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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境保护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措施
    环境污染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而产生的。由于只看到经济建设的需要 ,不注意保护环境,过量地采伐木材、破坏草原、不适当地开垦荒地,造成生态不平衡,致 使降雨量减少,干旱增多,草原沙化,草质降低;平原和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各种工业的发 展是一件好事,但是,不注意废气、废水、废渣、废料的排放,造成空气、江河和地下水等 污染,反过来又给生产和人民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近年来,各种疾病的增加是和空气、水 质污染有关的。
    森林采伐量超过林业资源生长量,采育比例失调,引起林业资源日益减少。从1962年至 1976年的14年间,森林面积从2957万公顷,下降为2399万公顷,减少358万公顷。木材蓄积从 24.4亿立方米,下降为20.7亿立方米,减少了3.6亿立方米,14年减少了14.5%,再过若干 年将有无林可采的危险。问题的严重还在于森林过伐,破坏了人们赖于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 。由于森林减少降低调节气候的能力,全省的降雨量已由过去年平均600毫米下降为400毫米 。过去是西部干旱,现在是东部也旱。原来雨量比较均衡的绥化地区已成为风大、沙多的旱 区。
    大气的污染造成了很大危害。全省每日排入空气的废气约4.6亿立方米,其中含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2.1亿立方米,毒化了环境,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废弃物和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每天排放废水、污水约500多 万吨。这些废水中含有酚、氰、汞、铬、砷、镉、铅、锌、铍、放射性物质和病菌等多种有 害物质,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或渗入地下水层,使全省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有些城市居 民用“天天吸浊气、天天喝污水”形容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
    面对生态不平衡和环境污染的严重情况,周恩来总理严肃提出:“不要走资本主义先发 展生产,后治理污染的老路”,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从1959年开始,环保工作逐步 开展起来。
    (一)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和环保监测网络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以后,于1974年成立了省环境保护办公室。1979年又将环保办 公室升格为环保局。各地、市先后设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科)。全省建立了23个环境保护 监测站,装备了监测仪器,配备了科技人员。全省共有环保工作人员700多人。1985年末,环 保机构已发展到:20个地、市成立环保局(其中包括6个县级市)64个县除两个边远县外,全 部成立了环保办公室。环保工作人员增加到947人。监测站由原来23个发展到79个,监测人员 已达779人,较大的工业部门建立了60多个监测站。各监测站除装备监测仪器外,还购置了监 测车或监测船,进行着有效的监测工作。初步形成了全省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和环境监测网 络。
    (二)贯彻环保法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1979)79号文件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 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又与吉林省联合召开松花江水系保护会议,检查总结环保工作、交流经 验、布置任务、表彰先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发之后,重点抓了《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工 作。在全省普遍开展了“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利用环境保护的好、坏典型,通过实例进 行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把环境保护真正摆上基本国策应有的位置,使企业经济部门负责人 真正理解和执行环保政策法规,使环境保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普及,使人们增强了环保 法制观念。
