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 俗
一、生 产
黑龙江地区的原始采集生产有着悠久的历史。原始采集生产以鄂伦春族最具特色。不同的季节中依据不同植物的生长规律分别采撷野菜、野果、菌蘑及块根状植物。采集可分春、夏、秋3个季节,主要为春、秋两季,而且春季多以采集野菜为主。人参的采集是与朝贡、交换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早在唐代渤海国时期,满族先人即开始采参。金代以后,女真人采集人参更为普遍;清始祖努尔哈赤当年也曾带头进山挖宝。原始林业采伐除了解决一般的搭盖房屋、炊火用柴外,也通过集市交换方式换得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放排木”曾是达斡尔族的主要林业采伐生产方式。汉族林业采伐也有放排水运的传统做法。
狩猎生产,是黑龙江地区许多少数民族长期以来所从事的主要生产方式。狩猎活动以猎熊、猎鹿、打狍子、打獐及捕貂等为主要内容。最为壮观的则是集体围猎。女真族、蒙古族王公贵族都曾举行过盛大围猎活动。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赫哲族狩猎活动中也有集体打围的形式。围猎可分为出猎、围赶、行猎、收场、分配5个阶段。在长期的狩猎生产过程中,猎民通过驯养马、狗、鹰等做为打猎的助手,同时借助猎枪、弓箭、猎刀、扎枪、铁夹、网套及棍棒等猎取动物,形成了独具北方特色的狩猎生产工具。满、达斡尔、鄂伦春、赫哲等民族都有猎鹰、驯鹰以作狩猎工具的习俗,猎鹰之中尤以“海东青”为上品。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政府的积极疏导和支持下,珍稀兽类得到保护,狩猎生产得到了有效控制。鄂伦春族的鹿群驯养有效地保护了梅花鹿等物种的繁殖,鹿茸生产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黑龙江地区的渔业生产有着悠久的历史,特别是满、鄂伦春、赫哲等民族,渔业生产是狩猎生产密不可分的补充。满族先世肃慎人已开始捕渔生产。《黑龙江外记》中罗列了多种鱼类名称,并详细描述了凿冰捕鱼的方法,晾鱼胚的加工办法及鳇鱼、大马哈鱼的用途等等。素以渔业生产而负盛名的赫哲族,还有“三花”“五罗”等特产。三花,即鳌花(鳜鱼,赫哲语称“阿敖奇卡”)、鳊花(又称鳊鱼,赫哲语称“开林思”)、鲫花(又称虫虫鱼,赫哲语称“乌楞格”);五罗指哲罗(鲑鳟鱼,赫哲语称“沙卡那”)、法罗(与哲罗相似,较小,赫哲语称“发哈”)及雅罗、铜罗、胡罗(均属小型鱼类)。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捕鱼方法,如叉捕、钩捕、网捕、套捕及挡子、凿冰眼等辅助方法。最具特色的还是叉捕鳇鱼、网捕大马哈和冬季的凿冰捕鱼。叉鱼是鄂伦春、赫哲等民族早年极富技巧的捕鱼方式。在冬季,鄂伦春、赫哲、满、达斡尔等民族都有凿冰捕鱼的习俗。别鱼子,是用网捕鱼的一种辅助方法。此外,鄂伦春族还有枪击、箭射、绳套、推钩等独特的捕鱼方法。钩捕与网捕,是最常用的捕鱼方法。长期生产经验的积累也使渔民总结出许多科学的生产规律。春、秋、冬三季为鄂伦春、赫哲族捕鱼的主要季节。渔业生产最初也是以氏族内部组织为单位集体进行的,最后大家平均分配。在渔业生产过程中还有许多禁忌。鱼肉和鱼皮的加工,也是渔业生产派生出来的劳动。
黑龙江地区的畜牧业有悠久的历史,《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等书都描述了北方原始民族早期的游牧生活。清代,在嫩江草原上几十里不见人烟,柯尔克孜等东迁民族采取散牧形式。到中华民国期间,柯尔克孜族才设木栏或土墙圈管牲畜以防丢失。蒙古族在定居以后,仍沿袭一种游牧方式。即在夏季为保留居家附近的草场,秋后再返回家园。马,是黑龙江地区主要的畜牧牲畜之一。畜养马匹,以蒙古族居多,素有“马背民族”之称。牛,也是黑龙江地区畜牧民族的主要畜养种类。蒙古族多在草原的高处或漫岗上圈养奶牛和肉牛。奶牛生产的牛奶是牧民的主要饮食来源,并形成畜牧民族高贵的白色奶食品。肉牛则做为红色食品或肉类加工品食用、出售。干牛粪,蒙古语称“阿日嘎勒”,是草原地区的主要燃料,有“草原上的煤”之称。达斡尔、蒙古等民族在治疗牲畜疾病方面积累了许多民间传统经验。
早在关于汉代的文献史籍中,就有黑龙江地区先人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记述。而黑龙江地区真正农耕开发的高潮则在唐渤海国、金代和清朝3个时期。一些以畜牧、渔猎为主的少数民族在清末、中华民国初期才广泛从事农耕生产。柯尔克孜、蒙古、达斡尔族最初由畜牧转向农业生产时,柯尔克孜族从汉族那里学会了犁耕。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黑龙江地区原始的林业、渔业生产及畜牧、农耕生产,无论生产方式还是生产工具、技术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林业生产以群众性营林造林活动为主,严格实行《森林保护法》杜绝只采不种、只伐不护的林业生产方式。护林防火技术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科学育苗、合理种植、果树开发、现代采伐设施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渔业生产工具由原来的鱼钩、鱼叉、简陋的渔船发展到今天的大型渔网、机帆船联合作业。鱼类的繁殖、鱼产品的深加工等生产技术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产品行销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经济效益。畜牧业生产及肉类、奶类食品加工产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牛羊肉加工、奶油及奶粉的生产极大地丰富了市场。生产机械化带来了飞播牧草、机械排灌和畜牧产品深加工的新技术。农业生产在走过了“大帮哄”“吃大锅饭”的一段弯路,逐渐向机械化、个人与集体联产承包方向发展。十万官兵开发北大荒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极大地促进了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北大荒变成了千里沃野的“北大仓”。目前,黑龙江以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成为全国重要的产粮基地。此外,蕨菜、木耳、蘑菇等山林土特产品的人工培植生产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人参种植等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服 饰
