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廷的“封禁政策”
一、清朝初期“招民垦荒”
清军入关后,因连年战争,军费迅速增加,财政出现困难。清廷为增加田赋收入,保证
满洲贵族有足够的劳动力,缓和社会矛盾,不得不对其“龙兴之地”的东北土地实行开放,
招关内汉族农民来垦荒种地。从1644年到1667年(顺治元年到康熙六年)的23年中,采取了
奖励向东北移民的政策。曾多次给地方官吏下令,要其“招徕流民,不论籍别,使其开垦荒
田,永准为业”。最初主要在南满“招民开垦”,对招垦的头目(称“招头”),按其招民
多寡,授予其不同等级的文武官职,还制定了鼓励农民开垦的奖励政策,使辽阳府辖的辽阳
、海城等地的田亩和人丁迅猛增加。随之,清政府为加强东北边防,确保驻兵的军粮供应,
在吉林、黑龙江地区采取以官庄屯田为主的农垦措施。在官庄、官屯中从事农田耕种者,主
要是罪犯或战争中俘虏的、投降的部族,清政府派官员监督耕种。据《宁古塔纪略》记载,
当时官屯组织“每一庄共十人,一人为庄头,九人为庄丁,除种田外,还打围、烧炭。每人
责粮十二石、草三百束、猪肉一百斤、炭一百斤、石炭三百斤、芦一百束。凡家中所有悉为
官物,衙门所有公费皆取之官庄”。一旦进了官庄,便失去自由,这些在官庄中从事耕种的
人,是一种半奴隶性的农奴。
清军入关后,为巩固在全国的统治地位,镇压反抗者,陆续将各种罪犯,即所谓“流入
”发往关外。顺治年间,清政府将原来流徙于开原东尚阳堡地的“流人”,改放于宁古塔地
区。至1658年(顺治十五年)又向船厂(即吉林)、黑龙江城、伯都纳以及齐齐哈尔、嫩江
、三姓、拉林、阿勒楚克等地发遣。据方拱乾《绝域纪略》记载,1660年(顺治十七年)宁
古塔已是“汉人十三省无省无人”当时宁古塔官庄的农田耕作者,主要是被放逐的“流人”
。
二、康熙年间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
清初对东北实行“招民垦荒”政策,仅仅实行23年即被废止。1668年(康熙七年)清政
府开始对出关的汉族民人实行“事先起票,过关记档”的限制措施。但是,这时从关内来东
北的人仍然很多,其中除被流放来的“流人”和平定“三藩”之乱的俘虏外,就是大批出关
逃荒的饥民,即“流民”。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颁布《宁古塔等处禁止流民条例》,
封禁政策正式实施,开始对柳条边外的吉林、黑龙江地区实行全面封禁。1776年(乾隆四十
一年)重申禁令称:“盛京地方与山东、直隶接壤,流民渐集,若一旦驱逐,以致各失生计
,是以设立州县管理。吉林原不与汉地相连,不便令流民居住,今闻流窜渐多,著传谕溥森
,查明办理,并永行禁止流民,毋许入境”。
清政府对东北实行封禁的原因有三:一是为保护所谓“满族之本习”。即保护满族“骑
马射箭”不许满族汉化。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上谕中明确指出:“盛京、吉林为本朝龙
兴之地,若听流民杂处,殊与满洲风俗攸关”。因此,应“永行禁止汉民入境”;二是为把
东北作为八旗(主要是指满洲八旗)官兵的生计之地。乾隆曾说:“山海关外系东三省地方
,为满洲根本重地,原不准流寓民人杂处其间,私垦地亩,致碍旗人生计,例禁有年。”“
关外民人聚积日多,物价较为昂贵,于旗人生计有碍。”清朝为保证满洲八旗的兵员的生活
,在奉、吉等地保留了一部分上等地或熟地,“作为本地官兵及京旗官兵随缺地之用”,或
留下“以备退革兵丁恒产之用”。以免八旗官兵因老病退革“无容身糊口之处”;三是为保
护少数满洲贵族统治者独占东北的特产。清朝将东北的人参、貂皮、东珠等列为禁品。呼兰
城东北一带山河“出产参珠,为采参捕珠之地,岁遣官兵巡查,以防民人侵盗。”长白以产
参著称,被列为禁区。在禁区内的“紧要隘口,或安设卡伦,或设立封堆,按时遣官巡查”
。连狩猎的围场与马场也作为禁地。
