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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粮油装具

  黑龙江地区古代运输粮食多用粗布袋或散装运输。运输油脂多用柳条编的油篓。篓里外 糊上高丽纸,然后刷上桐油晾干盛油。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营运后,粮食运输才逐渐有了统 一包装。当时火车、轮船运输粮食装具有麻袋、草包。也有火车散装运输,用席子、草袋堵 车门。面粉有专用面袋。运输油脂用统一规格的油篓或油箱。农村用马车运输的粮食多用粗 布袋,每袋3斗扎口。也有的散装,车上垫席头,用茓子围起装粮。公路长途运输油脂多用油 篓和木制油箱。
    1914年(民国3年)首先在北满铁路车站设仓库,对豆饼实行混合保管散装运输。1919年 (民国8年)对大豆、小麦实行混合保管,用麻袋和草袋装粮运输。1921年(民国10年)对豆 油实行用油篓、油箱定量包装运输。当时装粮麻袋多从印度进口,分蓝、绿杠两种,蓝杠麻 袋定量包装为86.5公斤,绿杠麻袋为93.5公斤。草袋装粮为55.5公斤。一般出口粮食用新 品麻袋。境内铁路运输粮食均用旧品,也是定量包装,以后旧品麻袋逐渐增多,农村马车运 输粮食也开始用旧品麻袋包装。面粉专制面袋包装,每袋定量22.5公斤,运输油脂开始用铁 桶装。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铁路运输粮油普遍使用麻袋、油桶。水路、公路运输粮食也 大批使用这两种装具。麻袋装粮运输主要用于大豆、高粱、玉米、谷子等颗粒粮和油料等。 装运稻谷用草袋。油箱、油篓已被淘汰,装运油脂普遍使用铁桶,每桶定量180公斤。从194 1年开始,麻袋进口数量锐减,加上日军军用麻袋增加,新麻袋奇缺,允许用旧麻袋装运出口 粮。后来除加工成品粮运输使用袋装外,铁路运输大粒的原粮改为散装。棚车散装用苇席围 垫车厢,用草袋、草帘堵车门。使用敞车散装,车厢四周内壁围席子,车底垫席头,封顶用 麻袋或草袋垛成屋脊型,用苫布或席子盖封。散装豆饼用苫布封顶。运输豆油仍使用铁桶。
    解放战争时期,铁路运输粮食使用旧品麻袋。出口粮食大部分使用日本投降后遗留下来 的新品麻袋,少部分麻袋从苏联进口。原黑龙江省为解决运粮麻袋不足,还在北安、讷河县 拉哈建立两处麻袋加工厂,解决急需。面袋系用苏联进口的白布加工而成。油品装具也是用 日本投降后遗留下来的铁桶。为解决铁路运输粮油麻袋和油桶不足,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 在境内市、县间运输原粮采取散装运输,由粮库到车站备载用麻袋,装车倒袋散积。另一种 是粮油运输装具由铁路执行回空制度或由收货单位提前运给发粮方装具。经过采取上述方法 ,运输粮油装具紧缺状况得到缓解。
    农民向库点送交公粮和商品粮,有的在车上用草帘席茓散装运输,有的用修补的旧麻袋 和粗布口袋装粮运输。从收粮点或供销社代购点向粮库运送粮食用麻袋,多数从粮栈暂借, 送完返回,少数自备麻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3年开始,粮油运输装具由国家统一组织采购,统一分配 ,麻袋由粮食部统一进口或组织厂家加工,按调运数量统一分配。油桶由粮食部统一分配钢 材,省里组织加工。铁路运输粮食所用麻袋和油桶,均按月份粮油调运计划由收方先发装具 ,然后由发方备载发运。但由于收方发运不及时影响备载和发运,后来改为按照《铁路货物 运输规程》规定,粮油运输装具由发方准备麻袋、油桶备载托运,收方接到货以后按期向铁 路办理免费回运手续。
    1954年,因粮油运量不断增加,加上内部其他环节占用,麻袋周转不灵。对此粮食部曾 提出:实行储粮不用袋、储油不用桶,公路、铁路运输粮食提倡散装。省粮食厅对各市、县 的粮油装具进行了全面清查,压缩了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使用粮油装具的数额。明确麻 袋、油桶必须保证运输需要,并按照粮油运输数量、对象核定了粮油装具使用定额。经过清 理整顿,全省确定粮油运输装具库存周转总数为:麻袋1000万条,油桶20万个,面袋1200万 条。粮油装具占用资金2000万元。采取定额管理,有效地控制了保管、加工、供应等环节的 占用数量,基本保证了粮油运输的需要。
