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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第二章 后备人才培训

  黑龙江省体育基点校(后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始建于60年代初期。当时,各市、县有 部分中、小学校根据各自体育优势项目选拔部分学生进行较为系统的业余训练,由各级体育 、教育部门对其中训练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称为体育基点校。
    1965年,哈尔滨市三中男子排球队、龙江县一中女子排球队代表全省排球基点校参加在 延吉举行的全国少年排球分区锦标赛,男队获第六名、女队获第四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基点校训练停止。1971年,省体委在第四个五年 计划(1971—1975)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各市、县、旗争取把3—5所中学和9—15所小 学纳入业余训练规划,使之有自己的重点项目,并逐渐形成传统,成为在统一布局下各有所 侧重的基层训练的基点校。至1973年全省中、小学体育基点校达300所。1974年省内绝大部分 市、县、区都建立起体育基点校,成为全省三级训练网的重要基础。
    1976年,省体委在全省体育事业十年(1976—1985)规划中提出,在5年内全省基点校要 发展到600所。要求省内各中、小学根据可能,建立传统项目运动队,坚持长年训练。
    1980年,为保证重点,提高训练水平,省体委发出《关于建立省基点校的通知》,要求 在各地、市、县的基层基点校中,评选出一部分合乎条件的学校成为省的基本校。建立省基 点校的条件是:(1)学校领导重视,“三育”一起抓,领导有人分管体育工作。(2)有具 备一定训练水平、事业心较强的教师担任教练员;(3)有必要的训练场地和器材。(4)曾 培养出体育后备人才或已形成传统项目。(5)坚持长年训练,每周训练3次,每次不少于90 分钟。
    项目布局以田径为基础(占30%),以冰雪为主(占50%),适当安排其它项目。
    经批准的省基点校,省体委每年资助经费400元,用于教练员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元 ),购买消耗性体育器材。
    1980年9月,省体委和省教育局从各地已经形成传统项目的基点校中,审核批准条件较好 的50所学校为省基点校。其中,速滑20所、田径和速滑9所、田径11所、冰球3所、滑雪4所、 篮球2所、乒乓球1所。
    到1980年,全省各地、市、县共建基点校447所,学生8000多人。1981年,省、地(市) 、县三级共建基点校694所。其中,省基点校110所,参加训练的学生1200人。形成小学—— 中学基点校——业余体校一条龙、层层衔接的业余训练网。1983年,五常县实验小学、哈尔 滨市清滨小学和齐齐哈尔市东路小学被评为全国体育基点校先进集体,16名体育教师被评为 全国基点校先进工作者。1984年,基点校改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伊春市友好区第四小学、 牡丹江市第五中学、绥化市第二中学被评为1984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并获国 家体委和教育部发给的奖状和3000元奖金。另有20所学校被评为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 集体,受到省体委和省教育局的奖励。
    自1980年建立省基点校至1984年,省、地(市)、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向县业余体校输 送3595人,向地(市)重点业余体校(班)输送751人,向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180人,向各 级优秀运动队输送310人。其中,有314人进入重点业余体校和省体校,121人成为各级各类优 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其中2人成为国家队队员,36人考人体育院校。牡丹江市五中(省田径传 统校)于1984年输送到省体校的李淑香代表省参加全国首届青运会,获女子100米、200米两 枚银牌。伊春市友好区第四小学(省乒乓球基点校)坚持业余训练20多年,先后为国家、省 体工队和省体校输送10多名乒乓球运动员,其中包括曾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过好成绩的刁 丽丽、焦志英、焦志敏等著名运动员。各级各类基点校训练水平不断提高,一批基点校在全 国比赛中取得好成绩。牡丹江市朝鲜中学参加全国“三好杯”中学生足球赛,获第五名,伊 春市桃山林业局子弟校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学运动会,获女子篮球第三名,肇东县一中在全国 重点中学田径通讯比赛中有5项进入前六名,龙江县一中女子排球队多次参加全国比赛,均取 得较好名次。
    1985年10月,省体委和省教委组织地、市体委和教育局的干部共38人,分5片对113所省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拟新布局的41所学校,采取一听、二看、三评分的方法进行检查。检查 结果,办的比较好的占30%,一般的占60%,办的不好的或不合格的占10%。通过检查,评出1 985年黑龙江省先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9所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个人40名。检查后,对省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调整,由113所增加到154所,资助经费由每年的400元增至500元(教 练员补助费每月8元和购买消耗性训练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