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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体育管理

  民国时期,体育主要在学校中开展,体育行政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管。1925年, 东省特区长官公署教育厅成立有哈尔滨体育会,组织实施以学校为主的体育活动。社会体育 活动由各种群众性体育组织负责,如中东铁路设立的“体育运动会”,侨居在哈尔滨的俄国 人建立的带有营业性质的“水上体育会”等。
    东北沦陷时期,体育由伪政权的“民生部”主管,设有“大满洲帝国体育联盟”。省内 有些地方设有其分支机构,如哈尔滨设有“大满洲帝国体育联盟哈尔滨事务局”,并在市公 署教育科中设有体育股。此外,在龙江省公署、三江省公署及其所在地的齐齐哈尔市公署、 佳木斯市公署的一些机关、团体和铁路、银行等企业中建有“体育部”、“俱乐部”等群众 体育组织。
    东北解放初期,黑龙江地区境内的松江省、合江省、牡丹江省、黑龙江省政府机关均建 有群众性体育组织——机关俱乐部,负责机关职工体育活动。工矿、企业的职工体育活动, 由基层工会负责。194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厅设体育股,松江省人民政府教育厅设体 育视导员,主要负责全省学校体育,同时也管理职工体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1950年开始,黑龙江地区的职工体育,由黑龙江省、松江省工 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黑龙江省分会、松江省分会管理。1953年,随着中央人民政府 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建立,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分别建立起各自的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等市及部分县亦建立起市、县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 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合省后,黑龙江省教育厅设置有体育卫生科,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等市亦设置有体育卫生科,各县教育局(科)中普遍设有体育视导员。团省委及省 辖各市团委均设有军事体育部,基层团委设有军事体育委员。1955年,黑龙江省总工会及哈 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总工会设有体育部(其中,佳木斯市总工会为文体部) 。
    70年代,省教育厅改体育卫生科为体育卫生处(80年代改为军事体育处)。省总工会撤 销体育部,其业务划归宣传部。各市总工会体育部多改为文体部或划归宣传部。唯哈尔滨市 总工会一直保留体育部建制,并被评为全国开展职工体育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