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志
一、通志(省志)编纂
《黑龙江通志》编纂始于《黑龙江舆图》的编纂。清光绪十六年二月廿二日(1890年3月12日),黑龙江将军衙门为编纂《清会典》,设立黑龙江舆图局,照会呼兰副都统、呼伦贝尔副都统、署黑龙江副都统、署墨尔根副都统、布特哈总管、署兴安城总管、呼兰厅同知、绥化厅通判等拣派妥员,重新对山川大小、高矮、相距远近里数,江河湖泡深浅、大小、度数及起止源流、分汇处所,逐项测绘详图,并列具详细说明,万不可以用旧图塞责。清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1896年6月26日),黑龙江将军恩泽奏准将工部主事屠寄暂留黑龙江省总纂《黑龙江舆图》。十月廿七日(12月1日),黑龙江舆图局兼通志局启用关防,命佐领迎福为通志局提调。十一月初七日(12月11日),恩泽鉴于《黑龙江舆图》既未绘成,纂校人员坐待图成、旷废岁月的实际,饬令一面纂修舆图,一面将黑龙江地区古今建置沿革翔实考订,凡近数十年中疆域之盈缩、官司之废置、练军防勇之变更、旗屯民田之垦辟,一切地方政治,以类编纂,冀得汇成通志。
清光绪二十三年二月廿九日(1897年3月31日),黑龙江将军恩泽奏请创议纂修《黑龙江通志》并仿造《承德府志》拟定了《黑龙江通志条目》。《条目》分诏谕、天章(巡典附后)、图说、晷度表、建置、沿革、疆域、界约、山脉、水道、关隘、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古迹、冢墓、田赋、蠲恤、兵防、部族、蕃卫、风土、物产、职官(表)、名宦、爵秩(表)、人物等28门或目,其中正表有三,图说一,共37卷。这是黑龙江地区最早的通志篇目。清光绪二十五年四月(1899年5月),《黑龙江舆图》告成。四月初五日(5月14日),黑龙江将军恩泽、齐齐哈尔副都统萨保咨请吏部、兵部、户部、会典馆,为节省经费,通省志书暂请停办。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俄军压境,省城沦陷,将军寿山殉职,屠寄等离开黑龙江地区,通志局亦宣告暂停。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虽然张国淦在黑龙江地区期间曾出任黑龙江通志局总纂,但黑龙江通志的编纂工作实质并没有真正地开展起来,张国淦只是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一部简略的《黑龙江志略》。
中华民国改元,黑龙江地区复修通志。1913年,黑龙江民政长朱庆澜专门向大总统呈报了《呈大总统创修黑龙江通志谨陈筹办情形文》。在呈文中指出创修《黑龙江通志》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编修《黑龙江通志》存在的困难,决定在民政长公署附设黑龙江通志局,制定《黑龙江通志局章程》。1914年8月20日,通志局重新成立,由涂凤书任局长。内设采辑、编纂、庶务三股。采辑股负责翻译档案、资料采辑和社会调查,编纂股负责修志条例制订、分门类进行志书编辑和校勘事宜,庶务股负责预决算、局中设备购置管理、志书印刷事宜。通志局设局长1员,总理局中一切事务。提调1员,佐理局长支配局中一切事务。采辑股设股员2~8人,采辑股员以巡按使署科长、科员及各县知事、县佐、各总管、协领兼任。编纂股设总纂1员,并延聘分纂4~8员,委任校勘员4~8员。庶务股设股员1员。通志局还设书记长1员,并雇用书记2~12人。黑龙江巡按使公署于1915年11月4日拟定了《黑龙江通志目录》,共分为舆地、建置、经政、礼志、武备、职官、选举、人物、艺文、蒙旗、外交、志余等,共12志。不及二年,因事中止。继之史锡永、陈福龄、郑谦、钟广生、赵仲仁、王赤卿等先后任通志局长或名誉局长,连文澂、史锡永先后总纂,赵仲仁、王赤卿曾分别任提调。此间,成稿15巨册,后亦散失。1919年11月17日,通志局再次暂行停办。不久,省长孙烈臣重新嘱请金梁继续修《黑龙江通志》。金梁根据旧稿,又经过5年的志料搜集, 编成长篇,约150巨册,脱稿后题曰《黑龙江备志》。因卷帙过多,复录其纲要为二卷,于1925年先行付印,即《黑龙江通志纲要》。后请张延厚补订金梁旧稿,数年未成。
1929年,万福麟任黑龙江省政府主席,重新开局修志。11月张伯英任总纂,先后聘请孙公达、黄申甫、孙师郑、谭篆青、谢刚主(谢国桢)等,商定凡例,分任纂辑。黄申甫任地理志、孙公达任交涉志、张云生任人物志、魏馨若任职官志、韩毅甫任武备志、谭篆青任经政志、谢刚主任艺文志编纂。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通志局分纂室书牍及所成稿被焚无遗,加之万福麟卸任省政府主席,有关总纂、纂修或病或去,通志局已无法再支持下去。后经张云生、惠伯汇成全稿。1933年10月,万福麟自己出资在北平付梓,翌年6月印成,是为《黑龙江志稿》。
从黑龙江通志局设立起到通志最后成书屡办屡停,几起几落,足见修志之难。由于时局、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此书虽成,但仍有很多遗憾。张伯英认为“此不敢居通志之名也,曰《黑龙江省志汇稿》,方副其实”,故定名为《黑龙江志稿》。全书62卷,另又辑黑龙江省大事志4卷,共140万字。分为地理志、经政志、物产志、财赋志、学校志、武备志、交涉志、交通志、职官志、选举志、人物志、艺文志诸门。《志稿》仿《盛京通志》《吉林通志》体例,门类齐全,体例严谨,重文献、重掌故、重考证,颇具史家笔法。叙事上自古代,下迄“九一八”事变之前,千年史迹,灿然具备,是黑龙江地区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省志。
