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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工生活费指数

  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的经济掠夺进一步加重了职工生活负担,物资紧缺,市价不断 上涨,职工生活费逐年增加。被奴役的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收入微薄,生活困苦不堪 。以哈尔滨市1936年职工生活费指数为100,1937年为106.49,1938年为125.6,1939年为 156.7,1940年为204.5,1941年为257.16,1942年为291.20。其中,饮食品费用指数上 升最多,以1936年为100,1937年为112.39,1938年为126.87,1939年为168.12,1940年 为240.51,1941年为325.32,1942年为365.55。随着伪政权的衰败,经济逐日萧条,物价 飞涨,通货膨胀笼罩整个社会,市场公卖生活必需品有价无货,黑市商品价格连续上升,劳 动人民生活毫无保障,越来越苦。据1944年6月伪满中央银行出版的《民价调》记载,哈尔 滨市1942年至1944年的公定价格与黑市价格指数,以公定价格指数为100,黑市粮食价格指数 为:白面1942年为562.9,1943年为1075.9,1944年为4136.8;高粱米,1942年652,194 4年为1816.7;小米,1942年为297.5,1943年为1443.9。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新建立的民主政权采取了许多发展生产、活跃经济和改善市场 状况的措施。但由于物资缺乏,物价居高不下,职工失业严重,人民生活步履维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政府便开始解决职工就业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 展,黑龙江地区职工队伍不断扩大。1949年仅有职工39.4万人,1952年增加到83.1万人。 在扩大就业人数同时,又调整了职工工资,使职工生活逐步得到改善。1950年国营企业工人 年平均工资额为274元,1952年增加为502元(均以新人民币计算),增长幅度为83.2%。同 时期职工生活费用指数上升26.15%,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上升幅度57.1个 百分点。
    1953年至1957年,职工生活费用指数上升10.8%,平均每年递增2.06%;1956年普遍调 整了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1%,每年递增8.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5年中职工 实际平均工资增长36.3%。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黑龙江地区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而且重要 经济部门之间的发展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职工生活得到较大改善。1958年 至1976年“高积累、低消耗”政策影响了职工收入,在近20年中,只在1963年给40%的职工增 加了工资。虽然职工工资长期没有增加,但由于就业面扩大,职工人数增加,职工家庭实际 生活仍有所改善。以1957年职工生活费指数为100,1961年为122.73,1966年为126.02,1 976年为129.64。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职工生活发生较大变化。1977年和1979年两次给40%的职 工增加了工资,1983年又普遍提高了职工工资,使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尽管19 79年到1983年期间有272.6万人加入职工队伍,全省平均工资总水平显得较低,但因1983年 职工平均工资比1978年增长21.9%,而同期的职工生活费用指数只上升18.6%,扣除物价上 涨因素影响,实际工资增长2.8%,职工生活水平仍有提高。198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指数比1 978年上升38.5%,比1950年上升154%,平均每年递增2.7%。其中,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上 升158.3%,生活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109.7%,生活消费品价格大幅度上升是影响职 工生活费用指数上升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