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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家庭经济生活

  新中国成立以前,黑龙江地区居民的生活一直很艰苦。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 经 济形态,到商品经济有了较快发展的现代社会,黑龙江城乡家庭人口都非常重视家庭经济生 活,在游猎时代和畜牧时代的人口,都是以家族集团或家庭为单位,从事渔猎与游牧等生产 劳动。进入农业社会后,农业生产依然是家族集团或家庭的主要职业,女子在家纺织,男子 出外耕种或经商,家庭就是小型的经济实体。新中国成立以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 变革,城乡居民的家庭经济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城市家庭不再是经济活动中心,农村大家 庭逐渐解体,家长权力减弱,小家庭逐渐增多。
    一、经济功能
    黑龙江地区城乡居民家庭的经济活动具有生产和消费双重功能,这主要是由当时较低的 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清末以前,黑龙江地区的传统家庭,是一种较独立的社会单位, 也是生产与消费的最小经济组织。民国以后,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与城市的 发展,传统大家庭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受到冲击,在城市,其生产功能逐渐被排除在家庭之 外。
    家庭生产从渔猎时代、畜牧时代、农业时代,乃至现代工业社会,都是家庭经济生活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旧中国,家庭曾经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单位和生产劳动的组织单位,以一家 一户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狩猎、捕鱼、畜牧、农业生产、务工经商,亦是家庭常见之事, 保留着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许多特征,在有大工业的城市中,仍有家庭手工业及个 体商贩的存在。1946年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翻身解放,分得了土地、房屋和耕畜,占有 了生产和生活资料,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村的家庭生产职能增强了。互助组合作化以后,逐 渐实现了集体化大生产,生产职能由家庭转移到社会集体。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全省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但承包给个体家庭从事生产。 从1980年以后,广大农村家庭的生产职能又得到恢复和加强。在城镇,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 ,也还存在着家庭的生产职能。有少数私人企业及个体户,如个体饭店、旅店、理发、照相 、修理、汽车出租与修理、私营商店、个体摊床等,是由家庭业主组织生产经营的。但大多 数职工家庭是在国营与集体企业或机关、学校,以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大多数城镇家 庭户已不存在个体生产功能了。
    家庭消费,是以衣、食、住为主体,这三件事是古今社会人们维持生存的基本要素,其 它如生产、教育与娱乐消费等则在其次。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家庭消费支出多为“共同型”, 即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集中使用,统一解决吃、穿、住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家庭成 员广泛就业,工资收入分散,尤其是在家吃住的子女也单独有了工资收入,出现了“部分合 用型”的支出模式,即家庭成员的收入除部分集中使用外,其余部分各自支配,完全支配个 人收入的家庭已不多见。
    二、经济来源
    家庭经济来源,主要是从事畜牧、农、工、商与工资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还有临时性 收入,如借债、典当、变卖、受馈等。黑龙江地区的原始先民,利用天然条件,靠山围猎, 近水捕鱼,入山采集。清代以前,黑龙江地区森林茂密,禽兽繁多,野猪、黑熊、狍子、獾 子、貉子、狐狸、狼、鹿、虎、豹、兔、银鼠、猞俐、紫貂、水獭、野鸡、飞龙、鹰、雕、 雁等数十种。狩猎和采集是人们的主要生活来源。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少数民族人口还过 着原始的渔猎生活,春夏捕鱼,秋冬狩猎,靠山林居住的多以狩猎为主,不种五谷,以鱼、 兽之肉为食,兽皮为衣,掘地为屋。
    在4.2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黑龙江南部地区的远古猎人以狩猎为主,他们利用石 器、骨器集体围猎野马、野牛、披毛犀、大角鹿、羚羊和狼等数十种哺乳动物,由于生产工 具极其原始,古人类的生活资料来源并不充裕。