中华民国时期,是黑龙江地区方志发展较快时期。省级志书,除《黑龙江通志》编纂以外,主要有《黑龙江通志纲要》《黑龙江乡土录》。
1919年,孙占尧(孙烈臣)督黑龙江,嘱金梁修纂通志。金梁经过五年广事搜罗,探风问俗,以定制作,先集资料作长编,得稿三五百万言,装百五十册,全书脱稿。以后,省长于振甫(驷兴)命其利用一个月时间进行补辑缮正,题曰《黑龙江志略》,又以全书卷帙过多,复录其纲要为二卷。1925年梓刊。门类皆以志名,纲要曰大事志,仿《临安志》,提纲挈领,分代编年。余下分沿革志、疆域志、山川志、建置志(列六目)、官制志、风俗志(列十四目)、财政志、户籍志、田制志、教育志、物产志、实业志(特创兹编)、选举志、交涉志、交通志、武备志、人物志、艺文志、金石志等,共20卷。除金石志外,皆有子目,约2万字。金氏修志,能以见及新政而列入门类,颇可取。修志记述有法,受到读者赞誉。
在此期间,《黑龙江乡土录》问世。《黑龙江乡土录》为郭克兴编撰。作者一生致力于学,博览群书,精研史地,搜集了黑龙江省政治、军事、经济、官制、民族、宗教、部落、户口、文化、风俗等大量资料,尤其对本氏族——郭博勒氏有精深的研究。1925年写成《黑水郭氏家乘》,其中《乡土录》为全书之精华,后被单独出版,取名《黑龙江乡土录》,又名《黑水方舆氏族沿革志》。全书分方舆志、郭旗志两篇二十五章,着重论述了黑龙江方舆沿革与民族源流。该书辑录众家之说,然后附以按语。是黑龙江地区第一部民族史著述,为民族史学者所推重。
1979年黑龙江省首轮修志工作启动前,全省地方志编纂工作由黑龙江省地方史研究会和省档案学会负责业务指导。1980年7月2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五十次常委会议听取了省社会科学院和省档案局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志》编写工作的汇报,确定由李剑白、陈元直、高鲁负责组建省志编审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地方志研究所。1982年,《黑龙江省志》编纂工作正式启动。1982年1月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志编审委员会。委员由57人组成,陈雷任主任 ,李剑白、王一伦、王光伟任副主任。2月2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成立省地方志研究所(即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省志》编纂工作,确定编制20人。6月8日,省志编审委员会制定了《编纂〈黑龙江省志〉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1983年1月26日,省志编审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史志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修志机构,选调充实史志工作人员,解决有关待遇和一些实际问题及所需经费。11月4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地方志研究所内设文秘资料室、省志编辑室、市县志调查研究室,为处级机构。省志编辑室(后改为省志指导处,或称省直指导处)负责省志的编纂指导、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工作。1984年省地方志研究所(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制增至25人。1984年1月14日,黑龙江省省长、省志编审委员会主任陈雷主持召开省志编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志编纂方案》。1985年8月29日,省志编审委员会拟定了《〈黑龙江省志〉行文规定》(试行稿)及《〈黑龙江省志〉编纂工作意见》。
1985年9月13日,黑龙江省志总编室成立,由陈雷任总编,张向凌、陈冰岩、王荫田、陈守芳、李景和、韩化夫、蒋惠群、汪洋、马放任副总编。1985年11月21~27日,省志总编室召开会议,讨论《黑龙江省志》的总体规划。初步确定省志由63部分志组成,每部分志平均20万字,全志不超过1 500万字。由各位副总编负责各分志篇目的审定。总述、大事记、人物志要自己组成编写组负责编定。对《大事记》要按编年体写至1985年;对《人物志》的入志人物要坚持生不入传的原则,主要写正面人物,反面人物不超过5%。不久,省地方志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征集〈黑龙江省志·人物志〉入志人物名单的通知》。
