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占领东北初期,战乱及松花江洪水造成了黑龙江地区经济的衰退,许多工厂、店 铺
倒闭,工人、店员、职员大量失业。关内移民流入城市后,大多以做小商贩、打短工、帮工
等谋生。
随着日伪政权大规模的经济掠夺、大办土木和扩建工矿,黑龙江地区人口又以较快的速
度增长,各业从业人数大增。黑龙江地区1935年有业人口为315.8万人,1936年为321.4万
人,1937年后将家事使用人也计为有业人口。1939与1940年有业人口分别为524.9万人和55
4.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1935年、1936年与1939年分别为38.19%、38.03%与53.94%。
日本侵略者为了满足其国内和备战的需要,在黑龙江地区先将建设重点确定为工矿业,特别
是金属工业、化学工业和军事工业以及以铁路为中心的运输业。1936年与1935年相比,各业
人口(除其他劳动者外)均有增加,其增长幅度最大的是交通运输业,其次是矿业和工业;
各业占有业人口比重,除其他劳动者和公共及自由职业者外,其余各业均有提高。芦沟桥事
变后,黑龙江地区的产业结构进一步转向军事经济,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为纯军需工业。1936
年以后,黑龙江地区各产业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十分缺乏,一般劳动力过剩。据1938年统计
,哈尔滨市失业和半失业人口达7万余人,其中绝大部分为一般劳动力。为了便于比较,将家
事使用人数据从1940年有业者数据中剔除后,与1936年相比,比重降低的有农林牧渔业、矿
业、商业、交通业,分别降低了4.15%、18.82%、5.23%、70.32%;上升的有工业、公务
及自由业、其他劳动者,分别提高7.69%、204.65%和63.87%。
1932年,道外商工会在300余个大小工(场)厂中进行调查,3256名工人中,有技师46名
,占1.41%;工匠650名,占19.96%;学徒2024名,占62.16%;女工336名,占10.32%;杂
役工200名,占6.14%。1934年,哈尔滨特别市、龙江、滨江、黑河3省共有工业企业1494家
,使用职工2万人,其中日本人开办或合办企业51家,使用职工1198人。按行业划分的职工分
布是纺织业职工3880人,占工业职工总数的19.59%;金属工业1604人,占8.10%;机械器具
业1017人,占5.13%;窑业2783人,占14.05%;化学工业1957人,占9.88%;食料品工业2
158人,占10.89%;木材及木制品业1261人,占6.37%;轻工业5151人,占26%。1940年,黑
龙江地区共有工业工人6.6万人,其中金属工业2468人,占3.75%;机械工业5012人,占7.
62%;化学工业7089人,占10.78%;窑业1.6万人,占24.03%;林业4647人,占706%;纺织
业4880人,742%;食品工业1.2万人,占18.22%;印刷业2489人,占3.78%;杂工业1.1万
人,占17.34%。
据统计,1935年黑龙江地区有业人口中女性所占比重为6.70%。各业女性所占比重从小
到大排序为矿业0.68%、交通业1.07%、工业3.16%、商业569%、公务及自由业6.84%、农
林牧渔业6.93%、其他劳动者1543%。据1935年伪满当局第一次临时国势调查,哈尔滨、齐齐
哈尔、黑河、佳木斯4市汇总,各业人口占有业人口比重分别为农林牧渔业11.51%、矿业0.
07%、工业26.22%、商业31.40%、交通运输业10.78%、家事使用人11.11%、其他劳动者1
.67%。据1936年伪满当局第二次国势调查,黑龙江地区被调查的牡丹江、阿城、讷河等17个
城镇的数据汇总,各业占在业人口比重分别为农林牧渔业14.16%、工矿业21.59%、商业33
.31%、交通运输业6.42%、公务及自由业9.28%、家务使用人0.67%、其他劳动者14.56%
。
据《哈尔滨市势》记载,1937年哈尔滨市有公务及自由业者5.3万人,其中官吏雇员75
03人,占公务及自由业的14.27%;从事法务者710人,占1.35%;从事教育者2618人,占4.
98%;医业1267人,占2.41%;宗教界988人,占1.88%;文艺工作者554人,占1.05%;其他
公务及自由业者3.9万人,占74.06%。
伪满洲国成立后,由日本操纵的伪满当局接收了原东北政府掌握的矿山和企业,决定对
铁、金等5种金属、特殊用煤、石油矿等实行官营。1933年3月又公布了满洲经济建设纲要,
规定国有资源属于特殊公司,金属、油脂等10种工业被置于控制之下,决定统一经营电力工
业。这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日本资本向黑龙江地区的大量涌入。在啤酒酿造、水泥工业、制糖
业、砖瓦及石灰窑及造船业方面,日本人都陆续开办了企业;而中国民族工商业由于受到日
本资本和技术的挤压,陷入呆滞、萎缩的境地。哈尔滨市的日本工商业企业在“九·一八”
事变前有247家,到1936年时增为1978家,增加了7倍多。据记载,1938年11月在哈尔滨的中
国人工厂,均是1935年以前设立的,而1936~1938年未有新工厂设立。1939年,日本人有业
人口占其总人口比重的69.04%,高于黑龙江地区中国人开办厂矿该比重的15.1个百分点;
在工矿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公务及自由业和其他劳动者中的日本人数占在业人口比重,
均大大高于黑龙江地区平均水平;而在农林牧渔业和家事使用人中,日本人则大大低于黑龙
江地区人口的平均水平。
1941年2月,伪满当局制定了《满洲劳务对策纲领》,进一步在东北大规模地掠夺劳动力
资源。同年9月,伪满洲国拟定《劳务新体制纲领》,确定“国内自给体制”。实行所谓“国
民皆劳”、“勤劳兴国”运动,迫使中国人去做苦役,并加强了劳动统制。对劳动力的招募
、分配、管理、流动、工资等实行国家统制。组织青年男子参加勤劳奉仕队。勤劳奉仕队的
劳役包括军事工程、铁路及公路的修筑、重要生产及农作物收获等。1942年又公布《国民勤
劳奉公法》,大规模地摊派和抓捕劳工到日本经营的产业部门和军事工程中去服役。1942年
,据《日伪统治时期东北经济统计》记载,日伪当局在黑龙江地区经营的各种矿业、矿区总
数达到689处,其中煤矿区为148处,金矿区287处,碳、铁、铅、油母页岩、石灰石等矿区共
计254处,矿工人数为4.4万人。1942年底,在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3个铁路局所属各
线从事劳役的中国建筑工人达17.7万余人。1944年从事森林砍伐的劳工人数达29.8万人。
在日本侵略者投降前夕的1945年,鹤岗劳工已达9500人,再加上勤劳奉仕队2200人,义勇奉
公队(商人)700人,连同矿工在内,从业人员总数已达到3.7万人。
1945年,伪币贬值、物资匿乏、物价失控,经济陷入混乱状态,众多工厂、商店倒闭,
大批职工失业。哈尔滨全市仍能维持营业的工厂(场)有2121个,职工1.2万人;商店(场
、铺)3006个,职工1万余人。齐齐哈尔市工商业由1931年的1864户,减少到553户;从业人
员由1.5万人降至1.1万人,减少3971人。
据伪《满洲国农业统计》,1934年黑龙江地区有农业户人口530.8万人,占总人口的85
67%;商工户50万人,占806%;其它户人口8.9万人,占6.27%。1943年时,有农业户人口6
88.8万人,占66.52%;商工户78.3万人,占7.57%;其他户268.3万人,占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