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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经济调查

  农村经济调查,包括农产品成本和劳动生产率调查、收益分配调查、农村劳动力调查、 农村固定资产调查、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情况调查,以及其他一些专项调查。广 义的农村经济调查还包括农产量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这两项调查已分别在有关章节里作了 记述(农产量调查在上节,农村住户调查在第十六章第一节)。农村经济调查工作由专人或 专门的调查队伍进行。1962年成立了隶属于省统计局农业统计处的农村经济调查队,人数最 多时达到20名(编制30名),在15—20个县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调查点,每县配有1名调查员,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开展调查工作。“文化大革命”中解散了调查队伍,调查工作被迫中断 。1982年组建农村抽样调查队以后,通过建立相对固定的调查点,与农产量调查、农村住户 调查一起,开展了农村经济调查工作。农村经济调查的方法与范围,有的是典型调查,有的 是重点调查,有的是全面调查;组建农村抽样调查队以后,采用多阶段、随机起点、对称等 距抽样的方法,按有关标志排队,直接抽选调查点,进行抽样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 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了以下各项调查。
    一、农村基层组织调查
    (一)1953年农业生产合作社调查
    1953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刚刚兴起,为及时掌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情况,指导农业合 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东北统计局布置了1953年东北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调查。黑龙江、松江 两省分别在省委农村工作部的领导下,由农业、统计部门参加,对7个县的100多个农业生产 合作社(占全省10%左右)进行了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有:社名、所在地、成立年月,参加 户数、人数、男女劳动力,耕地、车辆和新式农具,牲畜、农作技术,各种作物种植面积、 收获面积、总产量、单位面积产量,使用劳动日(分男女),各项收入,农业税、偿还贷款 、公积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费、预留下年种子、饲料和肥料、临时工资、土地报酬、耕畜 报酬及劳动力报酬,平均每一劳动日收入、平均每一劳动力(分男、女)收入、平均每户收 入。
    (二)1959年农村人民公社整社结束时基本情况调查
    1959年春节前后,全国各地农村人民公社进行了大规模的整社工作。黑龙江省由1958年 成立时的692个公社,调整合并为661个公社。为了解整社后的基本情况,1959年4月按照国家 统计局的布置,组织各市、县填报了9张调查表,反映了人民公社的建制、人口和耕地,组织 规模,牲畜头数,主要固定资产,工业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人数,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 、人员及资金,专业运输队,公用福利事业,下放农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 人员等。
    (三)1960年农村人民公社经济情况重点调查
    为了深入研究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增长、口粮安排和收入分配情况,省统计局布置了19 个公社、305个基本核算单位进行了这项调查。主要调查内容有:1959年、1960年包产单位个 数,参加分配的户数和人口,耕地面积(其中公共食堂菜地、社员自留地),大牲畜及生猪 头数,1959年末整、半劳动力数,1960年末常住人口,经常参加劳动、按不同年龄段分组的 男女劳动力和学生,1960年内劳动力清理前流出(分去向)人数,清理后返回人数,1960年 末整、半劳动力按使用单位分组,1959年、1960年各种粮豆作物、甜菜、亚麻、油料的播种 面积、每亩产量及总产量,在粮食、大豆分配产量中,列出公粮、售粮、种子、饲料、储备 粮、工业用粮、奖给包产单位、社队其他用粮、社员用粮等分配去向,平均每人每月安排口 粮15斤以下、15—18斤、18—21斤、21—24斤、24—27斤、27—30斤、30斤以上的基本核算 单位数,并分别列出接上明年新粮后有余的,不能接上明年新粮的,其中缺一个月以下的、 缺一个月以上不到两个月的、缺两个月以上的,1959年、1960年基本核算单位、公社一级直 属企业单位、包产单位的总收入、总支出及总分配,增收队和减收队,增收户和减收户,领 取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总额(其中现金),基本核算单位中实行伙食供给制、粮食供给制、部 分粮食供给制及尚未实行供给制的单位数,1959年的穷队1960年升为一般队、富队的;1959 年的一般队1960年降为穷队、升为富队的;1959年的富队1960年降为一般队、穷队的。每个 公社各选一个有代表性的食堂,从中选择10—15户社员,逐户填列入社时阶级成份,1960年 经济水平(指生活水平相当于过去和某种阶级成份),人口、劳动力,年内收入(其中从社 队分配收入),年内支出(其中伙食、衣着、日用杂品等项支出),并填列1957、1958、19 59年从社队分配的收入。