    从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实际出发,陆续制定和颁发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污 染物排放标准》、《黑龙江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黑龙江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办法》等项法规、条例、标准和规范。各地市也因地制宜地制 定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据统计,1980年以来,全省14个地市及所属各县,共制定 发布各种地方性法规、条例119个,改变了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
    哈尔滨市根据1985年所制定的《污染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对哈尔滨电机厂1985年漏油16 0吨污染松花江,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万元。该厂总结经验教训后采取措施严格管理 ,又被评为环保甲级单位。
    (三)强化治理,控制减少污染源
    对沿松花江水系38个主要工矿企业提出了限期解决污染的具体要求。一些地市对本地区 的重点污染源也做出了限期治理的规定。牡丹江树脂厂经过1年的努力,基本上控制了氯气和 烟尘的污染。哈尔滨银光电镀厂采用废水回收处理装置,使原排入松花江中的污水,不再排 入江中,循环使用。哈尔滨化工试剂厂依靠群众改装设备,苦战4年,把一个烟尘弥漫、污染 严重的工厂,变成了上空无黑烟、车间无废气的工厂。
    几年来,松花江水系污染限期治理的项目,共99个企业、146个单项工程,截止1985年末 已完成92项,占63%。各市、县先后提出300余项限期治理项目,截止1985年末,完成了250余 项,占限期治理项目的80%以上。
    在调整企业中,全省关、停、并、转了一批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次价高、亏损严重、 污染又不易治理的小化肥厂、小柴油机厂、小钢铁厂、小矿山等。牡丹江市就关停12个、部 分停12个、合并1个、转产39个、搬迁9个,有效地减轻了小区范围内环境污染。
    省轻工系统8家污染严重的企业,每天排放废水34万吨。“六五”期间,国家、地方和环 保部门先后投资7287万元,建设了41项环保工程。到1985年末,8家企业日处理废水量已达2 8万吨,占其排放废水的82.3%;处理废渣能力已达12800吨,占排渣总量的95%,对减缓松花 江水系的污染和大气污染起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利用经济手段,实行排污超标收费,以促使企业主动治理污染。省环保局成立了 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站。1981年至1985年,5年中共收排污费13305万元。收费取之于排污用之 于治污。前4年,用于污染治理补助7806万元,用于综合防治88万元,共支出7894万元,占收 费的59.4%。前4年安排治理项目3868个,当年竣工3000个,占安排项目的77.6%。1985年, 绥化地区投入排污补助费125万元用于治理,又由企业自筹860万元,上了134个治理项目,完 成了124项,占治理项目92.5%。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即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控制产生新的污染源。据检查统计,1979的以 前本省“三同时”执行情况很不好。计划建设的30个大中型项目,执行“三同时”的只有11 个,占36.6%,有哈尔滨民航机场燃煤锅炉、哈尔滨水泥厂四号窑、阿城涤纶厂合成纤维、哈 尔滨轴承厂电镀车间、大庆炼油厂、牡丹江桦林橡胶厂、牡丹江柴河厚纸板车间、富拉尔基 二号焦炉等。执行较差的有8个,占26.6%,有哈尔滨拖拉机配件厂模锻热处理车间、哈尔滨 电碳厂煤气站、鸡西城子河沸腾炉等。没有执行的有10个,占33.3%,有哈尔滨东北轻合金 铝坯轧机、哈尔滨制药一厂氯霉素、富拉尔基第一重型130及09工程等。
    1980年“三同时”的执行情况比上一年好。1980年6个大中型项目,5项执行了“三同时 ”,占72%,环境工程投资2700万元;1981年9个大中型项目,有8项执行“三同时”,占83. 3%,环境工程投资5780万元;1982年7个大中型项目,都执行了“三同时”,环境工程投资6 500万元;1983年16个大中型项目,15项执行了“三同时”,占94.3%,环境工程投资5495万 元;1984年24个中型项目,其中有污染源的21项,有20项执行了“三同时”,占94%,环境工 程投资7269.4万元;1985年13个大中型项目,有12项执行了“三同时”,占93%,环境工程 投资3811万元。小型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也有进展,但不太快,从“六五”初的65%,增 加到“六五”末的75%。
