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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

  一、铁路沿线砍伐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全面控制了“中东铁路”沿线森 林采伐权。据1932年伪满林政当局的调查,全东北砍伐林场为262处,其面积约420万公顷, 多分布在铁路沿线。1934年(伪康德元年)6月,伪满政府颁布《产业统制声明》。其中林业 和采木业属于第一类,不许民间自由经营;木浆和造纸业属于第二类,这两个行业也完全控 制在日本财阀手中。林业和森林工业划归“国有”,统归伪满林野总局管辖。
    “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东北的特殊产物(下称“满铁”), “满铁”偕同其他日本木材资本家,分别于1919年和1921年以俄、日、中3方联营名义接管扎 免林业公司、海敏采木公司、谢夫谦克林场。1933年“满铁”又吞并“中东铁路”东段(哈 尔滨至绥芬河)大部分林场,只剩两处仍归白俄林商砍伐的林场。后来于1936年10月,据伪 满实业部的命令,全部收归伪满洲国所有。中东海林采木公司,在牡图线(牡丹江至图门) 铁路通车前后于宁安县,东京城尔站北沟及大海林设采伐林场,为日本“东洋拓植株式会社 ”所有。
    小兴安岭林区的开发,伪满首先对呼兰河及诺敏河等地实行集团采伐。1937年,对滨北 铁路沿线森林,施行大规模的官营采伐。1940年,绥佳线(绥化至佳木斯)通车、1943年又 修成汤林线(原汤原县南岔至伊春的乌伊岭)。到1945年“九三”光复时,封闭千百万年的 汤旺河流域古老原始森林区(吞河窝集),开始被日本帝国主义进行掠夺式乱砍滥伐。
    二、市县区域性砍伐
    1932年,伪满政权实业部(后为兴农部)下设林野局统管东北林业,共设国营林场255处 。伪满还在龙江、滨江、黑河、三江省设立开拓厅或实业厅,主管地方林业。此外,伪满铁 株式会社在黑龙江境内设林场6处。日本资本家在哈埠设立采伐、制材公司13家,资本共达4 200万(日)元。有松永洋行、岩间商社、宫本木材商社、高桥木材店、哈尔滨制材株式会社 、近滕林业公司、海林采木公司,小林、大山、大仓制材厂、所。在滨绥、滨洲铁路沿线设 立制材场(厂)所10多处。日本国全部控制了东北森林采伐权和木材市场。
    1935年,伪兴农部林野局颁发《国有林采伐纲要》和《森林事业特别会计制度》规定国 有林必须“官方”经营。“官营”采伐由伪满政府官办的“满洲林业株式会社”(后改称“ 满洲林产公社”)经营,并在各地设立支社,支社下设分社,统管“官营”采伐。对滨北铁 路沿线森林,实行较大规模的“官营”采伐活动。对呼兰河、诺敏河等地则实行集团采伐。 在各地设营林署,具体管理地方林业,在黑龙江地区设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五常、穆 棱、勃利、虎林、汤原、方正、通河、绥化、北安、黑河、嫩江等14个营林署,并在亚布力 、一面坡、宁安、东宁、梨树镇、密山、依兰、富锦、凤山(今属通河)、铁力、柴河、海 林等地设12个分署,具体承办地方森林采伐和制材生产。
    1936~1939年,在伪满林野局的部署下,以市县区域划分经营区、事业区,编制了《林 野经营大纲》和《林野经营方案》,当时将东北森林区划16个经营区和125个事业区,其中黑 龙江地区有7个经营区和54个事业区,有6个经营区,39个事业区,设有森林砍伐作业所。详 见表27。   
    1932~1945年,日伪统治者在东北共设“官营”采伐作业所402处,60%在黑龙江地区。 砍伐事业投资伪满币1.47亿元。据1949年初东北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发表的《东北林野资源 管理》记载:“日伪14年间共掠夺木材1亿多立方米。”包括民用、自用、烧材在内约1.5亿 立米,核消耗森林蓄积量4.5亿立方米。其中,黑龙江林区砍伐木材约7500万立方米,消耗 蓄积约2.3亿立方米。日本侵略者掠夺森林资源,实行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的“拔大毛”掠 夺式采伐。伐根1米多高,伐后不清林,不采取恢复森林的措施。上楂子运材以小河流送为主 ,无水运条件地方修筑森铁运材,其间修筑的森林铁路共有14条,线路总长677.7公里,90 %的森林铁路都是东北沦陷时期新修筑的。
