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道 教
黑龙江地区的道教是在周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年)震国(渤海国的前身)建立之后传入。道教本身带有较强的汉民族文化特点,因为这一特点渤海国在大量吸收汉唐文化的历史背景中崇重道教,唐朝皇帝因与老子李聃同姓,故重道教甚于重佛教,道教亦得以盛传。从辽至金,道教又渐昌盛。元明两代也崇尚道教,但有关黑龙江地区的道观文物及其文献均不详。道教大量的北传,见于清代。清政府颁布《辽东招民开垦例》放宽了对东北地区的道教限制。黑龙江地区人口中的汉族比例上升,道士和道徒也随之增加,一些道士逐渐在境内积资兴建道庙。特别是在沈阳建起了东北道教第一个十方丛林道院——太清宫,其许多受戒弟子到黑龙江地区传播道教、兴建道观。黑龙江地区道教的昌盛与清王朝为维护其统治抵御沙俄入侵、安定边疆有着重要关系。中华民国年间黑龙江地区道观有约500处,道士约3 000人。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对遍及城乡的道观和宗教活动较为关注,据1945年统计,全境内有道观94处,道士557人。1946~1947年,黑龙江地区的县乡农村已开展土地改革运动。道教被视为封建迷信,致使这里道观、神像大多数被捣毁。1958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实行道观民主管理制度。但是,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尽被践踏,庙中神像被毁,道众被揪斗。而且庙中的全部宗教用品和经书等均被抄走、毁坏。历史上所遗留道观均被废止。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重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道教得以恢复,但是省内道士已经极为罕见。截至1985年,全省遗有道士7名(乾道2,坤道5)。
黑龙江地区的道士都有着隶属于某种门派谱系的师承关系。各有自家的门派系谱。元时,全国道教已划分为明显的正一派和全真道两大派系。中华民国初年,黑龙江地区约有道士3 000余人,几乎全是全真道。黑龙江地区全真道龙门派道士无论住观或住庵,都奉行本派的出入。事师、听法、起立、坐卧、沐浴等等“威仪”规定,并沿袭至今。黑龙江地区道士多采用蓝色或青色袍服,已成习惯。其道观几乎全是子孙道观,道教文物也极为罕见。遗留保存至今的松峰山太虚洞内的曹道清道士碑可谓黑龙江省道教极为珍贵的金代文物。
道教活动内容繁多,主要有皈依、玄门日课、祀典、斋醮、开光、传戒等,泛称法事。自清代以来黑龙江地区尚无具备传戒条件的道观,唯双城县无量观被伪满洲国当局指定为“特殊寺庙”,成为唯一可以传戒的道观。黑龙江地区道教活动对社会民间影响较大的是每年农历四月十八、廿八和六月廿四日3个节日。1912年中国道教总会关东总分会成立,会址设于奉天(沈阳)十方丛林道观太清宫。会长为东北著名道士葛月潭。该会是管理东北地区道教事务的组织,下设省、市、县三级分会。1932年初,在上海成立了中华道教总会,此会为天师正一派与全真道联合性的全国组织。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当局为维系其统治,于1938年伪满洲国民生部厚生司指令沈阳太清宫发起筹备伪满洲国道教总会,与全国性的中华道教总会分离。1939年重阳节,在伪新京特别市(今长春)正式成立。1945年8月15日,日本关东军无条件投降后,该会遂告解散。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之下,道教徒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走上了爱国爱教的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