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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第一篇 物价水平

第一章 物价指数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大肆掠夺农产品,从本国移民黑龙江地区,组成“开 拓团”开垦荒地。尽管耕地面积扩大,但由于实行掠夺式经营,生产方式落后,粮食等农作 物产量低而不稳,价格波动不已。
    1933年至1934年因受国际市场谷物销售危机影响,农产品价格暴跌。大豆的收购价格19 34年比1933年下降31%。因价格过低,在讷河、富锦等地出现以大豆作燃料的现象。1935年后 半年国际市场谷物销路好转,出口量增多,加上某些地区遭受水旱灾害,谷物歉收,使农产 品价格回升。与1934年相比,1935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20.87%,1936年上升56.1 4%。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殖民地市场物资掠夺,农产品价格继续上 涨。黑龙江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以1936年为100,1937年为107.25,1938年为116.44。 1938年以后,随着国际局势日益恶化,日本帝国主义加剧对粮食及工业原料的掠夺,引起市 场物价全面暴涨。由于农产品奇缺,黑市(当时称自由交易市场为“黑市”,下同)价格直 线上升。以1941年黑市物价指数为100,1945年主食品类为1087.9,副食品类为1056.6。伪 政权尽管于1941年7月25日颁布了《价格等临时措施法》(七·二五价格停止令)和《米谷管 理法》等,企图挽救破败的经济局势,然而扬汤止沸的做法始终抵消不了物资匮乏的根本因 素。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仍无力摆脱日伪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物价暴涨、物资奇缺的困 境,加之受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的影响,内外物资交流不畅,货币毛荒,农产品价格继续 上涨。1946年哈尔滨市每百市斤大豆零售价,1月份为东北币(下同)120元,12月份上升为 850元,到1948年12竟上升到107400元;高粱、小麦、玉米等价格同样大幅度上升。
    为促进农业经济尽快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经济作物 和畜产品收购价格。1952年黑龙江地区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0年提高31.6%,其中 粮食类提高31.6%,经济作物类提高44.93%,畜产品类提高20.93%。1953年10月,为适应 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需要,国家对粮食和植物油实行了统购统销,并提高了粮食、油料 、生猪、鲜蛋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黑龙江地区上调后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2年 提高20.9%,其中粮食类提高23.2%,经济作物类提高13%,畜产品类提高16.2%。1954年国 家将经济作物和畜产品价格再次上调,经济作物类提高33.1%,畜产品类提高4.4%。1954年 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2年提高28.2%。在粮、油、棉布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后 ,农副产品市场开始转旺,价格稳定。但由于农副业生产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而且城市 、工矿区和经济作物区对农副产品需求增大,市场上副食品和土产杂货等商品仍旧供不应求 ,加之1956年工资改革后货币购买力增长,农副产品市场比较紧张。为加快农业生产发展, 满足市场供应,1956年底和1957年又提高了部分粮食、经济作物和畜禽产品收购价格。1953 年到1957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24.4%。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57年与19 52年相比有不同程度提高:小麦提高23.6%,玉米提高24.8%,大豆提高24.7%,生猪提高 64.9%,鸡蛋提高73.2%。
    1959年至1961年农业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和副食品供应紧张。为扭转农副产品 供不应求的局面,国家于1961年1月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并制定了《关于目前农产品收 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把收购的农副产品分为一、二、三类,分别实行统购、派 购、议购政策。根据全国统一安排,黑龙江省于1961年取消了粮食、油料收购价格的城乡差 价,实行城乡同价。在调整收购政策的同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1年农 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60年增长27.8%。主要粮食和畜禽产品收购价格均有较大幅度提 高,1961年与1959年相比,小麦上调28.3%,玉米上调32.6%,大豆上调29.6%,生猪上调 29.1%,鲜蛋上调38.7%。国民经济调整政策实施后,农副产品市场逐步转旺。1962年下半 年后,一些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开始回落,国家牌价与集市贸易之间的牌、市差价逐渐缩小。 