清政府对东北实行封禁的具体措施,主要是在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处设官卡,派
兵稽查,严防汉人越渡。再就是修筑柳条边墙,禁防汉人、蒙古人、朝鲜人进入禁地。柳条
边墙是堆土成墙,插柳结绳而成。整个柳条边墙分3段,两段在今辽宁境内,一段在今吉林境
内,全长2640余华里,边墙设21处边门,每门常驻兵数十人,严管行人出入。柳条边不是行
政区的边界线,而是一条标志禁区的柳条篱笆。此外,还改变“汉囚”发配地。顺治中期以
后,吉林、黑龙江地区一度成为全国“汉囚”的流放地,他们或以科场之罪(如吴兆骞)、
或以反清之嫌(如杨樾)、或以文字之祸(如方登峄),被流放到吉林、黑龙江地区,从乾
隆初年起,就明令不再向东北发配“汉囚”。
清政府对东北实行的封禁政策,严重阻碍了东北、特别是黑龙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使土地开发停顿,原有耕地荒芜,黑龙江地区成为人烟稀少的北大荒。这也是鸦片战争前整
个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清政府实行封禁政策,引起人民的普遍抵制和反抗。在广大农民不断反封禁斗争的压力
下,清政府也不得不被迫做了一些让步。从18世纪中叶后,随着中原地区土地兼并的日益严
重,一些中、小土地所有者,相继失去土地,许多农民被迫成为流民;再加上连年战争、灾
害频仍,大批破产的农民,为寻找生活出路,纷纷违禁走上“闯关东”的道路。当清政府在
山海关等地设官卡堵截无法通过时,流民便改从海上乘船前来;官兵封锁大道,流民扶老携
幼、翻山越岭、冒生命危险达到北上的目的。在此期间,东北的旗人庄主、旗官,为了维持
官庄土地耕种和得到高额收入,需要招徕更多的劳力,他们对清政府的封禁政策一直是持阳
奉阴违的态度。钱公来在《逸斋随笔》“东北五十年来社会之变迁”中写道:“各庄园之庄
主,一向是渴望人工的,非特不加拒绝,反极尽招徕之能事”。当地的“地方官吏亦与之有
同一希望。默认流民私垦,以图待时没收其土地,地方即承认租佃之权,增益官府收入。复
巧立种种名目,清丈私垦土地,大事搜刮。”由于清政府禁令没有真正执行,所以,虽然流
入的移民有所减少,但并没杜绝,使封禁的柳条边也形同虚设,连乾隆皇帝也发出柳条边“
其设与不设同”的哀叹。
清朝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阶级矛盾,有时也不得不松弛一下禁令,放汉人出关。乾隆初
年,天津、河间等府大旱,民人大批由山海关、喜峰口、古北口来东北,清政府怕引起变乱
,只好暂告官吏,准许出口。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吉林将军上奏有河北饥民流入1.5
万人,不得已载之红册,令纳丁银。1807年(嘉庆十二年),新增流民1000多户。1812年(
嘉庆十七年),宁古塔、三姓、阿勒楚喀等地增加3.3万多人。随着移民的增加,垦区耕地
的扩大,农作物品种增多,手工业、商业也有了初步发展,柳条边外相继出现不少城镇。据
吴籝臣在《宁古塔纪略》中记载:宁古塔“有东西大街,人于此开店贸易,从此人烟稠密,
货物客商络绎不绝,居然有华夏风景”。到嘉庆年间,齐齐哈尔的商人已分为直隶帮、山东
帮、山西帮等行帮,他们将江苏的茶、奉天的盐、北京的靛,源源运来销售。此外,三姓、
墨尔根(嫩江)、瑷珲等,也都是商业兴旺的城镇。
三、封禁政策下的土地占有与农业生产
清代黑龙江地区的土地开发采取官田、旗地和民地3种形式。
(一)官田
官田也称官庄,根据耕垦成员构成和经营方式,分为兵屯官庄和旗屯官庄两种。前者始
于康熙年间,后者则兴于乾隆年间。兵屯官庄最早出现于黑龙江地区是1684年(康熙二十三
年)。清政府为抗击沙俄入侵者,加强东北边防,令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率领乌拉和宁古塔