为了推动省志工作的深入开展,1985年4月11~12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在省航运局召开了省志资料工作现场会,将1985年定为省志“资料年”。9月27日~10月17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了黑龙江省首次专业志试写稿讨论会。12月25日,省志编审委员会召开了省直机关修志工作会议,承担修志任务的130多个厅局的领导和史志办主任参加了会议。省顾问委员会主任、省志编审委员会主任兼总编陈雷作了报告,对省志编纂工作作出了部署。到1985年末,全省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启动。
二、府、州、县志编纂
清末黑龙江地区共设有3道、7府、6厅、1州、7县,在今黑龙江省松花江以东地区原为吉林行省所辖共设有2道、7府、3厅、1州、7县。仅有府志两部,县志一部,即清宣统《呼兰府志》《宾州府政书》,清光绪《巴彦州志略》《长寿乡土志》,但却填补了黑龙江地区府州县志的空白。
清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黄维翰任呼兰知府,纂修《呼兰府志》十二卷。分为地理略、政治略、财赋略、交通略、外交略、祠祀略、学务略、武事略、人物略、礼俗略、物产略、艺文略。府志资料“得之于父老传说者十之三四,得之实地调查者十之四五,得之于旧记者十之二三”(黄维翰:《呼兰府志·例言》)。全志详政治、财赋、武事、礼俗,考证翔实,资料丰赡,内容丰富完整,堪称一方之全史。叙述“有如太史记事,典雅可爱”。实为黑龙江府志之权舆,又开郡邑志之先河,对其后黑龙江地区及东北地方志编纂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1920年《瑷珲县志》除另设《库路志》两卷以外,体例几乎与《呼兰府志》完全相同,其中礼俗志基本全部照录于《呼兰府志》的《礼俗志》。其资治作用亦十分明显。正如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在序言中所说:“留心边事者,观余与黄君之所述,倘有恢廓其规而为国防之至计者乎,盖不独一州一域之所利赖也已。”(徐世昌:《呼兰府志·序》)当地人果荣纶指出:“呼兰自有清雍乾间始设军府,草莱初辟,文献无征,昏暗如长夜,今之白日昭昭,伊谁之力欤!东海相国其积年所规画者,名之曰《东三省政略》,公之书虽囿于呼兰一府,其所论著则治江省者莫能外焉。盖固圉实边之伟著也。”(果荣纶:《呼兰府志·跋》)
由李澍恩编纂、清宣统二年(1910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宾州府政书》,是黑龙江第一部政书体志书。全书分为甲、乙、丙、丁4编,分别为写真绘图、公牍辑要、风土调查、统计年报等。由陈元慎纂修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成书《巴彦州志略》(以下简称《志略》),是黑龙江省目前所知唯一的一本州志,现已佚失。1916年编修《巴彦县志》(以下简称《县志》)时就已残佚七八,当时仅存不完整的第二卷,嗣后全佚。中华民国《巴彦县志》“所录资料却多出自其中”(《巴彦县志·例言》),而且还收录了陈元慎的《巴彦州志略跋》,甚至有的则全文抄录于《志略》,这样不但能“令人于断简残篇中摭其一二”“据为典实”(《巴彦县志·职官志》),而且在《志略》早已无影无踪的情况下,从《县志》所录的资料中还可窥见《志略》之一斑。《志略》为中华民国《巴彦县志》编纂提供了重要资料。《巴彦县志·兵事志》就是一字不漏地录自陈元慎《志略》中的《巴彦战事纪略》。《县志》艺文志所录的《骁骑校延顺事略》《柴氏二节妇事略》《节妇郑刘氏事略》等都是《志略》中的内容。另外《县志》舆地志中形胜所记的“巴彦十景”也是在《志略》中“巴彦八景”基础上发展的。
由刘清书、王炳辰等监修、编纂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成书的《长寿县乡土志》,是清代黑龙江地区唯一的一部县志。全志分为历史、政绩、兵事、人物、人类、地理、山水、道路、物产、商务等10卷。原稿本现藏吉林省档案馆。
中华民国时期是黑龙江地区县志编纂蓬勃发展时期。中华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的县志多数分为总论、地志、政治、教育、实业、财政、兵制7章。如1913年《瑷珲县志》、1914年《拜泉县志》、中华民国《大赉县志》《海伦县志》《安达县志》《嫩江县志》《肇州县志略》《大通县志》《绥化县图志》《兰西县志》等。1915年11月4日,黑龙江巡按使公署拟定了《黑龙江通志目录》,目录分为舆地、建置、经政、礼志、武备、职官、选举、人物、艺文、蒙旗、外交、志余12个门类。嗣后的县志大多都按照这一目录进行编纂。如中华民国《巴彦县志》《兰西县志书》《绥化县志》,以及1918年《拜泉县志》、1920年《瑷珲县志》、中华民国《泰来设治局志书》《通北设治局志书》《林甸县志》《汤原县志略》。虽然仍有一部分志书篇目设置比较简略,如中华民国《望奎县志》仅设地理、交通、政治、财政、学务、武事、礼俗、人物、艺文、物产10个门类,但总体看门类则日趋繁复,篇目设置也愈加周详。