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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黑龙江地区位于祖国东北边疆。繁衍生息在这片广袤富饶土地上的古先民们,早在新石 器时代晚期,已经从采集、渔猎为生的游动生活,向从事养殖种植的定居生活过渡,开创了 原始农业。种植业逐渐成为定居部族的主要营生。随着人类文化的发展,民族的融合变迁和 社会演进,农业历经兴衰起落。各族劳动人民,在沧桑变化的历史进程中,世代相延,为维 系和推进黑龙江地区的农业做出了贡献。到公元20世纪中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 革命取得胜利,推倒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起全新的社会制度。从深重的阶 级压迫、民族压迫下获得翻身解放的各族农民,成了新社会的主人。在党的领导下,他们坚 决走社会主义道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经过新中国建立以来30多年的艰苦 奋斗,以史所未有的速度,逐渐把黑龙江地区建设成为盛产大宗粮食、大豆和多种工业原料 ,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的新兴农区,成为国家的重要商品粮基地之一。
    一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气候特征显著,具有特定的发展农业自然优势。地理位 置南起北纬43°22′,北至北纬53°24′,西自东经121°13′,东至东经135°。地处亚洲 大陆东部,濒临太平洋西岸。境内除北部边疆属寒温带外,大部地区属中温带。受内陆和太 平洋上的高低气压中心和季风交替影响,具有明显的大陆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在-5—4℃ 之间,为全国最冷的省份。冬季漫长,严寒干燥,盛行西北风。夏季短促,有短暂的炎热天 气。日照夏长冬短,农作物一年一熟。全省年平均降水量一般为400—600毫米,分布不均, 东、南部地区600毫米以上,西、北部地区400—500毫米。中、东大部地区属湿润或半湿润区 ,干燥度0.8—1.2;西、南部地带属干旱半干旱区,干燥度在1.2—1.5。本省虽然处在 全国纬度最高、气候最寒冷的地带,但夏季气温高,雨热同季,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土 地湿润,为种植业生产提供了特有的自然条件。
    黑龙江省土地肥沃。全省土地总面积45.4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面积的4.7%,在各省 区中居第六位。大体分布为山地占58%,台地占14%,平地占28%。东、西、北三面蜿蜒盘桓大 、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老爷岭等山脉,形成了天然屏障。腹部地带是一望无际的平原沃野 ,是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区之一,与苏联的乌克兰黑土区及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黑土区齐名 。到1985年,开发起来的耕地达到13395.5万亩(在册数),占全省总面积的19.7%,为全 国耕地最多的省份。已开发的耕地90%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集中连片,地势平坦,绝 大部分坡度在5度以下。70%左右是有机质多自然肥力较高的黑土、黑钙土和草甸土。有机质 养分储量高过其他省区25倍,适宜种植多种农作物。尚有2325万亩宜农荒地可资开发。全省 有草原面积11298万亩。其中牧草地5634.6万亩,遍布于松嫩平原西南部和三江平原广大地 区,以盛产羊草驰名中外。全省林业用地35789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52.5%。其中有林地面 积为24831万亩,森林覆盖率为35.5%,比全国高2倍,居各省区第一位。大自然构造的广袤 丰腴土地资源,为发展农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
    黑龙江省水域广阔。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四条水系和兴凯湖、镜泊湖 、五大连池、连环湖四大湖泊,与众多的江河支流及泡沼,形成了分布很广的水域。水面和 河泛地3000万亩,占全省面积的4.4%。地表水资源约65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约273亿立方 米。水资源不但具有调节气候、滋润土地、供给农作物需要的水分等重要作用,而且为农村 开发水电能源、进行农田灌溉和经营水产种植、养殖业提供了发展条件。
    黑龙江省生物资源丰富。据1986年版《黑龙江省种植业区划》资料,全省现有高等植物 183科、737属、2200多种,其中禾本科、豆科植物居多。山岭地带森林茂密,生长松、榆、 杨、柳、桦等种类繁多的树木,为国家重要的木材基地。野生草木本药材有600多种,其中人 参、黄芪、五加参等107种药材,被收入《中国药典》。可供食用的野菜、山果、菌类等有千 种以上,其中蕨菜、薇菜等,已成为重要的出口换汇物资。蘑菇、木耳等菌类,已从野生发 展到人工培殖。遍布各地的苇塘有400多万亩,出产大宗造纸工业原料。
    黑龙江省动物资源种类繁多。自古以来,居民就有“养马牛”,“产好马”,“好养豕 ”的传统。至今养马业流传不息,养牛业已发展到饲养役牛、肉用牛和奶牛相结合。农户普 遍饲养猪、羊、鸡、鸭、鹅等畜禽。蜜蜂、柞蚕等也被人们广为利用。有些地方还发展了养 兔和驯养狐、貂等。据1986年版《黑龙江省情》记载,野生的陆栖脊椎动物有498种,其中鸟 类374种,哺乳类97种。栖息于水域的鱼类上百种。有益于人类的昆虫种类繁多,农作物害虫 天敌昆虫有548种。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为发展林牧副渔多种经营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二
