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是对一个国家或一定地区内的全部人口进行调查以及资料整理和公布调查 数
据的全过程。它是在一国政府主持下,在统一时间内,运用统一的调查方法和调查项目,对
标准时点上的全体人口状况所进行的全面调查。在新中国成立之前,黑龙江地区的人口普查
主要有1183年金国猛安谋克户口调查、1909年清末全国人口清查、1912年(民国元年)全国
户口调查、1928年全国人口普查以及1940年伪满临时国势调查等。
一、清末以前人口普查
清末以前在黑龙江地区进行过的一些人口调查,从其组织领导、调查内容与方法上看,
属于全面调查,类似于现代的人口普查。
(一)1183年金国猛安谋克户口调查
“猛安谋克”最初是金国女真人的一种军事编制,以后发展成为地方行政组织。1116年
,金太祖命以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1175年(金大定十五年),又规定每1谋克户
数不超过300户,7~10谋克置1猛安。1183年(金大定二十三年),金政权为了按户税征调猛
安谋克户壮丁,“令验实推排”①(①检验猛安谋克户的人口、土地及财产等数。),查定
居民户口及畜产、田亩之数,对上京等22路地区进行了全面户口调查,并于同年8月查得全国
猛安202,谋克1878,户615624,口6158636人,内有正口4812669人,奴婢口1345967人;垦
田1600380顷,牛具384771具;“在都宗室将军户170,口28790,内正口982,奴婢口27808”
②(②《金史·食货志》。)。另据1193年(金章宗明昌四年)尚书省奏报“上京、蒲与、
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十七万六千有余”推算,在全国600余万人口中,约
近1/3的猛安谋克户即140余万人居住在黑龙江地区。
(二)1909年清末全国户口调查
1.调查组织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应付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维护清朝统治,仿效西方筹备立宪,进
行了全国人口调查。1908年,清廷民政部颁布《清查户口条例》,制定了6年户口调查计划,
即第一年颁布调查户口章程;第二年调查各省人户总数,各省按《报部口数表式》填报《府
厅州县口数调查表》,汇总男、女口数与学童、壮丁总数;按《某省各府厅州县户数总表》
汇总上报正户总数与附户总数;第三年汇报各省人户总数,编定户籍法;第四年调查各省人
口总数;第五年汇报各省人口总数,颁布户籍法规;第六年实行户籍法。同时,还对特殊户
(如船户、未设行省者、华侨等)也进行了调查。1909年(清宣统元年),清政府下令开展
全国性的人口清查。由清廷民政部通令各省区按期查报。警察机构分掌调查实际事务。同知
、通判、知事负责组织领导,调查员从地方职员中抽调,即由乡董事会董事等和地方巡警长
官共同担任。1910年(清宣统二年),完成了这次人口清查。由于民国革命兴起,各省查报
结果拖延到1912年(民国元年),才由民国内务部汇总成册公布于世。
2.调查方法
普通户分为正户和附户两种,以民政部所定门牌贴订各户门头为标记。户册有二,一册
保存在调查所,一册呈送调查长汇总转送监督,总监督再汇报至民政部。口数调查是以民政
部制定的查口票形式,把各户主姓名、年龄、职业、籍贯和住所等记入口数册内。还将7岁以
上学童和16岁以上壮丁数记于册尾。如有出生、死亡、婚嫁迁移时,亦分别登人表册。船户
、华侨及特别户口调查,以户口调查法为准,另立细则调查,上报民政部。
3.调查结果
这次调查仅得户数而无口数。东北三省人口数是以户均人数8.38人推算出来的。当时推
算,全中国人口为3.7亿,黑龙江地区有正户数145929户,附户数95082户,男子810042人,
女子637496人,学童104716人,壮丁465107①(①《东方杂志》第二十卷第十八号48页。)
。
二、中华民国时期人口普查
(一)1912年户口调查
191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为了配合民国大选,举办了全国户口调查。调查范围包括黑龙
江地区在内的全国19个省及京兆、北京两区。主要调查现住户数、现住人口的性别、年龄、
职业、已婚、未婚,现住人口改籍及复姓男女人数、出生、死亡人数,以及寄居外国人的地
方别、职业、性别等8项。该年,黑龙江地区调查统计户数为302807户,人口为2028776人,
其中男1150435人,女878341人。
(二)1928年人口调查
1928年5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发出了在3个月内进行人口调查的指令。这次调查,只调查
常住人口,并拟定了6种调查表,即普通户口调查表,船户调查表,寺庙调查表,公共关系处
所调查表,各区、县、市户口统计表,各区、县、省市每月户口变动统计表等。按户填写调
查表,其中按人调查项目12项,即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年龄、出生时间与地点、独身
或已婚、是否国民党员、在当地居留时间、职业、宗教信仰、在校学习年限、生理缺陷等;
按户调查有两项,即6~13岁学龄儿童数、20~40岁服兵役年龄的男子数。实际上,这次调查