    二、农产品成本和劳动生产率调查
    (一)1959年农产品成本和劳动生产率典型调查
    农产品生产成本是反映农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综合性指标,是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基础,也 是制定和调整农产品价格的主要依据。1959年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向各省布置了主要农产 品成本和劳动生产率典型调查。按照分工,黑龙江省分担大豆、甜菜1958年劳动生产率及19 59年成本和劳动生产率,小麦、玉米1959年劳动生产率的调查。农产品成本由生产周期中所 消耗的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所构成。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又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劳动生产率是单位劳动时间与农产品产量或产值的对比,表明农业生产者的劳动效率。4张 调查表的指标体系如下:
    (1)人工(劳动消耗)
    (二)1960年农产品成本和劳动生产率典型调查
    为了观察农村各业生产成本和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和变化,研究各种农产品之间成本和收 益的高低及丰产田的经济效果,分析农业机械化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的作用,并 为计算人民公社净产值、研究积累与消费情况提供参考,省统计局在15个县的基点公社,各 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生产队,对全部农产品成本进行了调查。共有6张调查表:(1)《基本情 况》,主要指标有人口、劳动力、劳动日总数、出勤天数、平均每个工作日可做劳动日数、 耕地面积(其中水田和水浇地)、机耕面积、提水灌溉面积(其中机械面积)、机播面积、 机耕面积、动力机械总马力、平均每万亩耕地机械马力、役畜头数,1959年总收入(其中农 作物收入、养猪收入)、生产费和管理费、上交国家(其中农业税)、社员分配收入、人均 分配收入、年初固定资产总值。(2)《农产品生产成本与劳动生产率》,分别各种作物填列 以下各项指标:
    平均工作日产值(产值/折成工作日)
    (3)《农作物生产措施、直接用工和直接费用》,分别各种作物填列以下指标:
    (4)《生猪成本计算》,填列以下3组指标:
    猪群变动情况
    产仔
    购入(或调入)
    售出(或调出)
    屠宰
    死亡
    (5)《应摊用工和应摊费用》,应摊用工包括:集体积肥用工、役畜饲养工、修理用工 、应摊其他生产性用工、经营管理用工;应摊费用包括:机耕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小农具购置费、畜力费、应摊其他费用、管理费。(6)《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三)1961—1965年农产品成本和劳动生产率调查
    196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粮食部下发的《关于农产品生产成本与劳动生产率调查实施 办法》,省统计局、省粮食局在全省15个调查基点共同组织了这项调查,填报《生产用工和 生产费用》、《人工工价和畜工工价》、《主要农作物生产成本和劳动生产率》及附表《各 种农作物典型地块的实际用工定额和实际费用定额》、《各部门劳动生产率和收益率》、《 生猪的生产成本》、《农业机械化与劳动生产率、生产成本》等6种报表。
    1962年,省统计局、粮食厅、供销社按照国家统计局、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 制定的《1962年农产品生产成本与劳动生产率调查实施办法》,采取划类等距抽样的方法, 组织部分县(市)统计、粮食、供销部门进行了这项调查,填报了《农产品成本与劳动生产 率调查表》,计算出各种作物每亩物质费用、每亩用工、每亩用工折标准工作日,按当年实 际工价计算的每亩总成本和每市担主产品生产成本、按标准工价计算的每亩总成本和每市担 主产品生产成本、每工作日生产的主产品产量、每工作日净产值、每亩负担税金等。
    1963年,省统计局按照全国物价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积极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 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宾县、阿城、双城、海伦、绥化、肇东 、龙江、讷河、克山、拜泉、青冈、宁安、密山、尚志、勃利、依兰、桦川等20个市、县, 对小麦、水稻、玉米、大豆、谷子、高粱6种粮食作物和甜菜、亚麻、线麻、青麻、烤烟、晒 烟6种经济作物的生产成本及劳动生产率进行了调查。省物价委员会、农业厅、粮食厅、商业 厅、卫生厅、供销社、轻化工厅、外贸局、水产局在38个市、县调查了生猪、菜牛、菜羊、 牛奶、家禽、鸡蛋、鲜鱼、土豆、粉条、蔬菜、中药材、黑木耳等30多种农副产品的生产成 本。
