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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家 禽

  1934—1938年家禽市场交易价格波动不稳,1939年大幅度上涨。
    1940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每公斤活鸡收购价格为伪满币(下同)1.55元,1941涨到 2.17元,1942年哈尔滨市涨到3.5元,1943年齐齐哈尔市涨到2.50元。
    “九·三”抗战胜利后,家禽生产发展缓慢,价格较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党和 政府重视发展养禽事业。1951年黑龙江地区每公斤活鸡收购价格为旧人民币34765650元之间 ,哈尔滨市为4860元,齐齐哈尔市为4280元。1952年和1953年,家禽收购价格分别上调23. 4%和6%,促进了养禽业的发展,哈尔滨、佳木斯等大中城市出现了200—500只的养鸡大户。 1954—1957年,收购价格连年调整,但上升幅度一般只在5—10%之间,1957年2等活鸡每公斤 收购价格为0.76元。当年全省家禽存栏数达1735.5万只,比1952年的222万只增加1513.5 万只。
    1958年在“大跃进”中,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实行家禽集中饲养,哈尔滨市郊提出 “万鸡山”、齐齐哈尔市郊出现“万鸭湾”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和做法。由于经营管理不善, 加之自1959年起,农业连续遭受自然灾害,饲料紧缺,家禽生产受到挫折。为了促进家禽生 产,满足市场需求,1960年8月,提高了活禽收购价格。全省活禽平均每公斤收购价格为1. 14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8个市,1等活公鸡 每公斤由1.1元提为1.26元,1等活母鸡由1.16元提为1.28元;其他铁路沿线市、县,1等 活公鸡由0.84元提为1.22元,1等活母鸡由0.88元提为1.24元;非铁路沿线县份,1等活 公鸡由0.8元提为1.2元,1等活母鸡由0.84元提为1.22元。活鸭、活鹅收购价格相应提高 。1961年4月,再次提高家禽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每公斤由1.14元提高到1.7元。全省城市 及县城以上,1等活母鸡每公斤收购价格提高到1.8元,2等提高到1.7元。1等活鸭提高到1 .54元,活鹅提高到1.36元。
    1963年起,随着集市贸易家禽价格大幅度下降,并为解决家禽与猪肉比价偏高问题,先 后3次调低家禽收购价格,并修改了城乡差率、等级差率、品种差率。1963年全省2等活禽收 购价格调低22%,活鸡平均每公斤为1.28元。哈尔滨等10个城市下调17.1%,铁路沿线县城 下调24.4%,非铁路沿线县城下调27%。活鸭、活鹅分别按活鸡价格的90%和80%定价;等级差 率2等为100%,1等为105%,3等为95%。城乡差率由15%改为10%。1964年10月,全省活家鸡平 均每公斤由1.28元降为1元,下调20.9%,活鸭下调31%,活鹅下调8.6%。同年12月,再次 调低家禽收购价格。
    家禽收购价格下调后,存栏数逐渐减少,到1966年全省只有家禽1900万只,而计划收购 2000万只。为完成收购计划,改善市场供应状况,同年9月,家禽收购旺季(第1、4季度), 价格上调12.5%,淡季(第2、3季度)比旺季价格提高15—25%。旺季每公斤活鸡收购价格, 城市、特区1等母鸡提为1元,公鸡提为0.968元;2等母鸡提为0.9元,公鸡提为0.86元。 铁路沿线县城1等母鸡提为0.94元,公鸡提为0.9元;2等母鸡提为0.84元,公鸡提为0.8 元。非铁路沿线县城1等母鸡提为0.92元,公鸡提为0.88元;2等母鸡提为0.82元,公鸡提 为0.78元。
    “文化大革命”中,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家庭副业被批判为搞“资本主义”,养禽 业受到严重挫折。为促进养禽业生产发展,1973年4月提高家禽收购价格。旺季每公斤活鸡不 分公母,城市、特区,1等提为1.06元,2等提为0.96元;各县城,1等提为1元,2等提为0 .9元。
    1979年8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较大幅度提高家禽收购价格。全省平均1等活鸡旺季每公 斤由1元提高到1.3元,提高幅度30%。旺季每公斤活鸡(不分公母)城市1等提为1.36元, 2等提为1.22元;铁路沿线县城1等提为1.3元,2等提为1.16元;非铁路沿线县城1等提为 1.28元,2等提为1.14元。活鸭、活鹅价格相应提高。城市淡季实行挂牌收购,议购议销, 本着购得进、卖得出,保本或有微利的原则由各地确定购销价格。
    为了搞活家禽市场,自1980年起,家禽按3类商品管理,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议销,产销 见面,全面敞开家禽市场,开展多渠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 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出后,1983年,黑龙江省全面放开家禽市场,由于政策对路,全 省家禽饲养业较快地发展起来,涌现出赵凤彩等一批闻名全省的养鸡专业户。加之,买卖双 方协商议价,国营商业参与市场调节,全省家禽市场更趋繁荣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