只查得了户数和男、女人口数。虽历经1928、1929和1930年三年时间,也只对黑龙江等13个
省份进行了调查,对未进行调查的其它省份则进行了人口估算。1931年2月28日,国民政府发
表了此次人口调查结果,全国总人口为47480万人,黑龙江地区户数为649097户,总人口为3
724738人,其中男2124964人,女1599774人①(①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35年12月编印的
《统计月报》中文永询撰写的《我国历来人口调查》。)。
(三)伪满洲国临时国势调查
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临时国势调查局负责此次国势调查。调查时间为1940年(伪康德
7年)10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是凡在1940年(伪康德7年)10月1日零时在伪满洲国内有住所
并久居者及一时暂住者均进行调查,但对军人、外国使臣等人则不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共有
15项,即姓名、家长姓名及住所、父母姓名、户长与家长之关系、户长以外者与户长关系、
男女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配偶关系、职业、种族别、籍贯、居所或暂住所、来满年月
日、来住时间、兵役关系。调查结果:伪满洲国总人口为4323万人。黑龙江地区总人口即当
时的龙江、北安、黑河、三江、东安、牡丹江、滨江等7省人口共11421068人,其中男66065
53人,女4814515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为了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为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控制
人口增长、进行民主选举提供依据,先后于1953年、1964年与1982年进行了3次全国人口普查
。黑龙江省还于1969年进行了全省人口普查。
(一)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制定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这次人口普查,是为准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而进
行的。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调查登
记办公室,由内务部主持。规定全国各地统一的普查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以常住
人口为普查的主要对象,只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文化程度等基本项目。
1.组织领导机构
在中央人口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从省民政厅、公安厅
、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黑龙江省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由民政厅牵头,各市由民
政局、公安局、统计局抽调人员成立市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由民政局主抓;县、市辖区及
不设辖区的市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直接主持,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具
体组织实施。
2.试点与培训
全省人口普查的试点工作于1953年3月开始,由省民政厅、公安厅、妇联、广播电台、人
民法院、行政干部学校、统计局等单位的干部和25个县的民政科长及科员共52人组成5个工作
组,分赴海伦、肇东、龙江、白城等4县8个村和两个区级镇(肇东县昌五镇、龙江县昂昂溪
镇)进行试点,当地县、镇、村干部305人参加了这一试点工作,为全省培训调查人员和普遍
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1953年6月,省办进行了为期10天的人口普查干部培
训,参加培训的有县长、宣传部长、民政科长、计划统计科长、公安户籍科(股)长、妇联
干部等263人,省直机关干部114人,省行政干部学校学员527人,省会统学校学员105人,小
学教师、进修学校学员175人,共计1284人。各市、县(镇)也抽调各区长、民政助理、公安
助理、妇联干部、村长、文书、县属机关企业干部、城镇街道干部教员、学生等14850人进行
5~7天培训,侧重学习与掌握人口普查登记表及三种综合统计表的具体填写方法。
3.宣传教育
为了保证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全省大力开展了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