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体例比较完备、资料比较翔实的县志有1920年《瑷珲县志》《宁安县志》《呼兰县志》《绥化县志》《龙江县志》《依兰县志》《珠河县志》《讷河县志》《延寿县志》《宾县县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50~70年代末,黑龙江地区一些县市曾开展了地方志编纂工作,但由于思想路线不端正,缺少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在“左”的思想干扰下,浮夸风作怪, 加之时间紧,修志经验不足,缺少实践和理论指导,因此,几乎所编县市志没有一部是成功的,也没有一部编纂成书,基本上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所成志稿皆为草稿、初稿,但却为黑龙江省首轮修志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今后志书的编写保存了部分史料。
1954~1979年,全省先后有兰西、延寿、穆棱、宾县、木兰、齐齐哈尔、绥化、龙江、宝清、巴彦、虎林、漠河、嫩江、呼玛等县市进行县(市)志编纂工作。其中《呼玛县志》编纂始于1977年,至1980年《呼玛县志》率先在全省内部出版。《呼玛县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第一部成书,并内部出版的新编县志,也是全国首轮修志出版的第一部新编县志。因此,它有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意义。
1979年12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李力安在全省文秘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开展编史修志工作,各市、县都要把这项工作抓起来,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编写省志工作也要抓紧进行”同时提出拟成立黑龙江省志编审委员会。这次会议标志着黑龙江省首轮修志工作正式启动。
1979~1983年,全省各县、市(地)普遍成立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地方志办公室。
1981年4月5~15日,黑龙江省地方史研究会和省档案学会在庆安县召开了地方志编纂研究会,讨论了地方志编纂体例和县志篇目的设计。1983年11月,省志编审委员会拟订并印发了《县志基本篇目》。1984年2月18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印发《关于边境县志审查定稿的通知》,要求边境15个县(市)志稿必须报送省志编审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出版。1984年6月1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印发了《县志行文规定》(试行稿)。1985年2月11日,省志编审委员会发出《关于县志审查、出版的规定》,要求县志出版要实行由县志编审委员会、县委审查,市(地)委批准和报省志办备案的三级审查制度,由省志办统一办理书刊号。1985年9月3日,省志编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黑龙江省市、县志统一版式出版的通知》。同年12月28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县志审查、出版的补充通知》,要求凡经市、地委批准定稿的县志,须报省志办进行复审。
为了推动县(市)志的编纂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志书质量,省志编审委员会、省志办分别召开了一系列县志稿评议会。1982年12月21~26日,省志办在双城县召开了全省部分县县志稿讨论会。1984年7月16~23日,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委托,省志编审委员会在黑河市召开了“全国北片十三省市县志稿评议会”。通过对爱辉等五部县志的评审,对提高全省县志编纂质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史志协会还分别在1985年3月于延寿县举办了有17个县参加的县志农业志和商业志稿评议会,分别评议了《延寿县志·农业志》和《肇东县志·商业志》稿;5月,又在五常县召开了有18个县参加的全省县志教育志和人物志稿评议会,分别评议了《龙江县志·教育志》和《五常县志》《讷河县志》人物志稿。1985年6月9~24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在北戴河召开了《爱辉县志》审稿会。8月2~10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在镜泊湖举办了地理志研讨会。重点对黑龙江省志,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志的地理志篇目和嘉荫、饶河县志《地理志稿》进行了评议,并请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北京大学地理系历史地理教研室的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使与会者获益匪浅,从而提高了县市志地理志的编纂水平。