    黑龙江地区农业历史悠久,是整个中华民族久远农业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文献记载 和考古资料证实,在公元前16世纪以远的年代,黑龙江地区的占先民们,有的已在依山傍水 的地方择地定居,运用石器、骨器和蚌器工具,披荆斩棘,垦荒种地,开创了原始农业。公 元前1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商、周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古老民族,逐渐形成为东胡、 貊和肃慎三大族系,分布于从西到东的 广大地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随着民族自身演进以 及与中原民族的交往,文化进步,农业生产渐趋发展。1963年,考古工作者在镜泊湖畔莺歌 岭发掘的古遗址(距今三四千年),出土了石锄、石刀、石斧等砍伐树木、开垦种地工具, 还发现了一把用鹿角制成的鹤嘴锄。经史学家考证,为用于刨地播种的工具,证实当时劳动 人民已掌握原始锄耕技术。同年,在肇源县白金堡等地发掘的相当于西周到战国时期 貊人 遗址,出土大量蚌刀、蚌镰等农业工具和渔猎用的骨制工具,证明当时居住在松嫩平原西南 部的貊人,已过着农业兼渔猎的生活。 同期生活在大兴安岭地带的东胡族系,主要以狩猎游牧为业。上述史料表明,在公元前3世 纪以远的年代里,黑龙江地区各民族大部分已处在原始农业阶段。
    公元前3世纪以后,随着民族融合演进,金属工具的传入,农业生产发生重大变革。汉代 ,居住在松嫩平原西南部地区的扶余人( 貊族后裔北支),农业较前代有很大进步。扶余 人建立的奴隶制政权,有户8万,人口在40万以上(至少有1/3在今黑龙江地区)。有王统治 族人,“于东夷之域最为平敞,土宜五谷”的地方“垦地务农”。种植业兴盛,畜牧渔猎业 也发达。以“善养牲”,“出名马”和盛产“貂豽、大珠如酸枣”闻名。史称扶余国为“殷 富”之国。晋代以后,在民族争战过程中,扶余地区因社会变故,人口流离,农业逐渐衰落 。此间,东部地区的挹娄人(肃慎改称),农业有了很大发展。《后汉书·东夷传》载,挹 娄人“有五谷、麻布”,“好养豕”,有“好貂”。1977年,在东宁县大肚川公社团结遗址 中发现了铁镰。在牡丹江支流马莲河畔的东康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粟黍子粒(测定距今1690 年左右)。同期居住在穆棱河流域的部族也以“土地肥美,背山向海,宜五谷,善种田”, 而成为农业先进部族。公元420—589年(南北朝时期),东部地区的勿吉人,农业发展到“ 佃则耦耕”,“有粟及麦、稷,菜则有葵”。耕作方法有了进步,农作物种类增多。汉代, 生活在大兴安岭丛林地区的鲜卑人,有的部族游移到嫩江流域和大、小兴安岭接合地带,从 事农牧业生产。到魏、晋、南北朝时代称室韦人。《魏书·室韦传》载:室韦“颇有粟、麦 及穄”。常“逐水草”而“养马牛”。与其相邻的乌洛侯、豆莫娄部族,其时也“随阜畜牧 ,多豕,有谷麦”。都以耕稼和牧畜为主要营生。生产的粮食除供食用,还能制酒饮用。史 料表明,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7世纪的千年间,黑龙江地区的一些先进部族已使用铁器工具 ,农业有了很大的进步。
    从公元7世纪开始,黑龙江地区畜耕逐渐兴起,标志着农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唐代, 崛起于白山黑水间的靺鞨人,于公元698年以牡丹江流域为中心建立渤海国,在其统治的全盛 时期(公元8、9世纪之交),疆域扩展到“地方五千里”。人口“由初期的十余万户、六七 十万人,增加到三百万人左右。”畜耕已发展到相当的水平。松花江以南的平原地带和牡丹 江流域的土地广泛开发起来。普遍种植有粟、麦、穄、豆和大麻、苘麻、白苏等。畜牧渔业 兴盛,有“率宾之马”、“鄚颉之豕”,“湄沱之鲫”等名产。手工业的丝绸织品也名盛于 时。还有人参、蜂蜜、麝香等名贵产品。渤海历代统治者从劳动人民手中取得的大量农牧和 名特产品,除本身享用外,还同中原地区及海外的日本发展贸易,交换生产生活资料,促进 本地经济发展。时称渤海为“海东盛国”。1963年,在渤海上京龙泉府遗址(今宁安县渤海 镇)出土的铸铁犁铧,据其形制、构造鉴定为用于畜力牵引的深耕、起垄农具。在此处和绥 芬河流域还出土铁镰、铁铲等,均与同时期中原地区同类工具相似,表明当时的农业生产技 术已相当先进。渤海人经营起来的农业,是黑龙江地区历史上农业开发很有成效的一个时期 。公元926年,契丹人(源于鲜卑族系)攻灭渤海国,受战争破坏和人口被大量迁离故地,致 使农业荒废。此期间,西部地区的室韦部族,农业虽也有所前进,但生产技术还较落后。新 、旧《唐书》记载,室韦人的农业生产活动谓:“土少金、铁,率资于高丽”。“郯木为犁 ,不加金刃”。“人牵以种,不解用牛”。以至“田获甚褊”。
    公元926—1125年,契丹人建立的辽政权,取代渤海人对黑龙江地区的统治后,使“地沃 宜种植,水草便畜牧”的松嫩平原西南部成为经营农业的重点地区,发展屯田,耕作普遍采 用“所种皆垄上”的垄作法。《辽史·食货志》记载,道宗初年,“……乌、春、泰(即泰 州、在今泰来)等五十余城内,沿边诸州,各有和籴仓,依祖宗法,出陈易新,许民自愿假 贷,收息二分。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硕(石),虽累兵兴,未尝用乏”。说明当时泰州地区已 有充足的粮食储备。金毓黻著《东北通史》(1943年版)记:“辽初设泰州时,户七百,丁 一千四百,到辽亡时,泰州户口已达三千五百”。辽时,对留居在东部地区的靺鞨人(时称 生女真)以及西部地区的室韦等部族,采取征服招附,令其就地进行农牧渔业生产,交纳贡 税。女真人后来逐渐向内地迁移,先后进到牡丹江、松花江沿岸及拉林河、阿什河流域等“ 田宜五谷”的地方,以“耕凿为业”。定居在阿什河地区的部族,随着生产发展,人口生息 ,逐渐强盛起来,统率女真各族,于公元1115年灭辽,建立金政权,取代了契丹人对黑龙江 地区的统治。