生产空隙,召开群众会议,宣读讲解人口普查的意义、要求与做法。运用广播、板报、书画
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如实申报人口。在普查登记之前,黑龙江省选举委员会组成
5个普选工作检查大队,分赴5个地区检查指导人口普查登记和普选工作。普查登记时,大多
采用定点登记和流动登记站相结合的方法。登记结束后,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复查工作,纠正
重复、遗漏等差错问题。复查办法一般是以自然村屯、居民小组为单位,逐门逐户逐人逐项
地进行复查。通过多次复查,纠正了差错,达到了国家标准。
4.普查结果
通过调查全省共有2465032户,其中城镇户707703户,乡村户1757329户;总人口有1189
7309人,其中男6417678人,占总人口的53.94%,女5479631人,占总人口的46.06%,性别
比为118.63。少数民族人口为967886人,占总人口的8.14%;汉族人口为10929423人,占总
人口的91.86%。
人口年龄构成:不满1岁475709人(男为239054人,女为236655人),1~6岁2235144人
(男1120031,女1115113),7~13岁1616408人(男824828,女791580),14~17岁885446
人(男460381,女425065),18~25岁1650880人(男852564,女798316),26~35岁16036
08人(男886259,女717349),36~40岁726864人(男426450,女300414),41~45岁6516
09人(男386241,265368),46~55岁984374人(男558105,女396269),55~60岁393583
人(男254905,女138678),61~70岁452729人(男288063,女164666),71~99岁150945
人(男90791,女60154),100岁以上10人(男6,女4)。
城乡人口构成:城镇户数为707703户,乡村户数为1757332户,城镇人口3634060人(男
2124260,女1509800),乡村人口8263249人(男4363418,女3899831);城镇人口占总人口
的30.55%,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945%。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等
5大城市总人口为1893750人。全省67县中15万人以下有38县,15~30万人有22县,30~50万
人有7县。全省138个城镇总人口为1934814人,其中不满2000人口的城镇有3个,共2495人;
2000~5000人的城镇有27个,共88557人;5000~1万人的城镇有50个,共364567人;1万到3
万人的城镇41个,共有270044人;3万到6万人的城镇有15个,共624637人;6万人以上的城镇
有2个共134514人。全省有4个辖区市,共辖28个区,其中5万人以下的有18个区,5万到10万
人的有3个区,10万到15万人有5个区,10万人以上有2个区。
由于这项工作进行时间较长,中心工作较多,人员流动性大,统计数字亦欠精确。
(二)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国人口增加了很多,人口
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为了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决定在1964年进行全国第二次
人口普查。
1.普查组织
黑龙江省第二次人口普查是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以
赵去非、李兴昌、卫之民、刘振荣、张明伦、张维华、林孟舒等7人组成的省人口普查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市、县、乡(镇)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
2.实施办法
这次人口普查仍以常住人口为普查的主要对象。确定1964年6月30日24时为普查的标准时
点。为了充分依靠群众,党政协力把普查办好,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基层干部和群众如实申报人口,不得以多报少,不准主观调整平衡人口数字。对过去
多报的人口,改正过来就不予追究,消除了他们的思想顾虑。向群众公布普查办法。组织、
抽调与训练一支熟悉人口普查登记与统计的专门队伍,在县、市抽调公安、统计、计划、民
政、劳动、兵役、商业、供销、粮食、文教、卫生、工会、青年团、妇联等部门的干部;在
公社主要是抽调社队的秘书、会计、供销店的财会人员、学校教员和下放干部;城镇派出所
主要抽调民警、街道干部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组成普查队伍,让他
们学会登记办法,了解统计内容,加强责任心,做好实际工作。人口普查仍采取设登记站和
普查人员上门登记两种方法。
3.普查结果
全省共有3989691户,20118271人,其中男10589553人,占5264%;女9528718人,占47.