    在距今1万年左右,冰河期结束,黑龙江地区气候普遍变暖。在密山新开流文化遗址中, 发现有埋藏鱼的窑穴,表明当时渔猎生产活动的发展,除当时够吃外还有剩余作为贮备食物 。
    在3000年以前,即西周时期,黑龙江地区的肃慎、貊与东胡族人进入了原始社会晚期 。除渔猎等主要生产活动外,已出现了畜牧业。活动在嫩江和松花江汇流地带的貊族人已 开始种稷(俗称糜子),以黍为主要食粮。
    到了秦、汉、三国时代,黑龙江西部的夫余人耕种五谷(即麻、黍、稷、麦、豆);东 部地区的挹娄人居住山区,也有五谷。但勿吉人与黑龙江下游的黑水部,都是以渔猎为主, 兼事耕垦。
    唐渤海时期,牡丹江、穆棱河及绥芬河流域农业已很发达。当时种植的有麦、稻、稷等 粮食作物,还有牧户、猎户和手工业户,黑龙江北部地区的黑水靺鞨则是从事渔猎生活,仍 然是善射猎、多养猪,使用石犁耕种粟、麦、稷,还用米酿酒,饮之亦能醉人,出现了贫富 家庭分化,酋长与富人养猪多达数百口或拥有家僮(附户或奴婢)数千人。居住在黑龙江西 部的室韦人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父系氏族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过着集体狩猎的生活,有 些部落家族兼事农业,削木为犁,人挽以耕。
    辽、金时期的女真人,长期生活在白山黑水之间,狩猎是他们重要的经济生活来源。10 世纪中叶,生女真中的完颜部定居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畔阿城县东)的附近各地,种五谷 ,制木器,造舟车,建房屋,烧炭炼铁。
    元代,女真各部人口是以狩猎为业,逐水草而作;西部森林中的鄂伦春人,主要以狩猎 为生,兼事捕鱼和采集;草原上的蒙古族人主要从事游牧;肇州有农户4367户,四五万人: 松花江下游等沃土地带居民,除立屯屯田实行民垦外,还实行军事屯田。佃户租种地主土地 ,实行实物地租形式,租额一般为五成到七成,佃农疾苦尤盛,缴纳赋税后,仍无力糊口; 有些自耕农失去土地,破产流亡他乡,或沦为佃户,或走投无路沦为奴隶。
    明代初期,黑龙江地区的女真人已进入一种农业、游牧、采集、渔猎混杂的生产领域, 建州女真人最为先进,已过着农业定居生活,兼事畜牧与狩猎;海西女真人多倚山作寨,只 有少数人从事农耕;野人女真不善耕稼,多以捕猎为生。
    清代,农村居民多以农业为主,普通农家男作于外,从事耕耘或其它工作;女作于内, 事老抚幼,做衣煮饭及饲养家畜;赤贫之家男为佣役,女多事抱柴、抬水、推磨等。满、汉 居民中的旗、营、屯、站、丁户可耕之地不过3/10,有力之家半年自耕,仅敷数月之食;贫 苦之户,虽倾家破产,卖妻鬻子,尚不能交足一切额粮押租。黑龙江地区索伦、达呼尔、巴 尔虎、鄂伦春、毕喇尔等部落,200余年之间仍以打牲为业,游牧为生,山居野处,迁徙不定 。1851~1861年(清咸丰年间),省内多有山东等省入境猎兽和采参之人。所获物品均贩至 县城,所得钱文除备下年粮食及衣服外,余则汇往原籍。1862~1874年(清同治年间),外 省垦民增多,始有商民开办磨面、榨油、烧酒作坊,供当地居民食用。据延寿等县志记载,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雇工每月中钱二三吊,元豆每石2吊,布每尺2吊,貂皮每张40吊 ,各以物互相交换。清代末年,俄人建筑中东铁路,粮豆得以出境,诸种物品随之涨价,元 豆每石增至10吊,貂皮每张80吊。
    民国初期,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下,劳动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从关内 流入的汉族农民,绝大多数仍处于无地可属的困境,绅士、商贾可承保领荒10几万垧、几十 万垧甚至120余万垧。领荒之外,还可买通命官,随意飞照掠夺熟地。在清末原黑龙江省的大 地主占有土地之多,更甚于关内省份。如海伦县有占地3000垧者,龙江县有占地2000垧者, 其余地方占有1500垧土地者屡见不鲜。至于占地几百垧的地主,人数就更多了。官绅领荒招 垦,几年即成殷富。地主以地租盘剥农民,官府以名目繁多的税捐敲榨农民、猎户与手工业 者。农民苦租,小商贩苦税,少数民族人口缺衣少食。由于社会经济落后,黑龙江地区城乡 居民家庭的经济结构,主要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广大人民贫穷困苦,生活水平很 低,许多人终年劳累而不得温饱。农民种田织布,兼养鸡、鸭、猪、狗,一个五六口人的家 庭,少数是刚够糊口度日,多数人家穿着补丁衣,住着土草房。在农村,15%左右的地主、富 农占有80%以上的土地,放债出租,为富不仁;而80%的无土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或是租种 地主的土地,要支出五成以上的农作物交付地租;或是给地主当长工,有时出外打短工,只 能维持最低生活,多是食不果腹,衣不遮体,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饥寒生活。
