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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 学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一)清末时期
    黑龙江地区各中学堂贯彻执行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颁发的《奏 定中学堂章程》,实行《癸卯学制》。该学制规定,中学学程五年,开设12个学 科,即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 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一学年分上下学期,每学期授课20个星期, 每星期授课36课时。由于黑龙江地区达不到《壬寅癸卯学制》规定的中学堂新 生入学条件的要求,3所中学堂均办了预科班。
    1909年(宣统元年)实行文实分科。文科以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历史、地 理为主科,以修身、算术、博物、理化、图画、体操、法制及理财为通习科;实 科以外国语、算术、博物、物理、化学为主科,以修身、读经讲经、国文、历 史、地理、图画、手工、体操、法制及理财为通习科。文实两科每星期授课时 数均为36课时。黑龙江地区3所中学堂除双城中学堂只设文科外,其他两所均 开设了文实两科。
    (二)民国时期
    1912年9(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发《中学校令施行规则》,1913年又颁发 《中学校课程标准》,规定中学堂一律改为中学校外,实行《壬子癸丑学制》,修 业四年,取消文实分科,实行男女分校。男子中学校所设课程有:修身、国文、 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法制经济、物理化学、图画、园艺、手工、 乐歌、体操。女子中学校除上述课程外,还设有家事和缝纫。
    处于由清末向民国时期过渡的全省中学堂、其课程设置与每星期授课时数 变动性很大。据《林传甲日记》1913年3月25日和10月11日记载:1910年 2月入学的实科班(1913年改为甲班)于1913年10月毕业,在校修业四年半, 其课程设置与每星期授课时数的演变情况可见表2—53。
    1922年(民国11年)8月,教育部颁发《学校系统改革令》,实行初高中 三三分段制(壬戌学制),男女同校,并实行学分制。规定每半年每周授课1小 时为1个学分,初中毕业共需获得180个学分,高中毕业共需获得150个学分。 高中阶段又分为普通科和职业科两种,普通科又分为两组,第一组侧重文学和 社会科学,第二组侧重数学和自然科学。黑龙江地区各中学,初中是从1923年 入学的新生,高中生从1924年入学的新生(如齐齐哈尔省立第一中学校)开始 执行学分制的。
    
    
    
    
    1929年(民国18年),教育部修订了1922年实行的课程设置和学科学分标 准,推行三民主义教育,增加党义课和童子军训练。同年8月和10月,教育部 又颁发了《中学课程暂行标准》,规定初中不实行选修科目,高中普通科不进行 分组。黑龙江地区各中学执行上述规定,其科目设置和学分标准如表。
    
    
    (三)东北沦陷时期
    初期阶段敌伪政权没有统一的中学课程安排和科目设置,黑龙江地区各中学 仍沿用民国时期的有关规定,只是取消了“党义”,代之以“修身”,同时开始添 授日语。初中开设修身、经学、国文、日语、英语、数学、历史、地理、博物、理 化、图画、作业、音乐、体育等14个科目。高中开设伦理、经学、国文、日文、 外国文、算术、地理、物理、化学、生理、体育等11个科目。有的高中实行文理 分科。1936年中学课程有新的规定,初高中均设修身、经学、国文、日语、历史、 地理、英文、数学、理科、艺能(音乐、国画)、实务、体育等12个科目。
    1938年实行所谓新学制,四年毕业,分工、农、商、水产、商船5个科别, 男女分校,其科目设置和授课时数情况如表表2—59、表2—60。
    
    
    1943年课程设置和每周授课时数有所变化,教学科目有建国精神、国语 (日语、满浯)、实务、自然、数学、教练、体炼、艺能(图画、书道、音乐)。
    伪满三个不同时期(1935、1938、1943年度)的课程设置和周授课时数有 所不同,情况如下:一般文化课占总授课时数的比例分别为90%、40%和30%; 勤劳奉仕和终日训练1938年后每年为27天,1943年后,每年为162天;实业 课每周时数分别为4课时、12课时和10课时;日语课每周时数分别为4课时、 6课时和6课时;满语(即汉语)则分别为每周6课时、3课时和3课时。
    (四)解放战争时期
    1948年以前,黑龙江地区各中学没有统一的科目设置和教学计划。哈尔滨 市在接管改造旧学校时,由于学生思想状况复杂混乱,盲目幻想国民党,不愿 意学习政治,埋头于自然课程的阅读与钻研。松江省教育厅于1946年决定在哈 尔滨市各中学实行特殊的五组百分制课程计划。规定第一组、第二组、第五组 中,任何一组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升级,如表。
    
