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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烤 烟

第二章 烟、麻、甜菜价格

  黑龙江地区生产烤烟与生产晒烟相比,历史较短。随着卷烟工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和地方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烤烟生产发展迅速。
    东北沦陷时期的1940年,收购烤烟划分为10个等级,1—10等的收购价格分别为每公斤伪 满币1.8元、1.66元、1.52元、1.36元、1.2元、1元、0.7元、0.5元、0.3元和0.2 元。195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规定,烤烟与粮食的比价为1:5.5—6.9级制中的2级烤烟每公 斤收购价格为东北币13820元。1952年,东北区人民政府调整收购价格,2等烤烟由每公斤13 820元提高为15900元,提高幅度为15%。1957年全省烤烟种植面积发展到3000亩,由于烤烟生 产技术尚未过关,质量较次,销路较窄,供大于求。同年调低了烤烟收购价格,收购等级改 为15级制。3级每公斤由1.16元降为0.82元。虽然降低了收购价,但同种植其它农作物相比 ,种植烤烟农民仍有可观的收益。
    烤烟生产成本逐年增大,收购价格不动,影响农民交售积极性。1959年提高了收购价格 ,并将15级制价格改为9级制价格。收购标准品4级黄金烟每公斤价格0.82元,并给生产者1 5%的价外补贴。1961年在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同时,调整了烤烟等经济作物收购价格,并将 级别由9级制改为4级制,4级制中的标准品3级烤烟含补贴在内,每公斤提高到1.5元,同时 取消了15%的价外补贴,在粮食紧缺的情况下,收购1担烤烟奖给种植户10公斤粮食。由于提 高价格和采取上述措施,刺激了农民种植烤烟的积极性,烤烟种植面积发展到2.5万亩。因 价格较高,后于1962年调低了收购价格,标准品3级烤烟每公斤由1.5元调为;.2元,烤烟 种植面积回落到1.6万亩。1964年收购烤烟恢复了9级制收购价格,并按烤烟计划价格的20% 发给种植者预购定金贷款。
    为提高烤烟质量,1970年对末级、低次、散碎烟不再收购,青黄3级烤烟每公斤收购价由 0.6元下调到0.3元,并通过对优质烤烟实行价外补贴办法弥补生产者的经济损失。每公斤 金黄1级烟叶补贴0.78元,2级补贴0.54元,3级补贴0.24元。农民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 而且种每亩烤烟收益为257.96元,达历史最高水平。黑龙江省地处祖国边疆,同沿海和南方 相比,运杂费用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1981年7月,全国统一提高烤烟收购价格时,为 增强竞争力,采取了低价策略,每公斤比吉林省少提0.06元。全省烤烟收购价格混等平均每 公斤由1.314元,提高到1.709元,提高幅度为30%。收购等级由9级制改为10级制,金黄2级 含补贴额每公斤由2.64元提高到3元,标准品4级由1.30元提高为1.64元。调后取消了各等 级的价外补贴。1982年烤烟销路不畅,为了开拓市场,趁全国烤烟积压之际,每公斤收购价 格又降低0.1元(调拨价降低0.2元),标准品金黄4级烤烟每公斤由1.64元降为1.54元。 同时扩大了质量差价。运到南方烟厂,比其他省份价格还低,靠价格优势打开了销路。1983 年比1982年,黑龙江省烤烟种植面积增加30.5万亩,总产量提高近1倍,跨进了全国烤烟主 产省行列。1984年,国家决定扩大烤烟的等级差价,并按商品的合理流向安排各省内的地区 差价。黑龙江省贯彻这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优质烟叶的生产,同时又将无计划和超计划交 售的烤烟,价格向下浮动20%。1985年2月,为进一步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鼓励农民多生产 优质烟叶,在价格总水不动的原则下,提高中、上等烟叶,调低下等烟叶的收购价格。金黄 1级烟叶提高21.62%,青黄2级烟叶降低33.3%,10级制中的标准品金黄4级每公斤由1.54元 提高为1.56元。由于实行优质优价,烤烟质量提高,同27个省市烟厂有了交易,市场覆盖面 日趋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