    1964年、1965年,仍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方案,在20个市、县进行了12种农作物生产 成本及劳动生产率的调查。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调查工作中断。
    (四)1983—1985年农产品成本调查
    1983年,为了观察全省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的情 况,为制定有关农村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省统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民家庭经营主要农产 品成本调查试点方案》,开始恢复了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采取划类选点的方法, 6大产粮区各选1个县,即松花江地区的五常县、嫩江地区的拜泉县、绥化地区的肇源县、牡 丹江地区的鸡东县、合江地区的集贤县、黑河地区的德都县,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点县 ;每个县抽选25户,共抽选145个农户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户,调查了小麦、大豆、水稻、玉 米、谷子、高粱、糜子、土豆、甜菜、烤烟、向日葵等11种农作物的生产成本和劳动生产率 。设有9种调查表,8种登记账。调查结果表明,1983年每亩成本普遍比1981年统一经营时和 1982年小段包工时有所下降。
    1983年,6种秋粮作物主产品生产成本平均每斤0.798元,分别比1982年、1981年下降3 0.9%、19.6%。其中水稻,1983年为0.81元,分别下降38.9%、55.1%;大豆为1.17元, 分别下降35.8%、21.3%;玉米为0.67元,分别下降28.1%、27.1%。由于成本下降,198 3年6种秋粮作物平均每亩利润32.89元,分别比1982年、1981年增长2.6倍、1.1倍。其中 ,水稻98.17元,分别增长4.7倍、1.4倍,大豆36.12元,比1982年增长47.5%,谷子22 .59元,比1982年增长2.8倍,玉米由1981年、1982年每亩分别亏损1.27元、0.27元,19 83年转为盈利12.94元。1983年6种粮食作物平均成本利润率123.6%,分别比1982、1981年 高出98.7和78.2个百分点。水稻利润率最高,为177%,大豆居次,为147.5%,以下依次为 谷子98.6%、杂粮64.1%、高粱59.1%、玉米49.7%。
    1984年省农村抽样调查队在五常、呼兰、海伦、绥化、宁安、海林、集贤、富锦、龙江 、讷河、北安等19个县,对14种农作物生产成本和劳动生产率作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985年在巩固农作物生产成本和劳动生产率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为了扩大调查服务面, 由1984年的19个市、县增加到28个市、县,与农产量调查共用一套调查网点。调查的作物由 1984年的14种减少到10种。调查表明,在调查的737个农户中,有7种粮食作物的主产品成本 上升,利润减少。1985年7种粮食作物平均每百斤主产品含税成本11.59元,比上年上升24. 0%。分作物同1984年比较:大豆上升40.2%,玉米上升36.7%,小麦上升21.2%,谷子上升 22.2%,高粱上升25.5%,水稻上升15.4%,杂粮上升12.3%。1985年6种粮食作物平均每百 斤主产品利润8.15元,比1984年减少1.43元,下降14.9%。分作物同1984年比较:玉米下 降21.6%,水稻下降16.2%,小麦下降17.7%,大豆下降15.8%,高粱下降8.4%,谷子下降 1.4%。被调查的737个农户平均每户粮豆作物产值1947元,比1984年下降17.8%。物质消耗 626元,比1984年上升10.8%,占产值的比重由上年的25.3%上升到32.2%。这主要是一些作 物减产歉收所致(198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减产20.2%)。
    三、农村收益分配调查
    (一)1953—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调查
    收益分配是集体经济生产和经营收益在国家税收、集体提留和社员之间的分配,它体现 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情况。1953年在农业合作 化初期,黑龙江省已有88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布在40个县(旗)。省委、省政府为保 证社员有较多的实际收入,组织统计、农业、粮食等部门对绥棱的张书堂社、兰西的韩庆吉 社、开通的纪永祥社、瞻榆的李振山社、肇州的吴惠江社、望奎的于显富社等6个社的秋收分 配情进行了典型调查,反映了建社初期底子空、摊子大、收入多、分红少的问题。据此,省 委纠正了全省一些社多还贷、多提留、少分红的问题。