黑龙江地区皮张制服是诸多民族服饰的突出特点。这与北方寒冷的自然环境和原始的渔、猎、牧、畜业生产有着必然的联系。赫哲族早年以渔猎生产为主,衣服、鞋帽、被褥多用鱼、兽皮张制成。赫哲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都有狍皮大衣分单、厚两种,皮袍用狍筋或鹿筋掺麻线缝制。朝鲜族服装尚白色,洁净淡雅,素有“白衣民族”之称。马褂和箭衣是满族男子的传统服装,马褂长不抵脚,侧开气儿,因早年便于骑马穿用,故称“马褂”,形制有大襟、对襟、缺襟3种,旧时以黄色为贵,非特赐不能穿用。礼服多为天青色,常服为蓝、灰色,另有马夹儿(又称坎肩)套在褂外。箭衣为开衩袍服,也是传统的骑射服装。旗袍是满族别具特色的女式服装。锡伯族受满族影响很大,男子穿马褂,女子喜穿旗袍。达斡尔族早时穿皮衣,清代始穿布衣。蒙古族男女都穿较长布袍。蒙古族裤子(额莫德)高腰、肥腿,有单、棉、皮3种。柯尔克孜族老年人习惯穿着黑色“袷袢”;女性穿连衣裙,外套黑色背心坎肩;青年女性穿大袄,袖长一尺半,宽约一尺,袖头翻起,袖兜装烟袋、手巾。现已不多见。回族服饰与汉族大致相同。男性老人尚穿对襟深色或白色坎肩,上系攀扣。
清代至中华民国年间满族男子常戴的便帽,俗称“瓜皮帽”。满族妇女冬季多戴“马护”,即用布制成的围头一周、耳部较宽、上露发髻的箍形头戴,有夹、棉两类。蒙古族男子冬季戴“贝尔帽”或“四耳帽”,现则多戴“前进帽”。蒙古族女子冬季戴桃形羊皮“耳包”,扎皮围脖。回族男子习惯戴白色或黑色的圆顶无沿布帽也叫“礼拜帽”。女性在礼拜时,则戴上白色或黑色的“盖头”。朝鲜族男子多戴礼帽或鸭舌帽,夏天戴斗笠。年轻女子则普遍扎戴各种头巾。赫哲族的是尖顶、大遮沿,刻有花纹的桦树皮帽。柯尔克孜族老年人仍戴高顶卷沿帽或毡帽。达斡尔族妇女冬季戴皮制、里外皆毛的平顶圆帽或缎面双缨皮帽。满族的发式沿袭了先世女真的旧俗,民族特点鲜明;同时,在清代以强制的方式广为推行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满族男子的发式是剃去周围的头发,只留颅后的部分,然后编成辫子垂于身后。未婚女子则为全发独辫或双辫,后也有梳散发不编的。达斡尔族女孩百天之内就扎耳朵眼,年长后饰以耳环、耳坠。蒙古族妇女未婚时,将头发从中分开,扎成两辫,发根饰以圆珠,发梢用碧玉、玛瑙等物装饰。赫哲族姑娘梳一个辫,婚后在头后挽“纂”,青年妇女头上饰花或顶簪,寡妇则梳两条长辫。鄂温克女子有束发习俗、戴耳环习惯。柯尔克孜族未婚妇女戴绣花帽,帽顶有穗。鄂伦春族年轻女子有的戴有圆箍首饰,男子在皮毡帽上也饰有珠、穗,堪称精美的手工艺品。蒙古族男女多以腰带作为服装的修饰,男子在腰带上佩挂精制的雕鞘猎刀、火镰袋及荷包。达斡尔族称腰带为“博斯”,已婚妇女一律在右侧大衣襟上佩挂缎面刺绣烟荷包和绸手帕;少女、少妇还以凤仙花染红指甲为美,有的佩戴银质指环。柯尔克孜族男子均扎宽皮带。在参加集会和典礼时,如不佩戴腰带,就会被视为不懂礼貌的人。鄂温克族儿童有挂锁以求平安的习俗,并戴手镯。锡伯等民族女子也有戴手镯、手环、戒指、怀牌、荷包的传统习俗。
靰鞡,是诸多民族普遍穿用的冬季足履。赫哲族多用哲罗、怀头等鱼皮制成,其他民族用狍皮、犴皮(后亦用帆布)制成。蒙古族男女冬季均穿着半筒式皮靴。达斡尔族皮靴是用狍子腿部的毛皮数张鞣好后毛朝外缝缀而成。再用狍子的颈皮做底,踝部系上软皮带,走在冰雪上软而不滑,轻而无声,极适于狩猎活动时穿着。鄂伦春族也有类似的皮靴,还有狍皮袜子用冬季猎获的狍子皮制成,多用于狍腿皮靴内防寒。朝鲜族女子多穿着鞋头尖而微翘的“船型鞋”。满族男子穿平口布鞋,冬季穿带褶皮靴。
从中华民国时期起,服饰民风始有变化在哈尔滨周边县城,受城市新风尚的影响,着装、修饰民俗有明显的不同。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服饰变化较大,渐与汉族相同,诸多民族装饰只在民族节日、聚会、庆典、祭祀等场合穿戴。平时则穿着普通制服,颜色以黑、蓝、灰色居多。60~70年代,一度盛行久经洗涤变白的黄色军装,是“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日常生活中的畸型反映。80年代,受上海、广州等南方服饰风尚的冲击和影响,在哈尔滨等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服饰渐趋丰富多彩,以至引导新潮。
三、饮 食
黑龙江中部的松嫩平原,盛产水稻、小麦、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汉、满、蒙古、朝鲜、回、达斡尔等民族,长期以来形成了米面为主的饮食习俗。稻米,主要用做米饭、大米粥;玉米,多做成饼子、窝头、煎饼、玉米粥;面粉做成馒头、花卷、油饼、面条等;小米则做成干饭或粥类,以大黄米、小黄米、糯米做成的黏米饭、黏豆包、黏糕,不仅是达斡尔族、满族、朝鲜族的传统食品,而且广得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喜欢。满族喜食黏食。达斡尔族以稷子米(高粱)、荞麦面为主食原料。蒙古族也有食炒米的习惯。朝鲜族以大米为主食,其附餐稀食也丰富多彩,“米肠”、冷面也是朝鲜族喜欢的食品之一。汉族有包子、饺子(俗称“扁食”)、馄饨、豆包、馅饼等。回族的油茶面、馅食食品更为丰富,如蒸饺、锅烙、馅饼、水煎包、烧麦等。回族的炸“油香”,亦称“香香锅”。朝鲜族的“打糕”、满族的黄米黏豆包是少数民族的独特食品。少数民族的面汤类食品也独具特色。以肉食、奶食为主的饮食习惯向以米面食品为主的饮食习惯过渡过程中多是以面为主,又辅以兽肉、野菜、奶类食品。
黑龙江地区以蒙古族的奶制品最为丰富。其饮食分肉制食品和形形色色的奶制食品。如牛奶、羊奶、马奶、奶豆腐、奶皮子、奶油、奶酪、奶干、甜奶、酸奶、奶茶、奶酒等。蒙古族有整套的奶制品餐具,此外,达斡尔、柯尔克孜等民族也有食用奶制品的习俗。达斡尔族将奶皮、奶油、奶酪等营养丰富的食品作为礼物,与亲友邻里相互赠送。汉族则有饮用牛奶、羊奶的习惯,但不属主要的、必备的食物。