    金代统治者致力发展农业。先期采取解放奴隶,迁进人口,发展冶铁,普遍推广使用铁 制农具,学习汉民族先进生产技术等措施,发展金源地区(今阿什河流域)的农业生产。继 而将“猛安谋克”(金代军政合一组织)调拨各路(行政辖区)屯田务农。相继在黑龙江、 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绥芬河、乌苏里江沿岸的冲积地带和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地开发 起大片农田。据《金史》载:公元1193年时,“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 谋克户,计有一十七万六千余”。近代史学家考证,上述五路中除曷懒路(今属吉林省)外 ,在黑龙江的四路,当时人口在120—150万左右。按金制“以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二十五 口,受田四顷四亩有奇”计算,应有耕地1900-2400万亩,耕地面积超过了已往的任何时代。 1961—1962年考古发掘.在阿城五道岭地区发现金代冶铁遗址50多处。解放以来,省内许多 地方都有金代铁农具出土。肇东八里城出土的金代铁制农具,从耕垦用的犁铧、犁镜、头 ,铲地用的锄,收获用的镰、垛叉,还有铡刀、锹等,一应俱全。连北部地区的爱辉、逊克 等地,也有金代铁犁铧、铁镰出土。见于文献记载的金代农作物,有麦、粟、黍、稷、麻、 菽、稗子,蔬菜有葱、蒜、韭、葵、芥和瓜类等。作物种类比前代增加,产品产量较丰。据 《金史·食货志》记载,前述的上京等路“每岁收税谷二十万五千余石,收支六万六千余石 ,总见其数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此地收多支少,遇灾足以赈济”。可见金代黑龙江 地区的农业生产有了空前的发展。可惜好景不长,自金统治中心移迁燕京(今北京)后,“ 猛安谋克”陆续大批调往中原,留在金源地区的也历经移迁变动,人口大量减少,生产力渐 趋衰退。加之金后期蒙古兵连年袭扰,战乱不已,最后于公元1234年灭金。战乱的破坏,致 使原来农业兴盛发达的金源地区又变成人烟稀少,土地荒废状况。
    蒙古人灭金,由于多年的战争,使黑龙江地区的农业遭到严重的摧残,呈现倒退现象。 据《东北地区史稿》记:“……大军所至杀掠,使东北许多渤海、辽、金所建古城变为废墟 ,使社会经济遭受巨大破坏。”《东北古代农业区的开发及其特点初探》(《历史研究》 1984年)记:“在灭金过程中,辽金以来兴起的东北农业经济惨遭破坏,无数城堡毁于战火, 农田荒为牧场。”据《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记:蒙占汗国“实行‘领户分封’制。把各部 牧户编为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均设‘长’以统之。领户内的民人组织,‘其法,家有 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佥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 屯聚牧养’”。把已开垦的耕地又变为牧场。《元史·地理志》记载:“位于松花江下游的 合兰府水达达等路其居民皆水达达,女真人,各仍旧俗,无市井城郭,逐水草以居,以射猎 为业。”
    元朝(1271—1368年)建立后,统治者为巩固政权,也采取了一些发展农业的措施。据 《黑龙江沿革史讲稿》记:“中央政府设‘司农司’,各路设立劝农司。”1286年7月元世祖 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颁发诸路,元廷还规定“禁毁农田为牧场,招集逃亡,鼓励开 荒,开展屯田等办法。”使黑龙江地区的农业在局部地方有所恢复。据《黑龙江省志·大事 记》载:“1295年元廷决定建立肇州(今肇东八里城)屯田万户府,以辽阳行省左丞阿散领 其事”。在水达达路也建立屯田总管府,管理屯田积谷事务,资助当地民族屯田垦种。《东 北地方史稿》记:“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以乃颜不鲁赤二百二十户,水达达八十户、归 附军三百户、续增卫丁五十二户、为田一千五百四十顷。”1296年,元廷给肇州万户府屯田 士兵以农具、籽种、粮食发展农业生产。但由于民族战争连续不断,农业生产没有得到持续 发展。
    明朝取代元朝对黑龙江地区统治后,在实行“派官设兵,招抚羁糜”政策的基础上,建 立奴儿干都司军政机构,遍设卫、所,在驻军镇守,置官管辖的同时,招抚各部族首领来附 ,“量授以官,任其耕猎”。在西部兀良哈地区设三卫(泰宁卫、福余卫、朵颜卫),驻军 屯田。《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命诸将分兵屯种……以五十亩为一分, 七分屯种,三分守城,受田之制以五十亩为中。”除官兵在此屯田外,对于当地的蒙古部族 也资助其发展农业生产。张博泉著《东北地方史稿》(1985年版)载:“永乐(公元1403— 1424年)时,封其大小首领为都督、指挥、千户、百户,并每岁供给他们耕牛、农具、种籽 、布帛、酒食等大量物资,对促进这个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是有益的。”其时生活在松花江 以南和阿什河流域等地女真部族,以多户聚居为村落,从事农牧渔猎。在黑龙江下游地区的 部族,还“不事耕稼,惟以捕猎为生”。这些地方都有卫所管辖,征收贡品。
