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豆腐
黑龙江地区盛产大豆,加之蔬菜淡季时间较长,豆制品备受青睐。1908年(清光绪三十
四年)就有半机械化豆腐坊生产豆制品,价格便宜。1910年(清宣统二年)“裕记豆腐坊”
在哈尔滨顾乡屯开业,其他城市和农村也相继建立豆腐作坊。每块水豆腐1—2戈比。
东北沦陷后的1932年,日伪政权实行粮食配给制,豆制品原料紧缺,一些城镇豆制品作
坊被迫倒闭,只有少数作坊生产豆制品供应官吏食用。1933年每块水豆腐伪满币0.01-0.02
元。
1942年,一些城市成立了“豆制品类制造贩卖组合”,统制豆制品产销。由于豆制品主
要供应日伪军需,市场豆制品短缺,价格逐年上涨。据《七个主要城市①(①七个主要城市
是:沈阳、长春、哈尔滨、吉林、齐齐哈尔、营口、安东(今丹东)市。)平均零售物价历
年比较表》记载,哈尔滨市每市斤水豆腐零售价格1940年为0.067元,1941年为0.074元,
1943年涨到0.103元。
1946年3月27口,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指示,鼓励私人投资,
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使豆制品生产得以发展。城市个体豆制品经营者走街串巷叫卖,每块
水豆腐一般为0.025元(合新人民币)。因各地水豆腐规格不一致.价格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稳定人民生活,豆制品价格一直保持稳定。由于各地生产水
豆腐投料标准和制成品的规格不同,价格各异。哈尔滨市1957年按0.5公斤大豆成的水豆腐
计算,每公斤水豆腐价格为0.4元,按5公斤大豆制成100块水豆腐计算,每块零售价格为0.
02元。1962年哈尔滨市以0.5公斤大豆制成品计算,每块零售价格为0.48元,按5公斤大豆
制成的100块计算,每块零售价格为0.024元(走街串巷或送货上门的,每块0.025元)。1
964年调整了水豆腐投料标准和零售价格,由5公斤大豆制成100块水豆腐改为由4.75公斤大
豆制成100块水豆腐,每块零售价格由0.024元降为0.02元。随着大豆和煤炭价格的调整,
1965年提高了豆制品价格,并恢复了以5公斤大豆制成100块水豆腐的投料标准,每块水豆腐
零售价格为0.025元。1967年齐齐哈尔市以5公斤大豆制成1板50块水豆腐(重量为16.75公
斤),每块零售价格为0.055元;哈尔滨市以5.25公斤大豆制成100水豆腐,每块零售价格
为,0.025元(此价格直到1985年未变)。
70年代,由于生产豆制品原材料、燃料等价格上调,豆制品生产成本上升,为保证人民
生活水平不降低,销售价格未变,生产经营豆制品亏损。1980年地方财政对生产豆制品实行
定额补贴。每加工0.5公斤原料补贴0.03—0.05元,最高为0.08—0.09元。1982年后,
对用议价大豆加工的豆制品实行议价销售,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同时生产经营的繁荣局
面。集市水豆腐价格虽然高于国营牌价,但方便购买,亦受消费者欢迎。
二、干豆腐
干豆腐是豆制品的两大主要品种之一,由于加工工序比较繁杂,而且水分低,价格比水
豆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干豆腐多为豆腐坊自产自销,各地价格不一。
1956年后,随着豆制品生产与销售实行统一管理,城市多由国营商店或合作商店定点销
售,价格逐步衔接。1956—1961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干豆腐每公斤零售价格分别为0.34元
、0.4元。1962年统一提为0.52元。1965年齐齐哈尔市降为0.5元,其他地市价格未变。1
970年除牡丹江市仍为0.52元,鹤岗市由0.52元调为0.548元外,其他地区统一由0.52元
提高到0.56元,至1985年未变。1982年以来国营、集体、个体生产经营干豆腐并存,价格各
异。各主要城市每公斤议价干豆腐在0.9—1元之间,集市干豆腐价格为,1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