黑龙江地区地域辽阔,河流众多。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等少数民族,形成了以鱼肉为主食的独特饮食风俗。如刹生鱼、鱼毛、大马哈鱼干等鱼类食品的制作、加工、储存方法,至今仍广为流行,别具特色。在以狩猎、畜牧为主的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中,一度曾以野兽或家畜肉作为主食,从蒙古、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的“手扒肉”,鄂伦春族的煮、烧、烤、熬、杂花、晒的不同餐食方法及满族的食肉大典,即可见传统食肉风俗之一斑。此外,“烤全羊”也是诸少数民族喜庆和待客的上等食品。鄂伦春族也曾以肉类为主要食品,如狍肉、犴肉、野猪肉、熊肉、鹿肉等。至今东北农村每逢年节杀猪时,必有请亲友同享猪肉、血肠的风俗。除蒙古、赫哲、鄂伦春等传统的以肉为主食的民族以外,汉、满、朝鲜、回族以肉、菜类食品为其副食。肉食尤以“火锅”为冬季佳肴;“酸菜”和山野菜,则是传统菜类副食。回族、朝鲜族的肉类副食较有特色。回族的菜肴以牛肉、羊为主,如酱牛肉、扒牛肉、爆羊肚、凉拌肚丝等。朝鲜族的狗肉以鲜嫩香辣而闻名,有凉拌狗肉丝、原汁狗肉汤等多种做法。另如拌牛肉丝、牛百叶、明太鱼片及桔梗、蕨菜、凉拌豆芽等,都是独具风味的民族食品。
北方可以种食的蔬菜主要有白菜、芹菜、菠菜、茄子、青椒、豆角、黄瓜、红萝卜、青萝卜等数种。此外,一些少数民族还采食野菜。咸菜、瓜果,也是饮食中不可缺少的佐餐。汉族较为普遍的咸菜有蒜茄子、糖蒜、咸黄瓜、咸萝卜、韭菜花等。朝鲜族的咸菜种类繁多,最常吃的是酸辣白菜。此外还有“英菜”、盖菜叶和萝卜咸菜等。锡伯族在每年秋末腌制“花花菜”。达斡尔族在秋季也腌制多种咸菜。汉、满等民族常以黄豆掺加未发酵的熟豆制成“盘酱”,配上小葱、豆腐等其他小菜佐餐,很有北方饮食特色。朝鲜族除食用辣椒酱以外,还常做大酱、豆瓣酱、淡水酱、汁儿酱、青苔酱、小豆酱等。锡伯族在每年的农历四月十八做面酱,用以做菜调味,或以黄瓜、青椒蘸食。黑龙江地区的瓜果之类食品不是很丰富,以山产野果较有特色。有黄瓜、南瓜、西葫芦、西瓜、香瓜、山药。山果类有高丽果、木都柿、榛子、松子、山茄子、紫梅、树梅、草莓、山葡萄、山里红、山丁子等。
受北方寒冷天气的直接影响,黑龙江地区多数民族都有饮酒的传统习俗。一直以肉食为主的少数民族还有饮茶的习惯。各民族独特的自制酒、茶饮品,诸如“黄酒”“马奶酒”“酸茶”“奶茶”“果子茶”等,各具特色。满族的“黄酒”。锡伯族、达斡尔族的米酒与满族相同。蒙古、鄂伦春族的马奶酒。满族在春季清明前后,做豆汁或“酸茶”。锡伯族也有饮茶习惯,喜欢喝“酸茶”。蒙古族的奶茶。达斡尔族独具风味的“果子茶”。赫哲族采集江岛上的野果,研碎后做成茶水饮用。回族老年人喜饮浓茶,以茉莉花茶及寿眉茶为好。茶叶还是回族串亲戚、纳聘礼时的必备礼品。
随着饮食结构的基本确立,特别是民族文化传统的形成和沿袭,伴随饮食的物质性逐渐派生出相应的饮食惯制、规矩、礼节、禁忌等习俗。因此,从饮食习俗中,同样可以看出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个性,体会一个民族精神文明在日常物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满族通常每餐必有“压桌菜”。回族在家常便饭或待客时,都有吃“抱碗菜”的习俗。达斡尔族习惯将猪肉等按部位等次敬给老人或招待客人。汉族多在筵席上将最后一道菜—鱼的头部冲向长者或当桌的贵客,并有经被敬者喝酒、“剪彩”后再食用的习俗。蒙古族崇尚白色,常以“白食”敬献招待客人。表示良好的祝愿。蒙古、鄂伦春、赫哲等民族性情豪放,酒席之间更以歌舞助兴,情绪热烈。北方民族以酒、烟敬客,十分热情。敬烟,也是北方民族热情好客的独特习俗。
四、居 住
在东北民间,人们建屋择地、修坟葬墓往往都要请“阴阳先生”测定风水、座向以求吉祥、平安。以游牧、游猎为生的鄂温克族为便于生产需要,春天多住在背风、水草繁盛的地方;夏天则住在地势高、通风好或接近河流的地方;秋天选择有二茬草、利于牲畜长膘的地方;冬季又迁居在猎场附近有饲草、有烧柴、背风向阳的地方。赫哲人选择沿江河地带的高坡处就地取材建筑房舍,便于渔捞生产。狩猎者往往在接近猎区的地方搭盖简陋的临时住房。与此不同的是蒙古族以牧业为主,往往选择水草丰美、有漫岗阳坡的平坦草原“安营扎寨”,建筑结构简易的蒙古包居住。达斡尔族选择后有山林、靠近江河、地势较高的山脚下或丘陵、山岗的南坡,以及河谷平原地带建立村舍,以利于农、林、牧、副、渔业的综合发展。汉族、满族及朝鲜族,长期以来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其房舍多建筑在依山傍水的平地或洼地。
黑龙江地区土著民族依据自然条件所创造的原始、简陋的房舍建筑是地穴式房屋。赫哲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早年渔猎时的简易住房。以“马架子”为简易居室。汉族也有类似的“马架子”住房,至今仍作为看护瓜果、蔬菜时的临时住处。鄂伦春族的“桦皮屋”也是别具特色的架式房屋。蒙古包,是蒙古、鄂温克、柯尔克孜等游牧民族的传统住房。由地穴式住房到木架式住房,再发展到土、瓦结构的房屋建筑格式,是生产、生活进步的必然结果,土、瓦结构的住房,多为汉、满、朝鲜及达斡尔族建筑。朝鲜族的住房多属木架结构。满族最初的土结构住房多是山墙开门,形成典型的“四合院”结构,也有在主房两边加盖房屋的,称做“耳房”。达斡尔族多用自脱的土坯或挖“塔头墩子”,掘“土垡子”砌墙,再以泥抹之。赫哲族称土、瓦式结构的二三间房舍为“正房”。
出于冬季御寒取暖的需要,“火炕”成为北方地区各民族房屋设置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满族的居室格局,是汉、满民族居住民俗长期相互影响的结果。由于取暖和就寝的实际需要,火炕占据了相当的位置,家具设施比较简单,主要有炕柜、板柜、座柜、炕桌等。此外,在满族的炕上还随时备有烟笸箩和针线笸箩,一是用来招待客人的必备品,一是妇女缝补手工的方便用具。满族、蒙古、达斡尔、鄂伦春、赫哲等民族都有类似的摇车,民间谣谚所说:“养活孩子吊起来”,被视为“东北三大怪”之一。“东北三大怪”的另两怪,即是“窗户纸糊在外”“大姑娘叼着大烟袋”。
黑龙江地区的各民族在比较艰苦的自然生活条件下,风俗古朴,尤其注重衣食起居中尊卑长幼的礼节。汉、满、蒙古、达斡尔等民族都有尊老、敬客的起居习惯。关于租赁房屋及搬迁习俗有民谚称:“二、八月,乱搬家”。在房舍落成或迁居新舍时,街坊邻居多携什物或牌匾之类前来贺喜,称做“贺房”。乔迁的主人则设酒宴招待亲朋好友,俗称“燎锅底”。满族、达斡尔族、锡伯族、赫哲族等,都有“以西为贵”的信俗。
