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 代
(一)学官和学署
省以下府、州、厅、县教育行政设官,从康熙至同治、光绪年间,在满、汉
官学设教习(又称助教、学官),直接教授八旗子弟,为军署堂库各司补充官员,
不另设学署,教习隶兵司管辖。教习一缺例以清、汉文翻译明通,品行端正的
八九品或无品级的笔帖式补授。三年期满例以骁骑校(六品)补用,可见教习
一般为七品衔。同治、光绪年间,学务日繁,始在文凤早开之区,仿关内各省
学官制,渐次单置学署,设教谕、训导等学官。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改建
行省制后,各府州厅县教育行政机构,统称劝学所。
宁古塔(今宁安)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宁古塔学始设左右翼满助教。
1724年(雍正二年)议准,宁古塔助教二员,由该将军于本处八九品笔帖
或内拟定正陪,咨部引见补授。六年期满,该将军出具考语,具题到部。①(《吉林通志·职官志》卷60。)
1747年(乾隆十二年),裁永吉州学正,改设宁古塔学正。至乾隆四十三年,
历届学正姓名如下:②(文溯阁四库全书《盛京通志·职官四》卷42。)
王际清,直隶深州人,乾隆十二年任。
张倬,汉军正黄旗人,乾隆十七年任。
张蕴,直隶赵州人,乾隆十八年任。
张笃信,直隶邢台人,乾隆二十一年任。
边茂林,直隶任邱人,乾隆二十四年任。
张瑜,直隶灵寿人,乾隆二十七年任。
王恭,顺天宛平人,乾隆三十年任。
金世熊,直隶天津人,乾隆三十三年任。
安学元,.直隶新安人,乾隆三十七年任。
宋开元顺天通州人乾隆四十一年任。
胡惺,直隶庆云人,乾隆四十三年任。
1807年(嘉庆十二年),定宁古塔助教二缺,由该将军于本处有品级、无品
级笔帖式内拟定正陪,咨部引见补授,四年期满,该将军出具考语,具题列
部。(《吉林通志·职官志》卷60。)
1869年(同治八年)奏准,添设宁古塔满教习一员,永远作为定额,不开
底缺。④(《吉林通志·职官志》卷60。)
墨尔根城(今嫩江)
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将军萨布素疏请墨尔根两翼,各设一学,助教一
员。⑤(《黑龙江志稿·职官志》卷45。)
黑龙江城(今爱辉)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设官学教习一员(《盛京通志》作乾隆九年。)(《黑龙江志稿·职官志》卷45。)。
三姓(今依兰)
1727年(雍正五年),给事中王锦奏准,设无品级满学官一员(《吉林通志·学校志》卷49。)(《盛京通
志》及《吉林外记》俱作十二年)。
1732年(雍正十年),增设无品级满学官一员。(《吉林通志·学校志》卷49。)
1733年(雍正十一年),添设副都统,管理三姓地方。嗣以教习八姓人丁,
添设教习二员(光绪《三姓志·兵制》卷7)(民国《依兰县志·政治门》作八姓赫哲人丁;民国《依兰县志
·职官门》作教习下江八旗人丁,有三说)。
1869年(同治八年),将军富明阿奏准,增设总教习一员,由无品级笔帖式
内送省拣用。又添委满教习二员。(《盛京通志·学校志》卷44;《吉林通·学校志》卷49)
1875年(光绪元年),副都统长麟添设汉教习四员。(《吉林通志·学校志》卷49)
拉林城(今五常县拉林镇)
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建拉林官学,设八旗教习一员。(《吉林通志·学校志》卷49)
1875年(光绪元年,设助教一员。(《吉林通志·职官志》卷60)
阿勒楚喀(今阿城)
1727年(雍正五年),阿勒楚喀官学,设教习笔帖式一员。(《吉林通志·学校志》卷49)
1869年(同治八年),添设满教习一员,永远作为定额,不开底缺。(《吉林通志·职官志》卷60)
呼兰城(今呼兰)
1834年(道光十四年),设八旗官学教习一员(从将军哈本阿之请),由旗
营长官保充,以无品级笔帖式拣补,兼差无俸廉,三年期满,送部引见,以本
旗骁骑校补放。(《黑龙江志稿·职官志》卷45;《呼兰府志·学务略》卷7)
1879年(光绪五年),设呼兰学正,管理通省旗民学务而驻于呼兰厅(治所
巴彦苏苏)。历任学正多由顺天、奉天两省(府)实缺教官转补。光绪三十二年,
学正季恩铭俸满引见,遂停补,以巴彦知州护之(兼理)。宣统二年十一月裁
缺。(《黑龙江志稿·职官志》卷45;《呼兰府志·学务略》卷7)
按,“呼兰学正管理通省旗民学务”是指呼兰厅为光绪后黑龙江县试所在,
