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中东路展地交涉及地亩权收回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8月28日,中俄签订的《建造经理东省铁路合同》第六款规定 :“凡该公司建造、经理、防护铁路所必须之地,由于铁路附近开采砂土、石块、石灰等项 所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国政府给予,不纳地价;若系民地,按照时价……由该公司自行 筹款付给……”。因此,自筑路开始,俄人便在铁路经过的地方,任意圈占土地。铁路建成 后,仍以各种借口拓展土地,以便实现建立俄罗斯移民村的计划。以哈尔滨总车站为例,筑 路初期占地划定为32平方华里(8平方公里),后来又公开提出要把面积扩展到50多平方华里 。被展占的土地,除一部分为筑路所需外,其余转手卖出。卖出的价格是买进价格的几十倍 ,甚至上百倍。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铁路公司为了使扩展土地合法化,派俄人代办达聂尔与黑 龙江铁路交涉总局总办周冕,签订了《展购铁路各站附近地亩合同》。周冕事先既未请示, 事后亦未报告备案,竟允许铁路展地20多万垧①(①当时的1垧等于7083.9平方米,即所谓 小垧,与现今黑龙江省惯用的15亩1垧(10000平方米)不同。)。这一合同遭到黑龙江将军 达桂的拒绝,但铁路方面竟以《合同》为据,陆续侵占了30多万垧土地。1904年(清光绪三 十年)8月,达聂尔赴齐齐哈尔,会见黑龙江将军程德全,要求程在《合同》上画押。程德全 除拒绝达聂尔的要求外,并上报清廷,要求与俄人举行会谈,拒绝俄人无限展地要求。
    铁路方面随意展地,也遇到了沿路居民的反抗。1904年3月,铁路公司为在江北修建船坞 ,周冕未与业主商量,即以铁路交涉总局名义,命令江北马家船口居民张永禄等十几个农户 ,将土地卖给铁路公司。张永禄等拒绝出售,铁路公司方面竟串通周冕,先后两次出动骑兵 ,毁坏农田,捣毁家具、器物、砍烧树木。最后竟把张永禄、谭广德、王纯德、孙尚志等赶 出住地。张永禄等赴齐齐哈尔将军衙门告状,表示宁可全家搬到别处,也绝不出卖田产,不 领取地价。程德全在给清廷的奏折中表示“断不迁就曲从,致贻后患”。但由于清政府的软 弱无能,最后占地未退。
    鉴于问题的严重,清廷将周冕撤职。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秋派呼伦贝尔副都统 宋小濂为代表,与铁路方面举行会谈。双方协商多次,均无结果。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 )清廷外务部与俄驻华公使交涉,俄方同意减少占地面积。同年8月,吉林方面派杜学瀛为代 表,黑龙江方面派宋小濂为代表,与霍尔瓦特举行会谈。会谈断断续续进行了一年多,会谈 二三十次,才将周冕订的合同作废。于1907年8月30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一日),由宋 小濂、杜学瀛分别与霍尔瓦特签订了《黑龙江铁路公司购地合同》和《吉林铁路公司购地合 同》,按合同黑龙江铁路占地减少了7万多垧,但总占地面积仍达12.6万垧。吉林方面由于 过去未订合同,且多山地,清廷方面态度坚决,因此东线占地较少,共5.5万垧。
    新合同虽然收回了部分权益,但并未能从根本上制止铁路公司扩占土地的活动,因而违 约占地事件仍不断发生。
    铁路公司所占土地,均由中东铁路局下设的地亩处管理。所占官地,一文不付,而出售 时每平方沙绳(1平方沙绳约合4.552平方米)最高竟达152卢布。1916年8月,中东铁路拍卖 部分哈尔滨八区占地。自8月14日至19日,共售出地130段,得款2439487卢布(使用期限为8 0年)。中东路地亩处的活动,严重地侵害了中国的领土主权①(①见1916年8月23日《远东 报》、《哈尔滨史志》增刊1983年第7期。)。
    1923年5月8日,哈尔滨总商会等社会团体发起驱逐中东路地亩处处长关达基(曾任沙俄 阿穆尔省总督)出境运动时,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张作霖曾电告中东路督办王景春,地亩处“ 与我主权大有妨碍,应请通盘筹划,向路局提议,将其撤销”,从而开始了关于收回地亩权 的交涉。7月28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朱庆澜发出布告,撤销东省铁路管理局的地亩处。由 于中国政府的这一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措施,大大地妨害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消息传出后, 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国驻哈尔滨领事,召开紧急会议,干涉中国撤销中东铁路地亩处 。中国地方当局一方面与各国领事交涉,一方面于8月1日,成立了东省特别区地亩局,由滨 江镇守使张焕相任局长,当日接管了路局的地亩处,该地亩处长关达基拒不交出地亩处文件 。日、美、英、法等国领事,伙同关达基公然强行封存了地亩处的文件。8月6日,各国领事 又联名致函中国外交部驻哈尔滨交涉员蔡运升,提出抗议。8月7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沃 斯特罗乌莫夫等中东路俄籍要员、道胜银行北京分行长与哈尔滨分行长、法国领事等连日开 会,共同策划反对中国接收地亩处。8月11日,日、美、英、法等四国公使,照会北京外交部 ,就此事提出抗议,中国外交部复照予以驳斥。8月末,上述四国公使推举美国公使舒尔曼为 代表来哈尔滨活动。9月6日,他在中东路俱乐部发表演说,攻击中国撤销地亩处是一种“野 蛮举动”,引起中国商民的愤慨。各界代表当面驳斥他的无理主张,声明收回地亩处,是中 国行使自己的主权,不劳第三者干涉。舒尔曼于9月10日到达沈阳见张作霖时,张却又表示, 中东路地亩问题,愿意妥善处理。10月6日,由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中东铁路督办公所、中 东铁路管理局三方派人组织“中东铁路地亩调查委员会”,以便提出报告,处理善后事宜。 在这以后的一年中,由于各国领事及路局俄人官员的阻挠,收回地亩处活动,进展极为缓慢 。
    1924年,《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奉俄协定》签订以后,中东路由中苏共管,变 为纯商业性的企业,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英俄协定》所赖以存在的条件、中东铁路附属 地行政权所赖以存在的条件,均已不复存在。各国在地亩处问题上的活动,不得不有所收敛 。9月29日,被各国领事封存的地亩处的文件启封,特区地亩局开始正常活动。但到了1929年 ,就中东路地亩处问题,再度与西方各领事发生分歧。
    1929年初,中国与苏联共同商定了新的中东路地亩办法,取消旧的租地契约,重新订立 契约。中苏双方同意,凡中东铁路附属界内的土地,任何人均不得转让给享有治外法权的外 国人。2月9日,英、美、法、日等驻南京公使,向南京政府和东北地方当局提出抗议,认为 中国此举“违背了尊重外国人权利宣言”的精神。驻哈尔滨的各国领事,也对新订的中东路 地亩管理办法进行攻击,宣称它妨害了治外法权。东北地方当局不顾各国的抗议,于1929年 3月28日,由东省特别区地亩局颁布了《清理地亩章程》,不仅严禁私占、私垦土地,也禁止 以转让土地渔利;又对中东路建筑用地实行征税,各国干涉地亩局的活动,终告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