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军的武器装备
一、冷兵器
冷兵器分为长兵器、短兵器和远射器3种。
长兵器装备于满洲八旗、汉军八旗的主要有枪、刀、铛、钯、戟等。在清初期和中期清
军使用的枪是普通长枪,有镞形枪、笔形枪、矛形枪、钩形枪、三眼枪。这些长枪均系清军
工匠营自行冶炼制造的。在清晚期,各地清军装备的长枪趋于简化,偏重枪头为扁镞形刃、
圆底筒外加多道铜箍的长枪。这种枪为清晚期军队中普遍使用的长枪。清军使用的刀,分为
大刀及长刀(满洲旗人称长柄大刃之刀为大刀,短柄长刃之刀为长刀)。清军使用的铛、钯
种类较少。铛有两种,是清军骑兵的主要武器;钯即排叉,是仪仗排列之兵器,军队中几乎
不装备。
短兵器主要有刀、剑、钩、戟、锏、鞭、斧、锤等。其中大量装备满洲八旗、汉军八旗
的只有两种,即刀和剑。其他兵器大都系武生练习及防身兵器,军队中有时虽也能见到,但
并不是主要兵器。刀主要是腰刀和短刀。腰刀是清代上至皇室成员下至各省官佐及军队将士
普遍使用的一种短兵器。但皇室人员所用腰刀,刃上常镶嵌黄金,作云纹花纹,雕志年代铭
文及号数、柄鞘及护手之装潢富丽精美。而军队中的将帅、官佐及满洲军官卫士等所用腰刀
,其刃有双槽,刀鞘内系木质或竹片,外包鲨鱼皮,中部近鞘口一段有两箍向外凸出,以受
系腰之丝索,刀柄如弓曲弩形,这种腰刀纯系满洲人创制的。清军士兵所用腰刀与皇室人员
及将帅官佐等用刀大不一样,样式系模仿明代,刃形亦较直,无装饰,驻黑龙江八旗兵每人
都配腰刀一把。清军中步兵使用的刀,还有短刀两种,一种是双手使用的步兵大刀,柄长可
容两手把握。另一种是单手使用的短刀,是清军藤牌队和虎兵所使用的兵器,因短小轻便,
可一手持盾,一手持刀。剑有长剑和短剑,每一种剑又分为单剑和双剑。单剑是单手使用的
兵器,双剑也称鸳鸯剑,是双手使用的兵器。长剑和短剑均为清军将帅所佩带的兵器,刀质
较好,有硬钢刃和柔钢刃之分。装潢华丽,用金银、珠玉、玳瑁、明蛤等雕镂镶嵌,工艺精
巧。
远射器主要有弓弩和各种暗器。其中弓是清军武器装备中最受重视的兵器,自清初至清
末,全国武生考试,都要考弓这一项。先视开弓之力,再讲骑射步射。清军使用的弓均称桦
皮弓,系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时的御制兵器。军用箭有12种之多,但军队中使用最多的是
鱼叉箭、兔儿箭、射虎披箭、枚针箭、啸箭。驻黑龙江的八旗兵每人配发弓1张,枚针箭50支
。清代的弩,分为弓弩和弹弩两种。暗器不属于军队装备的正式兵器,但由于上至皇室成员
下至官佐士卒及工商各界人士都练习使用,因此,在清军武器装备中占有重要位置。清代暗
器分为手掷暗器、索系暗器、机射暗器和药喷暗器4种。手掷暗器是用手握住暗器用力向目标
抛掷,以伤害对方。此类暗器种类较多,有标枪、金钱镖、脱手镖、掷箭、飞叉、飞刺、飞
剑、飞刀、飞蝗石、鹅卵石、铁橄榄、如意珠、乾坤圈等。索系暗器是用绳索系住暗器一端
,然后再用手抛出伤害对方,有绳镖、流星鎚、狼牙钩、龙须鎚、软鞭、锦套索、飞爪、铁
莲花等。机射暗器是利用机括或弹性力来发射暗器以伤害对方的兵器,有单筒袖箭、梅花袖
箭、弹弓、弩箭、袖炮等。药喷暗器是将各种有毒药物贮存在暗器内,用时将毒药喷出以伤
害对方,主要有喷筒和鸟嘴铳。
二、火器
努尔哈赤在率领后金军队征伐明军的过程中,曾遇到明军强大火力的阻击,深知火器的
厉害。“欲破城垒、非炮不克”,努尔哈赤开始注意火器的使用,并将缴获明军的大批火枪
