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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族 源

第七篇 鄂伦春族

第一章 历 史

  一、族称
    “鄂伦春”一名,始见于清初的文献记载。1662—1722年(康熙年间)的“上谕”和“ 奏折”中已称为“俄罗春”、“俄乐春”、“俄伦春”或“鄂伦春”。此前,清代的文献往 往把鄂伦春族笼统地归入“索伦部”或“打牲部”、“使鹿部”。“索伦部”,是明末清初 对分布于西起石勒喀河,东至黑龙江北岸支流精奇里江(今苏联结雅河),北起外兴安岭, 南至大、小兴安岭一带的达斡尔、鄂温克和鄂伦春等民族的总称。
    “鄂伦春”名称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一为“山岭上的人们”;一为“使用驯鹿的人们 ”。普遍认为“鄂伦春”是由鄂伦春语“俄伦”(山)和“千”(人们)组成。“俄伦千” 意即住在山上的人。驯鹿在通古斯语中被称为“俄伦”,“鄂伦春”也含有“使用驯鹿的人 ”的意思。
    清代,鄂伦春族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称号。居住在漠河以下至呼玛尔河及精奇里江流域的 称为“玛涅克尔人”(即后来的“库玛尔路”);居住在瑷珲以下至逊河、牛满江流域的, 称为“毕拉尔人”(即后来的“毕拉尔路”)。
    二、源流
    鄂伦春族族源问题,目前意见纷繁,但集中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鄂伦春族 源于东胡系的室韦,与其中的钵室韦有渊源关系。此说主要以地理分布为依据,据《北史》 记载:吐纥山(今小兴安岭)一带的北室韦、钵室韦,依胡布山而居,即今黑龙江以北西林 木迪河(今苏联昔林扎河)源的雅玛岭,是鄂伦春族早年活动场所;另一种认为,鄂伦春族 源于肃慎系及其以后的挹类、勿吉、靺鞨、女真等族。此说主要以语言为依据,据《魏书· 室韦传》记载:“室韦语与库莫奚、契丹、豆莫娄国同”。说明室韦语属东胡系的蒙古语族 ,因此,室韦不是鄂伦春族的先人。持这种意见的学者认为,室韦是包括不同语族的一种统 称,它既包括属蒙兀室韦的蒙古语族的民族,也包括属肃慎系的满——通古斯语族的民族。 鄂伦春族的先人虽曾生活于室韦地区,但仍属操通古斯语的肃慎系。
    公元625年(唐朝武德八年),于黑龙江中上游室韦人活动地区设置室韦都督府管辖。
    1235年(元朝窝阔台七年),于黑龙江中游地区设置开元路统治,对这一带的少数民族 笼统地称为“林中百姓”。
    1409年(明朝永乐七年),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设地方行政机构“奴儿干都司 ”,统管这一带鄂伦春等游猎民族。1616年(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建后金政权后,这 一地区各族先后向后金贡纳貂皮等特产。
    1640年(崇德五年),皇太极改国号清的第五年,将沙俄侵入迫迁至黑龙江南岸的“索 伦”部鄂伦春等族,分编为八牛录。1662年(康熙元年),宁古塔昂邦章京改称宁古塔将军 ,负责统管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以及尼布楚和库页岛等东北部边陲。16 69年(康熙八年),宁古塔将军下设“布特哈八旗”,负责统管黑龙江中上游鄂伦春等以渔 猎为主的民族。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将其纳入黑龙江将军下属之布特哈总管衙 门(打牲总管衙门)管辖,分设5路8佐。西布特哈(嫩江以西)有库玛尔路3佐、阿里路1佐 、多布库尔路1佐、托河路1佐;东布特哈(嫩江以东)有毕拉尔路2佐。佐设佐领1人,骁骑 校1人、笔帖式1人、披甲若干人。“摩凌阿”(马上)鄂伦春族选拔的士兵按八旗编制设基 层组织,发给枪支、马匹和银饷,征调操练,保卫边疆;“雅发罕”(步下)鄂伦春族,编 入5路,常年游猎山林。
    1882年(光绪八年),清政府为俾安生业,加强边防,废布特哈总管衙门,改设兴安城 总管衙门,设副都统总管1人,副管10人,其中鄂伦春族副管8人,专管鄂伦春族5路。1893年 (光绪十九年),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清政府将鄂伦春族分别隶属黑龙江、墨尔根、布特 哈、呼伦贝尔四城管辖。黑龙江城副都统辖库玛尔路8佐,布特哈城副都统辖毕拉尔路4佐, 墨尔根城副都统辖阿里、多布库尔2路2佐,呼伦贝尔城副都统辖托河路2佐。每路设协领1人 ,每佐设佐领1人,骁骑校1人,领催4人。由于毕拉尔路的鄂伦春族不愿归布特哈管辖,经齐 齐哈尔副都统增棋的奏请,将毕拉尔路鄂伦春族就近拨归黑龙江城管辖。
    民国时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置于黑龙江省旗务处管辖,托河路则 由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路、佐组织与旗、县制并存。1914年,鄂伦春族地区推行“弃猎归 农”政策,实施不久,政策失败,大多数人又“弃农归猎”。1923年,黑龙江省公署为维持 社会治安,将鄂伦春身强体壮、精于骑射的青壮年,编为“保卫团”,后改“山林游击队” ,经常在外巡山打仗,不少人死于战场。
    1933年,伪满将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置于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 ,托河路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划为14省 后,黑河省辖库玛尔路、毕拉尔路;兴安东省辖阿里多布库尔路;兴安北省辖托河路。同年 7月,废八旗制,旗、县直管鄂伦春族事务。
    1939年,伪满在鄂伦春族地区设立伪“满洲畜产株式会社”,对鄂伦春族的猎产品实行 “统制”,收购猎品、供应生活必需品,垄断鄂伦春族地区经济命脉。1940年,日伪对鄂伦 春族实行民族隔离政策,将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定居多年的鄂伦春族重新赶进深山老林,强 迫他们过原始的游猎生活,致使生活贫困、疾病流行、人口下降,濒于民族灭亡的边缘。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日伪残余和国民党特务,借鄂伦春族熟悉山路、掌握武 器,乘机拉拢、欺骗一部分鄂伦春族上层,加入国民党“挺进军”、“光复军”等匪特武装 组织。1946—1947年,受蒙骗的鄂伦春族的大部分先后站到了党和人民政府一边。到1949年 ,人民解放军在鄂伦春族人民的积极配合下,肃清了反动武装,鄂伦春族地区获得彻底解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