1962年到1965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连年下降,4年分别比上年下降2.6%、4.4%、1.5% 、1.5%。196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7年提高33%,其中粮食类提高57.2%, 经济作物类提高40%,畜产品类提高24.5%。为鼓励农村社队向国家多卖粮食,全省从1965年 到1966年粮食年度开始,实行超购加价奖励政策,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按人计算,对 超购粮食按统购价格加价9%。根据国家《关于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的通知》,黑龙江省于 1966年8月将高粱、玉米、谷子、小麦、水稻、大豆等6种主要原粮的全省平均收购价格提高 了24.29%,小杂粮提高16.7%,小油料提高9.7%,在提高粮食收购价同时取消超购加价。 1966年全省粮食类收购价格总水平比1965年增长25.2%,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65年 上升12.2%。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没有财力解决农产品收购价格问题。根 据国家决定,黑龙江省只在1971年和1972年小幅度地提高了油料、油脂、糖料的收购价格, 1967年到1976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只上升了8%。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 ”。为加快农业发展,1979年4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大幅度提高粮食、油料、生猪、菜牛、菜羊 、蔬菜、鲜蛋、家禽、淡水鱼、牛奶、甜菜、亚麻、线麻、羊毛、牛皮、芦苇、蜂蜜、药材 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粮食、油料在完成征购任务后的超购部分,超购加价由19 71年开始实行的30%提高到50%。197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总指数比上年提高30.6%,其中粮 食类提高36.7%,经济作物类提高27.5%,畜产品类提高38.1%,干鲜菜类提高17.6%,水 产品类提高35.9%。1981年全省又提高了大豆、烤烟等农副产品收购价,其中大豆(3等)收 购价格每百公斤由46元提到69元,同时取消了超购加价奖励办法。因大豆、烤烟等提价幅度 较大,使198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78年提高63.8%,比1980年提高21.3%。由于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连续大幅度提高,加之国家对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 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1983年全省粮食产量一跃突破150亿公斤大关,1984年再 创历史最高水平。1983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全国平均比1978年增长47.7%,黑龙江省按 牌价收购部分的价格指数增长34%,加上议价、超购加价部分共增长54.69%。全省农民因提 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增加的收入占40%,扣除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涨价因素抵消部分,增加的纯 收入仍占30%。
    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黑龙江省于1985年开始 调整粮食和生猪购销政策,逐步放开了猪肉、蔬菜等鲜活副食品价格,同时着手理顺粮食销 售价格。是年,又调整了先于全国一年实行的合同定购粮食政策中部分粮种的加价比例。改 革粮、油收购政策,既解决了因粮、油征购基数大小而造成的农民收入不均,又使粮、油生 产同市场需要得以密切结合;放开猪肉、蔬菜等鲜活副食品价格,为促进农村生产结构调整 及按计划与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以1950年为 100,1985年为521.85,提高了4.2倍,平均每年递增4.8%;以1978年为100,1985年为17 4.43,提高74.4%,平均每年递增8.3%,比1950年到1978年28年的平均增长4%高出4.3个 百分点。粮食类,以1950年为100,1985年为768.28,提高6.68倍;以1978年为100,1985 年为197,提高97%。经济作物类,以1950年为100,1985年为590.33,提高4.9倍;以1978 年为100,1985年为149.26,提高49.3%。畜产品类,以1950年为100,1985年为307.5,提 高2.07倍;以1978年为100,1985年为156.06倍,提高56.1%。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 985年与1978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提高。每百公斤小麦,1978年为27.4元,1985年提高为44 .9元,提高幅度64%;玉米由16.4元提高到26.4元,提高幅度61%;大豆由40元提到60元, 提高幅度50%;葵花籽由52元提到66.56元,提高幅度28%;烤烟由120元提到156元,提高幅 度30%;甜菜由6元提到9元,提高幅度50%;生猪由99元提到170元,提价幅度71.7%;鸡蛋由 144元提到260元,提价度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