    女真人(公元1635年改称满族)自明后期逐渐兴盛起来,于公元1644年建立起中国最后 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在其征服东北地区各部族和对明朝作战过程中,黑龙江地区的女真 、蒙古等部族青壮年被大量征招从战,人口移迁,生产力严重削弱,农业经济凋萎。清王朝 建立之后,又以保护“龙兴之地”为名屡下诏令,实行“封禁”,不准汉人进入垦殖。这种 “封禁”政策一直持续200年之久,严重地阻碍了黑龙江地区的农业开发。康熙帝在位初期, 为防御沙皇俄国的武装入侵,在黑龙江地区东、北部边疆驻兵卫戍,建立传递军情的驿道台 站。为解决驻军和驿站人员就地供应食粮问题,先后在宁古塔(今宁安县)、三姓(今依兰 县)、旧瑷珲、墨尔根(今嫩江县)、齐齐哈尔、呼兰等地,开发少量屯田,立官庄,使军 民种地积粮,以资军需。到公元1736-1795年(乾隆年间),又在拉林、双城等地拨出部分荒 地,建立“旗田”,分配给从京城移来的旗人耕种。此间,虽严令“封禁”,但辽东、华北 地区的汉族农民,仍有冲破“封禁”,流入黑龙江地区垦荒谋生。到1796-1820年(嘉庆年间 ),上述的屯田官庄、旗地以及流民开的民田,总共约有耕地38万多垧。公元1840年鸦片战 争失败后,帝国主义列强连年入侵,丧权失地,清政府经济日绌,迫切需要开辟经济来源。 加之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华北地区破产农民日众,奋起闯关东,到黑龙江地区谋生的移民源 源而来,迫使清政府在1861年(咸丰末年)改变“封禁”政策,逐步“开禁放垦”。实行“ 旗民兼放”,准许民人(汉人)“备交荒价,领地纳租”,垦荒种地。从公元1861年到1911 年的半个世纪中,黑龙江地区的人口迅速增加到300万。放出的官荒地达700多万垧,垦成的 熟地近280万垧。汉民族的大量移来,不但劳动力资源增加,成为开发农业主力军,而且带来 了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作物产量提高。孙占文著《黑龙江省史探索》(1983年版) 记:清末时,“呼兰地区的小麦亩产一百五十斤,大豆亩产一百八十斤,苞米可达二百余斤 ”。当时垦荒耕种主要使用牛犁,因土地坚实,每犁驾以4牛或6牛。随着土地放垦、买卖, 大土地占有者日多,租佃制也盛行起来。1981年黑龙江省档案馆编《黑龙江沿革史讲稿》记 :“清末,大地主占有土地之广,实甚于关内省份。如海伦县即有占地三千垧者,龙江即有 占地二千垧者。其余地方,占地一千垧至二千垧土地的大地主屡见不鲜。至于占地几百垧的 地主,人数就更多了。”土地大量集中在少数地主手里,真正的土地开发者广大农民,却成 了地主的佃户、雇工,被束缚在土地上遭受残酷剥削,经济生活日益陷入穷苦的境地。
    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成立中华民国。当局对黑龙江地区实行“实边兴垦” ,奖励移民“自由垦边”的政策。采取“摧垦、招垦”和放荒、招垦、清丈三者同时并举的 措施,开发农业。到1930年,黑龙江省的人口增加到629万,比清末时增长1倍多,垦熟的耕 地已达8760万亩。这一时期,由于耕地扩大,生产水平提高,农户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生 活资料日益增多,加之外国商人大肆收购粮食和工业原料,农业商品生产渐趋发展。据《满 洲产业统计》资料,1930年,黑龙江省粮豆面积占种植总面积的99.5%。其中小麦占18.8% ,谷子占17.3%,大豆面积最大,占37%。小麦和大豆是大宗进入市场交易和供输出的产品。 《北满之政治经济价值》记:“1931年,苏联设在哈尔滨的辽东出口公司,运出大豆、豆饼 达22万吨。另外,在边境通过富锦、同江、虎林、密山等地口岸,直接运往苏联的大豆还有 15万吨以上。”
    1931年黑龙江省沦陷后,日本侵略者蹂躏人民,掠夺资源,强占土地,搜刮农产品,农 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黑龙江地区47个县统计,有397个村驻有日本殖 民者的“开拓团”,共11.9万人,被强占的耕地达1500万亩之多。使当地大批农民丧失了土 地等生产生活资料来源,被迫为日伪政权当奴役,或被迫迁移,流离失所。伪官僚、汉奸、 地主,也趁势霸占、兼并土地,丧失土地的农民愈多。据1940年《满洲农业要览》记载:北 满16个县17个屯调查,农户中无地者占63.2%,而只占农村人口6%的地主、富农户却占有全 部耕地的66.6%。农民被迫为大土地占有者作佃户、当雇工,遭受残酷剥削。据1935年《滨 江省概观》记载:该省各县佃农和自耕农兼佃农户,平均占总户的58.1%。另据“满铁”调 查部资料记载:1938年对呼兰、拜泉、安达、富裕、青冈等县7个村屯典型调查,286户农家 ,当雇工的107户,占37.4%。日本帝国主义为扩大侵略战争需要,疯狂掠夺农产品,先期垄 断粮食市场,廉价收购。自1941年起实行强迫“出荷”,野蛮搜刮。据日伪时统计资料,19 43年黑龙江地区“粮谷出荷”数量一般均在总产量的40%以上。北安省高达53.5%。每当秋收 后,日伪都派出大批警政人员,催逼农户交粮。遇有灾害减产,也必须按规定交足。甚至把 农民的口粮、种子都搜走。据解放后土地改革时调查,在日本殖民者统治的后期,全省农民 每年被搜刮去的出荷粮和被地主剥削去的地租粮共达350万吨,约占当时粮食总产量的65%以 上。致使广大农村小生产者,不仅无力扩大再生产,就连维持简单再生产都相当困难。农村 经济凋蔽萎缩。日本殖民者为扩大掠夺,曾采取“地籍整理”,“移民拓垦”,设立“模范 农场”、“农业试验机构”、“指导农业生产技术改进”等手段谋求增加产量,但因遭到农 民的反抗,作用甚微。直到1945年,粮食产量始终未达到日本殖民者入侵前的水平。农业生 产这种萎缩状况,是日本殖民者造成的必然结果,是黑龙江省近代农业史上遭受的最惨重的 破坏。