    东北沦陷时期,广大民众生活在血雨腥风、动荡不安之中,土地是农家经济的主要来源 ,但土地占有极不公正,仍然保持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史料记载,在黑龙江地区无地耕种者 占总农户的23.8%,有很少耕地的农户占45.6%,大地主占有100垧以上土地者占11.3%,则 占有总耕地面积的27.8%。1928年,富户及中等以上农家占农户总数的15%,却占有50%以上 的土地,包括林场、房地、熟田、园圃及房院等;拥有10~30垧的中等农户占总农户的40%强 ,占有田地面积的40%;拥有1~10垧的小农户占总农户的35%以上,只占有总面积的9%左右。 1934~1935年,伪滨江省所属各县平均,自耕农占41.9%,自耕兼佃农占20.8%,佃农占37 .3%。1939年,原北安省绥化县干坦店屯共有35户,258人,306.6垧熟地;其中地主、富农 4户(占11.43%),35人(占13.57%),占有土地292.2垧(占95.30%);小农6户,86人 ,仅占有4.7%(即14.4垧)土地;而7143%的农家(259户),53.1%的人(即137人)即雇 农,无一寸土地。由于地主剥削和贪官污吏敲诈勒索,农民家庭经济收入微薄,但经济负担 沉重。一是佃租率高,一般占收获量的60%,即地主占六成,佃农占四成,每垧地要交5~10 石粮食;二是日伪当局的统制与粮谷出荷,当时规定每垧高梁收出荷粮1000斤,谷草全部交 出,每户交鸡蛋100个,130斤以上的猪一口,出荷粮一等的被鉴定为二等,100斤粮被称为8 0斤,取款时还强扣10%的义务储蓄。各种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如农杂税、村会费、兴农会费 、协和义勇奉公队费、爱路团费、国际献金、飞机献金等。伪政府还抓劳工、派勤奉、出官 车、收捐税、催粮谷,压得人民喘不过气来。经营土地的农民所收甚少,难以承担重税,生 活日趋贫困。1934年10月,泰来县武兴第三保塔屯陈远山一家18口人,有两匹马,两匹骡子 ,还有4头小猪,有3个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租种32垧土地,以年利4分贷借现银100元,年 底收入543元,支出却为572.22元,还亏空29.22元。种地农民糊口还不够,因而无力扩大 再生产,一遇水旱兵灾,饿殍遍野,到处是一片衰败残破的景象。在农村,生活最苦的还是 家无寸土或是仅有少量土地而被雇佣的农民。这种农民,1934年占48.8%,1938年占59.4% 。
    东北沦陷后期,被雇农民占总户数的比重大大高于东北沦陷前期,这种雇工包括扛活的 、吃劳金的、内青(耪青)与卖工夫的,既有长工、年工,也有季工、日工,约占北满农村 人口总数的40%以上,个别地区占50%~60%,基本上受着日伪政权和封建地主的残酷剥削,食 不饱腹,衣不遮体,蹲草囤,盖草帘,流离失所,苦不堪言。
    从依兰县冯家屯住户生活状况调查表中,反映出东北沦陷时期农村居民的血泪生活。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十分困苦,只能勉强度日。民国时期,哈尔滨等大城市中的居民生 活贫、富相差悬殊,上等社会穷奢极侈,中等社会勉强维持,下等社会生活困苦。大贾商绅 一掷千金,衣、食、住、用均很阔绰;但对依赖工资养家糊口的中等社会人士,因收入有限 ,人不敷出,生活也很困难。哈埠官署职员如科长、秘书月薪为哈大洋200元上下,科员、办 事员则在35~100元之间;滨江县科长为98元,科员为56元。1915年,钱法大荒,官贴日落, 元豆每石哈洋10元,布每匹哈洋4元。普通工人每月工资仅为10元钱。1925年,元豆以中交银 之计,每石14元多,火油每箱14元以上,物价上涨1倍多,居民人不敷出,生活拮据。有的家 庭被债主所逼无法谋生。1929年,在中小城镇,普通工人平均每月收入哈大洋18~24元;技 术工人(即木、瓦、石、铁匠)平均月收入30~42元,初小教员月薪28~30元,高小教员月 薪32~34元。1931年,各种米价比1929年上涨1倍,职工工资一直未动,人口多的职工家庭一 家老小大多不得温饱。1938年12月,哈尔滨等大城市的平均日工资,日本人中的木工、泥匠 与普通工人分别为4.2满元、4.2满元、2.8满元;而同行业的中国人,则分别为1.6、1. 7与0.8满元。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度。1942年,黑龙江城镇 小学教员月薪平均31元,从黑市买小米1.51元1公斤,只能买20公斤,买粗布只能买20余尺 ,而店员、工人的收入则是减半薪;无业游民生活无着,沿街乞讨,经常有人冻死、饿死在 路旁。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的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社会总产值由1952年的41 .8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317.2亿元和1985年的629.8亿元,增长7.5倍。粮食总产量由1 949年的577.5万吨增加到1984年的1757.5万吨,增长204倍。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 ,城乡居民家庭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口变少,负担变轻,从城市到农村,从职工 到农民,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