    1949年,黑龙江地区各中学执行《东北区中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 规定的课程计划和学科科目进行教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黑龙江省普通中学除1958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外,均沿用 初、高中三·三分段制。1958年全省有100多所中学曾进行过学制改革试验。试 验类型有:九年“五二二”分段制(小学五年,初中二年,高中二年;中学学 制可称为二二制);九年“五四”分段制(中学学制可称为四年一贯制);九年 “五三二”段制(小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二年)。个别地区,如哈尔滨市第 八中学高中进行高中文理分科二年制试验,齐齐哈尔市第五中学进行中学五年 一贯制(1959-1964)试验。由于对学制改革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经验,缺 少教材,贪多冒进,效果不佳。1960年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学制改革试 验总体规划》,《规划》规定:试验类型以十年制为主,九年制次之;试验范围 以1960年秋季入学新生的30%为限,确定学制改革试点校,其余学校仍实行 “三三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统一实行“二二制”。1982年全省统一恢 复实行“三三制”。
    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上,黑龙江地区各中学从1950年秋开始,统一执行 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初中设政治、语文、数学(算术、 代数平面几何)、自然(植物、动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国语、体 育、音乐、美术。每周教学时数,第一学年31课时,第二和第三学年均为32课 时。高中设政治、语文、数学(平面几何、立体几何、三角、解析几何、大代 数)、生物(人体解剖生理卫生、达尔文理论)、天文学、物理、化学、历史、地 理、制图。每周教学时数各学年均为32课时。因受苏联十年制学校的教学计划 影响较深,1950、1953年教育部颁发的几个教学计划,都具有周教学时数增加 的特点,增加的原因是新设了天文学和制图课,并且加大了动物、植物、物理、 化学、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的周授课时数。最为典型的是1953年8月教育部 颁发的《中学教学计划(修正草案)》。
    
    
    在教学计划缺乏相对稳定的9年中(1950-1958),教育部共修订下发8个教 学计划。根据这些教学计划,黑龙江省各中学于1954年停开3门课程(初中外语、 初中至高二政治课、高三宪法)。1957年又停开了4门课程(初中卫生常识、高中 达尔文基础、制图、外国经济地理)。1956年增加了初中三年农业生产常识并把全 部中学的语文课分为文学、汉语两门课。1958年又恢复政治课和外语课。1958年教 育部颁发的《中学教学计划》又将文学、汉语两门课合为语文一科;政治课改为社 会主义教育课;生产劳动正式列入课表,每周2课时;全年安排体力劳动14—28天, 参观6天;增加劳动教育内容,加强了实验和实习。
    1958年“大跃进”中,教育部颁发的原教学计划受到干扰,各校自定教学计划, 甚至缩短了学习年限。
    1960年7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劳逸结合问题的 指示》,省教育厅对“三三制”中学教学计划作了调整,规定每周学生参加劳动时间 为初中6—8小时,高中8—10小时。为了搞好学制改革试点校和非试点校的正常教 学,省教育厅根据上级精神和本省实际,于1960年8月制定并颁发了初高中“三三 制”、“三二制”、“二二制”三套教学计划。
    
    鉴于全国高校开设英语的较多,又受中苏关系恶化的影响,从解放战争时期就 一直开设俄语课的黑龙江省,从1960年9月开始,部分中学改设英语课。
    1962年1月,省教育厅决定逐步缩小十年制学制改革试验面,尽快恢复“三三 制”。1962年7月,教育部颁发了新订《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省教育 厅根据部颁教学计划,并按教育部教普刘字第800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制 定了两类教学计划:第一类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学教学计划,适合于全年教学9个月 以上的城市、县镇公办中学和农村完全中学;第二类全日制十二年中学教学计划,适 合于全年教学8个月的市郊、农村公办初中和小学戴帽初中班。
    
    
    “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始阶段全省中学停课,1968年“复课闹革命”后,全 省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1972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文教局下发了一部制和二部制 两套教学计划。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教育部于1978年2月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 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1981年4月又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 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草案》。
    黑龙江省各中学在执行上述教学计划过程中,由于转制工作的结束(初中于 1981年,高中于1982全改三年,只有34所省重点中学的高三毕业生的一半延长一 年毕业,以防1983年高校招生断空),全部执行部颁《全日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 (试行草案)》,从高中二年级起设选修课。
    
    
    