    1954年,省委农工部、省统计局、粮食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对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的秋收分配进行了调查。主要调查内容有:土地、耕畜、农具入股分红与劳动力投入分 配比例,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留比例,种子、草料投资和冬季副业生产收入的分配等。
    1955年,全省组建了2397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为反 映初级社的收益分配情况,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 配简易调查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村干部及合作社会计,对秋收分配情况进行了调 查。调查内容有:(1)基本情况:公积金、社员缴纳的股分基金、耕地、役畜、参加分配的 劳动日数;(2)粮豆总产量及其分配:交纳农业税、出售给国家、预留下年生产、分给社员 ;(3)财务收支:农业收入、副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国家税收、农业生产费用、副业生产费 用、管理费用、当年提存的公积金、劳动报酬、土地报酬、租入土地的地租、役畜及农具报 酬、其他支出等。
    1956年,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增产增收 和基建投资情况调查方案》,组织各县(市)填报《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综合统计表》 。主要指标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数、户数、参加分红的劳动日数、总收入、总支出(包括农 业税、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劳动报酬、生产资料报酬、其他支出)、积 累的公积金、社员已缴纳的股份基金、尚未偿还的贷款和社员投资等。
    1957年,全省成立了913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为了解农业 生产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劳动力的利用和收益分配情况,为各级党政机关决定农村政策提供 依据,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调查主方案实施办 法》,组织各县(市)开展了这项调查。共有13张调查表,主要内容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基 本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主要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劳动分配和劳动力利用情况、农产品分 配和种子、饲料耗用情况、副业产值、资金负债情况、增产情况、典型社员户收支情况等。
    (二)1958—1965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调查
    1958年,全省组建了661个农村人民公社,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省统计局按照省委《 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人民公社秋收分配和财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对10个农村 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情况作了重点调查。调查内容有:(1)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情况,包括参 加分配的户数、人口、耕地面积、大牲畜、生猪、新建房屋等。(2)劳动力使用和工作日分 配,包括参加社内劳动的劳动力数,全年工作日数,农业、工业、副业生产用工,基本建设 用工,社务管理用工,国家义务工。(3)粮食作物及大豆生产分配情况,包括播种面积、总 产量、商品量(其中出售给国家)、种子、饲料、储备粮、供给公共食堂、分配给社员的口 粮。(4)收益分配情况,收入部分包括农作物主副产品收入,果树、林业收入,动物饲养收 入,工业、副业及其他收入;分配部分包括上缴给国家的税收与利润,生产费用,管理费用 ,提存的公积金、储备金、公益金,分配给社员。社员分配部分包括:按劳动日分配部分、 按供给制分配部分、按半供给制分配部分(包括享受半供给制待遇的人数,平均每人每月供 给标准,其中口粮)。(5)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资金来源项目包括公积金、储备金、公 益金、股份基金(其中公有化股分基金)、银行及信用社贷款、社员投资等;资金使用项目 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水利设备、畜亩及种畜、农具、运输工具等)、库存产品及 材料、库存现金、存款、预付下年生产费等。
    1959年,省统计局对17个县的17个农村人民公社及其直属企业、管理区、社员户的收支 情况进行了预计调查,调查表有:《农村人民公社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收支预计》、《农 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收支分配预计》、《社员户收支预计》。