    1946年以后,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实行了耕者有其田,农民家庭分得了土地、农具和 住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家 庭经济还是分散落后的个体家庭经济。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民生活才稳步提高。 1952~1956年春,农民从参加互助组到农业合作社,从小家小户的私有制经济向社会主义集 体所有制经济转变,集体生产发展了,广大农民家庭生活有所改善,好年景,自给有余;一 般年景,自给自足;灾荒年景,靠搞副业、生产自救或吃政府救济粮,度过难关。省民政厅 1952年对绥化县兴和村、克东县姑大朝鲜族村和龙江县龙德村家庭经济生活进行调查,证实 了大多数农民生活都有改善。1948年时,兴和村169户中有72头牛、58台车。1952年就增加到 88头牛、81台车,生活比过去富裕。1951年虽然受灾,70户缺粮,村内能自行解决。从互助 组到合作社,少数农民家庭丰收增产,生活先富起来了。白相列组10户人家,有2795垧土地 ,常年产量是4325斤,1952年增产到6827斤,即增产2498斤,户均增收249.8斤。龙德村34 5户人家,1599人,1947年原有房子405间,1948年新盖房子1401间,仓房42间,碾房5间。1 948年以后,连年丰产增收,还清了1946年因水灾而欠下的债务,开始添车买马,打下了家底 ,生产安定,生活水平逐步上升。姑大村有44户朝鲜族家庭,1948年和1949年买进15头牛、 2匹马、19台车、13台打稻机、15副犁杖和5盘碾子,家家都有吃有穿,从1948年起就逐步走 上了自给自足的生活,因疾病而生活困难的只有3户。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农民翻身解放,有地种,有房住,当家做了主人,但家庭经济收 入还不宽裕,衣着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
    1957年,全省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不足百元。1958年以后,由于农村经济长期停滞 徘徊,农民收入提高缓慢。五六十年代青年人手中的两件宝,一是钢笔,二是手表。谁家有 了自行车、手表、缝纫机这三大件便是家庭富裕的标志了。1954~1978年的24年里,全省农 民人均纯收入平均递增率仅为1%。直到1978年,每一农民的纯收入才增加到172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落实了各项经济政策。从1983年起,在全省农村普 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尤其是改变了农民过去单靠种田养家糊口的 生产模式,开展了多种经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农业生产丰收的基础上,加之农 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给农民带来了很大实惠,使农民家庭收入显著增加。据农民家庭收入抽 样调查,1983年全省粮、豆、薯总产量突破1500万吨大关,1984年又创造了工1757.5万吨的 历史最高水平。据黑龙江省农调队调查,1983年改革的当年,农民家庭人均生产粮食563公斤 、油料8.6公斤、麻类5.6公斤、甜菜157.3公斤、烟叶3公斤、蔬菜220公斤、薯类103.5 公斤、猪肉10.2公斤、家禽0.56只、禽蛋4.3公斤、奶4.7公斤、鱼1.7公斤。与1978年 相比,人均粮食生产总量基本持平,亩产水平却提高了5公斤。油料、猪牛羊肉、水产品、禽 蛋、奶等主要农产品的人均生产量分别提高了350%、5%、85%、10.3%和88%。到1985年,全 省生产粮食1405万吨、油料28.35万吨、麻类15.03万吨、甜菜315.23万吨、烤烟694万吨 、猪牛羊肉31.5万吨、水产品6.6万吨、蔬菜485.12万吨、禽蛋20.5万吨;农民家庭经营 人均生产粮食1016公斤、油料20.5公斤、麻类10.87公斤、甜菜227.9公斤、烟叶5.02公 斤,主要农产品人均产量,比1983年分别增长50~80%。农民从改革中受益,家庭收人水平显 著提高。仍据省农调队调查,改革前的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71.65元,1983年增加 到387.51元,增长1.26倍,到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397.84元,比1978年增加226 .19元,1985年比1978年增长1.3倍。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收入也比1978年增长近1倍。 全省农民纯收入增长速度突破常规,平均每年递增13.6%,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
    在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扩大就业门路,家庭负担减少。在农民家庭中,农村每一劳动 力负担人数从1980年的3.55人,1981~1984年的3.48人、3.17人、2.39人与226人,减少 到1985年的1.84人。
    农村中长期靠吃返销粮、靠国家救济和贷款的贫困户大大减少。据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1978~1985年,人均纯收入在100元以下的贫困户占总户数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9.7%降 为3.7%,200元以下的农户已由68.6%下降到16.3%;平均每人纯收入在300元以上的较富裕 户已由6.6%上升到63.8%。近几年,还出现了一部分从事商业生产的农村专业户,他们的收 入有些是在1000元以上,有的成了“万元户”。全省农民的生活已由贫困转向温饱,其中33 .6%的农户达到温饱有余,4.9%的农户达到富裕,只有15.1%的农户尚未解决温饱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城镇居民家庭经济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力解决旧社会遗留 下来的严重失业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职工队伍不断扩大,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39.4万人增 加到1957年的148.9万人,到1960年的364.8万人,其中从农村招收占新增职工总数的1/3 还多。