北方民族审美观念古朴、素雅,这一生活情趣和美的追求,也表现在对于居住环境——如院墙、房檐、窗棂及室内设置的美化、修饰上。汉族、满族等则多修有比较讲究的门楼,满族和汉族的老房舍的房屋顶盖也是十分讲究的。门窗的装饰以满族最具风格。早年的门窗均为木制雕刻而成。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少数民族的居住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多已择地定居。蒙古、鄂伦春等牧、猎民族也住进了“正房”。近些年来,农村的砖瓦房鳞次栉比,砖墙院落井然有序;室内家具焕然一新,农村住房由原来的两三间正房多扩大到四五间。城镇居室多向高层楼房建筑发展,一般愿意选择交通方便、靠近繁华街道和商业区的地方建房。
五、交 通
黑龙江地区远离中原地带,寒冷的气候条件及地域的荒僻,使其交通、运输习俗也显现出较为原始的特征。明清以来,随着驿站、“御道”的开辟及“草道”的形成,才促使以陆路为主的交通运输发展起来。清代至中华民国时期,松花江北岸有两条陆路通道,均为官方运送粮草的交通要道。西部自双城堡经对青山、肇东、安达至卜奎(今齐齐哈尔),再到墨尔根(今嫩江)、呼玛之间,称作“大御路”;东部自呼兰经康金、绥化、海伦至北安,俗称“草道”。现在,东、西两线均已兴建铁路,成为哈齐、哈北线的重要路段。在农村的村屯之间都有通行牛、马车的土道,田间、地头则有仅供人行的小道,俗称为“毛道”。
牛、马及其配套车辆,是黑龙江地区传统的交通、运输工具。迄今为止,在达斡尔及汉族的一些地区仍以牛、马车为其便利的运载工具。达斡尔族在狩猎和放鹰时都要骑马,其后则用马拉犁耕种或拉车运载。鄂温克族的“索伦马”是狩猎时的坐骑,也用来运载猎物、家具等。鄂伦春族几乎人人都会骑马,马是他们穿行于山林旷野之间的必备交通工具。蒙古族一直以马为游牧的代步工具,直至兼事农业生产之后才开始使用车辆。此外,鄂温克等民族早年还驯养“四不像”,作为交通、运载的工具。“四不像”实即驯鹿。在传统的简易车辆交通工具中,以达斡尔族发明的“勒勒车”最为著名。蒙古族后期还有木轴铁瓦或钢轴铁瓦的载重车。滑雪板,黑龙江地区人称之为“爬犁”,又记做“扒犁”是久居北方寒地的黑龙江地区先人生产、生活智慧的结晶。
黑龙江地区的水路交通工具以原始渔猎民族的木筏、桦皮和兽皮船最具特色。犴皮或鹿皮船,是鄂伦春族狩猎时制成的独特运载工具。桦皮船,则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早年普遍使用的轻便运载工具,人坐其中,前后用鳇鱼皮覆盖以防溅水,多用于叉鱼或稳水疾行。另有较大的桦皮船,称“吉拉”,载重大,速度快,远航时需十几人划桨。此外,赫哲族还有更古老的“敖拉沁”独木舟,用整棵杨树木干凿制而成现已不用。“快马子”船,赫哲语称“没迷”,用松木板做成。主要是下钩、拉网、运货、摆渡时使用。赫哲渔谚“三块板可以漂江过海”,概即指此。中华民国年间,从汉族传入了较笨重的“划鞋船”和“丝挂船”;现在则普遍使用机动船“马嘟噜”之类,提高了捕鱼、交通设施的水平。
伴随古朴的传统观念和原始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了一系列水、陆交通及运载的习惯和信仰民俗。汉、满等民族都有“毁道、拆桥双瞎眼”的禁忌信仰。蒙古人有着传统的崇马、爱马习俗,祭马的仪式十分隆重也来源于对凶煞的“道路神”的信仰习俗。满、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早年都有崇马、祭马的习俗。满族先人在渔捞、行船时有祭河神和船神的习俗。赫哲族认为河神是某一江河、鱼类的所有者,没有河神的允许是不能随意出船、捕捞的。因此,每次出船、捕鱼都要在河边祭祀河神,请求保佑。凡在江上经过的船只都要到庙里烧香、挂红布,以示敬意。
六、婚 嫁
黑龙江地区早期婚姻形式有抢婚、表亲婚。许多民族有族外婚、姓氏婚、等辈婚等。满族曾明令满、汉不得通婚,达斡尔族仅限于与蒙古族、鄂温克族通婚。清朝末期至中华民国初期,许多少数民族开始相互通婚。但朝鲜族和回族,至今仍有不与他族结婚的传统习俗。早年,在黑龙江地区还有两种婚姻形式,俗称“搭伙”和“拉帮套”。指腹婚,黑龙江地区俗称“定胎亲”。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确立以后,丈夫对妻子的贞操有十分严格的要求。达斡尔族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不要离婚。鄂伦春族早年离婚的,需经氏族大会同意。汉、满、蒙古、达斡尔等民族早年也有纳妾之举。至今在偏远农村仍有遗存。汉、满、蒙古、达斡尔等民族一般少有寡妇再嫁者。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等民族则不限制寡妇再嫁。鄂伦春、赫哲等民族严禁歧视寡妇,在生产资料分配及生活方面得到氏族成员的平等待遇和照顾。
黑龙江地区的满、蒙古、达斡尔、赫哲等民族,受汉族的影响,其求婚、订亲及婚礼仪式大多遵循“问名”(通媒妁)、“纳吉”(合婚)、“纳采”(过小礼)、“纳征”(过大礼)、“请期”(议婚)、“亲迎”(成婚礼)等“古六礼”行事。婚前过礼,在古代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不同的民族又各有不同,满族受汉族影响,婚前聘礼比较讲究。达斡尔、赫哲、回族等民族的聘礼,都有小礼、大礼之分。蒙古族多以牛、马、羊等为聘礼,外加首饰、衣物。该族视九为吉数。鄂伦春族彩礼以马匹为主,即彩礼马。鄂温克族在过礼时也要送乳牛1头,同时还要格外送女方舅舅大畜1只。朝鲜族姑娘在婚前有为小伙做新衣的习俗。鄂伦春族女子在婚前也给未婚夫制作绣有南绰花的烟荷包和猎刀袋;有的岳父母还要赠上带花的桦皮盒“阿达玛勒”,并用红、黄、黑色云纹装饰。
婚礼之前,一般要由男家组成迎亲队伍,到女家接亲。汉族、满族在迎娶的前三四天即杀猪、备菜,鼓乐到齐后要吹奏一番,称做“响棚”或“亮轿”。娶亲由执宾人(满族多是萨满)主持,并选一子女双全的“全科人”做“迎亲太太”。蒙古族的迎亲队伍由“跟姑爷”、主婚人、亲友、歌手与新郎共同组成。达斡尔族在新郎迎亲到女家后,即请一位儿女双全的妇女陪两位新人吃奶油“拉勒”粘粥,象征婚后子女双全、亲密和睦。然后即安排新人同房。第二天,由女家选定男女傧相,组成送亲队伍由新郎带领于清晨赶路,不论路途远近,必须在男方屯外停车,生起篝火,以火祝愿新人未来生活兴旺。新郎此时先行返回男家送信,准备迎亲、典礼。赫哲族迎亲仪式与满族相似。回族的迎娶日多设在星期五“主麻日”,迎亲早年不动鼓乐,至中华民国时期,亦受满、汉族影响。锡伯族迎亲,去时为单数,返回时必为双数。朝鲜族早年的婚俗,多是“男家嫁儿,女家迎婿”。实行女嫁男家的新俗以后,接走新娘时,女家亲友设法拦住喜车,索要“路税”,留做新娘回门时的酒宴钱。