36%。每户平均5.04人。
出生与死亡人口:196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共出生466787人,出生率为2343‰;死亡16
4638人,死亡率为8.27‰;人口自然增长302149人,自然增长率为15.16‰。
城镇人口(包括农业、非农业人口):8237604人,占总人口的40.95%。其中城市人口
5872482人,占城镇总人口的7129%;集镇人口2365122人,占城镇总人口的28.71%;城镇中
的非农业人口有6657719人,占城镇总人口中的7984%。
民族人口:汉族人口19030401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4.58%;各少数民族人口1087047人
,占全省总人口的5.41%。在全省34个少数民族中,满族617232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6
.78%;朝鲜族307562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8.29%;回族79976人,占7.36%;蒙古族4
9697人,占4.57%;达斡尔族25829人,占2.38%;其他超过百人以上的有苗族964人、壮族
1368人、彝族233人、布依族120人、侗族167人、柯尔克孜族524人、锡伯族229人、鄂温克族
589人、鄂伦春族1488人、赫哲族698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595人、民族不详228人。
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有11876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的有30944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有1265832人,具有高小文化程度的有2717426人,具有
初小文化程度的有3899223人。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5.9人(其中市15.7人,县1.9
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15.4人(其中市29.4人,县9.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62
.9人(其中市95.9人,县49.3人)。全省文盲、半文盲人口有5668548人,占全省总人口
的28.12%。7~12岁学龄儿童3395181人,已入学儿童有2019266人,占59.47%。
(三)1969年黑龙江省人口普查
1969年,黑龙江省自行组织了全省人口普查,这次普查从8月12日开始,10月1日结束,
历时两个月。这次普查主要是以查清“阶级敌人”为主,辅以清查人口数。
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69年8月12日24时。普查项目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
、家庭出身等6项。
1.组织领导
这次人口普查,是在当时的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批转了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关
于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市、县于8月31日前普查统计完毕。
2.普查结果
黑龙江省革委员于1969年10月1日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呈报了《关
于全省人口普查情况的报告》,全省共有居民4626975户,23992114人,其中男12441756人,
女11550358人。
(四)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1964—1982年的18年间,全国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现代
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第三次全
国人口普查。
这次人口普查由于距第二次人口普查时间长、调查项目多、工作量大,国家早在1979年
即着手准备,并经过大量筹备工作之后,于1980年6月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全国人口普查试点
现场会议,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开始了人口普查的各
项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部署,黑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分3个阶段进行,1980年6月至
1982年6月为准备阶段;1982年7月至1983年10月为调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1983年2月至1
984年为资料整理编印阶段。
1.建立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48号文件要求,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0年6月
22日成立黑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8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从
省直统计、公安、计委、经委、农办、财办、文办、民政、劳动、商业、财政、林业、农场
、人事和办公厅等15个部门抽调20名工作人员,组成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980年
11月和1981年5月,在安达县任民公社和安达镇、天泉公社进行了两次人口普查试点。参加试
点的有各行署、市、县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和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计300多人。
安达试点会议后,各行署、市、县相继建立人口普查机构。省人民政府确定各行署、市、县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由政府1名领导担任
,公安、统计、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分别担任副主任,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人口普查办
公室,负责人口普查的具体工作。1982年4、5月份,全省公社、街道和生产大队、居民委员
会人口普查机构相应地建立起来,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指挥系统。全省14个行署、
省辖市,127个县(区)级,1949个公社(镇)、街道的人口普查办事机构共有12.4万名工
作人员,其中处级以上干部711名,科级干部3007名。
2.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1980〕277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于1980年12月下发了《为搞好第三次人
口普查必须做好全省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各市、县成立了整顿户口的专门机构,全省8.
