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教 案

  外国教会进入黑龙江地区后,传教士们依仗本国的势力,为非作歹。不仅欺压百姓,甚 至威逼官府,辱骂、殴打地方官员,多次酿成教案,虽理在中方,但案却不得直。教士们早 期所收教徒之中,有不少是市井、乡里的无赖。他们在外国教士纵容下,无恶不作。地方官 因畏惧洋人而偏袒教民,中国百姓深受其害。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庚子事件”发生 ,中国居民不顾官府的威胁、阻拦,向外国教会进攻。他们杀死外国教士,捣毁教堂,殴打 入教作恶的中国教徒。于是发生了团林子、余庆街、呼兰三件较大的教案。事件过后,由于 清政府的投降政策,最终以向外国教会赔款,惩办“凶手”结案。
    一、陶有德串通法教士诬告案
    1877年7月(清光绪三年六月),呼兰境内的惯盗犯陶有才纠集一伙人,强抢了旗丁乌成 宁阿家。案发后陶有才等被捕获,依律正法,并没收了陶有才的家产。
    1878年(清光绪四年)春,陶有才之弟陶有德告于官府,以弟兄尚未析产为由,要求返 还家产,地方官根据案情将所没收的家产发还。但陶有德仍认为判案不公,图谋报复,于是 便去巴彦苏苏(巴彦县),在法国巴彦天主堂,入了天主教①(①《呼兰府志》,黄维翰纂 修,1915年版。)。
    同年8月,法国教士纳依而然带人去乌成宁阿家,对乌成宁阿进行非法审讯,逼令乌成宁 阿跪在地上。乌成宁阿据理论辩,两个小时后纳依而然等方离去。9月13日,教士纳依而然带 领许多教民,要面见呼兰城守尉惠安。惠安出见,并询问情由,纳衣而然指使教民王忠义等 人用马鞭殴打惠安。惠安左右有人制止,并称“此乃守尉大人”,教民却扬言“打的即是大 人”。惠安被打得面破血流,衣服开裂,冠履俱失。教民的行为,引起围观者的愤怒,协助 衙役将王忠义、陶有德等人捆绑,送交官府发落。在混乱中,纳依而然也被殴成轻伤。
    惠安慑于帝国主义的威胁,不仅释放了教士,赠给米、酒等食物,并护送到旅店安顿。 事后,纳依而然指使教民向黑龙江将军控告惠安纵民滋事,殴伤教士。惠安则指控教士纵容 教民将自己殴成重伤。黑龙江将军丰绅命惠安前往巴彦苏苏等候验伤,并派总统巴彦苏苏防 兵恩合就近调查。教士纳依而然又向法国驻北京使馆上告,要求惩办惠安。惠安被逼投呼兰 河自杀(①(①《呼兰府志》,黄维翰纂修,1915年版。)后来将军丰绅向清廷报称“惠安 精神恍惚,落井受惊,夤夜走失”。
    法国使馆在接到教士的控告信后,便照会清政府,要求惩办凶手。11月16日,清廷派吉 林将军铭安及刑部左侍郎冯誉骥前往查办。清廷一再强调:“……此次法国使臣照会,因呼 兰城一案,复牵涉海城之事,意在借此生波,亟应迅速查办,以免别生枝节”(②(②《清 实录·穆宗实录》80卷13页。)1879年(清光绪五年)3月30日,清廷依照铭安的奏报处分当 事人。被殴打投河的惠安,反而以擅离职守罪被革职。其他的佐领托什纳、扬各巴克唐阿等 也被革职。佐领勒尔克善被罚俸六个月,连将军丰绅也被降三级调用处分,只是由于“加恩 ”才改为革职留任(③(③《清实录》89卷7页。)
    二、法教士开枪打死来仓案
    1883年(清光绪九年),呼兰县民郭定的街基被同里人窦玉等人诈称自己的田产,卖给 法国传教士贡罗斯修建天主教堂。郭定发现后,告于副都统衙门。经审理定谳,买契注销, 地产断归原主郭定,买价追回。贡罗斯不承认副都统衙门的判决,纠集一伙教民,到副都统 衙门闹事,威胁地方官:设如误了工期,教士就要返回北京上交龙票(④(④龙票指清廷发 给传教士的许可证之类的证明文书。)一切后果由副都统衙门负责。副都统博栋阿无计可施, 其下属催领富森布等不平,与贡罗斯理论。贡罗斯竟开枪打死了催领来仓。贡罗斯返回巴彦 苏苏后,写信向法国驻北京使馆上告,反诬旗兵聚众滋事,不得已开枪自卫。法国驻北京公 使脱立古(A·Tricou)竟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抗议,向清廷提出索赔3000两白银的要求 。同时,又派驻天津的领事狄隆来黑龙江查办,以制造声势。黑龙江将军文绪也上报清廷, 力主应先抵偿命案,然后再审理财产一案,案不得决。迁延了几个月,清政府在法国公使压 力下,终于屈服。将富森布号枷60日,甲兵9人各鞭40。对窦玉杖80,枷两个月,并追出卖价 ,返还教堂,将贡罗斯交法国人处理,并由清政府向教堂赔偿建筑费损失白银3000两。
    三、庚子教案