截至1985年末,除《呼玛县志》出版外,已有肇东、肇源、集贤三部县志交付出版,爱辉、绥化、肇州、青冈等县志完稿,陆续送审。
三、城市志编纂
清代黑龙江地区曾设有六城,即齐齐哈尔、黑龙江(瑷珲)、墨尔根(嫩江)、布特哈(讷河博尔多)、呼兰、呼伦贝尔(海拉尔)。清末再加上通肯(海伦)城则为七城。由吉林将军管辖的有宁古塔(宁安)、三姓(依兰)、阿勒楚喀(阿城),每城以副都统或副都统衔总管治之。有志书的有清光绪《墨尔根志》《三姓志》和《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上报〈图说清册〉》,由宁古塔副都统上报的《宁古塔地方采访志书清册》。
《墨尔根志》 (清)佚名纂。约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成书。它是按照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颁布的《黑龙江通志条目》编纂的城志。全书分为建置沿革、疆域、山脉、水道、桥梁、公署、学校、坛庙、田赋、兵坊、部族、风土、物产、职官、爵秩、表、烈女等17 卷。原抄本现藏日本东洋文库。
《三姓志》与《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上报〈图说清册〉》《宁古塔地方采访志书清册》均为光绪十七年为编纂《吉林通志》上报吉林将军衙门所成。
《三姓志》 (清)富魁纂修。该书共分地表、学校、疆域、山川、村落、卡汛、建置沿革、公署、衙门、库款、田赋、户口、贡品、官兵、防营、炮台、军器、职官、名宦、科名、物产、庙寺、旌表、属站等28卷。
《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上报〈图说清册〉》 内容包括阿勒楚喀疆域图说、阿勒楚喀城说、城内桥说、庙说、牌楼说、副都统衙署各处官房说、堆拨房说、围场境说、八旗官房说、渡口说、白城说、京城屯说、四站说、宾州厅说、旗屯游牧界说、阿勒楚喀额设官兵事宜说。
《宁古塔地方采访志书清册》 又称《宁古塔地方乡土志》,由宁古塔副都统富尔丹主持采访成稿上报吉林将军衙门。《清册》共分本朝建置沿革、宁古塔城池、驿站、仕宦、官署、田赋、坛庙、渡口、疆域、桥梁、古迹、山川、物产、宁古塔户口等14部分内容。
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编纂了两部市志。一部是《龙城旧闻》,一部是《牡丹江风土记》。
《龙城旧闻》四卷,又名《龙城外史》,魏毓兰编。魏毓兰是著名报人,也是一位方志学家。他在埋头报务之余,将他“或得诸故老传闻,或参以私家著述,或网罗散佚,旁挹群言” 的资料进行了详细整理,约6年时间,计稿得百万言,统名曰《龙塞丛编》。因报务忙碌,无暇修纂,尚待付梓。于是在1919年3月《黑龙江报》出版千号之际,抽摘旧闻数十种,作为增刊纪念,这便是著名的《龙城旧闻》。该书断限上限从齐齐哈尔建城开始,迄于清季。记述范围以齐齐哈尔为限,其有关于全省者,亦连类及之。全书共分四卷,八万余字。卷一建置,录载沿革大要、建置始末,附齐齐哈尔城考及卜魁(齐齐哈尔)神话,卜魁音义,古迹、古器;卷二人物,附记名宦和民族,卷三礼俗;卷四艺文,附诗、赋。为地方历史、民族历史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
《牡丹江风土志》,颜公权著。1943年8月成书。颜公权利用公余之暇,集采遗闻,详考牡丹江市地理,辑录文献,调查风土、人情,更多得之于传闻 。究及户口、商业、经济、交通、教育、吏治等诸要政,以篇章节目体例编排。全书分为三篇,上篇为历史之部,设总论、古代满洲。中编为省之概况,设总说、教育、礼俗、文学、交通、社会事业、市之全貌。下篇为概说,设机关、文化事业、礼俗、其他等。志末附古今神话及传说。
《呼伦贝尔志略》 程廷恒、张家璠编。全志分为经纬度、山水、方舆沿革、沿边形势、全境疆域、各县区道里、建制、官制、边务、外交、兵事、军备、司法、警察、清乡、市政、防疫、交通、财政、宦绩、民族、户口、宗教、礼俗、人物、烈女、选举、教育、商业、垦殖、畜牧、森林、渔狩、物产、古迹、艺文、蒙旗复治始末等32个门类。该志详军事,详外交,详蒙旗,地方特点突出,边塞风情浓郁。
四、道志编纂
黑龙江地区自清末设道,中华民国因之。现在的黑龙江境内至1929年废道止,曾设龙江道、绥兰道、黑河道、呼伦道、滨江道、依兰道、延吉道等。编有道志的唯黑河道编有《黑河观察使筹办政务志略》《黑河道尹政务志略》。这两部志书都是纂辑类政书体的政务志,即将任内案牍分门别类地编辑在一起,有较强的文献价值。两部志书均由黑河观察使(道尹)张寿增纂辑。
《黑河观察使筹办政务志略》全书分为上下两编,叙张寿增观察使任内(1913年1月~1914年7月)事。“上编说明专叙事由,以详沿革之情形;下编抄案摘录文牍,备载办理之手续”。
《黑河道尹政务志略》全书共分5卷,叙事自1914年7月张寿增改任道尹起,至1915年9月卸任止,14个月内历办成案分为边务、内务、外交、财政4项,按目编为4 卷。卷五为巡阅所属报告,内含黑河道疆域、职官沿革、种族、建置、经政、物产及瑷珲、呼玛、萝北3县及漠河设治局之内务、交通、人民生计、风俗人情、宗教、自治、司法、实业、财政、警察、卫生、教育、征收等内容。