1000人进驻黑龙江北岸的额苏里。第二年,即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春,第一任黑龙江将
军萨布素移入500名达斡尔防兵在此开始耕种,以解决驻防官兵和眷属的食粮问题,这是黑龙
江地区屯田的开始。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因驻军官兵开赴雅克萨前线,清政府又从盛
京派出500名官兵,代黑龙江兵守城种地。拨给耕牛,垦地1500余垧,到第二年增至1789垧。
这个屯田区,以后形成有名的“江东六十四屯”。该地土地肥沃,很少有旱涝灾害,粮食产
量较江右高出1倍。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清政府又令达斡尔、索伦官兵在墨尔根设官田
,种地1660垧。雍正年间,齐齐哈尔、墨尔根、黑龙江城、宁古塔等4城,相继出现旗屯官庄
。“齐齐哈尔、黑龙江城官庄各二十,墨尔根官庄十一”。1737年(乾隆二年),在呼兰地
方开设旗屯官庄,盛京将军选能种田的八旗壮丁400人,携带家眷,前来开垦,每名壮丁拨地
60亩,盖草房两间,每10丁编为1庄,共设40庄。到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黑龙江地区官
庄数为:宁古塔13、齐齐哈尔30、墨尔根15、黑龙江城40、三姓10、阿勒楚喀6、呼兰51,共
计165处,壮丁总数1650人,耕地1.7万余垧,年纳粮4027万石。
(二)旗地
旗地是清政府划给八旗官员和八旗兵丁的份地。黑龙江旗地,主要是清政府为加强东北
边防,设置驻防八旗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黑龙江旗地于1625年(天命十年)始于宁古塔。
是年,在吉林将军所属的宁古塔设驻防八旗,已有少数旗地。1662年(康熙元年)镇守宁古
塔等处将军所属八旗官兵旗地:协领2人,每人地60垧;佐领12人,每人地40垧;防御8人,
每人地30垧;骁骑校12人,每人地30垧;催领70人,每人地20垧;前锋37人,每人地20垧;
兵1208人,每人地16垧,共地23108垧。后因驻防八旗被调往关内平定“三藩之乱”,清政府
为填补黑龙江东部边陲兵力之不足,令居住于三姓的王钦部200多户和居住于东部诺垒、西喇
沁等地的“新满洲”300余户,迁往宁古塔,前后进入宁古塔的各部,共2000余户,皆分给土
地、房屋,使其耕种,致使宁古塔地区的旗地逐渐扩大。西部地区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
)才开始设旗地。当年,黑龙江将军将墨尔根已垦官田2000余垧,分给墨尔根驻防官兵,充
作旗地。1691年(康熙三十年),设布特哈驻防八旗,旗地范围扩大。接着,三姓、呼兰、
阿勒楚喀等地,也相继设驻防八旗,旗地随之增加。清朝政府在乾隆时期,为了解决旗人、
主要是在京旗人的生计问题,还采取“移旗就垦”的政策。1742年(乾隆七年),清政府为
使京旗移垦黑龙江,先派吉林乌拉兵800人,阿勒楚喀兵200人,驿站夫500人进行开垦。到1
744年(乾隆九年),已垦地1200顷,待京旗移至此地,即拨给耕地及耕牛,京旗被编入阿勒
楚喀驻防八旗。1744年(乾隆九年)9月,京旗758人移垦拉林,第二年又移来250人。1756年
至1759年(乾隆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4年间又移来2000户。每户给地3顷,另有闲荒,任其
招民开垦。对本人不能耕种者,准其雇佣奴仆代耕。这样,就逐渐使一些官田演变成一般旗
地。由于允许招民开垦,或觅长工代耕,为由旗地向民地和封建土地租佃制转变创造了条件
。
到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黑龙江拥有旗地:齐齐哈尔7237垧,黑龙江城36961垧、墨