7万人参加了户口整顿工作。从1981年3月开始,经过试点、调查、清理、整顿和换发户口簿
册4个阶段,到1981年底结束,共查出和解决有人户分离问题的65.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
1%;查出并纠正应销未销户口14.8万件、重漏户口2.7万件;纠正填错、涂改户口项目397
.3万件;查出超计划生育小孩未报户口的22.1万件,手持证件未落户口的10.5万人,自由
流入一年以上的人口26.6万人。按照有关政策,都及时做了处理。使群众受到了法纪教育,
健全了户口管理制度,为第三次人口普查创造了良好条件。
按照国家要求,在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前进行了省、市、县、乡逐级试点(或叫滚雪球
式的层层试点)。其目的是为了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人口普查方案和质量控制办法,有效地
培训人口普查的组织者和业务骨干,使他们取得实际经验。黑龙江省既为国家修定普查办法
和各项工作细则以及实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提供了参考意见,又为省、地(市)、县培训了人
口普查骨干。在省级试点之后,各行署、市、县又在243个生产大队和居民委员会的28万人口
范围内进行了层层试点,训练了基层普查骨干2.6万名,为人口普查做好了业务技术方面的
准备。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
作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于1982年2月4日印发了《全省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规划》。省委宣
传部和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曾3次召开会议,对宣传工作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部署,利用各种
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政策、内容和普查知识,
有针对性地解除群众疑问,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在这次宣传工作中,全省共印发各种宣传
资料224万余份,播放广播、电视宣传稿件4万份,演出各种文艺节目9000多个,使人口普查
家喻户晓。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口普查登记的质量,各级政府十
分重视这项工作。一般是由领导同志亲自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规定人选条件(如具有初
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社会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群众信任、工作认真、身体健康等),
动员和落实选调任务。对选调上来的人员进行严格训练。省统一编写普查员教材,为各行署
、市、县培训了300多名骨干教员;各市、县根据省办的要求为公社和街道培训了普查教员;
公社和街道又对普查员进行了7~10天的训练,重点学懂弄通普查办法、填表说明以及有关工
作细则,并结合实际进行了登记和考试,对合格者发给普查证件,并从中择优任命为普查指
导员。全省共选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13.8万名,其中科级以上干部582名,一般干部4.3
万名。
为了准确划分人口普查区域,对全省基层街道、委组和街、路、门牌进行了整顿,编写
了各级地址代码本。进行了行业、职业调查归类,为编写行业、职业登记编码工作打下了基
础。全省统一印发了各种普查表格17种计2842万张,普查文件资料汇编本396万余册,各种普
查用品和包装物料7种45万余件,保证了人口普查登记、手工汇总和资料包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调查,省、地、县、乡各级财政共支出1300万元,全省人均0.4元。
在调查登记之前,组织普查员对被普查的人口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采取了查房头对
户头、查户头对人头、查人头对项目的方法,利用户籍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对照,逐户、逐人
、逐项地做了调查摸底。
各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决定,都把人口普查工作列为中心任务,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普
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时间,于1982年7月1日至10日顺利地进行了普查登记。登记的方式
是以设站登记为主,即每一个普查区设立一个或几个登记站,居民依照事先约定的时间顺序
到站登记。对行动不便或有其他原因不能到站登记的居民,则由普查员到户或到工作岗位上
走访登记。在登记中,普遍采取了“一询问,二对照,三填写,四宣读,五签字”的登记程
序。一般按照每天登记60人左右的速度,实行上午登记,下午自查、互查和指导员检查的质
量控制办法,及时发现差错,及时分析核实改正,力求把原生性误差解决在当天,消灭在基
层。
全省登记之后,还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组织全体普查人员进行分项复查,即从逻
辑关系重点复查项目差错,邀请熟悉本地情况的老住户座谈或把各户人数张榜公布,组织群
众复查,重点解决重报、漏报的问题。
复查之后,全省按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抽样检查细则》及其补充规定,
于7月14日至8月5日组成303人的质量抽查队伍,采取随机、等距、整群抽样办法,对被抽取
的10个县、市的40个生产队和居民组2481户、11276人、52556个登记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抽查结果误差率为千分之零。各市、县也按照有关规定,以生产队和居民组为单位,抽取了
10%的样本,进行了质量验收,误差率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为了提前获得人口普查的主要数字,国家规定在登记验收之后,先把人数、户数、男、
女人口数等6个项目的主要数字用手工汇总起来。基层手工汇总以生产队和居民委为单位,组
成4人汇总小组,采取了1人读表、1人监读、1人填写、1人监写的过录方法,县、市汇总之后
以省统计局名义于1982年11月5日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了《全省第三次人口普查主要数字
公报》。
人口普查编码工作是调查登记和数据处理的一个中间环节。全省县以上普查机构建立了
编码组织,制定了编码方案和工作细则,并从全省优秀普查人员中选调6219名编码员,进行
了专门的训练。1982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以县区为单位,分两批对10%提前抽样资料和90
%普查资料进行了编码。编码验收结果良好,地址码差错率为零;户记录码错24项,差错率为
0.0185‰;人记录码差错346项,差错率为0.0243‰;性别码差错92项,差错率为0.089‰;
年龄码差错31项,差错率为0.0305‰。
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是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的,这是人口普查现代化的一个重
要标志。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电子计算中心为全国统一制定了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总体方案
和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是由省电子计算站承担的。为了做好数据
处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培训录入技术人员108名,省人口普查办还从省直单位抽调53人
组成资料预审队,对人口普查全部资料进行预审改错。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电子计算站共同
组成了质量控制小组,全省数据处理工作量大约为13亿字符。全部录入工作的误差率只有0.