五、采集实录、志料、清册
中华民国时期,一些县份在向黑龙江省通志局报送采集实录、志料、清册的同时,自己单独形成了志书,如龙江、巴彦、绥化、安达、肇州、望奎、瑷珲等县。未单独形成志书的有景星、大赉、绥楞(棱)、木兰、肇东、肇州、萝北等县。这些采集实录、清册、志料连同一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部分志书已由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地方志研究所联合编辑成《黑龙江通志采辑资料》,分为上中下三册,于1985年结集内部出版。其中辑有龙江、景星、泰来、扎赉特、拜泉、绥化、巴彦、绥楞、安达、望奎、木兰、铁力、肇州、郭尔罗斯后旗、瑷珲、汤原、萝北17县(旗)的采集实录、志料、清册、表50种。
六、舆地图志编纂
清代黑龙江地区舆地图志有两部,一为清同治《黑龙江通省舆图总册》,一为清光绪《黑龙江舆图说》。
《黑龙江通省舆图总册》(以下简称《总册》) ,(清)佚名纂。《总册》是黑龙江将军衙门于清同治三年(1864年)呈报给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通省舆图总册。《总册》以黑龙江六城,即齐齐哈尔、黑龙江(瑷珲)、墨尔根(嫩江)、呼伦贝尔(海拉尔)、呼兰、布特哈(今黑龙江省讷河市城西老站即原博尔多驿站)为地理坐标,以条目的形式记述各城所辖境域沿边四至并各城以内山川形势、城村方向道里、远近防易及居人住牧、台卡、营汛、驻扎处所、官兵数目以及各城的台站、卡伦、渡口地点、名称、相距里数,同时对各城现存的古城遗址、封堆、较大的窝集林、松树林等亦记述颇详。《总册》融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于一炉,对研究黑龙江的历史地理、古今地名、民族人口、军事制度,历史古迹、水路交通以及黑龙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史均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黑龙江最早的舆图文献——舆图志。原抄本现藏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中。
《黑龙江舆图说》 系为编纂《清会典》所编辑黑龙江舆图所成的图说,(清)屠寄纂修。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屠寄任黑龙江舆图局总纂,主持黑龙江舆图测绘。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图成, 共61幅,并成《黑龙江舆图说》,约5万字。该书分为黑龙江省总图说、齐齐哈尔城图说、黑龙江城(瑷珲)图说、墨而根城(嫩江) 图说、布特哈城(讷河、莫力达瓦旗)图说、呼伦贝尔城(海拉尔)图说、呼兰城图说。呼兰厅(巴彦)、绥化厅则以表的形式为说。该书为黑龙江省山川地形等地理情况最早的一次科学测绘成果。对境内山河择《大清一统志》所有山河涉及黑龙江者悉数列入外,又将新查出者添入,以备查考。该书以山为地理坐标,以水为经,分别详述各城建置沿革、辖境四至、山川地理、水路交通,其中一些山脉、水道则根据史地专著记载,详列其异同及演变,对满语、蒙古语的名称进行了翻译。该书博采旧籍,核以实地考察,考证记述较精审。对清咸丰八年(1858年)以前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失去的旧地,依据典籍进行绘制, 以示不忘本,尤见其爱国精神。
《黑龙江全图附说》,缪学贤编。该书是《黑龙江省全图》的说明。记事止于1913年。全书平列篇目二十一:黑龙江水道图说、记黑龙江界务、记黑龙江省民族、记呼伦贝尔民族、记呼伦、胪宾、室韦三属近事,记华人入俄境起票事、记瑷珲人民渡江起票事、记中俄违界百华里商货免税事、记黑龙江航权、记黑龙江省垦务附全省农产物类表、记讷谟尔河垦务、记黑龙江省现办各矿附全省矿产表、记黑龙江省探伐森林附记全省大森林、记东省铁路、记黑齐交通事、记兰海齐昂铁路、记黑龙江省应修道路、记黑龙江左岸铁路、记俄在远东最近之军备垦殖、记阿穆尔省民国二年赛会。为使韩紫石等编绘的《黑龙江省全图》更具资治、适用特点,在章太炎的指导和精心策划下,缪学贤广泛搜集黑龙江省实业材料,加以记号,附之说明,以便流通。缪学贤深入实地详细调查,参考邹代钧、屠寄、林传甲等人的著作,历时4个月,编成了《黑龙江省全图附说》。章太炎亲自进行了审阅。1913年6月由东三省筹边公署出版。
七、流人撰写的地方志
清代的宁古塔、齐齐哈尔等地是流人流放的重要区域。这些流人到达戍地之后,即被这片陌生而又充满神话色彩的塞外沃土所吸引,深深地热爱上了这片土地。即使是有幸被赦归返籍之后,也依然怀念这片热土,或在流戍地奋笔耕耘,或在故乡追忆往事。于是,一篇篇、一部部纪略性质的地方志便相继诞生。如《绝域纪略》《柳边纪略》《宁古塔纪略》《龙沙纪略》《卜魁风土记》《卜魁纪略》等便是其中最具代表的作品。这些作品不仅是研究宁古塔、齐齐哈尔地区历史的重要文献,也是研究黑龙江省和东北历史的珍贵历史资料,是清代黑龙江地区文化典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清代黑龙江地区方志文化书写了绚丽篇章。
