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初,外国侨民大量进入黑龙江地区后,为了保持他们的特权,除依靠本国使领馆
外,人数较多的侨民还纷纷组建自己的侨民组织和各种带有政治色彩的团体,多时达几十个
。新中国成立后,各国侨民在中国虽已无特权可言,但仍有些侨民组织延续下来,共有19个
之多①(①黑龙江省档案馆1581332号;158—1—50号。)。此外还有一些专业性的社团。其
中有一些继续活动,个别的甚至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新中国政府对待这些侨民组织的基本态度是:既不承认,也不取缔;既利用又限制。所
谓既不承认,也不取缔,是指暂时允许它们存在,不进行登记,不给予社团法人的地位和权
利;所谓既利用又限制,是指加强对它的管理,在它无非法活动情况下,通过它们来向侨民
进行宣传教育,以贯彻政府对待外侨的政策和各项法令,使侨民遵规守法。
后来随着侨民人数的减少,有的侨民组织自行解散,有的因进行非法活动,被中国政府
取缔。到1962年9月以后,黑龙江省已无侨民组织。
一、苏联侨民会及苏联青年联盟
(一)苏联侨民会
苏联侨民会的全称是“哈尔滨及各地苏联民会”①(①黑龙江省档案馆158—1—323号;
158—1—50号。),前身是“苏联留居民会”。成立于1935年7月1日,会长为闵斯基。此前
原俄国侨民和苏联侨民在黑龙江省境内并无侨民组织,因中东铁路当局及各地的公议会已赋
予俄侨以特殊权益。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特别是苏联单方将中东铁路出卖给日本后
,在新的形势下,才成立了苏联侨民组织。在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期间,苏籍侨民人数较少,
无国籍俄人占大多数。苏联留居民会一直受日本当局及“白俄事务局”、“俄国青年会”等
为日本侵略者当局支持的侨民组织的排挤,因此活动范围及能量都很小。
1945年8月下旬,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后,解散了“白俄事务局”,并改组了苏联留居民
会。由于大批无国籍者重新加入苏联国籍,苏侨人数大增,而侨民会仍为一些旧俄国分子所
把持。
1949年10月20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正式开馆后,随即着手整顿苏联侨民会。同年
12月,召开了会员大会,选举组成苏联侨民会中央委员会(会址在道里上游街),并通过了
侨民会章程。章程第二条规定:该会在严守中国一切法令,完全尊重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
及新民主主义方针、尊重中国人民风俗的原则下,进行会务活动②(②黑龙江省档案馆158—
1—323号;158—1—50号。)。
中央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是苏联侨民会中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中央理事会下
设1室10科,即秘书室、文化教育科、青年工作科、社会福利科、房产管理科、妇女工作科、
学校工作科、保健卫生科、工商工作科、外埠工作科及法律调解科。
当时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的辖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的部分地区,侨民较多
的地方设有3个侨民分会,侨民较少的地方则设7个独立的侨民小组。
侨民会的经济来源,除会员缴纳的会费外,主要靠下属的10几个工商企业上缴的利润。
这些工厂是缝纫工厂、压力工厂、机械厂、木工厂(以上为中国地方政府为解决苏侨的就业
问题协助该会创办的)、木塞厂、灌肠厂、毛皮厂、乳制品厂、制粉厂、面包厂、牧场、百
货商店及一些零售商店。这些企业在50年代中期,每年可提供10几万元的利润①(①黑龙江
省档案馆158—1—332号;1581—332、464、476号,)。
苏联侨民会在它存在的中期和后期,特别是中苏关系逆转之后,进行了一些与该会章程
规定的宗旨不相符的活动,甚至是违犯中国法律、法令的活动。
苏联侨民会于1949年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正式开馆前,曾代替总领事馆办理无国籍者
加入苏联籍的事务。苏联总领事馆开馆后,它仍然代办部分领事业务,诸如调查侨民情况,
办理侨民申请出境登记等。不但管理苏侨,而且把无国籍者、东欧其他国家的侨民也都管了
起来。
该会的法律调解科,名义上负责处理侨民纠纷,实际上起着唆使、支持苏侨与中国地方
政府“打官司”的作用。中国政府曾建议苏方撤销这个科。1957年它也曾一度裁撤,但旋又
恢复。它一直起着破坏侨民与地方居民、中国地方政府关系的作用②(②黑龙江省档案馆15