    1956年,全省农民已经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集体生产,集体送粮,而麻袋不足。为 了解决这个问题加快粮食入库进度,经各地党政领导批准,把用于粮食运输的麻袋借给农业 社送粮。农场和城镇机关、企业、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和工商行业用粮单位所需装具也不足, 按国家规定不应借给,但粮食部门考虑当时粮油装具社会上无货源,确有实际困难,为支持 生产,支持用粮单位,全省共借出麻袋200万条。加上保管、加工、供应等环节的占用,使粮 食运输麻袋周转不灵。不仅黑龙江省如此,全国其他省、市、区也有类似问题。国务院第五 办公室批转粮食部《关于清理收回流散的粮食专用麻袋的报告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 会根据通知精神,也批转了省粮食厅《关于人民公社及有关部门借用保管运输资材处理的规 定》。全省粮食部门发动广大职工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回收工作,收回的麻袋仅占借出的1/3 ,基本上都是破旧袋,经修补只能在内部周转使用或做麻袋片子。对没有收回的大部分麻袋 ,按国家进价收款核销。省粮食厅为解决麻袋不足又购置了麻袋600万条,面袋41万条。到1 958年末全省库存麻袋1900万条,面袋2000万条,油桶35万个。粮油装具占用资金上升到400 0万元。
    1962年因三年自然灾害,国家调拨麻袋减少,加上外借未收回和内部占用等,粮食运输 麻袋又一次告急。省粮食厅又重申了国务院和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精神,要求各市、县粮食部 门结合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抓紧回收。经过半年时间,共收回麻袋250万条。并对库存的旧麻袋 进行了修补,使全省库存运输用的麻袋达到1500万条,比1958年麻袋库存减少21%。
    1963年,粮食部为了加强对粮油运输装具的管理,颁布了《麻袋、面袋、油桶管理办法 》,全省采取了以下措施:(1)对粮油运输装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制度。货源由粮食部按计 划分配,省粮食厅按计划调拨。并对粮油运输装具质量标准、作价办法和修理报废等作了具 体规定。(2)按各市、县的粮油商品流通量核定了粮油装具使用定额,明确规定麻袋占用量 不超过库存麻袋总数的15%,待修袋不得超过库存总数的5%。(3)农村社队、城市集体伙食 单位和饮食行业所需装具尽量自备,若实在有困难,经履行批准手续借给非标准麻袋和油桶 ,并收押金,按借用时间收缴磨损费。采取上述措施,使全省粮油运输装具使用开始有了制 度约束,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库存,紧张局面有所缓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运输装具管理制度遭到破坏,粮油运输装具又出现了比较严 重的丢、拿、送、损问题。1969年省粮食局结合全省粮油清仓查库工作,对粮油运输装具进 行了清查。据63个市、县统计,会计帐面数额为:麻袋1305万条,面袋1133万条,油桶2112 85个。实际只有麻袋1198万条,面袋1053万条,油桶193075个。短缺麻袋107万条,面袋80万 条,油桶18210个。分别减少8.3%、7.1%和8.6%。1970年省粮食局针对存在的问题,部署 了粮油装具有关工作,要求外借粮油运输装具该收回的迅速收回,该报废的抓紧处理。到年 末,全省粮油运输装具基本上达到实际数量与帐面数额相等。
