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鸡的销售价格,随着活鸡价格的变动而变化。东北沦陷时期,白条鸡价格涨落不稳
,1939年有较大幅度上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副食品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满足
市场供应,促进家禽生产发展,随着收购价格的提高,白条鸡的销价逐步上调。
1960年8月,随着活家禽收购价格的调整,白条鸡的购销差率调整为: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市60%,其它市、县为50%。哈尔滨等8个城市
2等白条鸡每公斤零售价格为1.95元;铁路沿线县城为1.7元;非铁路沿线县城为1.68元。
随着收购价格上调,1961年白条鸡零售价格上调40%,哈尔滨等10个城市每公斤2.7元。196
3年调低家禽收购价格时,鉴于购销差价偏小,经营部门亏损,同年4月,扩大了购销差价。
白条鸡购销差价率,10个城市由60%扩大为70%,县城由50%扩大为60%,将哈尔滨等城市2等白
条鸡零售价格每公斤由2.7元降为2.38元。由于家禽购销价格与粮食、猪肉比价偏高,而且
高于邻省价格水平,1964年10月15日调低家禽购销价格,同年12月再次调低白条鸡销售价格
。
1966年9月,随着收购价格的调整,白条鸡旺季零售价格上调6.6%,城市、特区每公斤
零售价格1等为1.9元,2等为1.6元,3等为1.3元;铁路沿线县城,1等为1.6元,2等为1
.4元,3等为1.1元;非铁路沿线县城,1等为1.56元,2等为1.36元,3等为1.06元。淡
季价格以卖得出、保本或有微利的原则由各地进行调整。1973年4月20日,随着家禽购销价格
的提高,将旺季白条鸡销价1调10.9%,每公斤零售价格,城市、特区,1等为2.1元,2等为
1.8元,3等为1.44元;县城,1等为1.8元,2等为1.6元,3等为1.24元,淡季价格由各
地安排。
1979年11月1日,调整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时,白条鸡的零售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作了
调整。城市冬季(1、2、11、12月)白条鸡每公斤零售价格,1等由2.1元提为2.5元,2等
由1.8元提为2.2元。城市其它季节和县城白条鸡的零售价格由各地自定。
1980年8月,取消家禽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后,国营商业实行有指导的议销价格,其余经
营单位实行市场调节价格。1981—1983年价格比较平稳,从1984年起,议销价格有较大幅度
上涨。虽然价格上涨,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销量持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