早年,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的婚礼比较简约。至清代,在汉族的影响下,婚礼日渐铺排、奢侈。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以汉族和满族为代表,婚礼仪式形成一整套固定的程式。送亲、迎亲队伍到达男家门外以后,新娘头披红盖布、怀抱万年柴(谐“财”)一束,宝瓶(谐“平”)一只下轿,由童男、童女以红毡铺路,跨过马鞍(谐“安”)、火盆,以此象征未来的生活发财、平安、红火。此后,新郎还须用弓箭向新娘虚射三箭,以示驱邪图吉。汉族还有向新房四角射箭的习俗,汉族和满族称婚礼为“拜堂”。行礼完毕后,新郎、新娘来到“洞房”,此时,由送亲和娶亲的“全科人”铺床,她们在新郎新娘的床上、被下撒上枣、栗子、花生等,以谐音“早立子”,象征“花搭着生”。蒙古族当迎亲的喜车到男家门口时,由男家的妯娌上前敬酒,新娘的嫂子接酒后向四方洒酒敬神。新婚夫妇跪拜火神、天地,新人入洞房时,歌手手执新娘亲手绣织的荷包大加赞美,然后将它抛向空中,围观者则奋力争抢这一吉祥物。与此相似,鄂温克族在婚礼上有争抢送给新娘的枕头及席间抢夺羊耳肉的习俗,鄂伦春族在席间兴起时,还举行激烈的赛马活动。朝鲜族早年在女家举行的“罕孔那得哩”婚礼。新郎、新娘互行跪拜礼,新郎抱木雁入洞房,随后上桌“受大席”。新郎须用筷子解开新娘衣带,方可同枕共寝。赫哲族婚礼称做“德日灰尼”,届时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祖先,婚宴开始时,新郎吃猪头,新娘吃猪尾,以示夫唱妇随。次日晨起,新娘拜见公婆,并用陪嫁斧子劈柴两捆,以示家务开始。回族旧时举行婚礼时“不用鼓乐、不拜天地”,婚宴上绝对禁酒,入洞房时新郎须背手闩门;男女傧相则由结过婚的人充当,以便传授夫妇间的规矩。此外,汉、满、达斡尔、鄂伦春等民族,都有婚礼后3天祭先祖祠(亦称“庙见”)或拜祭祖坟。蒙古族则在婚后第三日或第七日,由女方亲朋到男方家中送礼。朝鲜族旧俗,男方在女家举行婚礼后3天,新郎独自回家探亲;几个月或一年后,再接新娘回家,只受大席,不再举行仪式。
自中华民国时期以来,在大城市始兴“文明婚礼”,模仿西方礼节,男着西装,女披白纱,在教堂或礼堂举行婚礼。但乡镇、农村仍以传统婚俗为多。直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特别是80年代以后晚婚、“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婚姻习俗有了很大改观。“新事新办”“移风易俗”,摒弃了庸杂和封建迷信色彩的仪式。少数民族婚俗更有了较大的变化,包办、买卖、等级婚姻基本废除,实现了男女平等,在不断受到汉族婚嫁习俗影响过程中,仍保留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优良风俗——如蒙古族诵唱赞歌、蒙古书,回族进行信仰、行为劝诫;朝鲜族载歌载舞;鄂伦春族的比武、竞技活动等。在婚姻形式上,服役婚、转房婚、表亲婚、童养婚、包办婚、买卖婚、重婚等陋俗已基本取缔。离婚受到法律的保护,妇女权益有了社会保障。
七、丧
葬
“野葬”,亦称“天葬”“风葬”“鸟葬”“树葬”,是黑龙江地区原住民族长期沿袭的一种较原始的丧葬形式。“火葬”,在黑龙江地区许多民族中早已实行,但多因死者属非正常亡故才施以火葬。满族先人则将火葬视为厚礼。只有回族伊斯兰教认为地狱是“火狱”,是罪人死后用刑的地方,在一般安葬亡人时不采用火葬。土葬,是汉族的主要丧葬形式,也是北方原住少数民族因受汉族影响实行的一种丧葬形式。赫哲族曾实行将死者两膝屈起、仰卧入葬的形式。鄂伦春族早年也有夫妻合葬的习俗。蒙古族定居后,活佛、葛根、喇嘛、尼姑及对神佛极虔诚者,除卧葬形式外还有“坐棺”形式入葬。回族葬式比较特殊,不用棺木。黑龙江地区诸民族丧葬仪式过程中所着的孝服,受中原汉族古代“斩衰”“齐衰”之礼的影响,略趋一致。
亡人的穿着,汉族俗称“装裹”,或“寿衣”“装老衣”,近、现代多为黄色绸缎衣袍,脚下登高底靴,衣、鞋多有图案绣饰,象征亡者到阴界的富贵、如意;丧服多为棉衣。蒙古族丧服一般为白衫、蓝裤,以象征纯洁的本色。鄂伦春族丧服则是蓝、黑色的绸缎或棉布长袍;回族的“寿衣”较为特殊,民族语称作“开凡”,实为“男三件、女五件”的白布制成的亡者的裹尸布。死者亡故之际,许多民族都有“招魂”“指路”的习俗。朝鲜族在人死之后要进行“招魂”。蒙古族也有请喇嘛为亡灵念经、指路的习俗,许多民族还有不可直言人死的忌讳。汉族在停灵、吊灵过程中,有“上床”“报庙”“开光”、设“灵头饭”、点“冥灯”及“开殃榜”“开明堂”“送三”“开吊”等仪式。满族在人死之后停于灵棚。灵前设素菜、供果、香炉、蜡台、清钱等。回族在人亡故之后,要“报寺”,请领“经匣”和“副木”(干溜子、水溜子)再由丧家“报孝”告丧。当夜守灵请教长念经“做讨白”,讲述积德行善、后世得见真主的道理。
出殡,汉族亡人出殡旧时有三七、五七直至七七四十九天才举行仪式的,后多改为三天。出殡多在清晨,前一夜祭灵、守灵之后,第二天家属、亲友聚齐,由长子手举“引魂幡”,上写“金童前引路,玉女送西方”等辞,在室内各角落呼唤亡灵随幡起身。待棺椁抬起,孝子跪在棺前将“丧盆”摔碎,送葬队伍起程。灵柩在途中不可着地,直到墓地。安葬时,将棺木缓缓落在事先挖好的墓穴土垄上,由亲人撒土3把,然后众人培土。培土时将幡插在坟当中,埋1尺拔1尺,埋3尺拔3次;埋毕于坟前奠酒设供。送殡后众人需回丧家,进门用酒漱口,同时净手,由丧家设席招待助忙人。满族出殡日多选在单日。回族在亡人出殡之前,由教长领男性送葬者环立在经匣周围,边念经文,边循环传递香炉,孝子则面西而跪。传毕香炉,教长又率男宾立经匣东西向,默诵经文,念毕启殡家属一般也不大声哭叫。朝鲜族旧时发引有三、五、七、九日之别。达斡尔族在送葬途中如遇河水,需要祭尊水灵,以求亡魂平安过河。下葬后,送葬队伍返回家中,需从大门外的火堆上跨过,以示“清洗”,然后由丧家将献祭的牛、马、猪肉煮成手把肉招待众人。拉过死人的车子则3天内不得使用,将车套卸下,将车翻过来放着。此外,赫哲族在出殡时还有请萨满跳神,以使死者到“伊木尔汗”(阎王)处不致受罪的信仰习俗;柯尔克孜族则请喇嘛念经,超度亡魂,并在早年不得于闰月年入土。
八、文 学