1968~1978年,全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达103万人,经过政策调整,又使大批知青返城 就业,到1983年,全省已安置城镇待业青年273.95万人,待业问题已基本解决。到1985年末 ,全省城镇职工人数已达767.2万人,比1949年增长1847倍。每一就业者负担的人数逐年减 少,由解放初期的490人,减少到1980年的2.4人,1981~1984年的2.02人、1.95人、1. 88人与1.86人,再减少到1985年的1.84人。
    在扩大就业面的同时,通过调整工资,实行各种奖励和补贴,使职工的平均工资有所提 高。1950~1955年,企业职工实行工薪分制。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机关职工实行30级(后 改为26级)工资制,工矿企业实行8级工资制。城镇职工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生活有了保障 ,但在当时只能是接近温饱,消费水平仍然很低。
    1978年以后,城镇经济逐渐好转,职工工资数次调整,居民生活进一步好转。全省职工 的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23203元,提高到1978年的707元,再上升到1985年的1039元,提高 3.48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52年的502.00元上升到1246.52元,增长1.48倍;集 体所有制职工由427.56元增加到818.83元,增长0.92倍;个体劳动者由579.37元增加到 1747.30元,增长2.02倍。
    1952~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水平是在波动中缓慢增长的。1978年以前的30年间, 国家实行低工资、多就业政策,居民收入单一,加上“左”的路线干扰,高积累、低消费, 人民生活提高缓慢。三年自然灾害,中、苏关系破裂,也给居民生活带来损失。据调查资料 表明,1952~1978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由23003元,增加到447.84元,26年平均年递增 2.56%。其间,1962年人均名义生活费收入仅比1957年增长0.8%,扣除物价影响,实际下降 21.05%;1961年以后国家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实行经济调整,经 济生活开始好转,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62年的240.90元提高到1965年270.10元, 提高了12.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86%;1966~1976年经济建设受到“文化大 革命”的严重冲击,生产处于半瘫痪状态。职工工资平均由1965年的人均767元,下降到197 5年的人均712元,减少了55元,人民生活水平又出现了下降。据调查,人均生活费收入从19 65年的270.16元上升到1976年的345.91元,增长28.03%,但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下降 了3.38%。在前30年里,居民生活确实得到了初步改善,但由于“左”的错误,束缚了生产 发展,始终保持着勉强度日的水平。到1978年,全省城镇生活费支出为441元,比1962年的2 2602元增长95.1%,年平均递增2.6%。
    1978年实行经济改革以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生产建设蒸蒸日上,民用工业 品成倍增长,城镇职工改变了过去依靠工资生活的单一分配方式,广开就业门路,多渠道拓 展居民收入分配方式,使居民收入增多,就业者家庭负担减轻。到1985年末,高收入户由19 81年的9.22%上升到1985年的60%;低收入户由1981年的21.91%下降到1985年的10%。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除用于改善生活外,还有余钱存入银行。1952年,城乡居民 存款余额为611万元,人均不足1元;1978年达到9.2亿元,人均达到29.5元,比1952年增长 150余倍,人均增长50多倍;到1985年底,全省居民储蓄余额达70.1亿元,比1952年增长11 46.8倍,比1978年增长6.6倍。
    三、消费水平
    在古代,黑龙江原始先民,长期过着渔猎生活,其衣、食、住、行无不与猎物有关,食 其肉,衣其皮。在定居之前,长期是以掘地为屋,以肉食为主,野菜次之。汉魏时期,黑龙 江地区人口食物有粟、麦,且用米造酒,大多养猪,食其肉,衣其皮;布以稀少为贵,只有 妇女出嫁时才能穿上一件布裙。勿吉男子以皮为衣,妇人则着布裙,夫余国人出使国外时则 衣着锦缎。
