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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进果

  黑龙江地区外进水果品种繁多,价格各异。只选秋苹果、红枣两个品种为代表,以哈尔 滨市等省内中心城市的基期零售价格为主,简述其价格演变。
    一、秋苹果
    苹果为黑龙江地区外进水果的主要品种之一。1949年哈尔滨市国光苹果每公斤零售价格 为东北币28000元,齐齐哈尔市为30000元,佳木斯市为40000元。1950年,哈尔滨市国光苹果 零售价格提高12%,齐齐哈尔市提高66.6%,佳木斯市提高35%。1952年之后,产地水果由于 生产形势转好,价格比较平稳。1958年哈尔滨市苹果的零售价格见表2—85。
    1959年哈尔滨市苹果零售价仍稳定在1958年水平上。为使哈尔滨市与省内各地价格相互 衔接,其他市、县以哈尔滨市的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哈尔滨至当地合理运杂费和1%的综合差 率为当地零售价格。1960年由于遭受自然灾害,产地水果产量下降,价格提高。1961年4月提 高外进水果销售价格,哈尔滨市苹果零售价上调了20.4—30.9%。同年10月,全省苹果零售 价平均提高15%。红玉苹果(2等,下同),每公斤由0.64元提高到0.8元;小国光苹果由0 .72元提高到0.82元;元帅苹果由0.56元提高到0.92元;倭锦苹果由0.53元提高到0.6 8元。当年11月,根据产地水果实行议价收购,价格上涨的情况,将外进水平零售价每公斤上 调0.2元。2等红玉、国光苹果,每公斤零售价为1元。
    1963年秋苹果按品种、分等级实行计划管理,省安排了哈尔滨市的销价,其他市、县参 照哈尔滨市价格作相应调整。季节差率为:以9月的基期价格为100,1月上旬为110,翌年1月 上旬为117,3月上旬为125。自行采购的议价苹果价格由各经营部门制定。
    1964年8月,随着产地价格调整,提高了秋苹果的零售价格。2等(下同)国光每公斤由 0.82元提高到0.92元;鸡冠由0.72元提高到0.76元;倭锦由0.72元提高到0.74元;元 帅由0.94元提高到1.08元。以此价格为100,11月上旬为110,翌年1月为117,3月上旬为1 25,5月上旬为140。1964年9月,再次提高苹果销售价格。
    1971年,随着产地秋苹果价格下调,黑龙江省平均每公斤零售价下调0.04元,同时将原 来季节差价的基期时间由9月改为10月。1974年9月调整《省管价格产品(商品)目录》时, 省管市场秋苹果基期零售价格见表2—88。
    1978年,辽宁、山东两省秋苹果调拨量减少,且调拨价提高,黑龙江省市场秋苹果,经 全国供销总社安排,改从河南等地进货。因进货渠道改变,运输距离延长,增加了进货成本 。为了利于经营,满足市场供应,提高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秋苹果的销 售价格。为减轻消费者负担,将批零差率由20%缩小为18%,同时修改了季节差价率:以10月 份为基期100,11月15日为106,翌年1月10日为114,3月1日为124。
    1980年随着产区对完成派购任务后的苹果实行议购议销,黑龙江省对以平价和议价购进 的苹果实行混合定价销售。2等国光苹果,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每公斤平议混合零售价为0. 68元;牡丹江、佳木斯市为0.7元。1981年平议混合零售价格为:2等国光苹果每公斤哈尔滨 、齐齐哈尔市由0.68元提高到0.76元,牡丹江、佳木斯市由0.7元提高到0.78元。其他市 、县参照中心城市价格自行调整。集市贸易苹果,每公斤零售价格由1980年的0.84—0.96 元,上涨到0.88—0.98元,1982年涨到1.1—1.5元。
    为了搞活水果市场,发挥多种经济形式和多条经营渠道的作用,1983年6月改革了水果作 价办法,省只管秋苹果的销价,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实行浮动价格,向上浮动不超过5%,向 下浮动幅度由各地掌握。由于苹果产地价格平均提高27%,黑龙江省经营单位增加了进货成本 ,同年11月,提高了全省苹果销售价格。哈尔滨市1等国光苹果基期零售价格,每公斤由0. 76元提高到1.12元,其它品种和等级的销售价格作了相应调整。季节差价率:以9月15日为 基期零售价为100,11月15日为106,翌年1月10日为114。2月20日为124,3月20日为130,4月 10日为140,5月1日为148。
    1984年9月,国家将苹果、柑桔的计划收购改为自由购销,放开了苹果、柑桔的销售价格 ,在规定的幅度内由经营单位自行定价。秋苹果价格,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向上浮动20%,向下 浮动不限。季节差价变动时间,按规定的幅度由经营单位自行掌握。水果放开经营后数量增 加,质量提高,购销两旺。但也出现了紧缺品种任意涨价和不法商贩欺行霸市的现象。为了 整顿市场,平抑物价,1985年8月,省物价局、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水果作价办法和加强市 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大宗水果实行放中有管、管放结合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基本 稳定,并将水果全部改为按三类物资管理。经营单位本着薄利多销,按质论价的原则,拉开 早晚差价,季节差价,地区差价和质量差价。对秋苹果等四大品种价格进行控制。根据市场 供求情况实行浮动价格。苹果、柑桔零售价格向上浮动20%,下浮不限。秋苹果最高批零差率 不超过30%。
    二、红枣
    黑龙江地区市场销售的红枣的零售价格随着产地价格涨落而变动。1950年,哈尔滨市中 等红枣每公斤零售价格为东北币50876元。1951年比1950年提高7%,1952年又比1951年提高1 5%。1953年至1954年,产地红枣增产,进货量增加,哈尔滨市零售价格下降,中等红枣每公 斤1953年为旧人民币3400元,1954年为5000元。1959年产地红枣产量下降,价格上涨,哈尔 滨市每公斤零售价格上涨到1元。1963年,每公斤混等大红枣涨到1.24元。以后由于产地生 产形势好转,零售价格开始回落。1965年1等红枣每公斤零售价格为1.02元,1967年又降到 0.9元。1972年随着产地调整红枣价格,销地零售价格相应调整,省管的哈尔滨市2等大红枣 零售价格每公斤由0.8元提高到0.88元,2等小红枣由1.2元提高到1.38元,其它等级和其 他市、县的销售价格随之提高。
    1974年9月调整《省管价格产品(商品)目录》时,省管红枣价格的销售市场,由原来只 管哈尔滨市,扩大为管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并调整了红枣个别品种的零 售价格,齐齐哈尔市每公斤大红枣(长红)零售价由0.94元降为0.88元,牡丹江市由1元降 为0.94元。1975年全省国营商店红枣零售牌价在0.98—1.46元之间。
    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提高部分山货、土特产品收购价格的通知》和 产地红枣价格的调整,1979年2月提高了省管市场红枣销售价格。
    1983年随着产地红枣实行议购议销,全省放开了红枣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随行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