8—1—332号;1581—332、464、476号,)。
苏联侨民会在经济领域里也进行了一些非法活动。侨民会下属企业进行偷税、漏税、套
购国家物资、套取外汇等等活动。
1962年7月4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副领事巴雷宁曾向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表
示,要关闭哈尔滨苏联侨民会及各地的分会、小组,但并未实施。同年9月7日,黑龙江省人
民委员会外事处口头通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我们注意副领事巴雷宁7月4日向本外事
处提出的关于关闭在哈尔滨的侨民会及各地的侨民组织问题。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苏联侨
民会有许多非法活动。我们不容许国中有国,因此必须封闭。对其附属机构也必须接管改组
,对侨民会的非法活动,要进行检查。在检查定案以前,要求苏联总领事馆及一切有关人员
不要与他们来往。”随后即封闭了苏联侨民会,侨民会的财产均无偿地由中国政府接管,对
苏侨的文化生活、福利待遇,亦不承担任何义务。③(③黑龙江省档案馆158—1—332;158
1—332、464、476号,)
苏联侨民会关闭后,苏侨的一切待遇均与其他外侨相同。由于当时苏联侨民人数仍较其
他国家侨民为多,中国地方政府注意到苏联侨民生活的特点,给了相应照顾。在接管食堂后
,仍由哈尔滨市的服务部门,供应苏侨惯用食品,并指定一个影院不定期放映俄语影片。
(二)苏联青年联盟
1949年2月,“苏联侨民会”在哈尔滨召开了苏侨青年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苏联青
年联盟”,选举特沃里克为主席①(①《苏侨民会调查报告》,黑龙江省档案馆158—1—43
、52号。)。
根据大会通过的章程规定,该组织的任务主要是:在苏侨青年中进行唯物主义、国际主
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并教育苏侨青年遵守中国政府法令、政策,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按会章规定,该会可在中国的全东北活动。但事实上其主要活动地区仍在哈尔滨市。1949年
起,由苏联侨民会的青年工作科领导。
1954年大批遣侨前,盟员人数最多时达4000人,仅哈尔滨一地即有1100人。这个盟还领
导中国东北地区苏侨中的少先队员2500名。
该盟除对苏侨青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外,主要进行文体活动,曾出版《苏联青年》、《
青年前进》、《少先队敬礼》等刊物。
大批遣侨后盟员人数大减。1956年时只有盟员158人,该盟遂停止活动。
二、波兰侨民会
波兰侨民会的全称是中国东北波兰共和国侨民会①(①《苏侨民会调查报告》,黑龙江
省档案馆158—1—43、52号)。
波兰侨民会的前身是波兰人协会,成立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11月。1924年改称
波兰侨民会。会址在哈尔滨市道里中央大街58号。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东北后,在封闭波兰领
事馆的同时,也解散了波兰侨民会。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波兰侨民会重新恢复
,称“波兰侨民临时委员会”,被拥护伦敦流亡政府分子所控制。1946年4月,该委员会被东
北民主联军司令部解散。后来波兰侨民们整顿了组织,选举了新的领导人,重新成立了波兰
侨民会,并开展了一些会务活动。
1949年波兰政府代表来哈尔滨市办理遣侨后,于同年7月15日,整顿了侨民会。波兰政府
遣侨代表指派列托夫为会长。民会机构缩小。除会长外还有副会长1人,常务办事员1人、秘
书1人、会计员1人。此外,还成立了一个波兰青年同盟,搞一些文体活动。50年代中期,波
侨人数减少,活动则更少。1963年1月11日,波兰驻华大使馆向中国政府声明,关闭了哈尔滨
波兰侨民会。
三、日本松花会、人民②(②黑龙江省档案馆158—1—16、20号)
日本侨民组织早期称松花会,成立于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地址在哈尔滨市道里
西五道街。松花会是黑龙江省境内外国侨民组织中最早的一个。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
4月改称日本侨民会。以后又改称日本居留民会。这个组织一直保持到1937年。由于日本侵略
者在东北已不需要治外法权,是年11月30日解散。
1946年,中国东北地方人民政府将大批日本移民、战俘及早期侨民遣返回国。但有部分