    从1979年开始,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对报告内容和审批程 序等,都做了规定。当时每年的审批量约400多件。1980年7月,由省政府颁发了《黑龙江省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对执行“三同时”的要求、 审批制度、责任划分以及违法处理等都进一步作了详尽的规定。实践证明,建立健全“三同 时”管理办法,是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保法》、控制或杜绝新污染源产生的一个重要手段 ,也是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
    二、大气污染监测与治理
    根据大气污染监测的计算,全省每年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废气,总排放量近4000亿标准 立方米。其中有15%为工业废气,85%为燃烧产生的废气。这些废气中,煤在燃烧过程中产生 的烟尘量最高,其次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废气排放的80%又集中在经济发达和 人口密度大的城镇,所以大气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城市。黑龙江省地处高寒地带,能源消耗 有2/3在冬季采暖期。因冬季风小、静风频率高、逆温和城市热岛效应等因素,所以,冬季 大气环境污染尤为严重。
    黑龙江省各城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是降尘。总悬浮微粒的污染:哈尔滨、牡丹江、 齐齐哈尔、佳木斯、伊春都是三级质量标准。鹤岗市是总悬浮微粒污染最严重的城市,1980 年总悬浮微粒平均浓度是三级标准(2.798mg/Nm(3))的5倍,最大值达到4.858mg/Nm (3),是三级标准的9倍。
    全省各城市年平均降尘量为20—54吨/公里·年。与国内外部分城市比较可看出,黑龙 江省各城市降尘量污染是比较严重的。 (见附图)
    黑龙江省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年日平均值、月日平均值,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二级标 准。但据监测表明,由于排放总量的不断增加,使二氧化硫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值得注意 的是黑河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和各季值都是国家规定三级标准的2倍到4倍,证明黑河市 二氧化硫污染是比较严重的。
    氮氧化物污染目前对黑龙江省尚未构成威胁,一般浓度均在一级标准。但个别城市,如 哈尔滨市1983年监测值已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最大值达到0.354mg/Nm(3),是国家二级标 准的3.5倍,三级标准的2.4倍,而且也是逐年增高的趋势。
    当大气处于稳定状态时,空气污染的程度会显著加重。近几年来黑龙江省部分城市已相 继出现了严重的烟雾事件。1983年9月10日晚18时许哈尔滨市城区出现了一次有史以来最严重 的污染烟雾,污染区域东南起红旗大街,西北到松花江畔,长达10公里,宽度有3到5公里, 面积达35平方公里。在该区域内人们感到有一种辛辣气味,使人呼吸困难。能见度极低,几 米外不见景物。这种状态持续了两个小时,后来天降骤雨,才使烟雾消散。这样大气被浓厚 的烟雾笼罩的状况在1983年12月,1984年元月、11月都发生过。牡丹江市1984年11月22、29 日,12月7、8日晚至次日早也发生过类似的严重烟雾污染事件。当时全市烟雾弥漫,能见度 极低,人人都感到烟尘的刺激。12月8日中午,牡丹江监测站进行了现场监测:总悬浮微粒的 浓度达7mg/Nm(3),是国家一次测值三级标准(1.5mg/Nm(3))的4.7倍,超过了195 2年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时的最高浓度(4.46mg/Nm(3)),二氧化硫浓度也达到0. 6mg/Nm(3)。牡丹江市化纤厂从烟道放空的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污染了大气层,使附近居 民的呼吸困难。佳木斯化工厂排空氯气严重,影响附近的花草树木和庄稼生长。牡丹江水泥 厂、哈尔滨水泥厂排空的粉尘易于使人患呼吸道病,对人民身体健康已造成严重威胁。为了 限制对废气的排放,减少废气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考虑到我国现实情况,暂订了13类有害物 质,其排放出口处的排放量(或浓度)不得超过标准。超标排放者实行超标收费。
