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俄、中苏边界
第二篇 边界事务
黑龙江地区中俄、中苏边界正式划分,始于17世纪末《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签订。这
一条约的签订,不仅使中俄两国东部边界得到了确认,也阻止了俄国对中国东北地区的继续
扩张、侵吞。从现代国际约章标准来看,条约很不完备,也不够缜密,立约前后对边界走向
的地理位置更缺乏精密的勘察。但由于有了法律依据,故而仍然能够使中俄双方在一百多年
的长时期内基本上保持两国关系的稳定和边界地区的安宁。
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后,俄国开始有计划地向中国黑龙江地区扩张,先后通过《中
俄瑷珲和约》、《中俄天津条约》、《中俄续增条约》、《中俄勘分东界约记》等不平等条
约,割去了中国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至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一百
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清政府经过多年的对俄艰苦谈判,与俄国签订了《中俄珲春东界约》
、《中俄查勘两国交界道路记》,划定了中俄两国东部边界的走向。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中苏边境地区较为安宁。进入60年代以后,中苏关系恶化
,边界问题突出,中苏双方开始就边界问题举行会谈。至于边界的具体走向,虽然19世纪60
年代和80年代中俄双方所签订的几个条约都是不平等的,但是中国政府仍同意以这些条约为
基础解决中苏边界问题,主张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维持边界现状,一切边界争端,通过
谈判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