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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黑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

  成立于1983年12月27日,是全省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黑龙江省科 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的二级学会。
    《黑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章程》中提到,该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体育科学技术工 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面向现代化,面 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体育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体育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 进体育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该会的工作方针是:贯彻“体育振兴必须依靠科 学技术进步,体育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体育运动的发展”,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百家 争鸣,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
    《黑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章程》规定该会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体育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2.普及体育科学技术知识,传播体育科研成果和教学、训练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3.开展继续教育,进行技术培训,帮助体育科技工作者补充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4.对全省有关体育决策和体育科技政策提供咨询,接受委托承担某些课题的研究以及科 技项目论证、成果鉴定、技术服务等。
    5.编辑出版体育科技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
    6.开展国际体育科技学术交流,发展同国外体育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 联系与交往。
    7.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会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体育科技工作者。
    8.反映体育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学术活动、科技普 及和为体育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黑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三种。
    个人会员的条件是: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教练及相当以上技术 职称的体育科技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训练、生产、 管理等部门工作三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 从事有关体育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经过自学达到上述人员水平者。
    该会章程指出,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
    团体会员的条件是:与本会专业有关并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体育科研、教学、训练、 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并支持 本会工作者。
    外籍会员的条件是: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中国友好,愿意与该会联系、交往与合作 的外籍体育科技工作者。该会章程指出,外籍会员是学会联系国外体育科技工作者的桥梁。 该会章程还规定,对体育科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该会活动的外 籍专家、学者,经该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征得本人同意,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并发给证 书。
    黑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省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 职责是:确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章程;选 举新的理事会;表彰奖励先进。在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领导机构。在理事会闭 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黑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83年12月27日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长:李天伶
    
     黑龙江省体委主任
    副理事长:刘凤荣
    
    黑龙江省体委副主任
    皮文波
    
    
    
     黑龙江省体委副主任
    胡岸恬
    
    
    
     哈尔滨体育学院副院长
    王效明
    
    
    
     哈尔滨医科大学副校长、教授
    于增新
    
    
    
     东北农学院体育教研室主任、教授
    王昭文
    
    
    
     黑龙江省体育科研所原所长
    秘书长:刘凤荣(兼)
    黑龙江省体委副主任
    副秘书长:于继涛
    
    黑龙江省体委政治处副主任
    孙景周
    
    
    
     黑龙江省体育科研所副所长
    王荫芳
    
    
    
     黑龙江省体育科研所科研科长
    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该会设有运动训练、运动医学、体育理论、体质研究等分科学会 ,并出版有不定期的《学会简报》。
    黑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接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双重领导。办公地址 在哈尔滨市宣信街21号,省体育科研所内。
    到1985年,该会有会员1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