火炮装备部队,但当时还没有建立制造和管理火器的机构。皇太极嗣位后,于1631年起设立
专门机构,委派官吏,任用汉人工匠仿制火炮。《皇朝文献通考》记载:“太宗太皇帝天聪
五年,红衣大炮成,钦定名‘天佐助威大将军’。”红衣大炮的出现,标志着后金“造炮自
此始”。
1636年,皇太极为准备向明朝进行更大规模的进攻,在锦州设置炮厂,先后铸造了几批
火炮,并明确规定每门火炮的自重、火药的多少和炮弹的重量,较为注意火炮、火药、炮弹
的比配关系。清军入关,定都北京后,于顺治初年,在北京开设了八旗炮厂和火药厂,由兵
部、工部和造办处负责管理。造出的火炮和弹药供京师和各省驻防八旗火器营使用。
康熙年间是清代火器大发展时期,当时社会经济日渐繁荣,科学技术水平也相应有所提
高,在火器生产上出现了许多新的创造发明。著名火器专家戴梓研制成功了“连珠火铳”,
“蟠肠鸟枪”等较先进的轻型火器,深得康熙赏识的“子母炮”并钦封为“威远将军”。乾
隆朝时国子监博士金兆燕在为戴梓作传时,曾赞誉子母炮曰:“子在母腹,母送子出,从天
而下,片片碎裂,锐不可挡。”这时期的火器制造还注意吸收外来经验和先进技术,比利时
传教士南怀仁,因造炮有功而荣任兵部侍郎就是一例。康熙朝设立3个造炮地点:一是紫禁城
内的养心殿造办处,二是景山造炮厂,两处所铸火炮均称“御制”,主要供京师和各地八旗
兵使用,三是铁匠营造炮厂,所铸火炮供各地绿营兵用。每年造多少炮,根据情况而定,并
无常例。火炮造好后,“钦”命官员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再发给各地营伍。各省多余、残
废之炮,按规定一律解送京师,交工部处理,或整理或改造其他样式的火炮继续使用,或销
毁重铸。各省确需造炮的,要由总督、巡抚联合奏请,还要将工料银一并报工部审核,待皇
帝批准后,方可铸造。
黑龙江地区的边境要塞所需火炮也都是从北京运来的,当时还对已经破旧损坏了的沿江
要塞火炮进行了大规模的更换。1975年在齐齐哈尔出土的“神威无敌大将军炮”,炮身铭文
:“神威无敌大将军,大清康熙十五年三月二日造”,即1676年造。此炮装有瞄准具,火门
长方形,近中部有双耳,尾底球冠,膛内尚遗一颗实心弹。这种炮于康熙初年在北京一次就
造了52门,大都布置在东北各地要镇。当时沙俄入侵,战火蔓延到黑龙江境内,沙俄还强占
了雅克萨城,1686年副督统郎坦奉命到前线,他在给康熙帝的奏折中说:“若调沈阳二十门
神威无敌大将军炮速往前线,即可济用。”当年,运到前线的“神威无敌大将军炮”在雅克
萨战役中发挥了强大威力,狠狠打击了俄国侵略者的嚣张气焰。雅克萨战役后,清军将这些
炮分别存放在黑龙江(即瑷珲)和齐齐哈尔两处,并在当地修建了炮库,专藏立功之炮。嘉
庆朝时曾任黑龙江典库的西清证实:“齐齐哈尔、墨尔根、黑龙江皆有炮,曰‘神威无敌大
将军’……皆平定罗刹故物也。”
雅克萨战役前,清军还装备了“神威将军铜炮”。铜炮长212厘米,口径53厘米。此炮是
1681年(康熙二十年)制造的,康熙二十二年齐齐哈尔城就配置了12门,这在1840年(道光
二十年)内务府造办处的档案中,有过明确的记载:“查齐齐哈尔城神威将军铜炮十二位,
康熙二十二年由吉林运至。”此炮还在黑龙江城配置了12门,墨尔根配置8门。清军在各地配
置火炮的情况,不尽相同,一般按1000名甲兵装备10门火炮为定限,装备的火炮多为子母炮
和平射威远炮。雅克萨战役后,宁古塔、黑龙江城2处的清军仅子母炮就各配置了100门,其
他将军炮、重炮、冲天炮也很齐备。1816年(嘉庆二十一年)修定的《军器则例》,对全国