16‰(经过校验得到了纠正),数据处理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
3.人口普查结果
1982年7月1日零时,全省总人口为32665512人(机器汇总数字),占全国大陆29个省、
市、自治区总人口的3.2%,居第14位。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20768203人,
增长了1.75倍,平均每年增加716145人,年均递增3.5%;同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相比,
总人口增加了12532741人,增长率为62.3%,增长速度居全国第5位,18年平均每年增加696
26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7%。1964~1982年,全省共出生1241.7万人,死亡282.4万人,
自然增长959.3万人。平均每年自然增长53.3万人,年平均自然增长为2.09%。自然增长人
口约占全省增长总人口数的76.5%。18年间,全省机械增长人口约为294万人,占全省增长总
人口的23.5%。
全省总人口中男性为16721245人,占51.19%;女为15944267人,占48.81%,性别比为
104.87。
全省共有46个民族,其中汉族31051486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5.06%;少数民族总人口为
1614026人(包括未识别民族和加入中国籍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94%。与1964年第二
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2021085人,增长了63.1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526
979人,增长了48.48%。少数民族中增加了13个民族,即哈萨克、傈僳、东乡、景颇、布朗
、仡佬、阿昌、怒族、崩龙、保安、裕固、塔塔尔、珞巴族,减少了哈尼和撒拉两个民族。
少数民族人口中,超过1000人的有11个民族,人口在万人以上的有5个民族,即满族913496人
、朝鲜族431644人、回族127068人、蒙古族96033人、达斡尔族30246人,5个民族合计占全省
少数民族人口的99.03%,其中满族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6.6%,是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最
多的民族。
1981年,全省共出生637488人,出生率为19.79‰;死亡159820人,其中男性90231人,
女性69589人,各占死亡人口的56.46%与43.54%,死亡率为4.95‰;自然增加477668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4‰。
全省总人口中,居住在市(不包括市辖县)的人口有8773063人,其中市区人口8212506
人,郊区人口560557人。全省101个镇的总人口为4337410人。市镇总人口为13110473人,占
全省总人口的40.14%,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相比,市镇人口共增加4872869人,增长了
59.15%。
全省总人口中,6岁及6岁以上人口28781656人,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为22149004
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76.96%,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69157人,具有大学肄业文化程度(包
括在校大学生55341人)的224498人,共占0.78%;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3066410人,占10.
65%;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7246913人,占25.18%;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1611183人,占40.
34%。与1964年相比,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增长了1.66倍,其中大学文化程度(包括
大学毕业、肄业、在校生)人口增长了0.88倍,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增长8.87倍,初中文化
程度人口增长4.71倍,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增长30.75倍。各类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重均高于
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2岁以上不识字或初识字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有5281724人。一般文盲率
为22.17%,其中男性为14.35%,女性为30.39%。一般文盲率低于全国31.9%的平均水平,
与1964年相比全省文盲率下降了18.34%。
全省14个地、市人口分布如下:哈尔滨市2542832人、齐齐哈尔市1224113人、鸡西市76
6731人、鹤岗市576159人、双鸭山市397523人、大庆市764045人、伊春市1224985人(其中市
区人口803888人)、松花江地区5404505人、嫩江地区4434916人、绥化地区5873816人、合江
地区4320421人、牡丹江地区3242510人、黑河地区1496674人、大兴安岭地区3962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