尔根20602垧、布特哈22100垧、呼兰20685垧、宁古塔65290垧、三姓8116垧、阿勒楚喀3627
8垧,总计282403垧。此外,还有台站丁开垦的驿站地。从吉林至瑷珲,计1340里,置19驿,
每站设站丁30名,马20匹、牛30头。雍正时,台站丁地共有7098垧。
(三)民地
指流民私垦的土地。1749年(乾隆十四年),宁古塔将军即奏报丈出“汉民”私垦地13
898亩。根据当时户部的统计,被称为“陈民老地”的民地总数为55245亩。
从人口增长来看,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时,黑龙江省(包括原属吉林省地区)共有
33485户,91957人丁,至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户数增至51678户,人丁增至172235人。
这些入垦的汉族农民,大多从事官田和旗地的耕种,成为官佃户或旗人佃户,仅一小部分在
私垦地的民地上耕耘。
在清廷封禁时期的黑龙江地区,因多为“不谙农事”的少数民族聚居。他们以游牧为主
,从事农耕的很少,所以农业生产技术较为落后,生产力水平很低。如开垦较早的宁古塔地
区,长时期沿用“火田法”,这是一种很原始的农业生产方法,据《绝域纪略》记载,当时
“地贵开荒,一岁锄之犹荒,再岁则熟,三四五岁则腴,六七岁则弃之而别锄矣。”时每垧
地产粮只有1—2石。西部齐齐哈尔附近的少数民族地区,更为落后,据《龙沙纪略》载,西
部地区蒙古族耕作“尚宛然上古时代之旧法也。彼等操作于草原肥沃地,连年耕种,至数年
后,地力耗尽,再择求新地,仍如前法操作,地力再尽再换。”“或岁易其地,待雨乃播,
不雨则终不破土。雨后相水坎处,携妇子牛羊以往,布种辄去,不复顾,待秋后末,诸草莠
杂获,计一亩所得不及汉田之半。”由于汉人不断人垦,内地较先进的耕作技术逐步传入,
如汉人采用的休闲法(每年耕作一分,休闲一分”和轮作法(高粱谷子黄豆每3年轮作1次)
,以及铁犁和牛耕等耕作方法的推广与应用,使生产力才得以提高。但总的来看,当时的生
产力是很低的,基本上是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
综上所述,由于清政府长期实行封禁政策,经过长达1个多世纪的漫长岁月,以汉族为主
的各族人民历经艰辛,在饱尝半奴隶式的、遭受严重盘剥和压迫的条件下,黑龙江地区的垦
地面积只达到30多万垧,生产技术处于半原始状态,生产力水平很低。
四、农民抗租抗捐,举行武装起义
长期封禁使黑龙江地区生产发展缓慢,人口的增长也很少。在此期间,关内爆发太平天
国革命和捻军的武装斗争。清政府为挽救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对东北地区进行了频繁的
军事征调。据不完全统计,从1852年至1857年的五年间,征调吉林、黑龙江两省马队官兵“
为数有一万三千余人”,由于陆续征调,始则以“精壮兵丁”出征,继则只能以“西丹(未
成年男丁)、闲散、余丁拨补”,最后造成“无可挑派”的窘境。频繁的军事征调,给负担
兵役义务的满、蒙、达斡尔、鄂温克以及鄂伦春等各族人民造成壮丁当兵,田地无人耕耘,
人民生活贫困的悲惨的处境。
清政府和地方当局在不断征调兵丁人关作战的同时,还加强了对东北各族人民特别是汉
族人民的剥削和搜刮。在田赋征收方面,据宁古塔副都统衙门1855年册报:“近年宁古塔地
方,年景萧条,民户寒苦……各管下俱有走死逃亡……地既无人耕种,空银也无处着追”。
其它地区情况,也大致相似。同时,地主也不断增加地租,从农民身上搜刮。农民利益受到
损害,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
清政府实行部分开禁,允许地方官员从放垦荒价中留小部分解决地方经费,“余则悉数
解京”。地方财政并未因此摆脱困境。地方官员为解决财政困难,便用增加田赋和工商业税
办法搜刮民财。加之官吏贪污受贿,借机勒索,使人民不堪重负。自1850年以来,各地农民
