975年各区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站,统一管理全区的环卫工作;1985年,各区共
清扫主要道路26条,面积146.9万平方米。该市自1960年起,还组织了民办保洁队,归街道
办事处领导,负责清扫背街小巷;到1985年,保洁队员发展到480人,清扫背街小巷150万平
方米。
二、路面洒水
路面洒水的目的在于除尘、防燥、保护路面、调解气温。路面洒水与购置洒水车是分不
开的。据文字记载,哈尔滨市于1925年和1928年分别购进5辆洒水车,夏季路面洒水,冬季拉
运垃圾。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市的路面也进行洒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配备
1辆洒水车,1954年增到3辆,到1964年增加到7辆,喷洒路面11.6万平方米。1965年以浇树、
洒水相结合为由,将洒水车从环卫部门调给园林部门管理。之后,近10年停止对路面洒水。
从1973年起,又改制和调拨洒水车,到1985年共有9辆。哈尔滨市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
为洒水期。从1983年起白天洒水,夜间还对18条道路(计38.5万平方米)进行冲洗。齐齐哈尔
市到1985年有洒水车4辆,牡丹江市有洒水车5辆,佳木斯市有洒水车2辆,均在夏秋两季对路
面洒水。佳木斯市规定夏秋两季洒水期为160天,日洒水量为100—1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