《绝域纪略》 又名《宁古塔志》,(清)方拱乾撰。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方拱乾因受南闱科场案株连被流放至宁古塔(今黑龙江省海林市)。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冬,被赎罪赦还。清康熙元年七月(1662年8月),方拱乾根据在宁古塔的见闻,写成《绝域纪略》一卷。全书分流传、天时、土地、宫室、树畜、风俗、饮食等部分。是黑龙江省现存最早的一部风土记,是有关宁古塔记载的第一部志书。
《柳边纪略》 四卷附《塞外草》一卷,(清)杨宾撰。该书是作者根据父亲杨越流放宁古塔时经年累积的资料以及他在宁古塔探望父亲时采集资料基础上撰成。成书于清康熙三十五至四十六年(1696~1707年)之间或稍后。书名中“柳边”者,即“插柳为边”,是从清初顺治年间开始分段修筑,至清康熙陆续完成的一条柳条篱笆,用来禁止边内居民越过篱笆打猎,采参和放牧之用。正如《纪略》书中所云:“柳边者,插柳条为边,犹古之种榆为塞。”柳条边又称盛京边墙、条子边,西自长城,东至船厂止;北自威远堡门起,南至凤凰山止。设边门21座。该书详细记述了清初盛京、宁古塔、瑷珲三将军所辖地区即柳条边外的形势、山川、道里、卫所、官制、兵额、城堡、驿站、部落、寺庙、贡赋、物产、民情、风俗等。是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记述黑龙江乃至东北历史地理之作,被梁启超誉为开边徼地理研究风气的名著,也是宁古塔地区有关历史的重要地方志。《纪略》一般版本大多著录为五卷,铁岭杨霈为合编一册,抄之成书,将其著录为四卷,《塞外草》一卷,合计亦为五卷。此即筠石山房抄本。《清史列传》云:“其书网罗巨细,足以订史书之谬,而补版图之缺。”
《宁古塔纪略》一卷,(清)吴桭臣撰。该书系作者于清康熙六十年追忆青少年时代于其父吴兆骞被遣戍宁古塔之见闻而成。对于宁古塔地区的物产、气候、流人生活,尤其是风土人情、山川名胜等均有记述。由于所记多为亲身见闻,因此“信而有征”,但由于此书系作者晚年追忆之作,因此所记之事在时间上每多舛误。但作为第一手史料,仍不失为研究清初宁古塔地区乃至东北史、黑龙江地方史的重要文献。
《龙沙纪略》 一卷,(清)方式济撰。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方式济随双亲流戍齐齐哈尔。困境中依然“笃志经学”,通过调查研究,写成《龙沙纪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龙沙纪略》的命名说得非常清楚:“始误以龙沙为一地,而诗家遂沿为塞外之通称。方式济记东北事,而以龙沙为书名,盖沿用旧文之故。”全书分方隅、山川、经制、时令、风俗、饮食、贡赋、物产、屋宇等九门,记述了清初黑龙江行政区划,黑龙江两岸水系,边地官制、兵制、人口、赋税、边防以及物产、风土人情等重要史实。《四库全书提要》称此书对某些江河水系之考辨,“即足以订辽金诸史之讹,并可补《盛京通志》之阙……乃舆地家不可少之书也”。有人更谓此书“单词只字皆可宝贵”。故有人认为,《龙沙纪略》“实为黑龙江文化之祖, 千载以下,万里以外,考兹土之物产风俗者,孰不珍重之”。虽然有些过誉,但《龙沙纪略》作为黑龙江地区少数几种古代史志之一,实属极为重要的一种。
《卜魁风土纪》,(清)方观承撰。方观承祖父方登峄及父方式济谪居卜魁城(今齐齐哈尔)二十年,期间他往来多次探望,后将亲身经历,耳闻目睹,调查研究之情状,撰写成《卜魁风土纪》一书。全书设有方隅、山川、气候、物产、民族、风俗、贸易、边防等目。全书约千字,用笔简朴,民族目记载较详,其他诸目简略。为齐齐哈尔最早的地方志乘。
《卜魁纪略 》,(清)英和撰。清道光七年十月(1827年12月),英和以承办华峪地宫浸水案, 谪戍黑龙江。居齐齐哈尔三年,至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释归。著有《卜魁城赋》、《恩福堂诗集》等。谪戍间,以亲身经历,调查探访,搜集考证,撰成《卜魁纪略》,约二千字。全书列有城池、建置、山川、交界、古迹、官制、兵防、交通、人物、户口、官学、气候、物产等目。取材广博,典雅翔实。记述清前期黑龙江官制、兵防甚详。
八、流寓人士撰写的地方志
黑龙江地区由于开发较晚,文化相对落后于关内诸省。文化除流人文化以外主要是流寓文化。黑龙江地区包括方志在内的文化典籍除了流人以外,主要是流寓人士完成的。其中较重要的方志主要是《黑龙江外记》《黑龙江述略》《黑龙江志略》《黑龙江乡土志》等。
《黑龙江外记》,(清)西清撰。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西清任黑龙江将军衙门银库主事,旋兼管义学之职,后复受命兼管税课。公暇之余经常检署中典籍、公牍、舆图,或出遇村民野老讲地方风土掌故,必驻足细听,回去后一一记录。最后综理所得,条分缕叙,写成《黑龙江外记》八卷。该书对齐齐哈尔并黑龙江地区山川、建置、城堡、台站、天时、职官、兵防、贡赋、风俗、物产与流徙、谪籍、人物等籍可考见。该书将《黑龙江舆图略》列于卷首, 该图纳六城、二岭、三江、二池以及道路、台站于尺幅,并记注入关出塞里程,使阅者一目了然。评者谓其“善择政暇,博搜土风”“抚燕山旧卫之舆图,本辽东三省之地志”“判不妄下,语岂徒作”“体务见大,事取传信”。是黑龙江一部重要的地方志。
