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各市镇设牛肉店,经销牛肉,价格随行就市,涨落不稳。1914年
(民国3年)每公斤牛肉零售价格在黑龙江江钱4吊4百文至4吊8百文之间。1920年牛肉供不应
求,每磅达一百五六十卢布(西伯利亚纸币)。中秋节前,商贩从省外贩进大批牛肉,补充
市场不足,价格见落,每磅降至七八十卢布。1924—1927年,牛肉价格虽然波动,但变化不
大。哈尔滨市每公斤零售价,1924年0.4元,1926年0.58元,1927年0.52元。
东北沦陷后的1933年,哈尔滨市牛肉每公斤0.42元,齐齐哈尔市0.4元,依兰县0.32
元。1934年每公斤牛肉价格在伪满币0.25—0.49元之间,1935年涨到0.49—1.19元之间
。1940年后,牛肉紧缺,价格大幅度上涨,哈尔滨、齐齐哈尔市1940年每公斤为1.69元,1
941年分别涨到2.24元和2.01元,1943年分别涨到2.92元和2.97元。黑市牛肉价格,194
3年哈尔滨市每公斤5.26元,1944年涨到9.52元。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政府虽然采取一系列措施平抑物价,但币值毛荒,价格依
然呈上涨趋势。1948年12月每公斤牛肉零售价格,哈尔滨市为东北币16000元,齐齐哈尔市1
2000元,牡丹江市16000元,1949年1月,哈尔滨市每公斤牛肉涨到4186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国营商业经销牛肉的牌价一度高于市价,1951年1月,哈尔滨
市牛肉牌价每公斤为东北币76000元,市价为46000元。1952年1月,调整了牛肉销售牌价,牌
、市价同为旧人民币9000—11000元。1953年9月7日,松江省调整了牛肉销售价格,去骨牛肉
每公斤哈尔滨、牡丹江市、伊春县12400元,佳木斯、鸡西市和双鸭山矿区11600元,鹤岗市
11800元。同年12月,松江省再次提高牛肉销售价格,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市、双鸭山矿区
每公斤由11600元提为12400元,鹤岗市由11800元提为12600元,伊春县由12400元提为13000
元。
1956年1月,随着菜牛收购价格下调16.1%,牛肉销价下调5.7%。哈尔滨、鹤岗市、伊
春县、双鸭山矿区每公斤降为1.2元,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市降为1.18元,齐齐哈尔市和
穆棱县降为1.16元,北安、铁力县降为1.14元,肇东、阿城等13个县降为0.96元,绥化、
安达等23个县降为0.88元,富锦等9个县降为0.86元,明水、甘南等8个县为0.84元。195
7年7月菜牛收购价格提高35%之后,为稳定人民生活,多数地区牛肉价格购销倒挂。同年10月
5日起,将全省牛肉销价平均上调12%,每公斤零售价格,哈尔滨、伊春、鹤岗、双鸭山市由
1.2元提高为1.26元,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市由1.18元提为1.26元,齐齐哈尔市由1.
16元提为1.22元。其它市、县作了相应调整。1959年10月10日将牛肉零售价再次上调,全省
平均每公斤由1.04元提高到1.16元,提高幅度为11.73%。其中哈尔滨等8个城市由1.26元
提为1.36元,其它各县城按高于菜牛收购价每公斤0.02元安排牛肉销售价格。由于1971年
、1975年两次共提高菜牛收购价格27%,而牛肉销售价格未动,致使经营企业亏损。根据国家
“极不合理的购销倒挂的地区,销售价格可以适当提高”的规定,1975年3月1日起提高牛肉
销售价格,全省牛肉零售价平均每公斤由1.16元提为1.26元,提高幅度8.6%。哈尔滨等1
0个城市每公斤牛肉价格由1.36元提为1.44元,其它市、县由1.08—1.24元统一为1.24
元。
1979年11月1日,提高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时,牛肉销售价格提高45%,哈尔滨等10个城市
每公斤牛肉零售价由1.44元提高到1.9元,其它城市由1.24元提高到1.8元。
(见附图B0050072)
1980年8月,除了对少数民族和其它凭票定量供应的牛肉仍执行牌价外,本着买得进、卖
得出,并稍有利润的原则对牛肉实行议购议销。国营商业的议销零售价格,每公斤在2.4—
2.96元之间。集市贸易价格每公斤在1.98—2.4元之间。
因长时间牛肉购销价格倒挂,经营部门的亏损由地方财政补贴,于1981年12月调整了牛
肉销售政策和价格。除对回民定量供应,回民饭店和空军飞行人员、老红军和省体委直接参
加训练的运动员继续按平价供应牛肉外,其余均按议价销售,议销价格由各地参考集市贸易
行情确定。外贸部门调给商业部门的去骨肉议销部分,本着保本不亏的原则,每公斤零售价
2.18元。全省国营商店零售牌价每公斤在2.68—2.9元之间,集市贸易价格每公斤在1.9
2—2.6元之间。牛肉实行议价销售后,市场牛肉价格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