各地火炮装备的更换、修理期限作了详细规定:黑龙江各城均20年更换一次,内地各省需30
年才能更换。说明清代对黑龙江边防是很重视的。驻黑龙江地区清军的火炮装备,除从北京
、吉林、沈阳运至而外,也曾在齐齐哈尔当地制造过。道光二十年,齐齐哈尔请求造炮,四
月由工部呈递奏折,两个月后道光帝批谕:“奏准。制造五位(炮)在案,令按照咨取镶黄
旗神威将军炮,并皇朝礼器图式样尺寸详细估计。”《皇朝礼器图式》是1759年(乾隆二十
四年)编修的,里面绘有清代乾隆帝以前的各朝制造的火炮样式和尺寸,而道光帝批准齐齐
哈尔制造的神威将军炮是康熙二十年的样式,是160年以前的样式,显然是陈旧的。当时西方
以蒸汽机为动力,以机床为主要工具发展军事工业,线膛火炮,击针式连珠炮等各式先进火
炮大量装备部队。齐齐哈尔新造火炮证明了,清军的武器装备是落后的。
清军的火器除火炮外,还有鸟枪。鸟枪原系明代火器,清入主中原以后对鸟枪稍有改造
,其体较明代时短,长约5英尺,钢管。这种枪在清军各旗中装备不多,齐齐哈尔、黑龙江城
驻防八旗军各有450支,墨尔根100支,并大部破损。此外,还有俄国造鸟枪数千支,这些枪
平时都存放在库里,只是在操练时才拿出来。至道光三十年仍没有建立规模较大的鸟枪部队
。
清军中用于装填火炮和鸟枪的火药有两种:军需火药和演放火药。两种火药均需配备一
定数量的烘药(又称催药、引药)。烘药含硝酸较多,为速燃引爆之用,每百斤火药一般需
备烘药1斤。清廷规定,干燥的北方地区要存贮5年的需要量。清代各朝对火药的生产都很重
视,乾隆在一条上谕中称:“火药为营中利器,所关甚钜。”道光也称:“军储利器,枪炮
为先,全在提炼硝磺、精造火器,方能致远摧坚。”因此,清代的火药生产一开始规模就较
大。顺治初年,工部专门在北京设立濯灵厂,后又设荡氛厂,“委官制火药,特命大臣督之
”。年产量约在50万斤以上。其中,军需火药30万斤,烘药4000斤;演放火药20万斤,烘药
2000至3000斤。清初的火药生产全部集中在京师和内地几省,驻黑龙江地区的清军所需火药
也都由京师火药厂供应。鸟枪每支发火药6.6斤,烘药1.2两,铅弹530粒。神威无敌大将军
炮每尊发火药180斤,神威将军铜炮每尊发火药5.1斤,龙炮每尊发火药1.65斤,铅弹9枚。
每年由京师、奉天、吉林递送到齐齐哈尔。黑龙江各城驻防八旗军贮备的火药每年30737斤,
烘药349斤,铅弹824350枚,火绳600丈。后来因清军火器营的建立和各地驻军火炮数量的增
加,火药开始供不应求,从乾隆朝时起又恢复了明朝的做法,招商开采硫磺,恢复各地火药
局的生产。齐齐哈尔也成立了火药局,开始在当地生产火药。当时生产的均为黑色火药。
清军火炮所需炮弹,分为实心铅弹丸、实心铁弹丸和空心爆炸弹3种,从形体上分球形和
长体两种。铅、铁弹丸一般可混用。炮弹的制造,主要由工部在京办理,然后再拨给各省。
黑龙江各城及边防要塞装备的火炮所需炮弹也都是派员进京请领,然后再押运回来。有时也
改用地方就近制造,但因各地铅铁价银不一,本来应节约开支,实际却多费银两,尤其是黑
龙江、齐齐哈尔等地情况更为严重。当时工部造铅弹,每百斤需工本银7.1两,而盛京则需
11.6两,高出近1/3,黑龙江、齐齐哈尔就更高。因此,乾隆末年重新规定:黑龙江、齐齐
哈尔等处所需铅弹,毋需在本处铸造,每届用完时,造册报表,由工部办理,发交委派进京
人员领回备用。依据每门火炮应配发的铅、铁弹数量,一次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