就不断掀起抗租、抗粮、抗捐斗争,阶级矛盾日趋尖锐,终于发展成为1862年至1866年黑龙
江地区的农民大起义。
参加这场大起义的群众,主要是贫苦农民(也包括来自破产农民的游民、手工业者)。
1862年,阿勒楚喀荒山嘴子等地数百农民,在张玉领导下最先举行武装起义。起义队伍经莫
湖屯,渡江北进,直抵呼兰城郊。
1862年冬,又有三姓东南的黑背金矿工人和农民,在葛成隆的领导下,发动武装起义。
葛成隆,热河朝阳人。与朝阳农民起义首领李凤奎相识,1858年因事牵连,被投入监狱。18
61年李凤奎起义军攻占朝阳,被救出狱,参加义军。1862年夏,起义失败,葛成隆来到三姓
城。秋季,进入黑背金矿,与谢福“立会拜兄弟”,聚众100多人。葛等共议,以黑背烧锅为
起义的指挥地点,备足口粮器械,确定于1863年春天起事。
三姓副都统富尼扬阿闻讯,急调佐领凌祥率兵前往镇压。正在三姓的谢福和刘广发获悉
这一消息后,连忙回山报信。葛成隆立即改变计划,决定提前起事。1863年1月13日,起义军
分三路:一路由张立本、王天汉负责,攻打乌斯浑屯;二路由李玉、谢福率领,攻打黑瞎子
沟;三路由宋发、陈胖子等率领直扑漂阳河。从东、西、南三个方向攻打三姓城。由于沿途
群众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加,起义队伍迅速扩大,由最初的四五百人,发展到“各处商民、
金夫”参加,共达万余人的起义大军。
当晚,三姓城官兵势众,防范甚严。1月14日清晨,葛成隆得知后,令三路起义军,急速
行进至三家子地方(距三姓城十八里)集合。但清军早已在这里埋伏。起义军中埋伏后,副
都统富尼杨阿、协领凌祥,又率官兵“两路接应,枪炮齐施”。至傍晚,葛成隆喝令点炮,
不料炮膛炸裂,伤及自己。清军前锋400余人,乘机闯入。葛成隆、陈胖子身负重伤。谋士董
任田、董玉相继牺牲。起义军虽号称万人,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训练和严格的纪律,在清军的
强攻下,势不能支。最后只剩下千余人撤回黑背。
3月1日,葛成隆和李玉率200余人抵罗家窝棚,同清军作战再次失利。4月16日,在兴凯
湖一带又为清军所败。葛成隆被捕。这位年仅34岁的起义领袖,被押至省城,英勇就义。葛
成隆牺牲了,但他的余部仍在密蜂山一带坚持抗清的武装斗争至1863年秋。
1866年2月,吉林的王起、马傻子(马振隆)红旗队起义军,进入双城、阿城、拉林、五
常一带,所到之处,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响应和支持。2月19日,署双城堡总管佟兴率
兵勇200余人,至城郊正蓝旗三屯与起义军相遇。清军“死伤相继,以致溃败”。起义军为商
民迎入城中,停留十数日,焚署劫狱,而城民未遭扰害。
起义军数千人,于2月23日由双城直扑阿勒楚喀,署副都统永寿带兵至西岗子地方堵截。
起义军跃马挺枪,势如潮涌,把清军重重围困。另一支起义队伍,“抄后人街,烟火四起”
。清军由于“兵心不固,首尾力竭”,阿勒楚喀城被起义军攻克。随后,起义军又连续攻克
拉林、五常诸城,向吉林逼近。
清廷因“匪情”严重,将吉林将军富英,署吉林副都统富尔荪,分别交部严加议处。急
令黑龙江马队入吉,“不得稍有迟逾”。命富明阿即日赴吉“督剿”,“毋以病辞”。传知
黑龙江将军特普钦,百日孝满,立即赴任,以重职守。
起义军在围攻吉林省会的关键时刻,前敌指挥马傻子在战术上犯了错误,在双阳通地方
为吉林兵勇两次击败,严重挫伤士气。起义军分路向西撤退。在开原、铁岭、青河门一带,
马傻子和齐海等起义军首领,被文祥所部捕后杀害于英旗堡,余部在郑家屯被清军击败。
多次起义给清朝反动统治以严重打击。牵制和分散了清军的兵力,直接间接配合和支援
了太平天国和捻军的斗争。起义军虽然失败了,但给黑龙江人民留下深刻的记忆。葛成隆、
马傻子的事迹曾在群众中广为传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