    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贯彻党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根 据地”的战略方针和《关于清算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把肃清敌伪残余和摧毁农村封建 势力,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在农村普遍开展清匪反霸斗争,清查没收日伪统治 者及汉奸恶霸的土地,无偿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继之,根据中共中央1947年10月10日 发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开展了翻天覆地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48年3月,彻底废除了农 村封建土地制度,成为全国最早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地区之一。占农村人口80%的无地、少 地穷苦农民实现了自有土地的夙愿。他们不仅分得了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粮食和衣物 等生产生活资料,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生产条件,而且在政治上彻底翻了身,结束了数千年 来受压迫、被剥削、遭奴役的悲惨历史,成为国家的主人。担当起重整家园,恢复生产,巩 固胜利果实,振兴农业的历史重任。
    三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黑龙江地 区进入了建立新的农业经济制度,振兴农业的历史新时期。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在新中 国建立伊始,就及时引导各族翻身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共同富裕”的道路。到 1950年春耕前,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互助组遍及各地。当时的松江省参加 互助组的劳动力达82%,黑龙江省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85%左右。两省共有各种形式的互助组 23万多个。1951年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起来的农民,积极开垦荒地,扩大农 田面积,实行精耕细作,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开展多种经营,努力恢复被日本殖民者破坏得 凋蔽不堪的农村经济。到1952年耕地面积比1949年扩大1182万亩。粮食总产量增加226万吨, 大牲畜增加84.8万头。1953年贯彻党中央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关于农业互助合作 的决议》,全面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掀起了办初级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5年底,全省 95%以上的行政村、80%的农户参加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共黑龙江省委1955年12月18日 宣布,全省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1956年1月14日,省委贯彻党中央指示 ,发出《关于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农村加快建立全社会主义性质的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步伐。到3月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便全部过渡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至此,黑龙江省农村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农民集体生产劳动,收益实行按劳 分配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1958年,党中央在发动经济建设“大跃进”的同时,于8月份作 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省农村开展了以建立“人民公社”为中心, 以农业生产建设大干快上为内容的“大跃进”运动。到9月中旬,全省农村就实现了人民公社 化。在建立“人民公社”和“大跃进”运动中,由于指导思想脱离实际,急于求成,工作失 误,甚至普遍刮起了把贫富队拉平,公社无偿调拨生产队的劳动力、土地、资金和物资的一 平二调的“共产风”。严重地侵犯了集体经济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社会 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1959—1962年,经过对人民公社组织和经营管理体制的整顿,纠正 领导工作上脱离实际的瞎指挥,一平二调和生产建设上盲目大干、浮夸风等错误,调整了党 在农村的政策,使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情绪趋于稳定,生产元气逐渐恢复。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整个农村随即陷入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斗、批 、改”而带来的混乱之中,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被破坏。对人民公社经营体制的整顿,发展 农村经济的措施,都被当作“资本主义活动”,横加批判。在所谓“政治挂帅”,“发扬共 产主义风格”的口号下,推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取销“按劳分配”原则。