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朝以前的官吏制度
第一章 旧官吏制度沿革
公元5世纪前期至8世纪前期(北朝时期至唐代前期),夫余人的一支(北夫余)在今乌
裕尔河及通肯河流域建立的豆莫娄王国。大体上以夫余王国为模式,是个奴隶制政权。其官
制的特点是:以六畜名官”,即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等官称。分别由牧养六畜部落的
首领、大人及奴隶主贵族们出任,并且是世袭其职。诸加们是豆莫娄政权中的最高一级官职
,分别是一个较大地区的主宰,管理着众多的奴隶和下户。其下还有大使、大使者、使者等
各级官职,地方上的邑落则由豪帅分别统领之,均由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们担任,并同样是世
袭制。不同等级的官员身份地位是有区别的,如“大人”(贵族、官员)着装与一般人不同
,其“衣制类高丽而帽大”并以金银为饰。
公元713年(先天二年),粟末靺鞨大首领、震国王大祚荣接受了唐廷的册封,为左骁卫
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并加授忽汗州都督。于是有了忽汗州都督府即渤海都督府的建制。
其管辖范围至少已达到了忽汗水(今牡丹江)中游一带,也即深入到了今黑龙江地区的东南
一隅。从此,震王国改称为渤海。这是一个臣属于唐王朝的地方民族政权。在其内部,国王
是最高的统治者,拥有自己的官属和军队,可以独立的同周邻包括外国进行接触和交往。王
都初在“旧国”(今吉林省敦化市一带),755年迁至上京(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镇一带)
。其全盛时期辖境领有5京、15府、62州及上百个县。其官制大体以唐制为模式。王廷置有三
省(政堂、宣诏、中台省)、六部(忠、仁、义、智、礼、信部),分别相当于唐的尚书、
门下、中书三省的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其中的忠部是职掌官吏选授、勋封、考
课的专门机构,下辖忠部、爵部二司。忠部司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之政及文武百官功过
、善恶之考课及其行状;爵部司则掌封爵和官吏勋级之政。凡选授官吏从身(身体)、言(
口才)、书(书法)、判(判断能力)等四个方面(四才)进行挑选。其考课之法是从德行
、才用、劳效等三个方面考核每个官吏的功过。考核分为九等,当众宣布。然后逐级上报忠
部司。同当时的中原内地一样,渤海存在品、阶、勋、爵的制度。品即官品,分为九品,各
有正从;阶即官阶、散位(官位),文散官分为29阶,武散官分为45阶。又有职事官(担任
实际职务的官员)与散位的区别。凡官价高于实职者谓之“行”或“判”,低于实职者则称
之“守”,品级相同者谓之“知”。勋指勋官,授予有功者的荣誉官称,也有若干级的差别
;爵即爵位,当时至少有开国公、侯、伯、子、男等5级爵位。渤海王国是唐王朝管辖下的一
个羁縻州府,即忽汗州都督府。其都督也即渤海国王的职位是世袭的,自行处理内部事务,
唐廷一般不加干预。虽然其职位必须获得唐廷的确认并需接受唐边州都督的节制,而且唐廷
还向该都督府派驻了长史以就地进行监督和控制。但都督府即渤海王国实际上享有相当广泛
的自治权力。
与渤海都督府同期,在今黑龙江中游及其以北以东一带的黑水靺鞨地区,唐廷还建置了
黑水都督府。以黑水靺鞨的大首领为都督府的世袭都督,并和忽汗州都督府一样派驻了长史
就地进行监督和控制。黑水府下辖16州,分别以所在部落的首领为州的刺史,职位同样是世
袭的。但也需要唐廷的任命。在今嫩江流域和大兴安岭一带的室韦地区,唐廷则建置了室韦
都督府,并任命室韦的大首领担任了世袭的大都督之职。当时室韦又分成为二三十个“部”
,而每一个“部”又往往都有一个经唐廷任命的“都督”,同样都是世袭的。
926年(天显元年),契丹灭渤海,改其上京忽汗城为天福城,另建附庸政权——东丹王