    为了解决有害废气问题的根本办法是组织工厂改造设备,改造锅炉。牡丹江化纤厂组成 了“三结合”小组,于1971年7月研制成铝合金冷凝器,解决了腐蚀问题,回收二硫化碳加以 利用。在1972年1年回收二硫化碳103吨,产值12万元,可为国家节约煤257吨、木炭50多吨、 硫磺103吨,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工人劳动条件,减少了大气污染。安达碳具厂对大气产生严重 污染,1982年安装集尘装置,每年从尾气中回收碳300多吨,上缴利润增加14万元,每年减少 农业赔款4万元。据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市初步统计,从排放的废气中回 收氯气4000多吨、氢气100多吨,对消除大气污染起了积极作用。
    要求普遍改造锅炉。在蒸气锅炉上安装导风器,用蒸气作动力,把空气引入锅炉,增加 氧气,使煤得到完全燃烧,减少烟尘,在锅炉内安装往复式炉排(活动的阶梯式炉排),煤 从煤斗送人炉内,从前向后移动,较均匀地产生可燃气体和黑烟,经过中部旺火区和后部余 燃区,基本达到充分燃烧,减少了烟尘。哈尔滨建筑一公司预制构件厂使用的“兰开夏”炉 ,是有名的煤老虎,飞烟落尘,危害极大。他们经过两年时间,改造为“往复移动炉排快装 炉”,节约煤36%,炉效由过去50%提高到90%,减少了黑烟的排放。
    汽车尾气是一个重要污染源。城市汽车数量增加很快,如哈尔滨市1980年各种汽车3030 7辆,到1984年已达近4万辆,汽车尾气含有大量污染物质,直接排入大气环境中。对汽车尾 气的治理方法,一是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二是加装尾气排放装置。以减少汽车尾气有毒 物质的排放量。
    三、水污染监测与治理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地面水接纳污水、污物日趋增多,水污染越来越严重。 污染源大部分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地,占全省水污源总量的 70%以上。污染物多而复杂,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有机污染;主要的污染行业是轻工、石油化工 和电力,其中尤以造纸、制糖行业排污量大,污染最甚。地面水体以江河水系污染量最大, 占总污染量的95%以上,其中大部分河流又为嫩江、松花江两大水系所接纳。由于冬夏温差和 水流量悬殊,冬季污染较重,夏季相对较轻。
    (一)松花江水系污染
    80年代初,松花江每天接纳废水、污水530万吨,排入江内的工业及生活污水占全省排污 总量的80%以上,工业企业数达1.3万家,排污量较大的有690多家,哈尔滨、齐齐哈尔、佳 木斯、牡丹江4市排人松花江废水量占总排量的76.7%。哈尔滨锅炉厂每天排放含酚废水200多 吨,排水口含酚量达2000毫克/升;哈尔滨煤气公司每天排放大量的浓黑废水(包括沥青、 焦油、酚),含酚量高达1.860毫克/升。哈尔滨绝缘材料厂树脂车间在生产酚醛树脂过程 中产生酚废水,浓度高达10000毫克/升以上,等于日排纯酚140多公斤。这些废水都不经处 理通过管道排人松花江。三棵树枕木防腐厂日排含酚废水300多吨,不经处理排出厂外,遍地 流失,渗入地下,流到农田,使农作物减产,已有25年之久。其它如哈尔滨造纸厂、糖厂、 平房三厂、电机厂、合成材料厂等,污水也造成江河污染。
    松花江支流汤旺河受伊春地区友好纤维厂等单位废水污染,河水呈红褐色,含酚达100毫 克/升,超过地面水卫生标准的100倍。蚂蚁河受一面坡龙安化肥厂废水污染。阿什河受阿城 糖厂、亚麻厂、继电器厂、城高子糖厂和哈尔滨市化工区废水污染。呼兰河不断发生死鱼现 象,成为污染严重的信号。
    松花江上游受到大量工业废水的污染,虽经约500华里江水自净,但到佳木斯又出现一个 污染高峰。受佳木斯日排废水73万吨的污染,多年来不断发生死鱼。仅佳木斯综合制浆造纸 厂日排废水就达25万吨,含有大量火碱和纸浆,泡沫皂味流经80华里,对松花江污染严重。 特别是1965年和1971年,该厂排放大量皂化物入江,造成江鱼死亡。受工业废水污染,佳木 斯市5个深井水源含酚有时高达0060毫克/升。
    (二)嫩江的污染
    嫩江流域齐齐哈尔江段,自1959年到1974年,不断发生死鱼。主要是齐齐哈尔钢厂日排 废水4.6万吨,黑龙江化工厂日排废水2300吨,齐齐哈尔糖厂日排废水2万吨,红光糖厂日排 废水2.2万吨,除几个排污大户外,加上其他工厂企业和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共计每天有36 万吨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嫩江,严重地污染了嫩江水体。嫩江支流雅鲁河,受华安机械厂 废水污染,也发生过死鱼和庄稼枯萎减产。乌裕尔河受北安庆华工具厂废水污染,使水质变 坏,不断出现昏鱼、死鱼现象,也发生过牲畜饮江水后死亡等现象。
    (三)牡丹江的污染
    沿牡丹江的城市、工厂企业每天排放废水约22万多吨,不经处理排入江中,严重地污染 了水质。过去牡丹江山清水秀,两岸是鱼米之乡。1967年以后,牡丹江下游江水呈棕红色, 臭味可闻,江鱼肉含酚3.77毫克/公斤,活鱼也不能食用。
    (四)黑龙江、乌苏里江的污染
    黑龙江、乌苏里两江的水质好于松花江。枯水期黑龙江、乌苏里江均为中污染水体,溶 解氧均不超标。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水质恶劣,枯水期有33%为重污染水体或严重污染水体。 丰水期为中污染水体。个别断面汞、镉、悬浮物严重超标。