    二、教材
    (一)清末时期 黑龙江地区3所中学堂采用官设编译局(主要是商务印书馆版本)出版的教材。 其中修身课采用陈宏谋《五种遗规》。《左传》采用《武英殿读本》,《周礼》采用 《周官精义》。中国文学课采用《经史子集》、《近人文集》、《御选古文渊鉴》等。由 于初建学堂,学生人数少,原黑龙江省和原吉林省都无力印刷本省所需中学教材,多 是派人赴京、沪、沈等地采购。
    (二)民国时期、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审定教科用图书规程》,申明任何人都可编中学校 用图书,只须呈报教育部审定即可。同年12月,教育部又颁布了《中学令施行规 则》,规定《中学校教科用图书由各省图书审查会选定之。"据此,黑龙江省图书审 查会,于1913年审定并通过了23种65册课本为本省中学校选定教材。这些教材大 多数是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共有15种47册。中华书局出版的共有8种18册。 黑龙江地区各中学校的校长,在省选定的部颁教学用图书目录中进行自选,极少数 的课程如乐歌和家事等也可自编讲义。
    1922年(民国11年)8月,实行初高中三三分段制,添设不少新课程,如人 生哲学、文化史、科学概论、卫生法、健身法、心理学初步、伦理学初步等,与此 相适应也出版了新的教材。
    1928年(民国17年)3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条例》中的第10条规定: “中学教科书须采用中华民国教育部所审定者。”
    (三)东北沦陷时期
    “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日本关东军密令“排日教材要断然铲除。”1932年4 月,伪国务院公布第二号令:“废止党义教科书与建国精神相反之教科书。”据此,伪 文教部设立了教科书编审会,审查以往的旧教材,编写新教材。编写的原则是:“明 征建国精神,彻底了解民族协和、王道乐土之理想。”认为经过审查后可以继续使用 的,则称为“审定教材”,新编教材称为“国定教材”。1934年和1935年,初中 “国定教材”全部出齐。1935年高中的国文、修身、英语、英文法、代数、几何、三 角等7科“国定教材”也已出版发行。
    1938年1月,实施“新学制"后,教材和教学内容在《国民高等学校规程》中 均作了规定。
    实业科的教材,属于农科国民高等学校的有农作物、园艺、土壤、肥料、土地 改良、农作物病虫害、畜产、畜产品加工制造、兽医、家畜卫生、牧草及其他饲料、 牧场经营、农产品加工制造、柞蚕、制丝、育苗、造林、森林保护、森林利用、森 林数学、森林经营、农林土木、农业气象、测量、产业组合等26种。属于工科的有 机械、电气、土木、建筑、应用化学、纺织、工艺、采矿冶金等120种。属于商科 的有商业要项、商业经济、簿记、商品、商业作文、商业算术、商业地理、商业史、 商业法规、商业图案、打字、速记、商业语等13种。属于水产科的有水产动物、浮 游生物、水产植物、水产卫生、水产化学、水产增殖、渔业、水产制造、鱼类蓄养、 渔获物处理及冷藏、渔船、航海及运用、水产气象、水产经营等14种。
    (四)解放战争时期
    1946--1948年间,在接收和改造旧中学中,主要采用东北政委会教材编审委员 会编的9种9类中学教材,有的还借用华北编写的课本。实行正规化教育制度较早 的哈尔滨一中,1948年初中算术、代数、平面几何、物理、化学等理科教材,全是 采用开明书店版本。
    1949年9月开始,黑龙江地区中学一律采用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规定的教材, 其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科教材,均以苏联十年制中学教材为蓝本编译而成。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1950年间,一律采用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规定的统编教材。1951— 1956年间,逐步被教育部规定的统编代替。1957年9月开始,全部采用了部编教材。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情况不一,1973的使用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一 市(北京)、一区(内蒙古自治区)共编的临时教材,1976年改为省编临时教材。粉 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 行草案)》,全省中学又采用了教育部统编教材。
    在乡土教材方面,1958年编写了《黑龙江省乡土地理》和《初中农业生产常识 课本》。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又编写了《黑龙江省乡土历史》、《黑龙江省乡土动 物》、《黑龙江省乡土植物》,重新编写了《黑龙江省乡土地理》。
    三、教学方法
    (一)清末时期 以课堂形式把同等程度青少年组织在一起,进行班级授课,授予现代科学知识, 较之官学、私学、书院是一大进步。在教学方法上,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颁 发的《学务纲要》中指出:“教法宜由浅入深,由短而长,勿令学生苦其艰难。”《奏 定中学堂章程》中,对博物和理化课提出实物标本与实验教学的要求。但对读经讲 经课仍强调背诵,5年间共背诵《左传》、《周礼》等约十几万字。
    (二)民国时期
    1912年,齐齐哈尔省立女子中学校和双城中学校曾试行“三段教学法”(预备、 教授、应用三个阶段)。1920年,双城中学校在执行《教员暂行服务规则》中,要 求教师讲课时应先备好课,斟酌采用近代“开发主义”、“练习主义”等学说,循循 善诱,提倡启发式,反对注入式,以培养学生的自治能力。