黑龙江地区名山大川、江河湖泊、古城史迹、人物事件,直至草、木、虫、鱼、花、鸟、禽、兽等,几乎无不附有神奇的传说。广大人民群众世代相承,以此传承生活知识,激发朴素的乡土感情。民间口承文学中的人文神话,如弓矢、工具、技术的发明创造;祖先崇拜神话,如氏族、部落始祖功业的神异传述等。口承文学中的传说品类,浩如烟海。在北国名城齐齐哈尔流传的《风刮卜魁》的传说,与《狗咬沈阳》和《火烧船厂》齐名,被称作东北三大地方传说。史诗则是咏唱类长篇英雄传说,讲述了“莫日根”征城夺寨,寻亲复仇的英雄事迹。此类长篇讲唱有的连续长达数十昼夜。赫哲人最喜听的史诗篇章,称此类演唱为“大唱”,即民族语所说的“伊玛堪”(意为捕鱼人之歌)中的篇幅较长的作品。据30年代初,中国著名民族学者凌纯声在所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下卷》中记载有10余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今《小兴安岭》南部原毕拉尔部族(逊克县一带)孟、莫两姓家族保存最为完好。已记录的长篇史诗《摩苏昆》,计有《英雄格帕欠》《皮尔卡内莫日根》《布提哈莫日根》等,被看成是濒于消失的口承文学珍本。在满、蒙古、达斡尔、鄂温克等民族中,也有类似的长篇英雄讲唱作品在流传。
黑龙江地区广为传承的故事,有幻想故事、生活故事。少数民族故事,多结合渔、猎、畜牧、养殖、采集生产,富于传奇色彩和乐观的幽默感。各民族都广泛流传着鬼灵故事。汉族、满族称“鬼狐传”;蒙古族称“蟒古斯”(妖魔)故事;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族称“犸逆”(魔鬼);赫哲族称“乌鲁古力”(罴精)故事。情节古怪离奇,闻者毛骨悚然,惊惧中,欲罢不得。此类故事虽多荒诞不经,但仍展现出惩恶扬善,除奸驱邪,催人奋发的主题思想。
黑龙江地区的汉族及少数民族,能歌善舞,开口成吟。鄂伦春古谣称:“是歌把我们接到人间,又是歌把我们送上圣天”;“兴安岭有多少棵树,鄂家人就有多少只歌儿”。 少数民族在生产、婚嫁、丧葬、节日、歌舞、竞技、祭祀等民俗活动中以歌应答,吟唱民歌。广为妇女、儿童和少年所传述,具有浓厚的趣味性和知识性。“合曲为歌,徒诵为谣”。歌谣往往节奏鲜明,简洁明快,讲求押韵,琅琅上口。秧歌,旧称“蹦蹦”,解放后称“二人转”,是一种载歌载舞的说唱文艺。广泛流传于东北三省,素有“南浪、北唱、中间两边晃”之说。
九、艺 术
赫哲族民间乐曲多是固定的形式,歌词多是触景生情,即兴编出的。“嫁令阔”是纯朴、悠扬,歌颂自然风光的抒情曲调。鄂温克族民歌,大致可分为较短的抒情歌和较长的故事歌。朝鲜族歌曲则比较婉转悠扬,节奏感和抒情成分都比较突出。蒙古族歌曲则舒放强健。如较长的故事说唱《嘎达梅林》《陶特格》;较短的爱情歌曲《敖包相会》。达斡尔族能歌善舞,较为著名的民间歌曲如“扎恩达勒”等,曲调高亢,别具一格。柯尔克孜族的“库木孜”弹唱也很有名,给人一种别开生面之感。鄂伦春族的《高高的兴安岭》等民歌则表现出山林狩猎民族的独特风貌。汉族民间则广泛流行多种民歌小调。较有代表的如“五更调”的《寡妇五更》《绣楼五更》及“十二月”等,颇具北方浓郁的地方特色,直爽、真切地抒发了民众的情怀。
口弦琴,是几个民族民间绝无仅有的伴奏乐器,赫哲族称“木康吉”;鄂温克族称“崩龙刻”;达斡尔族则称“口胡”(民族语称“木库连”)。形似音叉,以铁片或木片做成外壳,中间嵌以细长的钢片,含在口唇之间,靠口腔颤动及手指拨动发音,奏出的曲调深郁幽远,适于独奏自娱。鼓,是民间乐曲歌舞中不可或缺的伴奏乐器,满族以前的击鼓乐器如台鼓、单鼓等,均来自传统萨满教的跳神伴奏器具。赫哲族亦有源于萨满的椭圆形鼓器及“阿哈玛发”用的圆形鼓。鄂温克族则有手鼓,称“温通”,多用于宗教舞蹈的伴奏。朝鲜族在歌舞中的鼓器伴奏尤为突出。独具特色的长鼓、法鼓、民鼓、小鼓等,朝鲜族乐器除鼓器外,尚有独具特色的伽椰琴、牙琴、筒箫、短箫、高音横笛、铜锣、唢呐等。柯尔克孜族所有乐器有胡琴、横笛、箫、五弦琴等。蒙古族马头琴,民族语称“绰尔”。
朝鲜族舞蹈最有特色。其舞蹈“柔如蜡焰,舞如鹤腿,动如垂柳。”其具代表的有农乐舞、帽带舞、道拉基、顶水舞。满族的蟒式舞,以其雄壮、矫健的气势和舞姿展示了满族舞蹈艺术的神采。蒙古族称舞蹈为“布吉格”。最为著名的“布吉格”当数“安岱”舞。鄂温克族舞蹈以集体性居多,步伐简单,生动活泼。主要有“阿罕拜舞”“爱达哈喜楞舞”“哲辉冷舞”等。鄂伦春族原始舞蹈的共同特点是边歌边舞,动作由慢而优美到快而粗犷,一直到紧张激烈的节奏呼和。如“黑熊搏斗舞”“依哈嫩”“群求嫩” (即“树鸡舞”),在喜庆的集会上,锡伯族青年喜唱“街舞春”(情歌),跳“贝伦舞”,柯尔克孜族的“阿古拉迪”舞,受到达斡尔族影响。具有赫哲族民族特色的“天鹅舞”和“姊妹舞”,在省和国家的文艺汇演中受到好评。每逢年节汉族的大秧歌是深受多民族欢迎的喜庆舞蹈。二人转是盛行于黑龙江地区城乡的群众娱乐活动。此外,在一些老县城中旧时盛行戏班演出京剧、河北梆子、评剧及“蹦蹦戏”、皮影戏等。
剪纸是民间妇女中比较普遍制作的手工艺品。 传统的民间剪纸有“狮子滚绣球”“凤凰戏牡丹”“蛇盘兔”及“五毒图”等。“窗花”“挂钱”等也花色繁多,别具一格。“挂钱”即年彩。多在年节喜庆时悬挂在门楣上。以莲花、鲤鱼、麦穗、棉桃、花鸟、套环等构成基本图案,并在中间刻有“连年有余”“丰衣足食”“合家欢乐”“步步登高”及“福”“喜”等字样,下部刻有散穗。少数民族的剪纸,则更具有浓郁的地方和民族色彩。独特的渔猎、游牧生产,也渲染了其艺术作品中独特的生活异彩和魅力。如鄂伦春族剪纸《幸福鄂家》《拉网》《北国风情》等作品,令人耳目一新。庆安县在省里展出的百余幅作品,引起有关艺术工作者的关注。海伦县的剪纸活动更为普及,曾多次举办大型剪纸展览,受到好评。
民间雕刻以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桦皮器皿的雕刻最具特色。阴阳纹相间,点线纹混合;图案有云纹、花朵、鸟兽,甚至山水风景也尽现眼底,构图具有立体感、生动美观。汉族的冰雕雪塑,更具有北方冬季的生活特色。冰雪成为人们抒发艺术情怀的天然加工原料。绣编是多民族妇女手工的“拿手好戏”。鄂伦春人的刺绣有在各种皮制品上绣上花纹图案;有用皮板剪成各种图案花纹,再绣在皮制品上。赫哲族也多有类似的绣编图案。汉族传统刺绣,技巧和构图设计更为成熟。如“蝶恋花”“龙凤呈祥”“四蝠捧月”等图案,绣在案帘、枕顶等布面上,淡雅大方、工细精美。编织也是民间手工艺的普及形式。鄂伦春族早期用熊毛、犴毛及马鬃、马尾等编织衣物及马具。用各色丝线编织的“布日格也”,是围在帽沿上的装饰品。帽子后面的飘带“扎拉干”,也是用彩线编织的。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生产发展,各种款式图案和针法的钩编样式不下百种;毛线也粗细不同、色彩各异,如“马海毛”“开丝米”“棒针线”等,应有尽有,亲自钩编时兴毛衣外套,成为城镇妇女的时尚。
十、节 日