应考童生人数为全省之冠,而且地近伯都讷(今吉林省扶余县)考棚,历届参
加府试的黑龙江童生,统由呼兰厅学正送考。奉天府丞兼学政王家壁在《奏报
黑龙江合号呼兰厅属民童取进名额折》中称:“臣查该省(黑龙江)除呼兰厅外,
别无抚民之官(指学官),送到各童虽系一厅,实属一省。”(《黑龙江志稿·学制》卷24)即指此事而言。
双城堡(《吉林通志·职官》卷60;《吉林通志·学校志》卷47)(今双城)
1869年(同治八年),添设满教习一员,永远作为定额,不开底缺。
1875年(光绪元年),设助教一员(兵司册)
1882年(光绪八年),设双城厅训导,学署未建。
五常堡(《吉林通志·职官》卷60;《吉林通志·学校志》卷47)
1869年(同治八年),五常堡设助教一员。
1875年(光绪元年),设助教一员(兵司册)。
1882年(光绪八年),设五常厅教谕,学署未建。
宾州厅(今宾县)
1882年(光绪八年),设宾州厅教谕。光绪十七年署同知赵宗翰捐建学
署。(《吉林通志·学校志》卷47)
通肯(今海伦)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设官学教习一员,教八旗子弟。(
《黑龙江志稿·职官志》卷45)
(二)劝学所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根据《学部奏陈各省学务官制折》。双城、宾州、巴
彦等州、县首批设置劝学所,其它诸县相继成立。
关于省城齐齐哈尔劝学所设置情况,据林传甲《黑龙江教育状况》载:省
城兴学之初,将军衙门学务处内设劝学员管理省城学务。当时黑水厅初设,未
理学务。学务公所兴办省城初等学堂时,仍归提学使司直辖。1908年(光绪三
十四年),黑水厅升置为龙江府后,省城四乡小学才渐次移交龙江府劝学所管理。
1910年(宣统二年),《学部奏改订劝学所章程折(附章程)》规定:府、厅、州、
县城治设劝学所,佐府、厅、州、县长官办理学务。劝学所设劝学员长和劝学员,劝
学员长得兼充县视学。劝学员长及劝学员无官职者,得分别给予七八品职衔。劝学
员长及劝学员,任期满3年以上仍连任者,得加给月薪。劝学所得量事之繁简,设书记1人至3人。

劝学所应办事务主要有:官立学堂及其他教育事业之设置及稽查;关于官
办学务经费之核算;本地方学龄儿童之稽核;关于学龄儿童之父兄为应受义务
教育之劝导;官立学堂学额、学级、教授时间之分配,官立学堂教员之进退;关
于官立学堂之建筑及设备;关于学堂之卫生事件;学务图表及统计之编制;私
立学堂及改良私垫之认定;教育研究所之设立及维持等。
二、民国时期
(一)劝学所
1912年(民国元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
民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各府、县仍设劝学所。1913年(民国2年),中华民国
“废府州,存道县”,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各府、州、厅名称一律改为县,县
知事公署仍设劝学所。1914年(民国3年),劝学所的劝学员长,改称劝学长。
(二)教育局
1925年(民国14年),全地区大部分县的劝学所改称教育局。当年改称教
育局有龙江县、、拜泉县、讷河县、呼兰县、绥化县、海伦县、巴彦县、望奎县、
瑷珲县、庆城县(今庆安县)、安达县、肇州县、青冈县、兰西县、木兰县、嫩
江县、克山县(民国5年设劝学所)、肇东县(民国元年设劝学所)、泰来县
(民国元年设劝学所)、通河县(民国3年设劝学所)、绥棱县(民国4年设劝学
所)、汤原县、明水县、龙镇县(北安县旧名,今北安市)、通北县等。
依安县,1925(民国14年)成立教育局。
三、东北沦陷时期
(一)伪市公署教育行政机构
齐齐哈尔市。1932年3月,龙江县设在齐齐哈尔,辖甘井子设治局。教育
局改组,下设学务、礼教两股,县督学改为县视学。1933年,齐齐哈尔市政局
总务科内设教育股,负责教育及文化等事项。1936年4月,实行市制,齐齐哈
尔市公署行政科内设教育股,负责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体育教育等事项。1943
年4月,齐齐哈尔市公署设教育科,下设学务股、社教股、体育股。负责教育、
文艺、礼俗、宗教、史迹名胜、教育会、讲习会等事项。
哈尔滨市。1937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伪哈尔滨市公署民生
处内设教育科。1940年4月,伪哈尔滨市公署行政处内设教育科。
牡丹江市、佳木斯市。1937年12月,始设市。两个市公署的教育行政机构