国,对渤海遗民进行统治。执掌行政权力的四相(左大相、右大相、左次相、右次相)有一
半是契丹贵胄,从中央到地方均由契丹人掌握了实际权力。政堂省属下的忠部(即吏部)仍
旧职掌官吏的选授、勋封和考课。938年(会同元年)契丹人在辽阳城建置了东京辽阳府,设
置东京道,其辖境东北达混同江(今黑龙江和松花江)中下游一带,东到日本海之滨,对上
述广大地面的各族人等“因俗而治”,采用属国、部族制的管理体制置官进行统辖。契丹政
权相继在今松花江下游至黑龙江中游一带建置五国部节度使司,在今呼兰河下游一带设立铁
骊国王府,在今松花江中游置兀者部节度使司,在今黑龙江中游以北置鼻骨德国王府,在今
小兴安岭南部一带置乌隈于厥部大王府,在今嫩江草原北部一带置突吕不室韦部节度使司、
南部置涅刺拏古部节度使司,在今阿什河流域置生女真部族节度使司等等。其大小官员分别
由有关部族酋长和契丹人担任。即契丹朝廷“命其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此外,在西部
地区还建有属于上京道的泰州、室韦国王府;大黄室韦部与小黄室韦部节度使司;乌古部节
度使司;三河乌古部节度使司以及乌古敌烈统军司等军政建制。其官长同样由有关部族的首
领们和契丹人担任,均为辽(契丹)廷所任命。上述军政建置中,除泰州系由南面朝官管理
外,其余均归北面朝官管辖。
金时,黑龙江地区是金政权的“内地”。在1115年至1153年(收国元年至贞元元年)的
38年间,京师会宁(即上京会宁府)一直是金朝的首都,设有一系列的统治机构。起初,其
官制沿袭了女真人传统的“勃极烈”(官人)制度,在都勃极烈(即最高官人、皇帝)之下
,设有谙版勃极烈(都勃极烈的法定继承人)、国论勃极烈(国相)、胡鲁勃极烈(军帅)
、阿买勃极烈(治城邑者)等等,负责各方面的军政事务,共同组成中枢机构。地方上则分
设有部长(孛堇)、猛安(千夫长)、谋克(百夫长)之类的组织系统。官员基本上都是女
真人,只是个别者有渤海、契丹人。自太宗之世起,相继灭辽和北宋,逐渐采用了辽朝的北
南面朝官的制度,因俗而治,契丹和汉人官员渐渐增多。到熙宗时,全面推行汉制,确立了
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体制。置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尚书省、六部、都元帅府、枢密院、御史台、审官院、翰林学士院、宗正府及诸院、监
、寺、府、司、局、署、所等中央机构。地方上则置有诸京、路、府、州、县以及猛安谋克
系统。其中尚书省所属的吏部,“掌文武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之政”,置有尚书1员
(正三品),侍郎1员(正四品),郎中2员(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侍郎以下,皆
为尚书的助手。郎中与员外郎分掌文武选、流外官吏的升迁以及勋级酬赏、承袭用荫、循迁
、致仕、考课、议谥之事。凡官员的考核与选拔,皆视其才行和劳效的情况如何,将其行止
表现书写成册逐级上报。正七品以上官的选授,须报名到尚书省,由皇帝制授;从七品以下
官,在每季度的季月(三月)由吏部“循资格而拟注”(先注候选者姓名于册籍,再经考核
,然后拟官),其中八品以上者须要上奏。当时的文官分为九品、四十二阶,武官也为九品
、四十二阶;爵分为五品、十级,勋级为六品、十二级,“凡内外官之政绩,所历之资考(
资格考评),更代之期,去就之故,秩满(任满)皆备陈于解由(解职因由),吏部据以定
能否(优劣),又撮(择)解由之要,干铨拟时读之,谓之铨头”。至1145年(皇统五年)
,为行文方便,又将庶官分类定名。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
,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判官、推官、掌书记、主薄、县尉称幕职
官,兵马司及它司军职者称军职官,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
