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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羊 肉

  民国前期,羊肉销售价格随行就市,有涨有落。1914年(民国3年)羊肉每公斤零售价格 为黑龙江江钱2吊6百文至2吊8百文。1920年羊肉每磅平均价格在西伯利亚纸币85—170卢布之 间。1924年至1927年羊肉每公斤在大洋0.4—0.62元之间。
    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羊肉每公斤零售价分别为伪满币(下同)0. 52元和0.56元,1938年分别涨到0.7元和0.73元。1939年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哈尔滨、 齐齐哈尔市每公斤羊肉分别涨到1.16元和1.28元。1941年2月,哈尔滨市每公斤羊肉零售价 格涨到1.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市场羊肉等肉食品供应不足,从省外进羊肉补充供应。其经 营方式多为农民及商贩在集市设摊或沿街出售,价格变动频繁。为保障人民生活,国营商业 销售羊肉价格低于市价,平抑了市场物价。1951年11月,原黑龙江省根据东北贸易部的部署 ,为保证抗美援朝军需并适当调剂民用,调整了羊肉销售价格。每公斤零售价格,齐齐哈尔 市为旧人民币10200元,绥化、肇东县为9000元,其它市县在8000~8400元之间。1952年9月 哈尔滨市去骨羊肉每公斤零售价为10000元。1953年1月原黑龙江省提高羊肉零售价格,每公 斤零售价格为10400元,绥化、安达、肇东县为9200元,其它市、县相应提高。1954年之后, 随着菜羊生产发展,羊肉供求基本平衡,销售价格基本稳定。1958年8月15日,随着菜羊收购 价格提高,提高了羊肉销售价格。
    1958年之后,虽然菜羊收购价格几经提高,但由于羊肉销价未动,致使商业经营无利乃 至亏损。1966年7月15日提高羊肉销售价格,全省平均提高11.85%,哈尔滨、齐齐哈尔、伊 春、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市每公斤提为1.5元,安达特区提为1.4元,其它市、县相应调 整。1979年11月1日调整8种副食品价格时,提高了羊肉零售价格,城市每公斤由1.5元提高 到1.96元,提高幅度30.7%;县城由1.04—1.3元提高到1.8元,平均提高50%。
    1980年8月,放开菜羊购价的同时,除供应少数民族和军需羊肉仍实行平价外,对其它方 面的供应实行议价销售。议销初期,有的县议销价格每公斤达到2.8元,高于当地市价,致 使羊肉滞销。1983年议价羊肉降到2.4元。同年4月,除了对回民和军需供应的羊肉实行平价 外,国营商业经销的计划外羊肉实行指导性议价,其它羊肉价格由市场调节。1984年8月,在 菜羊议购实行保护价的同时,羊肉每公斤零售价在不低于2.1元情况下,由各地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