《黑龙江述略》,(清)徐宗亮撰。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黑龙江将军恭镗上任后, “锐意筹边”,为了网罗人才,聘请徐宗亮为幕僚。徐宗亮居黑龙江三年,亲自考察当地山川、风俗、政治利弊,将调查研究的材料与档案材料相印证,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著成《黑龙江述略》一书。该书共分6卷,依次为疆域、建置、职官、贡赋、兵防、丛录。其中对于边疆之沿革、分界之得失、兵屯之缓急、财政之实耗及施政之利弊,记述尤为详细。又引古筹今,力主屯田开矿,发展边疆经济,建立水师,巩固边疆国防。书成后,备受当时人推崇, 或谓“切当世之文”,或谓“此经世实用之书也”(李鸿章:《黑龙江述略·序》)。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刊行后,“人士争购取之,几盈海内矣”。甚至风行海外,日本报刊也征引了此书。姚永概有“书生筹国托空文,岂备东邻乘异闻”之叹,足见其影响之大。
《黑龙江乡土志》,(清)林传甲撰。林传甲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拣选广西知县。同年,经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调,林传甲夫妇从广西赴黑龙江,先后被委任为文案处帮办、学务处提调、学务公所总务科长、教育司科长兼教育行政会议长、通俗教育社社长等职。著有《黑龙江教育日记》。此外,还著有《龙江旧闻录》《龙江进化录》《龙江史论》《黑龙江教育状况》等著作。林传甲特别注重地方历史的研究与普及。在清宣统年间编著的《黑龙江乡土志》,分为地理、历史、格致三部分。每部分80课,共240课,后附以《讲堂规则歌》10首儿童歌谣。它既是一部通俗的历史读物,又是一部启蒙教材和供少年儿童学习的乡土教材。
《黑龙江志略》,张国淦撰。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张国淦经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调到黑龙江,委派为抚院秘书官,帮办对外交涉事宜,并出任黑龙江通志局总纂。在黑龙江供职三年,虽公务繁忙,但他仍挤出时间,潜心著述,积极为筹备和参加黑龙江地区各项建设事业进行研究考察,提供服务。他将平时所收集的资料按照方志体例编纂成了黑龙江地区的第一部通志《黑龙江志略》。全书分为地理、人种、官制、谘议局、地方自治、财政、军政、外交、教育、巡警、实业、交通、边务、宗教14卷。书中采用了“只载事实,不羼论议”,略于沿革而今世独详的方法,突出财政、实业等内容,体现了“经世致用”的思想,为黑龙江地区保存了十分重要的史料。同时也是张国淦第一次参加修志实践。原稿本现藏中国科学院图书馆。
九、佚失及未成地方志
中华民国《富锦县志》,李海春修,孙桂岩纂。《富锦县志》创修始于1930年。最初县长薛翘如聘请芦龙阁为县志馆馆长,王世昌为总纂,教育局长赵文祥、中学校长孙桂岩为编纂。12月1日富锦县志局正式成立。因人事变动,新任县长李海春聘请赵文祥为县志局长,孙桂岩为总纂,徐科(秘书科长)、满福为分纂。由于官方重视,人员配备得力,分工明确, 至1931年末《富锦县志》便编纂完毕,形成县志稿件只待县长审核修改后付梓,但遗憾的是此书未能付印。同年6月日军便占领了富锦,该书的佚失当与之有关。全志分为编首、地理、人物、政治、人事、物产、文艺7编,共42卷。卷首分为大事记、建置沿革2卷;地理分疆域、晷刻、山川、城镇、各机关、区村、庙宇、古迹8卷;人物分党员、名宦、乡宦、选举、孝义、义举、文字、节烈、流寓9卷;政治分党务、行政、职官、教育、财赋、兵事、公安、保卫团、自治9卷;人事分人类、礼俗、宗教、赈恤、实业5卷;物产分植物、动物、矿产、古物4卷;艺文为序记、论辩、碑碣、诗赋、轶闻5卷。篇目排列有序,注重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对今日志书篇目拟订,仍有参考价值。
中华民国时期哈尔滨曾两次设过专门修志工作机构,广泛征集资料的修志活动。
第一次修志活动始于1917年9月,当年10月15日滨江县编纂县志事务局开局,同时发布了《滨江县编纂县志事物所章程》。《章程》规定了县志征集内容包括风土、沿革、疆域、地势、气候、交通、商埠、乡区、职官、政纲、人物、宦绩、物产、实业、教育、古迹、章程等。由于限期六个月完稿时间过短,资料征集困难,中俄两国政局动荡,中东铁路处于混乱时期,加之张曾矩离任,届期不果。总裁虽“酌量展长之”,但终至无期,不了了之。
第二次修志始于1929年秋。滨江县政府委任刁荫堂为滨江县志局局长,拟订了县志采访目录,共设有天文、地理、交通、实业、物产、建置、行政、司法、军政、警政、市政、外交、田赋、经济、教育、祀典、礼俗、人物、选举、自治、宗教、种族、户口、慈善、古迹、金石、艺文、方技、新闻、梨园等32门,120余目。门类齐全,排列有序。但由于缺少资料,加之不久发生”九一八”事变,哈尔滨沦陷,政局动荡,滨江县志终究未能修成,而成为历史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