    1960年,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布置,调查了305个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情况, 填报11种调查表:《基本情况》、《常住人口与劳动力》、《主要农作物产量》、《粮食与 大豆的分配》、《口粮安排》、《收入分配》、《增减收情况》、《工资发放》、《收入水 平与供给形式》、《穷富队的变化》、《典型社员户收支消费情况》。
    1961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布置,对10个重点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情况进 行了调查。有6种调查表:《基本情况》、《粮食及大豆的分配》、《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的分 配》、《收入及其分配》、《决算后资金情况》、《社员户增减收情况》。同年9月,确定1 7个县(市)为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31个县(市)、93个人民公社、279个生产大队为 省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点。
    1962年仍执行上年的6种调查表。1963年,为比较系统地研究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 收入及其分配情况,研究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反映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 贯彻执行情况,在17个农村经济调查县的收益分配调查点,进行了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 位收益分配情况典型调查。本项调查由省、县派人到调查单位,与会计员密切协作,从会计 账册和原始单据中整理出有关材料,填报了7种内容较细的调查表,比上年增加了《粮食大豆 的生产》调查表。1964—1965年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调查的内容基本未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调查工作中断。
    (三)1975—1983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调查
    1975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纳入农业统计年报,表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全部基本核 算单位收益分配》,由省农牧局组织各市、县填报。1977年改由各市、县统计部门填报。19 78年以后又改由省农牧局组织各市、县填报。
    1982年,按照国家统计局《1982年农村人民公社经济情况典型调查方案》的要求,在22 个县中的66个生产队,对农村人民公社及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调查 表有:《基本情况》、《粮豆总产量及其分配》、《各种收入及分配》、《资金来源与使用 情况》。
    1983年,省农村抽样调查队组建后,在全省22个农经调查县(市),采用抽样选点的方 法调查了221个基本核算单位集体收入分配情况。调查内容有:基本情况(包括参加分配的户 数、人口、劳动力,由本队负担大队拿补贴人数,生产队拿补贴人数,义务工日,集体耕地 面积),全年总收入(承包者经营所得上交、种植业及林、牧、副、渔业收入,借贷性收入 ,其他收入,全年总支出(各项费用、国家税收、购置和制造固定资产等)。
    1984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已不复 存在,当时的分配政策是认真兑现生产承包及其他各种经济合同,确保分配兑现。至此,收 益分配调查工作即行终止。
    四、农村生产力调查
    (一)1957年家畜调查
    为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提供确实的家畜数字,省统计局、省农业 厅按照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联合制发的《家畜全面调查登记实施办法》,组织各市、县统计 、农业、畜牧、供销等部门,对全省家畜进行了一次性全面的调查登记。调查内容为黄牛、 奶牛、马、骡、驴、山羊、绵羊、生猪的年末实有头数。调查范围包括国营及地方国营农( 牧)场(包括示范繁殖场、军垦农场、劳改农场)、农(牧)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和社员 个人所有,农(牧)业互助组及个体农(牧)民所有,以及工矿企业、机关、人民团体、医 院、学校、农业及非农业科研机构、拖拉机站、畜牧兽医工作站、配种站等所有的家畜。
    (二)1959年农村劳动力分配状况调查