    在渤海国时期,靺鞨先民衣着简陋,以猪皮为衣,夏则裸袒,只以尺布隐其前后,以蔽 形体。辽代以前,黑龙江地区居民,靠山者以狩猎为生。沿江者以捕鱼为业,主食兽肉,兼 食谷类。辽金时期,黑龙江地区中南部的女真人已在地上盖起了房子,女真人常以桦皮为屋 ,但位于松、黑两江附近的生女真人依旧是穴居。女真人是从狩猎生活、散居野处转变为以 农业为主、筑室定居生活的。公元10世纪,辽代女真人还处于穴居状态,村寨或疏或密,在 其集中地区每三五里之间,有一二族帐,每族帐不过三五十家。公元931年,生女真各部相继 集中于阿什河中下游两岸安家落户,还在地上盖起了房子,室内火炕极为流行。金代,富户 常服有带、巾、盘领衣、乌皮靴,猎人则用兽皮做衣裳,外出打猎都要穿上有厚毛的皮袄、 皮裤。
    元代,黑龙江地区居民仍以射猎为业,或从事耕织。西部地区的蒙古族和鄂伦春等族人 口仍从事游牧生活,生活方式是以黑车白帐为家,随水草放牧。松花江、黑龙江中游两岸及 乌苏里江流域的女真族人除捕鱼射猎者外,多为屯田垦种之人。
    明代初期,女真各部皆有室庐(即屋居),建州女真喜乐住种,习善缉纺,饮食服用, 皆如汉人;海西女真崇倘耕稼,倚山作寨,妇女以金珠为饰;野人女真多不从事耕稼,而以 捕猎为主。到明中期时,女真人已居屋舍,讲耕食,不专射猎了。多从事游猎的奴儿干地区 的各部人民,除了交纳贡税外,还必须听从调发,戍守或从征,不敢违期。
    清代,贫苦农民生活困苦,住宅构造极其简单,多住土墙,低矮草房防寒,但空气和光 线皆不充足。租佃农户,则是搭盖“马架子”栖宿。一般家庭住宅平列三间,左、右两间, 座北朝南,南窗下皆有炕,为居室,中央一间前为出入门户,后为厨房。赤贫人家二三户同 居一室,男女老幼两三代人同睡一炕。许多人衣着棉布。农村以高粱、玉米为主食,很少食 用面粉和大米,蔬菜以白菜、土豆、大葱、豆腐、豆芽为多,鱼肉之类只为富裕人家食用, 贫苦人家只有年节时才能吃到。富裕人家的房屋为砖瓦结构。广大农村贫穷落后,卫生条件 极差,枕衾被褥,一年之中,只在秋季清洗一次,平时虽黑如墨,光如漆,气味腥膻,仍旧 使用。妇女一生只洗浴3次,即初生1次,临嫁1次,临死1次,极不卫生。城镇居民日渐聚集 ,往往一院之内有数户人家居住,也有一屋之中住两三户的,彼此杂居。
    清代直到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80%以上的农民一直受封建地主的残酷压迫与剥削,生活 日趋贫困。地主官商食酒肉,夏着纱,冬着裘,妇女短衣长裙,住青砖瓦房。贫苦农民住房 几无完整的,泥草房东倒西歪,冬季墙上挂满白霜,四面透风;无房农民租住地主“偏厦” 或“窝棚”(马架房),老幼冻饿难熬;被解雇长工无处栖身,只得住破庙、残窑之中。富 裕农家一般为2~5间房为一户,以2~3间正房居多。1940年,绥化县干坦店农村24户雇农家 庭中有15户即占62.5%的户,仅有1炕。其中李英一家9口,房不足1间,成年男(20岁以上) 、女(17岁以上)各有2人,还有5个孩子,均同居一炕。另有8户各有2炕,可见住房拥挤程 度。许多人盖麻袋片,着破布衣,穿靰鞡鞋,吃糠咽菜。不少人生活无着,沿街乞讨,经常 有人冻饿身亡。有些农民一件衣服大都穿用十多年,大改小,棉改单,补钉重重。有的农民 夏天光膀子,赤着脚。依兰县志记载,东风村刘仁之妻李淑芳的一件衬衫,到她身上已相传 4世46年,衣服上共有158块补钉。猪倌用尿窝捂脚,长工钻草垛避风,也是常事。有些老农 ,临死还是光身而去。有些自耕农民,虽然辛苦一年也是不得温饱。每年人均口粮(皮粮) 不足300斤,加上繁重的苛捐杂税,多数人家难以糊口,只得吃糠糊和野菜,勉强度日。负债 农户,年关忍饥外逃躲债,沿街乞讨。农妇生孩子,有的还喝不到小米粥。1939年,五常等 49个县236户农户调查,户均收入大洋年不足90元,该年实际支出却达到9460元,其中税金2 .71元,种子460元,租金2460元,其它支出17.87元,饲料10.14元,而用于生活的费用3 4.98元(含主食费1167元,副食费10.34,杂费1297元),仅占家庭全部支出的36.98%。 东北沦陷后期,绥化县干坦店雇农家庭多是租种地主土地,其全部生活费支出还是以吃穿住 为主,其消费比例如下表:
    日伪政权统治时期的城镇居民同样是民不聊生。税赋日趋加重,人民难以承受。1937年 ,全东北有3695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24693万元,平均每人负担6.86元。1940年,全东北 有4167万人,当年税收总额52065余万元,平均每人负担12.5元。到1943年,全东北人口为 4673万余人,当年税收总额75732余万元,平均每人负担增至16.2元。1943年较1937年每人 负担加重1.36倍。1944年较1937年物价上涨了2.6倍,哈尔滨地区黑市价格上涨指数达到6 .38倍。1942年日伪政府公布《农产品强制出卖法》,对农民没有丝毫的粮食配给,对一般 居民每月也只供应一点杂粮和麦麸之类,即从配给店购领的掺糠的高粱米、掺橡子面的包米 面及有杂质的豆油,一般居民只能常年食用粗米、粗糠,至于面粉和大米,既不准居民吃, 更不准贮存,否则以“经济犯”或“国事犯”惩处。除年节吃顿肉制食品外,平时主要以白 菜、酸菜、土豆、大葱、咸菜、大酱下饭。东北沦陷后期,人民生活更加困难,食物不足, 只得吃橡子面、野蕨菜、灰菜充饥,长期食用后,有些人因中毒腹泻而死。