春季岁时民俗正逢农历新年伊始,以春节及正月岁时节令最为丰富多彩。相传正月初一子时“新神下界”,汉族早年多在院中摆天地神位,烧香燃蜡,供奉祭品,并鸣放鞭炮,焚烧纸马等。全家老幼向神位叩拜。煮食水饺,称“元宝汤”、出外“拜年”,长辈多给晚辈“压岁钱”。届时家家张贴春联、满族旧时用白纸、满文书写对联,现习俗多与汉族相同。蒙古族称春节为“白节”,旧时有新年悬挂白旗的习惯。朝鲜族在春节期间有歌舞及跷板、秋千等娱乐活动。柯尔克孜族用十二生肖纪年。在春节时则拜祭“蛇神”。赫哲族在旧历年时用面做丸子供神。锡伯族在春节有“烧包袱”祭祀家祖亡灵的习俗。蒙古族在农历正月初四至十五,要举行“灭德尔”经会。汉族等则在正月初五后进行“破五”。正月初七、十七、二十七,俗称是孩童、中年、老年的“人日”。正月十五元宵节为朝鲜族的“五谷节”。二月初二,俗称“龙抬头”。农历三月清明时节,许多民族都有举行家祭,或到墓地祭扫、修坟的习俗。此日俗称“鬼节”。“月亮屋”是朝鲜族的节日习俗。
夏季岁时民俗从农历四月初八开始俗称“佛诞节”,即“浴佛节”,是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四月二十五,蒙古族于此日举行“祭成陵”活动,在四月二十五至二十六,要举行“玛尼”经会。四月二十八,俗称“药王节”。五月份无定日诵经7天,称“呼日乌苏”,即求雨经会。六月初四至初九则为“迈德尔”经会。农历五月初,部分满族人在宁古塔一带举行“五月节”活动。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各民族都有采蒿、吃黏食的风俗。锡伯族在过端午节时,用各种布条做成“猴子”,缝在儿童肩背上。达斡尔等民族则在端午节时赶往德都药泉山登山,并在山顶石堆上投放石头,表示扔掉病灾。现在,药泉会已变成观赏火山、药泉,集贸易、游园为一体的各民族盛大节日。六月初六为“虫王节”。六月二十三为“马王节”。蒙古族在农历六月间举行“敖包会”。鄂温克、达斡尔族亦有此俗。鄂温克族在农历六月牲畜膘壮时,供奉“吉雅其”,即牲畜之神,鄂伦春、达斡尔等民族亦供奉此神。“流头节”是朝鲜族的传统节日,每年夏历六月十五日举行。
黑龙江地区的朝鲜族农历六月二十日举行“老人节”活动。反映出尊老敬老的传统风俗。农历七月,赫哲族仍有携酒墓祭,培坟修土的习俗,谓之“七月清明”。七月初七,相传是牵牛星与织女星相会之日俗称“乞巧节”。此外,七月十五,称“中元节”,亦称“鬼节”。八月十五仲秋节,各民族早年都有当晚在院中摆瓜果、月饼,焚香祭拜月神的习俗。现则演变成吃用瓜果、月饼,评菊赏月。柯尔克孜族在八月二十八举行祭敖包活动。蒙古族亦有祭“鄂博”(即敖包)的活动。蒙古族每年举行的“那达慕”大会,即由此而来。满族则有在每年秋后进行祭祖活动的习俗。九月初九“重阳节”,许多民族都在此日登高望远。现已由政府将此日定为“老年节”。
冬季岁时活动,以十二月至春节前夕最为频繁丰富。进入农历十月,初一便是“鬼王节”,又称“下元节”。锡伯族尤注重此俗。旧时蒙古族还有在十月跳“查玛”舞,亦称做“跳鬼”。十一月中旬冬至,俗称“冬节”。用面粉、肉馅包馄饨食之,意在预祝来年日子丰盛红火。十二月初八,即“腊八”,诸多民族都有煮食“腊八粥”的习俗。十二月二十三,汉族称“过小年”。诸多少数民族则称此日为“火神节”。鄂伦春族称“火神”为“透欧博如坎”。不仅十二月二十三祭之,且过年拜年时要先拜火神再拜主人。一年后的最后一天,称作“除夕”,又称“年三十”。此日汉族家家张挂彩灯,贴饰春联、挂钱,天地神位、列祖列宗、灶神等都要设香供奉,合家围坐在一起“熬夜”“守岁”,包饺子。至半夜则鸣放鞭炮,接神吃饺子。满族早年在除夕之夜即行拜年之礼。锡伯族亦有此俗。蒙古族在年三十供祭佛龛。鄂伦春族在除夕要“熬夜”守岁,俗称“除夕不眠,精神一年”。达斡尔等族亦有此俗。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亦在此日供奉山神、畜神、部落神等。
生产节日以柯尔克孜族的“诺劳孜节”“冬希曼节”及鄂温克族的“米阔鲁节”最有原始特色。“诺劳孜节”时在入春时,白羊星在正南升起的第二天。此日为柯尔克孜族太阳历的元月初一。“冬希曼节”,一般是在每年秋天初获丰收之时择日进行。“米阔鲁节”多在农历五月下旬举行。这是鄂温克牧民统计当年增加新畜的日子。鄂温克族在每年的农历四月,则要举行一次“萨满”的盛大集会。锡伯族的“抹黑节”,别具情趣。时在正月十六。达斡尔族亦有此俗,称“阔乌都日”,即“黑灰日”。其时遇有过路人也要骑马追上,抹上一脸黑。“圣纪节”“开斋节”“古尔邦节”,并称回族伊斯兰教三大节日。
娱乐节日最初往往都与信仰习俗相关,其后发展为综合经济、文娱形式的民族盛大节日。最有特色的是敖包会和那达慕大会。蒙古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及鄂温克族等,均有祭敖包习俗。在祭敖包活动的基础上,蒙古族形成了以体育活动为中心内容的“那达慕大会”。各地牧民不分男女老幼,从遥远的地方云集而来,盛装艳服,进行激烈精彩的赛马、摔跤、射箭、打布鲁(猎具)、踢乌兰红、下沙塔拉(蒙古象棋)、踢奔布格(球类)等体育竞技活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公历1月第一天欢度元旦;5月1日庆祝国际劳动节;5月4日共青团组织广大青年举行纪念青年节活动;6月1日少年儿童愉快地度过自己的节日;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纪念日。哈尔滨在“文化大革命”前即举办了独具特色的“冰灯游园会”,在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中止。现又恢复,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集交易财贸、冰灯游园、各界联谊、交流文化等为一体的“冰雪节”。一年一度,在1月5日揭幕。
十一、竞 技
满族是善于骑射的狩猎民族。直到现在仍在满族的盛大民族活动中进行。明末清初,满族踢“形头”的足球运动由原始的娱乐竞技方式发展为体育运动。蒙古族摔跤、赛马、射箭,并称“三勇绝技”,每年在“那达慕大会”上成为竞技的重要项目。摔跤比赛时要穿“招得格”摔跤服。优胜者受人尊崇称为“布克沁”“巴图鲁”英雄。柯尔克孜、达斡尔、朝鲜等民族也有这样的习俗。柯尔克孜族有马上摔跤项目。蒙古族的赛马也是一项精彩的竞技项目。鄂伦春族也有赛马竞技习俗。柯尔克孜族还有“叼羊”赛的习俗。鄂伦春族称射箭为“哥判耶嘎尔拍地仁”。
达斡尔族民族体育竞技活动是已有1 000多年历史酷似现代的曲棍球打法的打“贝阔”。朝鲜族的传统竞技项目有跳板、荡秋千、拔河和顶瓮竞走等。掷骰下棋是朝鲜族的民间博奕活动。蒙古族鹿棋,也是集中表现古老的民间博奕习俗的项目;民族语称“沙塔拉”。现也列为“那达慕大会”的竞技项目。汉民族有打麻雀牌的习俗。在日常生活及运动会上,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活动,已成为广泛的群众性体育竞技项目。象棋和围棋、扑克等,在民间更受欢迎。
十二、信 仰