    1928年,宁安、依兰、双城、宾县、五常、桦川等6所初级中学试行过“谢嗣 升中等学校实施公民教育之方法”。该法在课内教学方面有六法:演讲(用故事体叙 述,少用注入的训话法)、问题(引起学生对本问题的旧观念)、讨论(将各种公民 事实的精义与解决方法逐一讨论)、阅读(扩充读物)、阅报、联络其他科教学:该 法在课外陶冶方面有四法:组织公民会、引导学生参观、参加公共活动、增加课外 活动。
    1929年教育部颁发《中学课程标准》,规定各科教学要有五项要求:教学目标、 作业要项、时间支配、教材大纲、教法要点。教法要点须按学种I生质与教学目标要 求,提出相应的教学方法。
    (三)东北沦陷时期
    各国民高等学校多采取禁锢式讲授法灌输知识,只在五大类实业专业课(农、 工、商、水产、商船)中,强调实习教学,在实习中让学生操作、劳动,掌握一些 简单的生产技艺。
    (四)解放战争时期,
    在以肃清盲目正统观念为主要目标的思想改造教育中,主要采取理论联系实 际,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的教育方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1948年8月,东北解放区 第三次教育会议确定建立新型正规化教育制度。同年10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 《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关于教学方法应着重课堂教学,并注意课外学习指导。 课堂教学必须要有课外自学作配合。教员应努力教好功课。从课内课外教导学生学 好功课;学生应努力学好功课,从课内课外学好功课。”
    1948年,哈尔滨市部分中小学校,如经纬小学、兆麟小学、哈尔滨六中、哈铁 一中等校开始学习苏联先进教学经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寒暑假期间,原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松江省教育厅分别于齐齐哈尔、牡丹 江、哈尔滨等地举办了“全省中学教材研究会”,着重研究了生物、物理、化学、语 文等新编教材,解决教师不熟悉新教材和教学随意性问题。1950年到1955年,全 省中学先后开展了以凯洛夫《教育学》为主教材,以哈尔滨和大连等地经验为榜样 的全面学习苏联先进教学经验活动。通过学习,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教学理 论有了很大提高,明确了教育工作者要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应坚持以教学为 中心,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教学;学校应成立教研组,制定课时教 学计划,开展集体备课、观摩教学和定期进行教学研究;在课堂教学上,应采取复 习提问、讲授新课、巩固整理、布置作业四个教学步骤,并在教学中贯彻直观性、启 发性、量力性、系统性、巩固性五大原则。另外,学会和应用了五级分制记分法。
    1958年“教育大革命”中,在教学领域内提倡四结合(教育与政治结合、教学 与劳动结合、理论与实际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结合),反对三脱离(脱离政治、脱 离劳动、脱离实际)。同年12月,共青团省委和省教育厅在绥化联合召开了《全省 中等教育改革现场会》,推广了哈尔滨第十八、第十九中学以及绥化师范学校大办工 厂的经验。会议提出:“打破统—性、系统性、科学性”的口号,各地可以进行教学 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试验。结果改革未见明显成效。
    1963年4月30日,省教育厅颁发《关于讨论和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 案计划的通知》。按照《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内容,全面恢复和建 立了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学方法方面,特别强调“精讲、多练、多复习"和“双基 教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复课闹革命后,提出改革教学必须以阶级斗争为 主课,大搞开门办学,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工人、农民、解放军进 课堂,开展“一帮一、一对红”、“学生讲、教师听、师生共讲”等活动,实行“群言 堂”式的教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 例(试行草案)》,全省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迅速地得以恢复。
    1981年4月,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指 出:“教学既要有统一要求,又要因材施教,适应和发展学生的志趣、特长:要重视 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验,也要积极开展课外学科活动和其他活动。”从 1981年开始,全省中学教师和教育科研工作者,开展了以“教”为主导的教学方法 和以“学"为主体的新教学方法之对比实验;围绕着知识与智力关系等新课题进行 改革试验。提倡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教学思想。
    1982年,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学院根据十几年的教研实践,总结出“五统一"教 育教学法,即教学与教育的统一、间接知识与直接知识的统一、知识与智能的统一、 课内与课外的统一。五统一教育教学法是有利于培养“四化”人才最全面最有效的 教育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