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猪肉受市场供求关系所左右,价格涨落不稳,年节期间价格涨幅
较大。1914年(民国3年)猪肉每公斤黑龙江江钱4吊8百文左右。1916年每磅①(①磅:英美
制重量单位,1磅=0.4536公斤。)22.4—40戈比,中秋节涨至50戈比,年关期间涨至1卢
布左右。1919年猪肉价格变动频繁,甚至一日一价。1920年生猪产量下降,猪肉紧缺,每公
斤由0.6元②(②1920年广信公司发行一种改良钞票“大洋汇兑券”角票,以12角合汇兑券
大洋1元。)涨至0.7元。1924年至1927年,猪肉价格逐年上涨,哈尔滨市每公斤由0.52元
涨至0.86元。
东北沦陷后的1932年11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猪肉每公斤分别为0.49元和0.56元,
1933年分别为0.44元和0.48元,价格比较平稳。1934年起,日伪当局加紧了经济统制,物
价渐涨,猪肉每公斤价格在伪满币(下同)0.26—0.55元之间,到1939年最高涨至1.12元
。1941年伪满当局实施《价格等临时措施法》,控制物价,引发市价大幅度上涨。1941年至
1943年,猪肉公定价格每公斤由1.85元涨至2.82元,市价高于公定价格38.3%,上涨1.7
倍。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6年4月,黑龙江省贸易局成立,通过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平
抑市价。由于猪肉紧缺,加之货币贬值,价格大幅度上涨。以1947年12月价格指数为100,1
949年1月为2257。1949年1月,猪肉平均零售价每公斤为东北币26500元,最高为2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猪肉零售价格由市场调节,变动频繁,甚至一日几次变价。
1950年黑龙江地区平均每公斤零售价格79420元。1951年11月,东北区人民政府及黑龙江地区
各省为保证军需,调剂民用,规定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等主要城市猪肉零售价格。此后,为
使肉、粮比价趋向合理,随着粮价调整,调整猪肉销价,并缩小了牌、市差价。
1956年8月1日起,缩小猪肉进销差价率,城市缩小到88%,县城缩小到75—78%。缩小进
销差率后,省管市场的主要城市每公斤零售价格为: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市1.36元,齐
齐哈尔市1.34元,鹤岗、伊春市1.38元。县城的销价由各地自行调整。根据国家“经营内
销生猪部分稍微有利润”的原则,1957年3月1日起,将全省62个市、县猪肉销价提高6%。哈
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市带皮带骨猪肉每公斤为1.44元,鹤岗、
伊春为1.46元。其它市、县相应调整。并对城市、工矿林区及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凭票定量
供应。
1961年5月随着生猪收购价格提高,从5月5日起提高猪肉销售价格,哈尔滨等8个城市带
皮带骨猪肉零售价由1.44元提高到1.7元;各县城由1.16—1.2元提高到1.4元。
1964年4月16日起在猪肉销售价格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分等定价销售。哈尔滨等9
个城市(含安达市)带皮带骨猪肉,1等每公斤1.8元,2等1.7元,3等1.6元;其它各县,
1等1.48元,2等1.4元,3等1.32元。随着生猪生产发展和关内猪肉的大量调进,市场猪肉
一度饱和。6月5日将议价猪肉降到平价水平,敞开销售动员群众吃肉,同时对牌价作了有升
有降的调整。哈尔滨等9个市1等每公斤提高0.1元,2等未变,3等每公斤降低0.1元;县城
各等亦作相应调整。1965年7月10日起,将猪肉销售由3个等级改为4个等级,1至3等牌价未变
;4等价格9个城市为1.2元,县城为1元。由于生猪与粮食比价偏低,收购量下降,猪肉供应
不足,1969年4月至1978年复又实行定量供应。为稳定人民生活,扭转经营单位亏损,1978年
全省给经营单位补贴587万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1979年11月1日调整猪肉等8种副食品销售
价格。不分城市与县城,均以2等带皮带骨肉零售价为基础,1等每公斤加价0.2元,3等减价
0.2元,4等减价0.5元。去皮去骨肉,不分城市与县城各等去皮肉在带皮带骨肉基础上每公
斤加价0.06元。各等去骨肉,在带皮带骨肉基础上每公斤加价0.2元。哈尔滨等11个城市带
皮带骨肉提高27%,每公斤零售价格,1等由1.9元提为2.36元,2等由1.7元提为2.16元,
3等由1.5元提为1.96元,4等由1.2元提为.1,66元;铁路沿线县城提高幅度为40%,1等
由1.6元提为2.2元,2等由1.4元提为2元,3等由1.24元提为1.84元,4等由1元提为1.
6;非铁路沿线县城提高幅度为43%,1等由1.6元提为2.16元,2等由1.4元提为1.96元,
3等由1.24元提为1.8元,4等由1元提为1.56元。同时由地方财政发给经营单位价差补贴和
经营亏损补贴。
80年代初,猪肉消费量增长,年销量为3亿公斤左右。为满足市场供应,从省外调肉补充
省内猪肉的不足,使肉源充足,实行敞开供应,保持猪肉销价的基本稳定。集市贸易猪肉价
格有所上涨,1980年每公斤在2—2.52元之间,1981年在2.3—2.88元之间,1982年在2.
36—2.96元之间,1983年在2.2—3元之间,1984年在2.9—3.34元之间。按最高价比较,
1984年集市贸易猪肉价格比1980年上涨32.5%。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猪肉定量供应,放开了销售价格,自由购
销,价格随行就市。为指导生产和购销,省确定了议购议销的指导价格,每公斤猪肉(统货
)的议销价格,10个大中城市为3.4元左右,小市和县(市)城为3.1元左右,各地参照此
指导价格灵活掌握。为使大多数城镇居民不因价格改革而加重经济负担,猪肉价格放开同时
,发给职工相应的补贴。1985年补贴标准为: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每个职工每月补贴4元;牡
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七台河市每个职工每月补贴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