    (五)省内湖沼
    以大庆地区的泡沼污染最为严重;镜泊湖也有一定程度的污染,酚氰都有超标现象;兴 凯湖水质较好。
    (六)对污染的监测、调查、治理
    多年来坚持开展水污染源普查和监测工作,基本查清了松花江污染源和江水中主要污染 物情况。组织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了以松花江水系为重点的水质监测和科学研究。 对重点污染源,特别是沿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的38个工矿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从1970年 到1979年的10年间,发给环境保护治理污染补助金5400万元,完成投资额4965万元,占91%。 在125个投资项目中,完成120个项目,已初见成效。齐齐哈尔北市区工业废水污染嫩江、牡 丹江工业废水污染城市水源,经过治理,已开始好转。涌现了哈尔滨银光电镀厂、化工试剂 厂、毛织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龙江制革厂、鸡西柳毛石墨矿、牡丹江造纸厂、树脂厂、第 五化工厂、佳木斯化工厂等环境保护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并推广了无氰电镀、酶法脱毛、油 田污水处理回注等无害或少害新工艺,对消除污染、保护环境,发展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 松花江的部分江段水质已有所改善,随着水质的变化,有的江段重新出现了鱼群,鱼产量开 始回升。
    在解决嫩江流域污染问题上,齐齐哈尔市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土洋结合、发动群 众。各厂负责回收本厂废水中有用物质,如:纸浆、火碱、甜菜渣子、酚、氰等。而后,将 无害废水和生活污水截流入渠,经12华里明沟,引入大民屯水泡,围堰蓄水,冬储夏灌,变 害为利。于1971年搞了一项引污治嫩工程。用30天时间,完成27万土方的任务,将每天近10 万吨废水引进储水池,保护了嫩江,制止了死鱼,并可灌溉农田3万亩。
    四、建立自然保护区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珍稀物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至1985年已设立各种不同类型 的自然保护区17个,总面积为967554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2.1%。这些保护区有:天然原始 红松林丰林自然保护区,原始林、次生林、人造林混交林相的红松林带凉水自然保护区,原 始森林、火山口森林和高山堰塞湖为自然景观的镜泊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火山地质地貌和矿 泉资源的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保护东北虎、马鹿、东北豹、猞猁等珍贵动物为主的七星砬 子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稀有植物和野生珍贵动物的牡丹峰自然保护区,保护林蛙为主的黑 龙宫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沼泽和丹顶鹤、大天鹅等珍稀鸟类的扎龙自然保护区,保护水禽 和自然沼泽为主的洪河自然保护区,保护原始落叶松林的呼中自然保护区,保护天然次生林 为主要景观的松峰山自然保护区,保护林蛙和泉水资源的山河自然保护区,保护大马哈、鳇 鱼等特产鱼类的呼玛自然保护区和逊别拉河自然保护区,保护水曲柳、核桃楸、樟子松等针 阔叶混交林和东北虎、水獭、雪兔等野生动物的桃山野生动物狩猎自然保护区,饶河、虎林 、宝清县东北黑蜂自然保护区,野生都柿大平台自然保护区。这些自然保护区为人类提供了 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保留下一定面积的自然生态区,保存了各种生物及其赖以生存的 天然贮存场。
    国家为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发布了一系列指示、条例和规定 。1979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专列1章共6条规定了保护自然环 境,把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对象。全省的17个自然保护区除丰林自然保护区外(1963年批准 ),其余16个都是1979年以后批准设立的,全都建立了管理机构,这些自然保护区对黑龙江 省典型的生物群落和珍稀动物、植物保护,改善环境、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开展了科学考 查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