在所谓“巩固人 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名义下,搞所谓“堵资本主义路”,“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集体经 济发展多种经营,限制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取消农村集市贸易。致使公社集体经济 进一步被限制在单一种植粮食上面,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路子被卡住,农民由穷变富的路 子被堵死。农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生产建设徘徊不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了农村经济政策,在农村普遍推行在土地等基本 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4 年,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3%。随着改革继续深入,联产承包责任 制不断发展完善。各地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和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逐渐建立起许多“专业户 ”和新的“经济联合体”。1985年,全省农村各类“专业户”发展到82083户,新的“经济联 合体”2369个。与此同时,国营农场普遍实行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984 年,国营农场系统已建立13.6万个家庭农场。经过改革建立起来新的经济形式,使社会主义 制度优越性和农民个人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都得到发挥。广大农民和农场职工生产热情空前高 涨,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商品生产,使黑龙 江省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经济体制的同时,贯彻执 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方针,把加强农业放在第一位,领导广大农民、农场职工、 农村干部和科技人员为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努力奋斗。经过30多年的建设,在发展生产力, 开发土地资源,加强农田基本建设,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农业“八字宪法”,改革生 产技术等方面,都获得了重大成就。农业现代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 昔日那种“北大荒”,农业开发缓慢、生产技术落后、耕作粗放、产品产量低下的历史状况 ,发生了根本变化,一个举国瞩目的新兴农区已在祖国东北边疆建立起来。黑龙江省已成为 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和轻工业原料的生产基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农业生产力迅速发展。全省农业人口由1950年的780.9万人增加到1985年的1975.3万人 ,增长1.35倍。农业劳动力由1952年的279万人增加到1985年的489.3万人,增长75.3%。 劳动力的增加,不但为开发农田资源,实行精耕细作提供了人力保证,而且有足够力量进行 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多种经营。农用役畜由1950年的135万头,发展到1985年的195.1万头( 匹),增加44.4%,保证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农业机械化从1952年开始兴办,经过试验示范 和推广,到1985年,全省已拥有大中型拖拉机9.03万台,小型及手扶拖拉机15万多台,联合 收割机2万多台,运输汽车1.3万辆。机耕面积由建国初期占总耕地面积的1—2%,到70年代 中期已发展到占耕地面积的60%以上,成为全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农田灌溉动 力机械从无到有,到1985年已发展到5.55万多台。农村用电量逐年增加,到1985年达到14. 35亿度,平均每亩耕地用电10度以上。农村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村用电量的增加,在扩大开荒 、提高耕作水平、争取农时、防旱除涝、产品储运、加工照明等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 用。
    农田开发和农田建设进展很快。全省耕地面积,由1950年的9092.9万亩发展到1985年的 13395.5万亩,增加了47.3%,成为全国耕地最多的省份。耕地大量增加,主要是通过建立 国营农场和移民开荒完成的。本省早在1947年就开始创办国营农垦农场,到1985年全省开荒 建立起来的各类国营农场已达450处(包括国营农场、劳改农场和各类专业农牧场)。在三江 平原和松嫩平原北部形成了庞大的国营农场群,拥有耕地3200多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 .9%,成为全国国营农场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不仅是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而且在农 业机械作业、耕作改制、运用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对农村起了带头示范作用 。