黑龙江地区的蒙古、达斡尔族、满族、赫哲族、锡伯族有祭祀天神的习俗。赫哲族早年则以供奉形象特异的大树的形式祭天。锡伯族在举行婚礼时,先供奉在神位。它还有以西天为贵的观念,打赌起誓或预测天象都要面向西天。黑龙江地区许多民族的星辰信仰民俗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太阳神的信仰比较淡漠,而月亮神、北斗星神的信仰却又与许多民族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满、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锡伯等民族都有在生产、丰收或年节时举行星祭仪式的传统习俗。
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民族,都有信仰山神“白那恰”的习俗。蒙古族也有祭山的习俗。蒙古、达斡尔、鄂温克等民族还有祭祀“敖包”的信仰习俗。祭祀敖包的形式有火祭、酒祭、血祭。赫哲、鄂伦春等民族有河神、水神祭祀习俗。每年开江打鱼时都举行隆重的水神祭祀仪式。从古至今自然界中的火都受到人们的虔诚尊崇。在汉族中仍然流传的十二月二十三祭灶的习俗,就是火神信仰的变相反映。直至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的汉族大多都在“小年”深夜向贴挂在厨灶旁的“灶王爷”神像祭供以此象征灶王爷回天界过年并带回新一年的吉祥、好运、人丁兴旺、五谷丰收。满、蒙古、达斡尔、鄂伦春、赫哲等民族的火神信仰和祭祀仪式更为古老、质朴。蒙古把火作为长生和兴旺的象征。特别是十二月二十三这天,必须举行隆重的“嘎嫩宝尔罕”——火神的祭拜仪式。鄂伦春族称火神为“托奥博日坎”。每年除夕之夜点上篝火,供奉酒肉。鄂温克族把每家每户的火种视为家族的保护神,象征种族的延续、繁衍。
黑龙江地区许多少数民族的先人都曾有过原始的动植物信仰观念。其中,以满族、蒙古族的鹰神信仰、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族的熊、虎、鹿神信仰和满、蒙古等民族的神树信仰最具代表性。
汉族在农历除夕之夜多在家中摆设供桌,将“年夜饭”供祭在3个祖灵的牌位前。然后由子孙晚辈到祖坟或十字路口烧纸、叩头,请祖灵回家过年。赫哲、锡伯及部分满族人也有在年三十晚上为祖灵送钱和日常用品的习俗。满族祭祖仪式中供奉“佛托妈妈”祖神。蒙古族的“土烈食连”烧饭祭祖习俗也相沿了1 000余年。达斡尔族的祖神“霍卓日巴日肯”在初一、十五烧香叩头,有病或年节时杀猪供奉。鄂伦春族早年也相信人死以后灵魂不灭,因此每个氏族都供奉自己的祖先神“阿娇儒”。赫哲族称祖宗三代神为“别欧本玛发”,从十二月三十到正月十五,都要在灵位前摆设猪头、馒头、米饭、酒茶,香火一直不断。鄂温克族供奉的“伊敖勒”神,又叫“霍卓热”,意即根、祖先。求其宽恕过失、驱鬼保平安。锡伯族的祖先神称为“喜利妈妈”,锡伯语为“延续”“老祖母”之意。
黑龙江地区的满、蒙古、朝鲜、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锡伯等民族,都普遍信奉原始萨满教。萨满教信仰只是在宗族祭祀、占兆丰歉、婚嫁丧葬和祛病除灾的活动中表现出萨满巫师的作用。形成了以萨满祭神、比试本领高低为主要内容的“萨满大会”,成为宗族的重要聚会活动。鄂伦春族的萨满祭祀有春秋祭之分。赫哲族也有与鄂伦春族相类似的萨满春、秋祭礼。在盛大的萨满大会上,萨满之间还要相互比试技艺。跳神治病,是萨满日常进行的一种祭神、求神仪式。满、朝鲜、达斡尔、鄂伦春、赫哲等民族受到汉族的影响,也信仰道教、佛教和儒家思想。此外,蒙古族还普遍信奉喇嘛教,回族始终信仰伊斯兰教,朝鲜族信仰天道教、大倧教、基督教等。
十三、禁 忌
汉族、满族在服饰、饮食、婚嫁、时辰、称谓的方面禁忌较多。如汉族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服饰禁忌;有“白马怕金牛”“鸡猴不到头”的婚姻属相禁忌;有请财神忌说“买”,添饭忌说“要”等语言禁忌;有“七不出门,八不回家”“正月不剃头”的时辰禁忌等等。清代的满族则有不戴狗皮帽子、不吃狗肉、不剪辫子、同族不通婚、不得直呼祖上名姓的禁忌习俗。蒙古族则禁食狗肉、驴肉和白马肉。出行时忌和别人换骑马匹;遇到婚嫁时须躲避,以为“娶亲鬼跟着,死人神跟着”。办喜事时忌用黑色、黄色,办丧事时忌用红色、白色。家有重病患者时,忌在日落以后来人探视。产房不得随意出入。女人不得坐在男人的帽子上,月经用过的东西须及时埋掉。不能直呼神灵、祖先、凶猛野兽、险峻山川的名字。不得向火中扔污物和锐器、石头等,不能迈跨火堆,不能向火堆泼水,不能向佛灯取火、点烟等等。回族早年的饮食禁忌也较多。如食用的牲畜中必须是牛、羊、骆驼、鹿、兔等偶蹄反刍动物。动物的筋、油、肝、肺、心、腰、肠、肚、头、蹄可以入菜,但耳、鼻、鞭、泡、脑、血、胰等均不得食用。食用的动物必须经阿訇奉安拉之命宰杀,自死或外族人宰杀的肉不能食用。猪、狗、驴、骡等牲畜的肉绝对禁止食用。此外,对于“叫鱼不像鱼、像鱼不叫鱼”的龟、鳖、蚌、蟹及无鳞、无脊剌和腹翅、形状怪异的鱼类,也在禁食之列。达斡尔族也有对熊、虎、狼等不得直呼其名的禁忌,这与鄂伦春、赫哲、鄂温克等民族的习俗十分相似。还有姑娘不得在偶数的年龄结婚。娶亲时喜车要在日落前到夫家,如果日落后赶到,需在大门西侧悬挂一镜子代表太阳。妇女怀孕时不能看灶坑、不能睡熊皮褥子。人之将死时,家人都不能睡觉,以免灵魂被亡灵带走。防止猫从死户上跳过,否则会“炸尸”。除夕之夜须在天黑前将窗户遮好,不能在屋外直呼室内人的名字。除夕到初五不往外倒垃圾,妇女不动针线。家狗不得上屋顶,否则要大难临头。不可用刀、剪、筷子等指点人。小孩出疹时不能炒菜、打猫狗、做针线活。小孩不得在牛棚、马圈、灰堆上大小便。不准砍伐祭祀用的神树,不得卖掉祭祀用的猪、羊等物。鼠日和灾日不能开犁播种等。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民族的生产禁忌习俗更为严格。鄂伦春人在出猎或捕鱼之前不能作计划,预计打到多少野兽或捕到多少鱼,否则会触怒山神、河神。出猎的人路经“白那恰”山神时需下马敬酒、敬烟,不可无礼。打猎、捕鱼时禁止随意喧哗、吵闹,更不能咒骂野兽,否则会遭到报应。不得猎取正在交配的兽类,否则后世不得安宁,不得猎捕正在孵卵或哺乳的雌性禽兽。猎到鹿、犴、野猪、熊等动物时,心脏和舌头不得分开切割。用狍哨引来的狍子不能割下脖子,否则再难打到狍子。以上动物的心、肝、内脏等只能由自家人享用,不能送给或卖给外人。狩猎时不能把木棍横在经常走过的路上,忌烧长木头。捕鱼时忌往河里撒尿或吐唾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