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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苏民航时期黑龙江地区的民用航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27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创办中苏民用航空 股份公司协定》,同年7月1日在北京创立了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苏民航公 司”),它是中苏两国政府合营的股份制民用航空企业。公司下设北京、迪化(今乌鲁木齐 )、沈阳3个航线管理处。正式开辟北京通往苏联的伊尔库茨克、阿拉木图、赤塔3条国际航 线。中苏民航公司沈阳航线管理处,经营北京—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赤塔国 际航线。并在黑龙江地区设立中苏民航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航空站。
    1952年12月2日,中苏民航公司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决定,从1953年2月1日起撤 销中苏民航公司沈阳航线管理处,原管理处管辖的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航空站 全部划归中苏民航公司北京航线管理处管辖。
    按照中、苏两国政府协议,中苏民航公司及所属各航空站的工作人员由中、苏两国政府 共同派出。中苏民航所属航站的站长及主要技术工种负责人由苏方担任,副站长及一般工作 人员由中方担任。站长直接指挥飞行及管理与飞行有关事宜,副站长负责管理航空站的行政 事务及地面服务、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和齐齐哈尔站是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的中间经停站,其主要任务是负 责航班飞机在航站地区的调度指挥,保证航班飞机的航前航后检查、加油,以及航班飞机在 航站过夜的各项地面服务。同时负责组织航站的客、货和售票、候机服务工作。
    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航班使用的飞机是苏制里—2型飞机,开航初期每周飞1班,以后 改为每周飞3班。中苏航空公司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的乘客以苏联人居多,也有部分朝鲜人, 中国人很少。当时中国正处于经济恢复时期,政务院规定省级以上干部才能乘坐民航飞机, 所以中苏民航哈尔滨站的客、贷始发量很少。据统计,1951年到1954年中苏民航哈尔滨站旅 客年平均发运量为261人。
    1954年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协议。规定自1954年12月31日起,中苏民航公司撤 销,苏联政府将中苏民航公司的苏联股份全部移交给中国政府。中苏民航公司经营的北京通 往苏联的3条国际航线,从1955年1月1日交给中国民航局经营。从此北京至赤塔的国际航线改 为不定期航线(实际终止飞行)。
    中苏民航所属航站自1955年1月1日起全部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所属航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