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代管中东路
1918年1月初中国军队进入中东路界后,北京政府曾计划强行收回中东路。2月1日,下令
在哈尔滨成立中东铁路公司督办公所。任吉林省长郭宗熙为督办,又命令中国驻俄公使刘镜
人与苏俄政府接触。2月5日,刘镜人报告了苏俄政府对中东路的态度。据称:苏俄政府代表
曾召见仍在彼得格勒的中东铁路公司会办文哲里,表示中东路必须服从新政府,撤退俄军,
修改章程,撤换霍尔瓦特等。苏俄政府还认为,中东路与道胜银行有关,道胜银行既收归(
苏俄)国有,中东路自然应收归(苏俄)国有。2月21日,郭宗熙向交通部提出六项建议,反
对强行接收,认为只能按合同办事,与各国协商,取得谅解后才可以接收。由于北京政府不
想在各国承认苏俄政府前与苏俄打交道,便命令刘镜人停止与苏俄政府接触,转与霍尔瓦特
协商。
3月5日,霍尔瓦特曾赴北京与俄国驻华公使进行密谋。不久,中东路董事、道胜银行总
经理普季罗夫也由彼得格勒取道法国来哈尔滨,与霍尔瓦特筹划召开中东路股东大会,企图
保住中东路。
临时股东大会于4月27日在北京举行。由于中东路发行的1000份股票当年绝大部分均为俄
国财政部所有,个人认购者极少,因而,出席大会的股东只有原俄国财政部代表业郭尔、原
俄海军中将高尔察克及叶节斯基伯爵等7人。郭宗熙以督办身份出席了股东大会。中国政府原
以为通过成立一个新的董事会,可以控制中东路,但新选出的7名董事中,俄人占6名,而新
的董事会又选举霍尔瓦特为会办,拉琴诺夫代理铁路局长,中东路的实权仍操在霍尔瓦特手
中。1920年后,形势变得对中国有利。1920年1月4日,中东路哈尔滨总工厂工人散发传单,
呼吁中国人民驱逐霍尔瓦特等帝俄残余分子。霍尔瓦特竟以中东路内俄国机关总长官的名义
发布命令,自称他“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界内俄国人有国家统治权”。1月26日,霍尔瓦特不顾
中国地方当局的反对,又发布了第10号命令,声称中东路地界内一切军事、行政权均由他统
辖。1月29日,中国外交部向各国发表声明:(1)中东路属中国领土,不容许第二个国家实
行统治。(2)霍尔瓦特为铁路一名坐办,根本没有担负统治国家的权力。(3)按铁路合同
,铁路员工及沿线中外居民,应由中国完全保护。此时,哈尔滨铁路总工厂、哈尔滨铁路机
务段中俄工人,也连日集会,要求驱逐霍尔瓦特。
1月31日,北京政府决定“由吉林督军鲍贵卿商令霍尔瓦特即日将铁路交我暂时管理,如
不肯就范,惟有暂用强权,以资解决”。但鲍贵卿认为如强行接管,容易引起俄国工人的反
抗。他建议,采取两项办法:一是逐步接管中东路所属除铁路局外的其他各机关,取消中东
路的行政权,除铁路营业外铁路局不再有任何权力;二是重新组织铁路公司,增加华人董事
名额以取得董事会中的多数。
北京政府同意了鲍贵卿的意见。2月13日,鲍贵卿会晤霍尔瓦特,向霍尔瓦特指出:“由
于近日来俄国党争日烈,势将涉及路权,本督办为巩固铁路、维持地方起见,不能不实行中
俄合办,并以督办资格出面主持。应速在哈尔滨组设总公司,并成立董事会,以副合办原意
。此不独为铁路根本大计,即贵坐办自身利害,尤其密切相关,是否承认,一言可定。”
霍尔瓦特最初坚决反对,后来又借故推诿,使谈判近于破裂。双方反复争执,最后霍尔
瓦特终于同意中国方面办法。2月19日,鲍贵卿与霍尔瓦特订立了《中东铁路公司董事会改组
办法》。2月25日,中东铁路董事会增设中国董事三人。同一天,新董事会宣告成立。2月28
日,双方又就保护中东路问题达成协议,一周内撤掉残存的俄国护路军总司令部。3月1日,
北京政府向驻华各公使发出照会,解释中国政府的立场。
由于霍尔瓦特并未执行2月28日达成的协议,3月12日,哈尔滨30多个中俄工人组织,向
霍尔瓦特发出最后通牒,限令他在24小时内辞职,否则将举行全路大罢工。3月13日,霍尔瓦
特拒绝了工人的要求,中俄工人在中东铁路工人联合委员会的领导下,举行了全路大罢工。
俄国工人甚至占领了中东路局内的电厂。工人的罢工得到了哈尔滨中国商人的声援,商人们
举行罢市。
鲍贵卿一面下令工人复工,一面电北京国务院请求办法。按照鲍贵卿的意见:应以督军