    “大跃进”中农村劳动力使用分散,农业第一线劳动力明显减少。为了解农村劳动力使 用中的问题,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布置,组织各市、县利用已有的进度统计报表和其 他有关资料,填报了3张调查表,反映6月末农村男女整半和辅助劳动力数(其中在正规学校 学习的,并附有下放农村劳动锻炼的干部人数),在经常参加劳动的男女劳动力中社内用于 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工业、基本建设、运输邮电、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信 用部、文教卫生、公共福利事业(其中公共食堂)、社务管理的人数;社外使用劳动力中的 国家义务工、工厂合同工,以及下放农村人民公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 。
    (三)1960年农村劳动力清理情况调查
    根据中央清理农村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指示,为了及时向中央反映农村劳动 力安排使用情况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布置了这项重点调查。黑龙江省组织17个重点县,对已 经结束清理工作的公社组织填报以下两张表:《劳动力分配情况》,列有1960年6月份劳动力 清理前及1960年9月下旬清理后的劳动力数,按社内使用和社外使用的劳动力分列;《从各方 面抽出劳动力加强农业战线的情况》,列有从6月底到9月底从县及县以上举办的水利工地及 铁路、公路建设工地调回的民工数;从全民所有制厂矿企业返回或调人的固定(长期)工和 合同工、临时工数;从国家机关、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返回或调入的职工数;从县及 县以上运输部门返回的民工数;盲目外流劳动力返乡人数;还有从公社一级(及其派出机构 )举办的工业等方面抽回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全民所有制企业派到公社长期支援公社 的职工数;机关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派到公社的干部数。根据调查推算,全省农村劳 动力由1958年的314.2万人减少到1960年上半年的266.4万人,减少57.8万人,下降15.2 %;其中农业第一线劳动力由300万人减少到164.4万人,减少139.6万人,下降44%,仅占农 村劳动力的61.7%。农村劳动力减少和使用分散,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威胁。
    (四)1960年农村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及各行各业支援农业情况快速调查
    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布置,于6月15日用电报上报了这次调查结果:全省截至196 0年4月末,农村工具改革总件数达到79万件,其中水利施工工具23.8万件,田间作业工具3 9.7万件,畜牧工具1.6万件,造林、育苗、采种工具220件,以及和社外部门挂钩的农村人 民公社数,已经和农村人民公社挂钩的工矿企业数,社外单位帮助农村人民公社建立的工厂 数,其中农机制造、修配厂数,社外单位支援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种工具数,社外单位帮助农 村人民公社修理的动力机具数,社外单位帮助农村人民公社培养技术人员数等。
    (五)1962年农业生产恢复情况调查
    “大跃进”使农业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中央对农业生产力的恢复问题极为关注。国家 统计局于1962年9月下发了《农业生产恢复情况调查提纲》,要求各省对近期农业生产恢复程 度、因素和今后发展趋势,作一次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调查研究;要求各市、县酌选农业 生产力恢复程度不同的1—2个公社和生产队进行典型调查,并整理出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做到有点有面、点面结合,深入系统地说明问题,写出调查报告。黑龙江省各市、县统计局 (科)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布置,一般采取开调查会、访问老农和各级干部,同他们认真讨论 的方法,并按照国家统一拟定的调查表式整理了资料,分析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后农业 生产的恢复程度,恢复快慢的基本原因,以及恢复过程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在作出书 面报告的同时,以县(市)为单位填报了3张调查表:《主要农产品的恢复情况》,列有总播 种面积(其中粮豆)、粮豆总产量、生猪存栏等项指标1957年(或历史最高年)、1961年实 有数和1962年预计数;《主要农业生产条件的恢复情况》,列有农业人口、整半劳动力、耕 地面积、大牲畜、拖拉机、排灌动力机械、主要中小农具1957年(或历史最高年)、1961年 实有数和1962年预计数;《主要经济情况的变化》,列有粮豆征购量、返销量、人均口粮消 费量(包括集体分配、国家返销、自留地生产及购入量),农业贷款余额,亩施肥量,1957 年(或历史最高年)、1961年化肥供应量和1962年预计供应量。
    (六)1983—1985年农村劳动力调查