设置相同,均于行政科内设教育股。
(二)伪县公署教育行政机构
1933年8月,伪民政部发布各县临时改组办法,将县(旗)分为甲、乙、丙、
丁四级。规定甲乙两级县设教育局;丙丁两级县,一般不设教育局,教育事项
由内务局兼管。
1937年12月,伪满实行新的“县制”、“县官制”,撤销教育局,设教育科
或股。但,黑河省由于实行“特殊省官制”,加强伪省公署的职能,伪县公署被
看作省公署的办事处,除瑷珲县在民生科内设教育股外,其他8县均设民生股
掌管教育事项。
(三)伪旗公署教育行政机构
1932年7月,伪满公布《旗制》,将今黑龙江省境内所设杜尔伯特、依克明
安、郭尔罗斯后旗等3个扎萨克公署改为伪旗公署,各旗公署设内务科掌管教
育、宗教等事项。
四、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省以下建制划分为市、县、旗。各市、县、旗
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大同小异,有先有后。
(一)市政府教育行政机构
哈尔滨市。1949年5月21日,哈尔滨特别市又改为哈尔滨市,隶属松江省。
继续设教育局,下设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社会教育科和秘书室。
齐齐哈尔市。1946年4月24日,齐齐哈尔市解放。同年4月,市政府设教
育科,下设国民教育股和社会教育股。1949年7月,教育科改为教育局,下设
学校教育科和社会教育科。
牡丹江市。1945年10月,牡丹江市设教育局,无下设机构,只有二三个工
作人员。1949年7月,设教育科,下设初教股和秘书股。
佳木斯市。1945年12月,成立佳木斯市政府。1946年2月,设教育科,直
到1949年10月。
(二)县(旗)政府教育行政机构
1945年10月以后,县(旗)民主政府的建立,一般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
步由上级党政机关派遣干部(一般只派县长、公安局长等少数干部)到各县
(旗)接收政权,解散地方维持会,成立民主政府。这一时期,各县教育行政机
构设置不尽相同,有设教育科的,有设民教科的,还有设文教工作队的。第二
阶段,各县召开临时参议会或人民代表会后,正式成立县(旗)民主政府,根
据1947年10月2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修正各级政府组织暂行编制问题》
的指示,甲等乙等县政府设教育科,丙等县设民教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地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教育行政机构
1949年,黑河专员公署设教育科。
1954年10月,黑龙江省增设合江、嫩江两个专员公署,下设文教科。
1956年3月,再增设绥化、牡丹江两个专员公署,专署设第二办公室(简
称二办),主管文教、卫生、体育工作。当年,全省有黑河、合江、嫩江、绥化、
牡丹江等5个专区。
1958年6月,撤销绥化专区,设松花江专区,专员公署设在哈尔滨市,辖
伊春市、原绥化地区各县及双城、五常、肇州、肇源j木兰等县。教育行政机
构仍为“二办”。
1960年4月,撤销嫩江专署,所辖县划归齐齐哈尔市。1961年10月,恢
复嫩江专署,仍辖齐齐哈尔市的12县。
1962年8月,各专署设文教办公室。
1963年5月,各专署设文教局。
1964年6月,设伊春和大兴安岭两个特区,下设文教局。
1965年6月,设松花江专区,辖哈尔滨市原辖宾县、阿城等8县。原松花
江专区,改为绥化专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各专区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成为事实上的一
级行政机构。教育行政机构名称各异:教育系统革委会、文教系统革委会、文
教局等等。
1967年,专区改为地区。
1968年,牡丹江地区和牡丹江市合并,合江地区和佳木斯市合并。两地区
均设文教局。
1973年,牡丹江地区和牡丹江市分设。
1978年11月,撤销地区革委会,设各地区行政公署(简称行署)。
1981年,各行署一般设文教办公室或教育局。
1983年11月,牡丹江地区和牡丹江市,进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试点。