兼总司令名义,通告俄国工人及各国领事,如果霍尔瓦特仍拒绝执行命令,就由护路军总司
令部派队拆除俄军营务处牌号(即俄护路军司令部),并将在哈尔滨残余俄军全部解除武装
;再由总公司华人董事提议,以霍尔瓦特乃斗争焦点为由,决议解除霍尔瓦特董事职务,另
补选俄人董事接替。在完成两项措施后,再接收其他行政权力。北京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后
,同意鲍贵卿的办法。
3月14日,驻哈尔滨的中国士兵在道外集会,要求剥夺霍尔瓦特的权力。同一天霍尔瓦特
拒绝撤销俄军营务处。鲍贵卿发布布告:“中东路全属中国领土,同在我领土主权之下,不
容有第二国家实行其统治权,更不容俄国新旧党人在我领土以内,引起政争,扰害治安,危
及路务,迭经宣言,禁止在案。现因霍坐办揽取政权,并利用军警供其政治活动,以至俄国
工党在我界内运动罢工,悬挂红旗,政争剧烈,达于极点,本督办、本总司令为保护国权,
维持路务起见,特行严告霍坐办,刻日将中东路一切政权悉行解除,由中国分别照约办理,
其他军装、武器等项,一并派员接收保存。嗣后无论何党何人,凡以政治目的干涉路务,本
督办、总司令,必当本其职权,力为制止。”①(①《中东路护路军总司令部布告》黑龙江
省档案馆30-1-180号。)
同一天,哈尔滨地方当局接管了外阿穆尔军区司令部、护路军参谋部、宪兵总部及警察
局等前俄国军警机关。3月16日,开始解除沿线各地残存俄军武装,霍尔瓦特被赶下台。他于
4月5日离哈尔滨去北京留居。
按1896年的铁路合同,中东路由道胜银行承办。霍尔瓦特虽已离职,但他对外公开宣称
,不承认董事会的决定。因此必须修改章程,以保持中国的权力。在与道胜银行交涉中,曾
遇到俄国驻北京使馆的抵抗,直到1920年9月23日中国下令取消俄国使馆的使领待遇后,道胜
银行方面才同意举行会谈,并使修改章程得以顺利进行。10月2日,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了《
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及附件14份。
《合同》的绪言部分,申明了中国政府暂时代替俄国政府管理中东路的规定。绪言中还
规定,中国代管的期限直至中国政府正式承认俄国政府,并彼此商定该路办法为止。
合同的重点在第二条与第六条。第二条规定,“董事会由9人组成,督办在外,中国得派
董事4人,俄人董事由俄人自由选举产生。如表决时出现平均票数,督办除固有的一票之外,
有加一票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公司的权利和职能,仅限于商业范围之内,一切政治事项均
应禁止,由中国政府予以严重取缔。
这个续订合同基本保证了中国在中东铁路公司董事会中的控制权。
11月6日,在北京召开了股东会议,选出了新的理事会(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即原来稽
察局)。宋小濂为督办(即理事长),拉琴诺夫、王景春、皆次尼茨基、朴士恺为会办(即
副理事长),利黑脱尔、黎世清、董士恩、何守仁为坐办(即理事),陈瀚为监事会主席。
中国政府在同一天正式宣布,免去霍尔瓦特铁路公司会办和中东铁路管理局长的职务,
但又聘他为中东铁路特别委员会名誉会长。12月30日,中东铁路公司理事会根据《东省铁路
公司续订合同》附件的规定,任命了中国方面的副局长、副处长。京绥铁路管理局局长、工
程师余垿为中东铁路管理局副局长。1921年2月2日,根据华俄道胜银行推荐,任命俄人沃斯
特罗乌莫夫为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
此后,铁路公司理事会人员不断变化。但总的活动,都是按《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
的原则进行的。直到1924年《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订以后,才停止中国代管,实行第
一次中苏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