    1940年,随着大铁路绥(化)佳(木斯)线的开通,原始林区“吞窝集”(小兴安岭南 坡)的森林也遭到日本侵略者的采伐。至1945年,黑龙江林区共设森林经营机构——营林署 14处,管辖面积35万平方公里,森林蓄积量约20.7亿立方米。
    三、掠夺式砍伐
    伪满洲国的森林采伐方式是掠夺式官营采伐。1935年9月,伪满林政当局发布《国有林采 伐纲要》,规定“在主要国有林区,必须由官方采伐”。1936年又颁布“森林采伐事业特别 会计制度”,具体采伐业务由各省营林署办理,投巨资修筑森林铁路及水运设施。开始时在 延吉、牡丹江、哈尔滨、朝阳镇等5个营林署试验实行。官营采伐逐渐扩大,到1945年时实施 采伐作业的营林署已达22处,在黑龙江地区有14处,占63.6%。有采伐作业所402个,遍布东 北各林区。据伪满洲国的统计数字,用于森林砍伐事业的投资,1935年(伪满康德二年)为 7958436元(伪币);到1943年(伪满康德十年)为146637000元(伪币),为8年前投资的1 9.2倍。用在砍伐森林的劳工人数,1938年为127410人,到1944年29.8万人,为6年前的2. 2倍。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森林的砍伐和木材消耗,可分为3个时期。1931年“九一八”事变 以前的木材,除本区域自用外,主要是经南满铁路和大连港口,运往日本、朝鲜、南洋各国 和中国各大商埠。
    第一期:1933~1936年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扶植建立伪满傀儡政府,遂大兴 土木建筑,木材消耗量急剧增加,纸浆工业用材也年年增加。于是,设立“满洲林业株式会 社”,以代替伪满政府经营管理国有森林,实行集团采伐制度。在黑龙江省小兴安岭林区的 铁骊、庆安、绥棱、以及巴彦、木兰、通河一带砍伐林木并修筑森林铁路。
    第二期:1937~1941年。在“产业开发时期”,为了加速殖民化进程,日本帝国主义开 始大批向东北移民,据当时统计,进入黑龙江地区的开拓团约110131人,占侵入总人数的79 %,随之砍伐木材量急骤增加。日伪实施“开拓移民”政策,1938年,曾计划砍伐木材86万立 米。1939年日伪制定《北边振兴三年计划》与《产业五年计划》及“开拓民”(即移民)政 策,于是增设各省伪营林局,各林区增设营林署;续建森林铁路,同时实施向林区移民,使 黑龙江森林砍伐量骤增。1939年,采伐量721.4万立方米;1940年,采伐量935.8万立方米 。这年冬雪少,春来早,夏季洪水泛滥,将森林铁路冲垮。因此造成运输量降低,困山材增 多。1941年困山材约130万立方米。
    第三期:1942~1945年。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急需大量木材 ,计划增加59%产量。预定生产商品材461.2万立方米;特殊材191.6万立方米,合计为652 .8万立方米。日本进行太平洋战争,海运船舶不足,要造大木船,用材17.8万立方米。为 此,加速修通了南岔至伊春林区的大铁路。日本帝国主义的军用材与造船材,就出自黑龙江 地区的朗乡、带岭、南岔及大丰、美溪,直至伊春市汤旺河流域的原始森林(史称屯河窝集 ),使原始森林区开始遭到大面积破坏。
    1944年,黑龙江地区设有牡丹江、宁安、穆棱、东宁、佳木斯、汤原、带岭、通河、依 兰、北安、绥化、海伦、黑河、嫩江、哈尔滨、五常、一面坡、齐齐哈尔、密山、林口等20 多个营林署。这些营林署在大铁路滨洲线、滨绥线、滨北线、绥佳线、牡佳线、牡图线沿线 ,又向各林区修筑小铁路(窄轨轨距762毫米),铁路运输能力的提高加速了砍伐和运输木材 ,森林资源进一步遭受大面积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