各地农村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通过扩大开荒建立起来的移民新村有451处,垦地629. 7万亩,以后移民开荒续有发展,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粮食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 国建立以来,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都把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作为发展农 业的根本措施。发动广大农民兴修水利,整修堤防,建库筑坝,挖沟打井,治理水土流失, 发展农田灌溉。到1985年,全省已有3198万亩农田减轻了洪涝威胁,有效灌溉面积已由建国 初期不足200万亩发展到1985年的1383.5万亩,扩大了5倍,收到了防涝、抗旱、保收的效益 。30多年来营造的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和防风固沙林,累计达1140万亩。西部地区28个 县、市,原来一些受风沙干旱威胁和风雨侵蚀、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已得到林带、林网的 庇护,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
    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改造全面发展。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和省对农业教育 、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革等事业十分重视,先后兴办3所高等农业院校,6所中等农业学校。到 80年代中期,共培养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38633名。不仅充实加强了本省农业 技术队伍,也为兄弟省输送了专业人才。农业科学研究事业,在1958年建立黑龙江省农业科 学研究所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改革机构,调整体制,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土壤肥料、作物育种 、耕作栽培、植物保护和经济作物、大豆、园艺等各门专业研究所,体系健全,业务制度比 较完善,设备比较先进的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国营农场系统也建立了专业比较齐全的黑龙 江省农垦科学院。两个科学院对科研项目实行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组织攻关,取得了显著 成绩。近些年已有一大批科研成果在生产上发挥效益,受到国家和省政府的奖励。农业技术 推广事业,已建成比较健全的网路,从省到地区、市、县、乡,自上而下都建立了推广机构 。通过开展技术咨间、技术培训、技术承包、典型示范和培养“科技户”等活动,把行之有 效的新技术和先进经验及时传授给农民,使之成为现实生产力。种子事业,已建立健全了良 种繁育、经营体系,做到不断更新更换良种。到1985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已更换4—5次。玉 米和高粱种子实现了杂交化。植物保护已建立起比较健全的测报制度,基本做到准确预报, 及时防治病虫害。防治措施已由建国初期以人工土法防治为主发展到以农业防治为基础,普 遍使用机械喷洒药剂,大大提高了防治效果。消灭农田杂草,已由过去的主要依靠人工铲除 发展到化学药剂除草和人工机械除草相结合。进入80年代以来,每年使用药剂除草面积在22 70—2870万亩。农田施肥,始终坚持施用农家肥为主的传统习惯,两年或三年轮施一次底肥 ,每亩施肥量1000公斤左右。同时积极发展绿肥、菌肥和推广秸稞还田,以增加土壤的有机 质。化学肥料,50年代前期,全省年施4000—5000吨,到80年代前6年已发展到年施用165— 211万吨,平均亩施化肥从不足0.05公斤增加到15公斤。土壤耕作已由建国初期在垄作基础 上的耲扣交替耕作制,发展为垄平结合,翻、松、耙相结合的耕作制。一些主要作物的种、 管、收,已初步实行标准化作业,靠广种多收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在国家 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因地制宜地调整 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逐步划分了作物的主产区。粮食作物面积由建国初期占总播种面积的 95%左右,到80年代前期调整到84%,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的面积由原来的占5%左右调整到占 16%,使作物布局渐趋合理。
