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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业机械站

  196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提 出“前两三年一度把拖拉机下放给人民公社,实行社有社营,实际上,投资还是国家出,经 营损失还是由国家补贴。……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拖拉机由社(指公社 )队(指生产大队)经营更为困难,因此决定一般收回,实行国有国营办国营拖拉机站”。 根据决定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对国社合营的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进行了整顿,一律改 为国营农业机械站。即县设农业机械站,公社设分站。将拖拉机站下放的和社队自购的农业 机械设备及生产用房全部上收。到1963年3月,整顿工作结束,全省共建县(市)农业机械站 65个,分站331个,直属机耕队508个。共接收拖拉机2318台,各种农具、运输工具、储油容 器、修理设备等42892台(件),办公室、机车库、修理间等房屋120456平方米,油料34.5 吨,以及零配件50余万件。资产总值为8527.5万元。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社队拖拉机站改为国营后资产处理的意见》的规定,对接收的社队资产分别进行了 处理,即:属于国家下放和国家支援的机具款(4557.6万元)无偿收回;属于银行贷给社队 的机具款(2199.6万元)进行冲转,增加农业机械站的国家资金;属于社队自有资金购置的 机具款(1770.3万元),站队办理接交手续,农业机械站从提取的折旧基金中逐年偿还。
    新建的国营农业机械站(包括分站),一律由县(市)直接领导,同时接受省地两级农 机厅、局在业务上的指导。人、钱、物由县农业机械总站统一管理,以农机分站为核算单位 ,全县统负盈亏。按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统一核定的生产财务计划,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节约归县,超过由县财政负责,调动了县、社领导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1962—1966年,国家第二次办站,加强了经营管理,特别是加强了经济核算和政治思想 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扭转了长期亏损的局面,1964年全省有52个县总站盈利, 共盈利254.3万元。双城县幸福公社从1953年开始推行农业机械化,经历了国家办站、社有 队营和再次收归国营3个阶段。前两段农机经营有经验,也有教训,机站亏损8.7万元。196 2年建立国营农机分站,公社党委加强领导,分工负责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农业机械化生产和 机站经营管理等项工作,采取社、站、队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计划安排、统一指挥行动、统 一检查评比“四统一”的领导方法,使站、社生产、管理工作拧成一股绳,克服了过去两套 计划、两家管理,互相结合不好的弊病。同时贯彻自力更生,勤俭办站的方针,在全站开展 了11个一的增产节约运动,注意节约1分钟、1粒粮、1分地、1寸布、1株苗、1块煤、1厘钱、 1滴油、1度电、1个螺丝钉、1张纸。经费开支实行了“三有、四不”制度,做到开支有计划 、有定额、有审批;没有计划不开支、没有审批不开支,手续不健全不开支,单据不合理不 开支。机站管理费1964年比1963年降低30%。机站人员也进行了精简,每台拖拉机由4人减为 2人(农具手由农业社选派),分站管理人员由8人减到5人。1964年人员工资比1963年下降3 4.4%。并改进了驾驶人员的服务质量,克服了少数人挑吃、挑喝、作业粗糙,不顾生产后果 的工作作风。开展学习共产党员李庆祥包车组“五不吃”(烟、酒、肉、蛋、面)、“两清 ”(饭后粮、钱票清),并帮助社员修理农具、挑水、扫院子等先进事迹的活动。同时社、 站领导对职工生活疾苦作到主动关心帮助,充分调动了农机人员的积极性。到1964年,幸福 机站的拖拉机由20标准台增加到40标准台,机耕作业达28万标准亩,比1962年增多15倍,每 标准亩成本0.85元,比国家指标降低30%。连续2年扭亏为盈,1963年盈余1173元,1964年盈 余4万元。由于站社关系密切,机马牛配合作业,全公社农牧业生产有很大发展。使4.3万亩 耕地消灭了荒、平、硬状况,普遍作到了四铲四嫚,施肥面积达到95%。粮豆总产量比1962年 增长一倍,集体养马增加230头,养牛增加142头,养猪增加1049头。养羊增加172只。队队粮 食产量和社员收入都翻番,群众盛赞农业机械化。1964年底,机站评出9个先进包车组,12名 先进生产者,并收到了公社送来的锦旗和群众36封表扬信。中共黑龙江省委和东北局总结推 广了双城县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出现了闻名全国的“双榆九”经验(即黑龙江省双城、吉林 省榆树县和九站农业科学研究所推行农业机械化创造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