日本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回国。这些人生活无着。1946年11月,哈尔滨市政府在八区公园成立
了日本难民收容所,难民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难民由收容所介绍到市政府领取居
留证后,被安排就业,受雇于各单位或个人。难民收容所即具备了侨民会的雏形。当时所长
为关弘,副所长为石川正义。
后来,因各地日侨陆续来到哈尔滨,人数增加。1947年4月,召开了日本侨民代表大会,
成立了日本人民会,通过了日本人民会章程。其宗旨是:在中国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行所在
地政府的各项政策;加强日本人之间的团结,以谋民主思想之向上与生活之安定,并积极参
加解放区的生产建设。大会选举石川正义为会长,佐藤四郎为副会长。下设总务、业务、福
祉、文化四部。
日本人民会成立后除原有的火柴厂、纺织厂外,又增设了化学机械厂、工程处;福利设
施有疗养所一处、消费合作社一处、日本人小学校一处(哈尔滨市满洲里街11号,今市电视
台处)。1953、1955两年大批遣侨后,所余日侨不多,且分散于各地,组织已无存在必要。
于1960年自行取消。
除哈尔滨日本人民会外,牡丹江市日本侨民也成立过日本人民会,大批日侨归国后民会
被撤销。
四、犹太宗教公会
哈尔滨犹太宗教公会的前身是犹太人协会。成立于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①(①黑
龙江省档案馆158—1—138号。)。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黑龙江省境内的犹太人比较多,多时有一万几千人(1920年一
年出境的犹太人就高达1万人)。因此会务活动广泛。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成立犹太妇
女慈善会,1909年(清宣统元年)成立犹太人小学,1917年成立犹太贫民食堂,1918年成立
犹太人情报事务所,1919年成立犹太妇女协会,1921年成立犹太人养老院,1921年由犹太妇
女慈善会创建了妇女劳动学校,1923年开办犹太银行。此外,犹太人还有自己的医院和墓地
。
公会的经费主要靠会员收入和富有的犹太人捐献。
因犹太人并不隶属于单一国籍,虽以苏籍犹太人为主体,尚有其他国籍犹太人和无国籍
犹太人入会。新中国成立后,并未统一遣送犹太人。但陆续有一些犹太人自发出境前往以色
列、澳大利亚等地。1950至1952年出境者达两千多人。
1953年末,犹太人总数大大减少,只有453人。1954、1955两年大批遣返苏侨时,其中有
不少是苏籍犹太人。此外还有些无国籍犹太人去了资本主义国家,所余人数不足100人。犹太
宗教公会遂自行关闭。
五、朝鲜侨民会、朝鲜侨民学习组①(①黑龙江省档案馆158—1—48号)
1920年,侨居哈尔滨的朝鲜人,成立朝鲜侨民组织,称朝鲜侨民会。当时朝鲜被日本吞
并,朝侨民会中有许多亲日分子,凭借日本的势力,享受治外法权,欺压留居地的中国居民
,以致引起中国人的不满、敌视。1927年后,因大批朝鲜人加入中国籍,会员人数减少,会
务停顿。日本侵略者占领东北后,1937年日本居留民会撤销时,朝鲜侨民会也随之撤销。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大批被疏散的朝鲜人来黑龙江省,多时达1万多人。从195
2年起,这些疏散来的朝鲜人,陆续返回朝鲜。1955年仍有9000多人,且多分散在各地。195
5年11月哈尔滨的朝鲜侨民组织一个学习组,地址在哈尔滨市新阳路98号。学习组有组长、副
组长各1人、委员4人,领导留居在哈尔滨市的朝鲜侨民的学习。学习组接受朝鲜驻长春领事
馆的领导。由于侨民居住地区分散,分为4个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人数不多,出席的人更少
。
1963年10月8日,学习组正式向黑龙江省外事处声明关闭。但其学习活动仍继续进行。
六、其他国家侨民会
(一)捷克斯洛伐克民会②(②黑龙江省档案馆158—1—48号)
1949年10月,哈尔滨的捷克斯洛伐克侨民集会,成立了捷克斯洛伐克民会。因侨民人数
较少,民会机构简单,亦无单独会址。只以会长的私人住宅为会址,更无文化、福利设施,
也没有经常性的会务活动。
驻北京捷克斯洛伐克大使馆开馆后,曾与该会发生联系,发来一些国内的刊物及一架电
影放映机和几部影片。
会长出境后,民会即宣告解散。
(二)匈牙利民会
留居黑龙江省的匈牙利侨民不多,且不属一个民族。1949年时哈尔滨市有匈牙利籍侨民
55人,成立了一个匈牙利民会,但无任何会务活动。民会一度曾与匈牙利驻北京大使馆联系
。使馆也曾派人到过民会。后因民会没有开展活动,使馆也未再派人来,直至自行消亡。
(三)希腊互助会
1915年侨居哈尔滨的希腊人成立过希腊人协会。1917年改组成立了希腊侨民会。日本帝