    东北沦陷时期,棉布、棉花均被征军用,除公职教员能穿布制协和服外,一般农民和城 市居民多用“更生布”即用废旧布重新混纺的旧布做衣裤,人称“麻袋片”,既不保暖又不 耐磨。脚穿草鞋、布鞋、靰鞡鞋。除城镇富裕之家、买卖店铺、机关、学校居住青砖瓦房之 外,城镇普通人家住房,也多是土草房或旧瓦房,室内用土坯搭成火炕,烧柴草做饭并取暖 ;有些人家一铺炕住老少三辈。旧时住房无玻璃,窗棂外糊窗户纸,纸上涂豆油,以防风雨 。哈尔滨居民住房最为困难,1929年,3间住房、1间厨房,月租金需支付哈洋80元上下,故 一般中等社会多有三、五人聚寝一室;单房1间,也得哈洋20元之多,所需房费占去多半工资 。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居民消费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温饱问题基本解决。1949~1978年 ,吃的以粗菜淡饭为主,肉、蛋不再少见;穿是以棉布、化纤布为主,颜色花样单调;住的 十分拥挤,以三代、四代同堂居多;用的以简单实用为主,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与收音机 ,成为人们生活追求的目标,生活消费为“度日型”。1978~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水平显著提高,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全省居民消 费水平(即按人口平均的居民消费额)由1952年的137元,上升到1985年的502元,增长2.7 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5倍,平均每年增长5.2%。其中城市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 ,1985年为667元,比1981年增长73.1%,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0.4%,平均每年递增8 .85%,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消费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居民消费水平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 ),以1952年为100,到1985年上升到218.7,增长1.2倍。
    在1978年以前,职工消费水平增长快于农民,工、农生活差距有所扩大,工、农消费水 平对比,以农民为1,1978年为1比3.02。1978年后,农民消费水平的增长快于职工,使差距 开始缩小,到1985年下降到1:2.33。
    城、乡居民家庭消费结构虽然仍是吃、穿、住、用、烧,但发生很大变化。据农民家庭 收支抽样调查,1978年全省农民按支出金额大小排列的消费次序是吃、穿、用、烧、住,其 比重分别占61.8%、17.1%、10.1%与1.8%。1985年,城、乡居民吃的占商品支出的62%与 57.7%,穿的占20.2%与21.0%;用的占15.2%与10.4%;烧的占2.6%与10.4%。上述几项 支出几乎都是逐步增加的。1985年变为吃、用、穿、住、烧,住房支出上升到9.0%,吃的比 重降为57.7%,穿的比重下降为10.4%。从棉布转向化纤、呢绒、绸缎、毛线等,用的比重 上升到12%。
    据职工家庭收支抽样调查,生活费支出逐步增多,在职工生活支出中,吃的比重由1980 年的56.75%下降到1985年的52.8%,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农业连年丰收,市场供应充足,职工 吃的花样增多,质量提高,市场价格仍较平稳。穿的比重由17.69%上升到19.36%。
    1985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每月人均生活费支出达到54.28元,其中最低收入户为30. 44元,低收入户为41.34元,高收入户达到72.70元,其支出项目仍旧以食品、穿着、日用 与文化娱乐用品为主。
    饮食消费。食品消费在城、乡居民家庭生活中,一直居首位,并逐年提高。60年代以前 ,城、乡居民的主食以粗粮为主,大米、白面只有来客或年节时食用,平时多食蔬菜,鱼肉 很少,城、乡多数人家均是夏三餐、冬二餐。集体食堂多食用高粱米;民间日常吃小米干饭 ,玉米子粥、大饼子、粘豆包等。60年代后,城、乡多为三餐,夏季青菜较多,菠菜、韭 菜、黄瓜、豆角、茄子、西葫芦、西红柿、萝卜、辣椒等,价格也便宜;冬、春季节多食用 秋贮的大白菜、土豆,还有大豆腐、干豆腐、大蒜、大葱和酸菜、大酱。年节时吃饺子,招 待亲友时有鸡、鱼、肉、蛋和白酒。进入80年代,猪肉敞开供应,蛋禽随意购买,群众可随 时买到鲜肉、鲜鱼和禽蛋。城镇居民主食常是大米、白面,鱼、肉、蛋也为多见。据黑龙江 省7市4县1200户城镇居民调查,食品消费由1981年的人均每月18.03元增加到1985年28.66 元,增长0.59倍,食品消费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则逐年下降,到1985年降至 1981年以来的最低点。低收入家庭购买食品支出,已由1981年的60%以上,下降到1985年的5 5%左右。在食品消费结构上,不仅讲究吃饱,还讲究吃好,追求风味、质量、鲜嫩和营养, 由以粮为主,向低脂肪、高蛋白食品发展。饮食消费品的每人平均生活消费量增长很快。19 52年食用粮286.7公斤、食用植物油5.57公斤、猪肉6.9公斤、鲜蛋1.48公斤、食糖1公斤 、酒2.97公斤。1985年,除食用粮减少到251.2公斤外,油、肉、蛋、糖、酒均有显著增加 。过去限于经济收入和市场供应情况,多数职工家庭注重节俭,除在节日有较大改善外,平 日较少改善生活。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和市场供应的改善,多数职工家庭在平日也比较注意 吃喝了。不但顿顿吃细粮,经常有鱼肉,有酒喝,糖果、水果也常吃到。1952~1979年,肉 、蛋、糖、酒购买量逐年增加。1980年以后,消费量增加更快。据调查,从购买猪肉来看, 1984年与上年相比,节假日减少4.1%,而平时则增长11.2%;同一时期比较,啤酒销售量, 节日增长7.6%,平日则增长19.2%。