    1900年7月16日(清光绪二十六年六月二十日)中午,余庆街(今庆安县)义和团法师刘 振堂率领义和团,焚烧了余庆街的法国天主教堂,杀死了法国传教士李教士①(①此系当地 居民俗称,通称赖司铎(法文名为Leray)。)焚烧了平素为百姓所仇恨的教徒于家油房等十 余家。在稍后的几天中,上集厂、北林子(今绥化市)、呼兰、巴彦苏苏等地义和团也先后 起事,向教堂、外国传教士及平时为非作歹的教徒围攻。北林子法师马二带领团众,在城内 杀死了法国传教士荣司铎(Gerjon),焚烧了依仗教会势力欺压农民的教民的房屋。呼兰义 和团杀死了法国传教士舒司铎(Sonrgnet),焚烧教堂及一些为农民所痛恨的教民的房产。 在巴彦苏苏和石头河子两地,由于教士已逃走,团众在愤怒之下,拆毁了教堂,并扒掘了法 国传教士的坟墓,残坏了他们的尸骨②(②《东北义和团档案史料》,1981年辽宁档案馆版 。)
    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和议总纲第六条载:“凡各国各会人等,以及为他 国人执事之中国人民因近来各家私产所受损害公私各方,中国均认公平赔偿。”③(③上奏 的《和约大纲》第六款汉译为:“凡有各国各会各人等当被害亏累,中国咸宜从公赔偿,华 人员从事他国之故,身躯家产殃及者同……”,文字略有出入。)9月底,法国驻烟台领事( 东北无法国领馆,属烟台领馆辖区)业国麟照会黑龙江将军衙门催办教案赔偿一事。法方派 长春主教蓝禄业为代表,要求尽快举行谈判。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初,黑龙江将军萨保正式任命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总办周冕 为代表,与蓝禄业会谈。谈判于1902年3月在哈尔滨举行。谈判一开始,蓝禄业就提出一个赔 偿方案,即索白银40万零600两,三教士命案、掘坟案、造还教堂款尚不在内。周冕后来提出 ,要求将三教士命案统一解决。蓝禄业推脱他只受命谈判赔偿教会方面的损失,命案问题则 由法国使领馆处理。
    后来在十多天的多次会谈中,周冕一再强调,“索款过多,徒增民教嫌隙”,终使蓝禄 业让步。双方议定,除三教士命案、掘坟案另议外,其余“黑龙江通省属境,在光绪二十六 年被因‘匪’乱毁损教堂房屋家具、杂物及各种产业,并教民被‘匪’伤害人命,烧毁房屋 ,诈抢财项粮货及一切物件,暨因荒芜田地,损害贸易等情况在内,由将军衙门酬给‘恤偿 ’吉平银12万两,并议定付现款两万两,余款于1903年内分三次交清”。①(①《东北义和 团档案史料》,1981年辽宁档案馆版。)
    第一阶段谈判于1902年4月13日(清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一日)完成,由周冕与蓝禄业签 押,居间人是候补知州刘镜人。4月18日就三教士命案与掘坟案继续会谈。早在3月24日,蓝 禄业提出合同草案时,周冕曾提议为三教士立碑志念,蓝禄业认为立碑留迹将增加民教隔膜 ,表示反对。重新再议后,蓝禄业提出奉该国公使命,在黑龙江地方设立善堂,收养年老残 废之人,借伸各该已故教士乐善忘仇之意。此后双方就修筑善堂费用的多寡,争执不下。后 经北京法国主教樊国梁、奉天教区副主教孟若望、司铎路平、施德等人从中斡旋,法国公使 吕班才同意由黑龙江出白银5万两在广城子修建一所养病院,充作三教士命案的赔偿费用。清 政府外务部一方面对法国主教要求拨给土地事予以驳阻,一方面命令周冕迅速结案,以免再 生枝节。周冕与蓝禄业再度协商,最后议定由黑龙江赔款4.5万两抵三教士命案,赔偿问题 到此结束。第三阶段谈判内容为“惩办罪犯”问题。蓝禄业提出了一个包括呼兰副都统倭克 金泰在内的43名所谓“各祸首官民”的名单。经过中方代表据情力争,绝大多数官员均不受 追究,倭克金泰被革职永不叙用;巴彦苏苏统领鄂英被革职发遣;呼兰同知铭琦被革职,平 民被牵涉者达30多人。周冕警告蓝禄业,拿办罪犯,应该严密,一经张扬,定将逃匿,反得 逍遥法外;抓人一多,势必辗转牵连,容易酿成事故,使民教隔阂增大,后果不堪设想。在 中方代表坚持下,不再坚持原案。后已故倭克金泰优加抚恤,并立祠;鄂英免遣开复,铭琦 开复原官。
    至此黑龙江庚子教案谈判全部结束。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2月2日,清廷竟对参加谈判的法国教士予以褒奖,授蓝禄业 二等第三宝星,主教孟若望三等第一宝星,授予司铎施德、薄若望、路中等三人三等第二宝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