国主义占领东北后,侨民会解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希腊侨民旅居哈尔滨的有151人,还有少部分人散居在原
中东铁路沿线各地。1949年8月,希腊侨民成立希腊互助会,它的任务仅限于福利工作,无任
何其他活动。1954年大批侨民出境后,互助会自行解散。
(四)德国侨民临时委员会
20年代,德国侨民在哈尔滨成立了德国侨民会。希特勒上台后,德国侨民会完全受德国
驻哈尔滨领事馆的控制。
1945年8月,苏军占领哈尔滨时,解散了德国侨民会,逮捕了侨民会的负责人。1947年德
国侨民又成立一个德国侨民临时委员会。但组织松散,5名工作人员皆为兼职。委员会活动,
仅限于对贫困侨民予以救济。1948年时,共有德国侨民300多人,少部分人居住在原中东铁路
沿线,大部分居住在哈尔滨。侨民出境大多数去资本主义国家。1950年末,只剩有70多人。
临时委员会已无存在必要,1951年即行解散。
(五)南斯拉夫文化协会
1923年,旅居哈尔滨的南斯拉夫人,成立了南斯拉夫民会。因侨民人数过少,无法开展
活动。后来改称南斯拉夫文化协会,目的在于发扬本民族固有的文化传统。但活动亦很少。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期间协会停止活动。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该会又重新恢复活动。1950年
时,由于侨民只有20多人,且居住分散,协会存在已无意义,不久即行解散。
此外,1918年还成立过爱沙尼亚侨民会、乌克兰侨民会。存在时间极短,亦无何活动,
在侨民中影响也不大。
七、其他各种侨民社团
早在正规侨民组织出现以前,黑龙江地区就出现了专业性和政治性的各种侨民社团。它
们之中有的存在时间极短,形势一变,这些社团也就消失,有的一直存在至新中国成立以后
,有的直到50年代后期才最后消失。
(一)苏联(俄)工商业者公会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4月,俄国资本家在哈尔滨成立了行业公会,称“俄国商会”
。按工、商分两部分,每部分又按行业再分为若干组。商会的动向直接影响俄人操纵的哈尔
滨市公议会。日本侵占哈尔滨后,于1933年改组,改称“商工会议所”。1938年4月,日人勒
令再次改组并到中国人的商工公会中,称“露人部”(按:露指露西亚,日本人对俄国的称
呼)。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原机构解散,再次独立建会,因原俄人资本家中的许多无国籍
者重新加入苏联国籍,所以改组后更名为“苏联工商业者联合会”。其性质、任务均与初创
时相仿。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曾利用这个组织作为贯彻政府法令、评议税款的机构,对外侨工
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该会停办。
(二)苏联(俄)公民房地业主公会
苏联(俄)公民房地业主公会最初成立于1912年,称“俄国人房产主公会”。为俄国人
房产主的同业组织,后来才有地产业加入。1945年8月以后,改称“苏联房地业主公会”。哈
尔滨市政府也曾允许它存在过一个时期,通过它来管理苏侨房产。1959年外侨房产改造后该
会撤销。
(三)东北红十字及半月协会
1946年9月,由当时中长铁路医院院长苏联人别特洛夫倡议,并在哈尔滨市政府、苏联驻
哈尔滨总领事馆支持下,成立了“东北红十字及半月协会”。它与国际红十字会、东北红十
字会、苏联红十字会及半月协会均无联系。该会虽有中国会员及理事,但均为兼职,从不过
问会事,一切大权均由理事长苏籍侨民布雷金一人独览,办事员也都是苏侨。经济上自给自
足,靠属于该会的药厂、制材厂收入维持。
1950年由哈尔滨市政府接收,改组为“中国红十字会哈尔滨分会”。
(四)自然科学及人类学爱好者协会
该会成立于1946年,附属于苏联侨民会。最多时会员达150多人。该会自称是苏联侨民中
爱好科学的群众组织。但从其成员的经历、职务及其出版物内容看,有盗窃科技情报之嫌。
该会刊物大量发往苏联、东欧国家、英国、法国、奥地利、美国等国家的博物馆、图书馆、
大学等。1955年9月27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有关外侨社团登记条例的规定,宣布解散这一组
织,并没收其出版物。
(五)东北渔猎公会
“东北渔猎公会”成立于1947年末,以苏侨为主,并有少数其他国家侨民参加。该会设
有猎枪商店及猎获品商店,并于1950年4月,成立了一个“北满公民狩猎合作社”及一处百货
商店。苏侨大批遣返后,该会解散。
(六)历史上的其他侨民社团
自本世纪初,外侨进入黑龙江后,曾组织过许多社团,据现有资料统计,有近30个之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