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火 柴
中华民国期间,黑龙江地区市场上销售的是哈尔滨正新火柴厂、齐齐哈尔鲁昌火柴厂及
呼兰振兴火柴厂生产的黄磷火柴和省外进的安全火柴。1931年7月7日,东北火柴专卖滨江段
通令:火柴价格事关民生,不准擅自增加市价,违者处以罚款,并规定哈尔滨市黄磷火柴每
箱(240包)现洋24.592元,每包(10盒)0.1045元。1934年7月,东北火柴公卖总处实行
火柴落价,安全火柴每箱为伪满币(下同)10元,每包0.059元,直至1939年火柴价格平稳
。1940年火柴零售价格每包0.15元。同年12月,哈尔滨专卖署将小安全、黄磷火柴每包零售
价由0.15元提高为0.2元,1943年涨至0.3元,1944年涨至0.5元。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1947年,火柴价格平稳。1948年,哈尔滨市场安全火柴
每包零售价格为东北币(下同)4519元,1949年涨为805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呼兰工农火柴厂生产工农牌硫化磷火柴。1950年哈尔滨市场工
农牌硫化磷火柴每包零售价格为7141元,1951—1952年为旧人民币(下同)1040元。1953年
,哈尔滨正新火柴公司、齐齐哈尔嫩江火柴公司与呼兰火柴厂合并为呼兰火柴厂后,哈尔滨
市场每包零售价为1200元,1955年为新人民币0.12元,直到1962年11月价格未动。1962年1
2月,为了解决经营部门的亏损,又考虑消费者利益,本着打紧经营费用,尽量压缩提价幅度
的原则,提高呼兰火柴厂生产的安全火柴销售价格。批发价格全省平均提高18%,每盒100根
装的黑龙牌火柴每箱(200包)批发价格为:哈尔滨市16.5元,齐齐哈尔、牡丹江市17元,
佳木斯市17.1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每包零售价格为0.2元(每盒0.
02元)。其它规格和牌号的火柴,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作了相应调整。1966年10月,统一全
省火柴销售价格,每盒100根装的安全火柴每包零售价格全省城乡一律为0.2元(每盒0.02
元)。省外进火柴与省内产火柴执行同质同价,一直执行到1985年2月。由于木材等生产火柴
的原材料、燃料几次提价,企业职工两次调整工资,加之木材的材质下降,出材率降低,使
火柴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生产企业亏损,产量下降,市场火柴供不应求。为了调动生产企
业的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1985年3月提高了省内产安全火柴的销售价格。每箱出厂价格由
14.8元提高为21.2元,提高幅度43.2%;每箱批发价格由16.65元提高为25元,提高幅度
50.2%。每包零售价格由0.2元提高为0.3元(每盒由0.02元提高为0.03元),提高幅度
50%。