当年各行署设教育局、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工农教育办)与教育局合
署。
1984年末,合江地区和佳木斯市合并;嫩江地区和齐齐哈尔市合并。佳木
斯市、齐齐哈尔市在牡丹江市之后,相继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两市均设教育
局(与工农教育办合署)。
截止1985年,全省有黑河、大兴安岭、松花江、绥化等4个地区行署教育
局(与工农教育办合署)。
(二)地级市教育行政机构
1949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教育局。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教育科。
1950年1月,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教育局改称文教局。
1951年,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教育科改称文教科。
1953年4月,哈尔滨市文化、教育分开,恢复教育局。
1954年4月,齐齐哈尔市恢复教育局。
1956年,牡丹江市恢复教育科。10月,设鸡西市。
1957年3月,牡丹江市设教育局。
1960年,鹤岗市升格为地级市。
1966年2月,双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市教育行政机构名称不一:文教领导小组、教育领
导小组、教育系统革委会、教育局革委会等等,经常变更,无统一名称。
1977年,各市普遍设文教办、教育局。
1979年7月,撤销伊春特区,恢复伊春市。12月,安达特区更名大庆市。
1983年,各市普遍设教育局(与工农教育办合署),但齐齐哈尔市、伊春市
教育局和工农教育办为分设。牡丹江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七台河市改为省辖
市。
1984年,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在牡丹江市之后,相继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1985年8月,哈尔滨市成立市教育委员会。
截止1985年,全省有10个地级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
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七台河市。除哈尔滨
市成立教育委员会外,其余各市均设教育局(工农教育办)。
县级市6个:北安市(1960年设,1963年撤销,1982年恢复)、安达市
(1960年设,1965年改为特区,1984年恢复)、绥芬河市(1973年设)、五大连
池市(1982年11月设)、绥化市(1982年12月设)。县级市教育行政机构基本
上与县同。
(三)各县教育行政机构
1949年10月后,各县设教育科、民教科。
1950年,多数县设文教科。
1952年,各县设扫盲办公室,多和文教科合署。
1955年,2万人口以下县,卫生科并入文教科。
1956年,设文化科的县,文教科改为教育科。多数县仍设文教科,少数大
县教育科改称教育局。
1958年,部分大县设文教局、教育局。多数县仍设文教科、教育科。
1963年,设文教局的县恢复文教科,设教育局的县恢复教育科,扭转了
“大跃进”中在机构设置上的浮夸风。
到“文化大革命”前,县级教育行政机构或称文教科、或称教育科,是以
文化和教育管理的合分为转移的。随着县文化事业的发展,多数县已形成文化
科与教育科分设的格局。1956年,只有饶河、抚远、虎林及黑河专署的某些县
仍设文教科,多数县均已设教育科。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县教育行政机构名称几经变化,出现几种名称:文
教卫生组、文教组、文教组筹委会、文教革委会等等。1970年后,多称文教科
或教育科。
1979年,多数县改文教科为教育科。
1983年,部分县改教育科为教育局,设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工农
教育办)。
1984年,大部分县改教育科为教育局(与工农教育办合署)。个别县教育局
与工农教育办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