为厘务官,应管仓库院务者称监当官;知事、孔目以下行文书者称作吏。凡授官尚书令及左
、右丞相以下品级不同者,均在实际职务前加带“守”字,左右丞则带“行守”字;散位高
于职事者仍加带“行”字,职事高于散位一品者带“守”字、二品者带“试”字;猛安、谋
克及一般佐贰官、厘务官等职事官并带“充”字,枢密等军职官及厘务官、监当官等皆带“
充”字及“知某事”。至海陵王迁都燕京后,上京曾一度被废置,世宗之世复为上京并一直
是上京路的治所,设有留守带会宁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为本路的首脑,并有副职及佐贰多
员。上京路下辖胡里改、蒲与、恤品、曷懒、曷苏馆等5个小路及会宁府、隆州、肇州、信州
和乌古敌烈统军司。其中诸小路或置总管,或置节度使。隆州置节度使、肇州置防御使、信
州置刺史、乌古敌烈统军司置统军使,分别为所在地区的主官,负有对下属官吏考核的职权
。此外,会宁府及恤品、胡里改、蒲与路总管府、节度使司的衙官中分别有府判、观察判官
各1员,兼管吏案之事。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官吏的考核、监督事务。至金后期,上京路还设置
了按察司并安抚司,其主官按察使的职事中即包括了纠察滥官、监督本路官吏的内容。
元朝建立后,逐渐加强了对黑龙江地区的控制,特别是在平定乃颜叛乱后,将斡赤斤后
王的大部分封地收归中央直接控制,建置了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其所属的开元路、水达达路
以及泰宁路的辖境即主要在今黑龙江地区的中南部、东北部及西南部一带,分别下辖若干军
民万户府、屯田万户府、千户以及州、县等军政建制,其官员皆由朝廷派遣,任免进退一般
都经过中书省,其中从七品以下官员的升迁权归吏部,正七品以上属中书省,六品至九品之
职由中书省牒署拟授,称为“敕授”;一品至五品者则由皇帝下制书任命,称为“宣授”。
地方官的迁转升等,一般是三年为一考,经过二至三考才能升迁一等。官吏的来源虽仍为科
举、荫叙、推举,但因科举到元代中叶才开始恢复,承荫为宦者人数又不太多,故主要依赖
于推举的途径,特别是中下层官员大部分由掾史书吏入流出职,成为推举入官者的主流。当
时的高级官职多为蒙古人以及色目人所垄断,汉人和南人升到四品十分不易,加之科举的规
模不大,故尽管从吏入仕往往需要一二十年的时间,但仍不失为稳妥的进身之路。因之,吏
学成为了当时时髦的学问,”学习吏文,以求速进”。
明代,于1409年(永乐七年)在今黑龙江下游东岸的特林建置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下
辖上百个卫、所、地面、城、站等等。都司实际上是相当于省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兼具军
、政和司法三个方面的职能,直隶于朝廷的职方清吏司,同时接受辽东太监、总兵官和巡抚
都御史等东北地区三大员的节制。都司和卫所的官员皆由朝廷任命,分别持有朝廷颁发的诰
印(委任状及关防印信)、冠带、袭衣(官服)等,享有正式俸禄。如都司的主官都指挥使
是正二品官,岁给禄米800石、俸钞300贯(后来略有减少);次官都指挥同知是从二品官,
禄米700石、俸钞300贯;副职都指挥佥事是正三品官,禄米600石、俸钞300贯。诸卫指挥使
司的主官指挥使是正三品官,待遇与都指挥佥事同;次官指挥同知是从三品官,岁给禄米50
0石、俸钞300贯;副职指挥签事是正四品官,禄米400石、俸钞300贯;属官卫镇抚是从五品
官,禄米170石、俸钞90贯。所正千户是正五品官,禄米220石,俸钞90贯;副千户是从五品
官,待遇与卫镇抚同;所镇抚是正六品官,禄米120石、俸钞90贯。00户是从六品官,禄米1
10石、俸钞90贯。上述官员虽为流官,但除少数汉官为朝廷所派遣外,其余大多是当地的少
数民族首领、世代相袭,但也都需要获得朝廷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