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外国机构
各国在黑龙江地区设立领事馆或办事处,始于本世纪初。根据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
)的《中俄密约》,东北成为俄国的势力范围。中东铁路通车后,俄国由于它已在铁路沿线
地区建立起有效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司法机构,所以开始时并未设立领事馆。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日俄战争后,日本不但取代了俄国在东北南部的势力,并向
东北北部扩张。清政府根据1905年12月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将哈尔滨、齐齐哈尔
等16处地方相继开为商埠,各国侨民陆续来到哈尔滨及黑龙江地区其他地方。在此情况下,
俄国在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1月14日,设立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此后日本、美国、西班
牙、英国、法国、德国、丹麦等国也陆续在哈尔滨设立了领事馆。到20年代中期,在黑龙江
省境内共有18个国家的25个领事馆②(②领事馆名称见附表。)。这些领事馆凭借通过不平
等条约所取得的特权,进行各种非法活动,搜集各种情报,肆意干涉中国内政。他们勾结、
支持、迫使黑龙江地方当局和各种反动势力,镇压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进行革命的
活动。在哈尔滨的各国领事馆,还组成领事团,借以对中国地方政府采取统一行动,维护它
们的特权。一些领事馆实际上成了在中国领土上的国中之国。
1907年4月,俄国大臣会议批准《中东铁路管理局大纲》,赋予中东铁路局的民政帮办以
行政大权。日本驻哈尔滨总领事川上俊彦,不顾中国地方当局的反对,竟于1908年(清光绪
三十四年)2月发表公告,要求日本侨民支持俄国在中东铁路沿线行使行政权。
1914年4月30日,英国驻哈尔滨领事斯莱与俄国驻哈尔滨总领事特拉乌绍利特及中东铁路
代表达聂尔签订了《英俄协定》。《协定》规定,英国侨民负有与俄国人同样的纳税义务,
也同样有享受自治的权力。其他国家驻哈尔滨的领事馆,纷纷加入了这个协定,共同侵犯中
国主权。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1918年4月,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协约国驻哈尔滨领事馆,秉
承各帝国主义政府训令,共同策划,派兵干涉,企图扼杀新生的俄国苏维埃政权。为此,各
领事馆还建立了军事办事处,以协调干涉军事务。
1919年3月,日、英、美、法等国欲乘机夺取中东铁路。在驻哈尔滨的各国领事的积极参
与策划下,组成了国际共管中东铁路和西伯利亚铁路委员会,并把该会的技术部设于哈尔滨
,对两路实行监管。由于中国的反对及俄国革命的胜利,“共管委员会”于1922年宣布撤销
。
1923年7月28日,黑龙江地方当局撤销中东铁路地亩处,收回地亩管理权①(①俄国借口
修筑中东路在沿线占了大片土地,并在铁路管理局下设立了地亩处,以管理这些被侵占的中
国官地和廉价强买的民地。)。日、英、法、美四国驻哈尔滨的领事于7月31日召开紧急会议
,干预中国收回地亩管理权。它们一面命令各该国侨民拒不接受中国当局对土地的管理,一
面又联合其他各国领事,与中方交涉。8月1日,四国领事串通原地亩处长俄人关达基非法封
存了地亩处文件。特别是1924年10月,原中东铁路局长沃斯特罗乌莫夫、地亩处长关达基及
会计处长、经济调查局长等被撤职关押后,10月19日,四国领事对此竟然横加干涉,提出“
抗议”并要求释放他们。
1926年,中国地方当局解散了由原俄国政府官吏把持的哈尔滨市公议会,成立了哈尔滨
市自治临时委员会,并准备全面收回行政权。驻哈尔滨各国领事极力反对,由日本领事出头
,召集各国领事,多次在日本领事馆开会,策划抵制自治临时委员会。
早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中东铁路的中俄工人,为了支援俄国革命,反对旧俄国政府
残余分子的压迫,先后多次发动大罢工。1919年7月18日的大罢工,使中东铁路全线瘫痪。留
住哈尔滨的旧俄国官员,串通各国领事破坏罢工。日本军方竟以“保护秩序”为名,要派兵
进入中东铁路。许多工人遭到旧俄国军警的逮捕。一部分中国士兵为了解救被捕工人,不惜
与俄军交火,竟有60人死难。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由于各国与日本的矛盾日益加剧,各国领事馆先后自行
闭馆或被日本占领当局封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除苏联外,黑龙江境内已再无外国
领事馆。后来随着几次大批苏联侨民回国或离境,加之中苏关系的恶化。苏联政府在1962年
9月,关闭了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