    1983年省农村抽样调查队,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 法,对155个农村人民公社1982年、1983年的劳动力使用及构成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劳动 力分为社内使用的劳动力和社外使用的劳动力,社内使用的劳动力分为农业、林业、牧业、 副业、渔业、社办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电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科学研究事业、 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社会行政管理、金融事业及其它14大类;社外使用的劳动力分为 在外出勤民工、在外临时工合同工及其他外出劳动力3大类。
    1984年继续对155个乡、镇(原来的公社)的劳动力结构进行调查。调查范围未变,结构 划分有所调整:社内使用和社外使用的劳动力统一改为按部门划分,由上年社内使用劳动力 的14大类增加“外出劳动力”1类,共15大类。增加了按文化程度、按经济服务层次等分组。 调查结果显示:在劳动力按性别的分组中,男劳动力占71.6%,女劳动力占28.4%;在按文 化程度的分组中,大专占0.1%,高中占8.3%,初中占28.5%,农业中学占5.3%,小学占4 2.4%,文盲占15.4%;在按部门的分组中,农业(种植业)劳动力占78.2%;在按经济服务 层次的分组中,乡镇企业劳动力占4.5%,集体统一经营劳动力占4.3%,新经济联合体劳动 力占0.8%,农民家庭经营劳动力占90.4%。另据推算,在全省农村劳动力中,约有剩余劳动 力162.6万人。
    1985年,省农村抽样调查队在全省28个县(市)、85个乡(镇),对农村劳动力使用情 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的方法、内容与1984年相同,调查范围有所缩小。调查结果显示:在农 村劳动力总数中,第一产业劳动力占82.3%,其中种植业占77.6%,林业占0.97%,畜牧业 占3.2%,渔业占0.5%;第二产业劳动力占7.8%,其中工业占6%,建筑业占1.8%;在工业 劳动力中,乡镇工业占64.8%,村办工业占16.2%,村以下及新经济联合体工业占5.4%,家 庭工业占13.6%;第三产业劳动力占9.9%。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24.3%,比198 4年的19.1%上升5.2个百分点。
    (七)1983—1985年农村固定资产调查
    为满足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的需要,1983年省农村抽样调查队对150个人民公社、188 个生产大队、166个生产队三级产权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有:(1)年末固定资 产,内分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非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役畜及产品畜、大中型铁木农具、 农林牧渔业机械、工副业机械、运输机械、电讯及体育设备、其他固定资产;(2)本年固定 资产投资完成额,按用途分为农林牧副渔生产投资、工业交通建筑业投资、文教卫生社会福 利投资;按资金来源分为银行信用社贷款、社队自有资金;在投资完成额中购买设备、工具 和大牲畜投资;(3)本年竣工房屋面积,其中住宅面积;(4)变卖固定资产未收回的金额 ,实行责任制后作价变卖给社员的金额,其中已收回的。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情况如表 2—6。
    1984年、1985年的农村固定资产调查内容和范围有所调整,调查方法没有改变。根据农 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对农村集体统一经营、新经济联合体、农民家庭的固定资产进行 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村的固定资产产权、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变化最大的是农民 家庭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加。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农民家庭经营规模扩大 ,生产投资增加。1984年户均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205.5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8%;每千户 购置大中型拖拉机6.1台,小型和手扶拖拉机18.4台,机动脱粒机9.2台,胶轮大车39辆, 役畜91头。每百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台、小型和手扶拖拉机5.2台、胶轮大车16.5辆、役 畜63.8头。每千户拥有汽车1.4辆、机动船2.4条。固定资产在结构上也发生了变化,林牧 渔业机械和运输机械比重上升,役畜所占比重下降。说明农业生产在从以手工操作和畜力耕 作为主的落后状态,开始朝着机械化、现代化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