    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产水平逐步提高。新中国建立以来 ,全省农业经过一段恢复期,从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85年,历 经6个“五年计划”和当中1963—1965年的三年调整。在这30多年中,虽然有一段时间因指导 工作的失误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农业遭受波折。但农业生产总 的趋势是曲折地向前发展,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产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粮豆薯作物的单位 面积产量,从“一五”到“六五”的30多年间,相继越过了3个台阶。由“一五”期间年平均 亩产不足75公斤,上升到“三五”期间的104公斤。“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8年,平均亩 产一跃越过了138公斤。到1984年更进一步跃上亩产159.5公斤的新台阶,连续突破历史最高 纪录。粮豆薯总产量也相继从“一五”期间年均接近750万吨上升到“三五”前期的1000万吨 。经过一段徘徊后,于“五五”期间越过了1250万吨,进而于1984年达到1757万吨,再创历 史最高纪录。30多年里,粮豆薯的单位面积产量翻了一番,总产量增长1.33倍。全国闻名的 大豆总产量,“一五”期间年均为150万吨上下,到“六五”时期上升到300万吨以上,增长 1倍。经济作物中,亚麻总产量由5.8万吨增加到14.1万吨,增长1.4倍。甜菜总产量由87 .8万吨增加到368万吨,增长3倍多。大豆、亚麻、甜菜这三种作物的总产量一直居全国首位 。新中国建立30多年来,共交售征购粮13920万吨,平均每年376万吨。“一五”同“六五” 期间相比,年均交售量由330.5万吨增加到453.8万吨。全省农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16.37 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114.31亿元。农业收入“一五”期间年均15.8亿元,到“六五”期间 年均达到68.56亿元(按当时价格计算),增长3.3倍。农村集体经济农业生产费用的投入 ,由“二五”期间的4.56亿元,增加到“六五”期间的16.8亿元,增长近2.7倍。农民的 人均年收入,“五五”计划以前每年只有100元上下,“六五”期间平均提高到250元左右, 绝大多数农户过上了温饱生活。一些“专业户”开始富起来,有的已成为年收入上万元的小 康之家。不少农户购置了动力机械,增加了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电视机、收录机等现代化家 用电器也开始进入普通农民之家。
    农业改革和生产建设的重大成就,是全省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领导各级农业干部、知识分子、农场职工以及广大农民进行坚韧不拔,艰苦奋斗的结果。 从解放初期的土地制度改革,到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及以后的改革经济体制,发展 生产建设,进行农业技术改革等,都凝聚着他们的智慧和劳动血汗,涌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 人物。其中在科研方面贡献突出,被国家和省授予“劳动模范”光荣称号的知识分子代表人 物,主要有东北农学院教授、大豆专家王金陵,省农业科学院小麦育种专家肖步阳,玉米育 种专家栗振镛等;在农民中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共同富裕道路的代表人物,有讷河县的 马庆福,甘南县的吕和,肇东县的董殿福,克山县的杨显亭,海伦县的孟庆余,绥化县的高 凤志,桦川县的李再根,阿城县的崔德和哈尔滨市的胡连海等;在党政干部中的代表人物, 有原中共肇源县委书记任国栋,他与农民共同创造了“等距宽播,合理密植,间苗保苗,分 期追肥”的肇源丰产经验,对推进当时的农业技术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被国家农业 部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和“爱国丰产金星奖章”。他们的光荣业绩,永远铭记在人们心 中,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动力。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30多年的革命建设,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 农业经济体制,调整各项经济政策,不断完善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获得的伟大成就 ,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农业已推进到从传统农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过渡的历史新阶段 。但目前经济基础还不雄厚,生产建设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如农田基本建设还不适应发 展生产的要求,大面积农田土壤肥力减退,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还比较低;用于购置现代化 农业设备、增加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投入的经济实力还不强;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还不够 广泛,精耕细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土地增产潜力尚未充分发挥;还有大量的土地和自然 资源有待开发利用。上述问题,随着党的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必将 逐步得到解决。现在,全省广大农村干部、农业科技工作者以及各族农民、农场职工,正在 党的领导下,充满信心地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 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宏伟目标,继续奋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