    穿着消费。50年代,人们多以棉布为衣,款式稍有改进,长衫已不多穿,以中山装、学 生装为多,且以兰、黑、白为主,冬天戴兽皮棉帽,穿棉胶鞋或大头鞋,无职业之分。60年 代,群众仍是多穿棉布、布鞋、棉胶鞋、反毛皮鞋、戴大耳朵皮帽,70年代以来,化纤产品 出现,改变了服装颜色,衣服花样、品种、布料逐渐增多,的确凉、涤卡、呢绒、绸丝、哗 、纤等服装衣料成为做衣的主要布料。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衣着也大为改观 ,布料已由棉布、化纤进而呢绒、毛料,款式已不是单一的制服;多数家庭成员由多季一衣 一鞋一帽,变为一季多衣、多鞋、多帽,从追求衣、鞋、帽配套,变为流行的多式样服装、 鞋、帽;出现了内衣外装化、成衣化,农村服装城市化,西装热势不减;颜色则由青、兰发 展为青、兰、红、绿、黄、粉红、咖啡与一衣多色等各种颜色。妇女穿着鲜艳美观,男装整 洁大方。昔日的毡疙瘩、乌拉头早已不见,布鞋减少,皮鞋很普遍。据调查,城、乡居民生 活水平提高,在满足吃好以后,穿的支出增多,居民穿着支出增幅大于生活费增长幅度。19 83~1985年,城、乡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420.39元、504.75元与592.23元中,穿 着支出分别为61.78元、78.38元与92.23元。生活费的增长幅度为20.1%与17.3%,穿着 支出的增长幅度分别为26.9%与18.2%。穿着支出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由1983年 的14.7%、1984年的15.5%,增至1985年的15.6%。在服装消费结构中,布制、化纤类的支 出比重逐年下降,从1981年的17.2%与70.2%下降到1984年的6%与38%;呢绒绸缎、羽绒、夹 克等则逐年上升,从11.5%上升到56%。说明穿着由低、中档逐渐转向中、高档,由单一实用 向各种优美时髦发展;布鞋、胶鞋、塑料鞋减少,由1981年的18.10%、18.10%和6.5%,降 到1984年的12.6%,7.1%和3.1%,皮鞋则由61.5%增为69.1%。1985年,城乡居民呢绒服 装、绸缎服装等都在成倍增长。
    居住条件。1978年经济改革以前,全省广大农村的农民住房大多数是茅草房,几代同室 、两家分住南、北炕的屡见不鲜。1980年,农村掀起了“建房热”,农民收入增加后,迫切 要求改善住房条件,5年间,农民自建房屋面积达到4425.3万平方米,每间房屋造价由1980 年的300.5元,上升到1985年的508.0元,平均新建房屋价值1086.3元。到1985年,平均每 户使用房屋3.13间,人均住房面积几乎比城镇居民多1倍,达到11.73平方米,比1986年增 加3.18平方米。现在许多农户以整洁宽敞的砖瓦新房代替了昔日低矮简陋的旧草房,在一些 富裕地区还盖起了小楼房。
    改革以来,各级政府关心城镇居民生活,扩大住宅建设,住宅面积不断扩大,居住条件 不断改善,基本改变了过去室内无上、下水道、无厕所的状况。调查统计表明,1953~1978 年全省城市新建职工住宅面积仅有1197.9万平方米,年均46.07万平方米;1979~1985年新 建2150万平方米,年均268.75万平方米,比前26年增加5.83倍。人均住房面积已由1978年 的2.8平方米增加到1985年的5.2平方米。无房户、拥挤户所占全部调查户的比重,分别由 1981年的4.52%、35.22%,降至1985年1.04%与20.08%;户均4平方米以上户已由1981年的 49.65%增至1985年的65.36%,其中8平方米以上户,由1981年的5.39.%增至1985年的16. 88%。在住房面积增加的同时,其它居住条件也有所改善,独用自来水的家庭已由1984年的7 5.5%,增加为1985年的79.14%;无自来水的家庭则从1985年的7.57%降为647%,有暖气的 家庭由1984年的46.83%增加到1985年的5344%;自有住房户的家庭由1984年的14.79%增加到 1985年的21.02%。
    日用消费。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品不断更新换代,70年代前人们追求的“老三大件”缝 纫机、手表与自行车,已经被80年代的“新三大件”洗衣机、电视机与电冰箱所取代。随着 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家庭的日用品,尤其是耐用品逐渐向高档次发展,文化娱乐 用品向电器化转化,化妆用品、健身用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工艺用品、金银饰品也进 入了城乡居民家庭。1985年,城乡居民用于日用品的消费金额每年人均达到36.86元,比19 78年增加1.91倍,在全部生活消费品支出中占12.0%。1985年,全省耐用消费品社会拥有量 ,电视机、录音机分别达到428万部与186万台,平均每百人拥有13台与6台,“老四大件”自 行车为889万辆,缝纫机474万架,收音机572万台,手表1582万只,平均每百人拥有量分别为 27辆、14.3架、17台与48只。
    1985年,每百户农民家庭已拥有自行车76辆、缝纫机53架、收音机70台、手表124只,比 1978年分别增长1倍多。较富裕的农民已不满足于“老三大件”,开始购买电视机、洗衣机、 大型家具等高档耐用消费品。
    城镇居民家庭耐用商品增长更快,1985年与1949年相比,每百户拥有量:自行车从11辆 增加到157辆,缝纫机从5架增加到70架;手表从30只增加到283只,收音机从11台增加到77台 ,分别增长13倍、13倍、8倍与6倍。1985年,每百户职工家庭已拥有高档商品电视机88台、 洗衣机62台、录音机40台、照相机8架、电风扇10台、电冰箱2台、沙发131个、大衣柜84个。 (见附图B0050077-B00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