    1977年,商业部为了加强粮油运输装具管理,又重新修订颁布了《粮油装具管理办法》 ,规定了麻袋由省粮食局根据实际需要,于年度开始前90天向省计委和物资部门提出购置计 划,计划批准后由省粮食局统一平衡,分级核定指标。铁桶由商业部根据需要统一分配,分 级核定指标。面袋由省粮食局直接报省计委和主管部门提出棉布购置计划自行加工制做。集 体伙食单位和工商行业购置粮油所需装具一律自备。部队领购粮油所需麻袋、油桶也一律自 备,面袋按成本一次价拨,领购面粉时以袋换袋。农村社队、农场、“五·七”干校送交粮 食的装具,粮食部门负责按国家规定的包装质量标准按数借给麻袋随粮收回,其他一律自备 。粮食、油料的优良品种调运所需装具由种子部门自行解决。粮食系统内部粮库、加工厂、 购销站、粮店储存粮食、油脂所用麻袋、油桶一般不超过省核定的装具指标总数的20%,并尽 量使用非标准装具。为了加强粮油运输装具管理,装具上加盖“中粮”标志。装具标准:凡 能装大米50公斤、100公斤的麻袋,统称标准麻袋(单丝袋、胶织袋除外),凡容量200升的 油桶统称为标准桶。面袋凡规格89×84厘米能装面粉25公斤的统称标准面袋。不属于以上标 准麻袋、油桶、面袋的均称为非标准装具。装具分新旧两个等级:一是新袋新桶,二是旧袋 旧桶。省间对口调拨粮食使用标准麻袋。标准小麻袋装50公斤,标准大麻袋装100公斤。并根 据不同品种确定实装数量。标准大麻袋应装稻谷90公斤,小麦70公斤,谷子80公斤。200升标 准桶装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菜籽油180公斤,装蓖麻油、梓油、桐油185公斤。新的办法 从1977年8月1日开始执行。从此,全省粮油运输装具管理经过长期积累经验,已建立起比较 全面系统的管理使用制度,扭转了过去管理紊乱的局面。据1977年末统计,全省库存麻袋19 00万条,面袋2000万条,油桶35万个。粮油装具占用资金达4000多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粮食生产发展,征购粮数量不断增加,库存粮食增多, 调运量增大,致使粮油包装物占用量过大,麻袋总数已达到2700万条,面袋3000万条,油桶 37万个。商业部决定除面袋、油桶按过去调拨方法执行外,麻袋要求各省自行采购。各厂家 生产麻袋的规格标准和质量不同,省粮食局为购买统一标准、质量的麻袋,将浙江麻纺厂确 定为定点厂,每年提供1000万条符合粮食部门质量标准的新麻袋,保证粮食调运、出口基本 需要。
    1980年,全省油脂库存大幅度增加,运输任务繁重,桶装油脂运输已经不适应需要。是 年1月由粮食部统一分配指标,黑龙江省粮食局出资分批购置专用油罐火车48辆(每节油罐车 容量50吨),并制定了《关于自备油罐车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定有:(1)运行:从克山 粮库起运点,经齐齐哈尔、哈尔滨到绥化止运点。(2)产权:油脂罐车由省粮食局投资购置 ,产权属省粮食局,指定克山粮库代管,按规定负责经营、管理、调度、使用和维修。(3) 管理:油罐车由省粮食局统一编号、统一印制标记。由代管单位到所在铁路局、车站、列检 办理过轨手续,签订检修合同,按规定时间送检,并建立自备油罐车档案。各类检修规定为 :轴检3个月一次,制检6个月一次,段检1年一次,大修4年一次。使用油罐车时要及时了解 在途运行、停站和送回等情况,切实掌握流向便于调度。(4)计量方法:运油计量实行量尺 方式。量尺的位置从罐车上部入口下尺直到罐底最深处(底漏处除外)连测3次,以两次取得 一致数为准。测温分上、中、下3个部位。到1981年,全省油脂罐装运输形成完整的运输线路 和网络。各粮库、油厂装车不仅有管路,还建设了储油囤,其容量达25780吨,在实际运输中 发挥了作用。
    1981年,国家安排黑龙江省出口葵花油,发运到大连散装进港。全省除自备油罐车全部 出动外,又从辽宁省粮食局借10辆,从铁路租用30辆,在油源比较多的龙江、克山、泰来、 富拉尔基、安达、肇东、拉哈等地油厂安装了输油管线、机泵,开始用油罐车发运出口葵花 油。为使铁路、公路散装油脂配套运输,省粮食局购置汽车油罐车41辆。使铁路、公路散装 油脂全面展开。其装卸条件、应用范围及经济效益都优于油脂桶装运输。
    是年,省粮食局根据战备需要,对全省各地麻袋、面袋、油桶、苫布等装具和器材又进 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不宜继续储备的进行了轮换。其中淘汰180公斤装的油桶转作商品桶使 用;装50公斤的油桶本系统用不了的,在不赔本的原则下自行处理。调出的油桶按帐面价结 算。
    1982年12月,商业部根据粮油调拨运输新变化,对过去颁布的《粮油装具管理办法》又 作了修改,重新颁布。全省从1983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办法规定:第一,对装具管理首先确 保粮油运输需要,实行核定指标分级管理。全省核定包装定额指标为:麻袋1800万条,面袋 2700万条,油桶30万个;规格等级标准为:标准麻袋长107厘米、宽74厘米,两边加密布边, 重927克。标准面袋:用维棉布的长87厘米、宽46厘米;用棉布的长84厘米、宽45厘米。对缝 制方法针距都作了具体规定。标准油桶容量为200升,桶深90厘米,桶底、桶面外沿直径570 毫米,用08号优质钢板制造,桶重21.5公斤。第二,等级标准:麻袋分新麻袋、旧麻袋(使 用1次以后)、杂袋等3种;面袋分新面袋、旧面袋(使用1次以后)两种;油桶分新桶、旧桶 、非标准桶3种。麻袋按部规定标准由省粮食局统一归口购置。黑龙江省仍在浙江麻纺厂定点 购置。并规定粮油贸易、饲料部门使用麻袋不得自行购置。面袋由省粮食局按定额提出计划 ,向同级商业部门进行购置或买料加工。油桶由省粮食局向商业部提出计划,由部指定工厂 统一加工,统一调拨使用。第三,装具对外不租、不借、不售。对系统外必须租的一律由市 、县粮食局批准只借用旧的粮油装具,并按新装具收取押金和折旧整理费。拨付工业用油桶 可随油按内部调拨价卖出。租借粮油装具限期为1个月。外贸出口粮油和农业部门调运优粮种 子所需装具由经营部门自备。第四,装具使用范围:新、旧标准麻袋只限于装小麦、玉米、 高粱、小米、稻谷、谷子等粒粮和豆类。装运麦麸、饼粕、饲料等使用杂袋。火车运输粮食 一律使用聚丙稀或大麻袋片铺垫车体,由调出方向调入方收取押金和使用费。
    同年,商业部在《粮食调运管理规定》中对粮油定量包装标准做了修改。标准麻袋定量 包装标准:大米、小米、绿豆、高粱米、小麦、豌豆、大豆、蚕豆为90公斤,高粱、玉米、 为85公斤,谷子为80公斤,稻谷、大麦为70公斤,芝麻、油菜籽、花生仁为80公斤。杂袋定 量包装标准:花生果为35公斤。标准面袋定量包装标准为25公斤。标准铁桶定量包装标准: 豆油、花生油、棉籽油、芝麻油、菜籽油为180公斤;蓖麻油、桐油、梓油为185公斤。
    1983年2月,省粮食局根据商业部1982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装具管 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拟定了《黑龙江省粮油装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其中:(1)指标 :粮油装具由省统一平衡,统一调拨,核定指标,分级管理。省间对口调拨由省统一安排。 地、市的指标由省粮食局根据经营量和运输保管条件分别核定。省对松花江、嫩江、绥化、 合江、牡丹江、黑河、伊春、大兴安岭等地区和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鹤岗 、鸡西、双鸭山、大庆等市核定麻袋占用额共为1800万条,面袋2700万条,铁桶30万个。对 旧桶调拨原则上执行划片定点回送的办法。(2)购置:严格控制购置新装具。粮油装具由省 粮食局统一添置和组织定点加工。粮油贸易、饲料部门不准购置。(3)管理:新装具只限粮 食系统内部周转使用,不准出租、外借和出售。(4)使用:火车散装运输粮食压顶、堵门可 使用新、旧标准袋,使用定额为每吨粮食按1.5条计算。非食用油桶在桶身中部涂白杠便于 识别。粮油贸易、饲料部门随粮油调运的装具,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按非标准装具处理,贬 值差额由粮油贸易、饲料部门负责。
    1985年5月,省粮食局为了提高铁路运输粮油质量,减少损失和事故,在1979年加工自备 省内铁路运输粮食用篷布7000块的基础上,又通知各市、县自行制作省内运输粮食篷布7500 块,前后共14500多块。为便于管理,省粮食局拟定了《黑龙江省粮食局自备铁路运输篷布管 理试行办法》,对规格、标志、编号以及购置、使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